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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稳步推进调标工作.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财务科 2014 年 7 月 29 日. 第一部分 鉴定收费标准变化. 根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 》 (京发改委 【2014】1430 号文件精神,我市调标工作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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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稳步推进调标工作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财务科 2014年7月29日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委【2014】1430号文件精神,我市调标工作于2014年8月20日正式启动。 这次调标对我市的鉴定费收支工作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统一了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取消改为由理论、实操和技师评审收费标准组成;二是取消了现有的二八分账模式,收支主体为市鉴定中心,鉴定收入上缴市财政,支出由财政拨款;三是原技师、高级技师不收费改为按新标准收费;四是市统考和专场由取证时收费改为考前收费;五是收费许可证改为一正(市鉴定中心)16副(16区县中心);六是发票由市中心统一管理发放到代办收费的16区县中心;七是鉴定机构只收取动手实操考试材料费(含水电、场租、设备使用等费用),该费用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照章纳税,八是按照补考科目收费。
二、鉴定费支出工作流程 • (三)旧系统考评人员考评费、质量督导费支出采用手工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