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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行政管理管专业.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2011 年 10 月 15 日.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前沿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思想. 第一节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亚当 · 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三、瑞典学派 四、凯恩斯主义 五、贝弗里奇报告 六、新剑桥学派 七、 “ 第三条道路 ” 的政策主张 八、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九、列宁的社会保障理论. 政府与市场 效率与公平 权利与义务. 一、亚当 · 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亚当 · 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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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行政管理管专业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2011年10月15日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 • 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前沿 •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思想
第一节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 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 三、瑞典学派 • 四、凯恩斯主义 • 五、贝弗里奇报告 • 六、新剑桥学派 • 七、“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 • 八、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 九、列宁的社会保障理论 • 政府与市场 • 效率与公平 • 权利与义务
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 • 亚当·斯密(1723-1790),《国富论》,1776年出版。 • 市场经济是“国富裕民”的康庄大道。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在合理地配置资源。 • 反对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一般事务进行干预,主张保护私人产权。但是,斯密反对国家干预并不是绝对的。他认为对“危害社会的安宁”的自由,任何政府都要予以“法律的约束”,国家干涉是必不可少的。 • 主张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扮演“守夜人”角色的自由市场经济。 • 国家的职能“首先在于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第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到其他人的欺辱与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 • 反对《济贫法》,反对社会救助。
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德国新历史学派产生于 19世纪 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等人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 第一,主张国家至上,强调国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第二,认为劳工问题是当时德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杜会经济问题。主张由国家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 • 第三,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四,强调法律对经济的制约作用。 • 由于新历史学派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当时德国的劳资矛盾,因此,它的社会保障理论仅仅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种手段。它的主张涉及到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经济领域,也包括社会领域,而社会保障是其整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瑞典学派 • 瑞典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并在此后得到很大发展的学说。代表人物主要有大卫·达维逊(Davd Davidson)、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u Cassel)、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伊里克·林达尔(ErikLindahl)、阿萨·林德伯克(Assar Lindbeck)等。主要观点及主张:
把“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作为社会保障的两个主要内容。 • 主张国家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来平抑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实现“充分就业”。同时,他们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收入平等。
四、凯恩斯主义 • 凯恩斯认为,经济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边际资本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的作用,社会总需求总是小于社会总供应,宏观经济达不到均衡,导致经济危机和严重失业。 • 社会保障是克服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干预有助于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干预和提高消费倾向与实现充分就业是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
五、新剑桥学派 • 新剑桥学派(New-Cambridge School)以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依据,建立了一个以现代收入分配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流行于英国的凯恩斯主义的两大分支之一。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尼古拉·卡尔多(Ncholas Kaldor)、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卢杰·帕西内蒂(Luigi Pasinetti) 等,这些主要代表人物都在剑桥大学任教,但他们又都背离了旧剑桥学派的经济主张,所以称为新剑桥学派。
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 • 其实现社会分配的均等化核心思想与社会保障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 因此,虽然新剑桥学派并没有具体提出如何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其分配均等化主张大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尤其对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六、“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 • “第三条道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政策发展变化的直接产物,是为了避免传统的左翼(即社会民主主义)与右翼(新保守主义)的极端化而寻求的一种中间道路。
当代美国“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思想 短期内增加政府开支以缓解失业; 长期内增税减支以削减财政赤字。 • 当代英国“第三条道路”中的社会保障思想 该思想认为,自由市场会导致贫困等许多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需要国家进行干预;但另一方面,国家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障与过多地干预和参与社会保障领域也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最终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作用,因此“第三条道路”既不采取完全的市场形式,也不采用国家包揽方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实现均衡。
七、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 在分配方面,社会总产品中应该扣除:1.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2.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3.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者保险基金。在以上三项扣除后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应当从里面扣除:1.与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2.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3.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 • 在劳动价值理论上,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生产中,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使劳动者对未来的生活质量增加安全感;第二,在分配中,在支付工资进行消费性分配之前应该进行事前扣除,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劳动力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终进入消费领域。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最低工资制度方面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最低工资水平应该相当于雇佣工人的平均工资,或者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工资;第二,各国的最低工资水平应该是不同的;第三,最低工资水平有越来越降低的趋势,对于这一点,他们是根据当时资本主义最低工资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一种判断。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最低工资制度方面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最低工资水平应该相当于雇佣工人的平均工资,或者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工资;第二,各国的最低工资水平应该是不同的;第三,最低工资水平有越来越降低的趋势,对于这一点,他们是根据当时资本主义最低工资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一种判断。
