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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蘆竹市、大園鄉 104 年 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時間: 103 年 10 月 16 日 地點: 本所 2 樓 206 會議室 報告單位: 地價課. 大綱. 說明會目的、作業法源依據 作業原則、程序、地價統計資料等 地價動態情形 本所轄區重大開發案 實價登錄 市價徵收 便民服務事項. 一、說明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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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蘆竹市、大園鄉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桃園縣蘆竹市、大園鄉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時間:103年10月16日 地點:本所2樓206會議室 報告單位:地價課
大綱 • 說明會目的、作業法源依據 • 作業原則、程序、地價統計資料等 • 地價動態情形 • 本所轄區重大開發案 • 實價登錄 • 市價徵收 • 便民服務事項
一、說明會目的 • 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之目的,係將地政機關有關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等相關作業流程及最近1年之地價動態,透過公開說明方式,使民眾瞭解政府訂定地價作業過程,同時藉此機會聽取民眾意見,以提供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作為公告土地現值評定之參考。
一、作業法源依據 • <<平均地權條例>> •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 作業規範 >>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 <<桃園縣實施地價調查估計作業規定 >>
二、公告土地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 公告土地現值之意義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並於每年1月1日公告…」之謂。
二、公告土地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 公告土地現值之作用 • 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 • 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之依據。 • 土地實施照價收買時給付地價之標準。 • 公有土地有償撥用時,計算地價之標準。
二、公告土地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 公告土地現值之作用 • 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參考。 • 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給予承租人地價補償之計算標準。 • 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營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參考。 • 公有地出售價格計算之參考。
二、作業原則 • 地價實例調查及推估確實反映市場合理交易價格,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以買賣實例市價合理比例訂定,以達成公告土地現值逐年接近市價之目標。 • 轄區內土地按都市計畫各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外各編定用地及變更情形,全面檢討地價區段之劃分情形,如有不均衡、不合理或有顯著差異者,則作適度調整。
二、作業原則 • 預定徵收之用地,加強檢討地價查估情形。 •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內土地地價,依規定作適度合理檢討、調整。 •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區段之檢討、調整。
二、作業原則 • 都市計畫以附帶條件開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地區,其地價應合理訂定(與同使用分區但未附帶條件開發之土地區分其差異),並與毗鄰土地地價均衡性考量。 • 轄區各地價區段間,及毗鄰鄉鎮市間之地價均衡,作適度合理調整以求均衡。
二、作業程序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地價區段範圍檢討 估計區段地價 舉辦地價調整說明會 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
二、統計資料 • 本所轄區蘆竹市、大園鄉,登記土地合計總面積為15,707公頃,筆數共計150,901筆。
二、統計資料 •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最高地價區段: 蘆竹 大園
二、統計資料 •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最低地價區段: 蘆竹 大園
二、統計資料 • 本所轄區都市計畫:
二、統計資料 • 本所轄區都市計畫:
三、地價動態情形 • 都市計畫內房地交易均價(蘆竹市)
三、地價動態情形 • 都市計畫內房地交易均價(大園鄉)
四、本所轄區重大開發案 • 10站區-區段徵收範圍 A
四、本所轄區重大開發案 • 桃園航空城禁建範圍及期限 • 自民國102年8月2日起生效。 • 禁建內容: • 禁建事項:在禁建範圍內之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變更地型或大規模採取土石等,均予以禁止。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依「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辦理。 • 禁建期間:自公告實施日起24個月。 • 禁建範圍:如範圍圖(不含既有機場、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捷運沿線用地及部分大園(菓林)都市計畫範圍)。 • 禁建面積:3,568公頃。
四、本所轄區重大開發案 • 桃園航空城-禁建範圍圖
五、實價登錄 • 法令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 • 用途: 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實現土地正義。 • 施行日期: 自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
五、實價登錄 • 本所自101年8月至103年9月累計實價登錄申報案件計20,909件,其中買賣案件申報率達99.32%。 • 詳細資料如下:
六、市價徵收 • 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 被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6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主要用途:徵收土地法定補償依據 • 施行日期:自民國101年9月1日施行
七、便民服務事項 • 電話查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TEL:(03)352-5337 分機302~307 • 電話語音查詢地價資料: TEL:(03)321-4511 TEL:(03)353-0491 • 傳真申請地價謄本: FAX:(03)352-1393
七、便民服務事項 • 民眾等候區提供電腦查詢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 輸入土地面積、持分、原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即可試算該筆土地應繳之增值稅。 • 臨櫃單一窗口作業服務 申請地價謄本只需至本所全功能櫃台,可一次辦完收件、繳費、領件等所有程序。 • 大園鄉公所設置便民服務站: 受理登記、地價、地籍圖謄本之申請。 TEL:(03)384-3582 FAX:(03)385-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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