八、列宁的社会保障理论 • 列宁系统而全面地创设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各种原则。 • 列宁在《劳动者保险纲领》中,认为劳动者的最佳保险形态是国营劳动者保险,并提出了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对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各种情况(伤害、疾病、老年、残疾),对怀孕和生育的女性劳动者以及家中主要劳动力死去后的寡妇和孤儿,实行救济;并在由于失业而丧失工资收入时,也必须给予保障。 第二,保险的实施范围必须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其所有家属。 第三,所有的受保人必须根据补偿原则得到工资的全额补贴,而且保险费用全部必须由企业或国家来负担。 第四,必须在各地并根据受保人完全自治原则建立统一的保险组织,由它来管理各种保险。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还体现在苏联的宪法中。 • 在苏联,首次具体而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利的宪法是1936年的宪法。该宪法第120条规定,苏联公民拥有在老年、疾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由国家负担并广泛发展劳动者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医疗以及提供劳动者能广泛利用的疗养设施来得到保障。第122条规定,苏联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以及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实现这种权利,给予妇女与男性平等的劳动、劳动报酬、休息、社会保险以及教育的权利,国家应该保护母亲与幼儿的利益,对小孩多的母亲以及独身母亲实行国家援助。对怀孕妇女实行带薪休假;提供产院、托儿所和幼儿园。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第一,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具有普遍性,所有劳动者都属于社会保障实施的范围,医疗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 第二,社会保障的权利应当完全得到保障。 • 第三,与性别、年龄、国籍、人种、宗教等无关,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无差别、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 第四,社会保障的实施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多样性.虽然没有失业保险制度,但是,在任何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 第五.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或社会来负担,劳动者等国民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 • 第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第七,国家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劳动者等国民自己来实施社会保障,工会管理社会保险,劳动者等国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第二节 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前沿 • 一、自由主义理论 • 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 三、政府失灵理论 • 四、新福利经济学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思想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 二、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完全由国家统包国民生活保障的模式 • 社会保险是剩余劳动的理论:由于过去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剩余劳动,因此,我国建立了低工资、多扣除、职工个人不缴费、政府统包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 • (一)公平与效率兼顾 • (二〕劳动力个人所有 • (三)社会保险是必要劳动 • (四)权利与义务统一 • (五)风险共担
思考题 简述凯恩斯主义中所包含的社会保障思想 简述布莱尔“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及社会保障思想 简述新自由主义和新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思想,并进行比较分析
主要内容 1、贝弗里奇报告产生的背景 2、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 3、贝弗里奇报告对实践的影响
贝弗里奇报告背景 • 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1879-1963)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教授,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20世纪初,他曾担任伦敦著名济贫院汤因比会馆副院长、伦敦中央商业委员会委员,当时正值英国社会保险制度出现时期,对英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1941年6月,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1941年6月,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 • 贝弗里奇受英国战后重建委员会主席阿瑟·格林五德先生委托,出任“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当时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 •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交了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即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分六部分,461段: • 第一部分 导言和概论 • 第二部分 主要改革建议及理由 • 第三部分 三个特殊问题 • 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预算 •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计划 • 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一部分 导言和概论 • 概要介绍了“调委会”的工作过程和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9节内容: (1)委员会的调查及结果 (2)提出建议的三条指导性原则 (3)摆脱贫困之路 (4)社会保障计划概述 (5)社会保险性质 (6)临时费率和待遇标准 (7)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及涉及的改革 (8)委员会的工作过程 (9)报告签名
三条指导性原则 • 第一条原则:在规划未来的时候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要被这些经验积累过程中所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应破旧立新的变革,而不是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改良。
第二条原则: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收入保障,这有助于消除贫困。但贫困仅是英国战后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散)之一。第二条原则: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收入保障,这有助于消除贫困。但贫困仅是英国战后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散)之一。
第三条原则: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有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第三条原则: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有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
贫困原因 • 所有贫困人口中: (1)¾~5/6是因为中断或丧失谋生能力致贫的; (2)1/4~1/6是因为家庭人口太多,虽有收入,但难以支撑整个家庭。
要消除贫困,首先改进国家保险。也就是说,国家要为中断或者丧失谋生能力者提供生活保障。针对英国当时社会保险问题,报告提出改进设想:一是扩大覆盖对象范围;二是扩大覆盖风险范围;三是提高待遇标准。要消除贫困,首先改进国家保险。也就是说,国家要为中断或者丧失谋生能力者提供生活保障。针对英国当时社会保险问题,报告提出改进设想:一是扩大覆盖对象范围;二是扩大覆盖风险范围;三是提高待遇标准。 • 要消除贫困,其次要根据家庭需求调整收入,也就是说,要根据家长是否有收入及收入多少对儿童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助。
六个群体 (1)雇员,指那些根据合同受雇为他人工作的人员; (2)其他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包括雇主、商人和其他各类自由职业者; (3)家庭主妇,指工作年龄内的已婚妇女; (4)其他在工作年龄段内却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 (5)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 (6)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主要改革建议及理由 • 审视了英国当时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详细论述了报告所建议的23项改革的理由及具体建议。
第三部分 三个特殊问题 • 重点讨论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伤残赔偿途径问题。
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预算 • 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预算,在分析社会保险支出状况及各方缴费能力和意愿之后,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作出了具体划分;同时还专门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集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行业承担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计划 • 首先论述了社会保障计划赖以存在的三个假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要,并就其参保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 • 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并把消除贫困定位为战后的基本目标,明确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就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报告认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贫困的,同时提出了六条改革原则:报告认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贫困的,同时提出了六条改革原则: (1)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 (2)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 (3)补助金必须充分的原则; (4)全面和普遍性原则; (5)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 (6)区别对待的原则。
报告对英国社会保障实践的影响 • 英国政府在批准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一系列社会福利立法,其中主要有 • 《社会保险法》(1946) • 《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 • 《家庭津贴法》(1945) • 《工业伤害法》(1946) • 《国民救济法》(1948) • 以及为社会保险主管机构专门建立的《国民保险法》(1944)。 • 这六项立法加上其他有关措施,构成了战后英国社会福利的新法典。
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
报告的发表和其理念在英国的实施,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瑞典、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效仿英国,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报告的发表和其理念在英国的实施,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瑞典、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效仿英国,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
报告出版已经有60多年,但是里面提出的诸多原则、观点和方法并未过时,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报告出版已经有60多年,但是里面提出的诸多原则、观点和方法并未过时,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课堂思考 • 贝弗里奇报告的特征是什么?其精髓是什么?其对世界社会保障实践有哪些重要贡献?
附:23项改革 1、统一社会保险缴费,也就是说,使每个参保人只要每周在一份专门的保险文书上贴一张印花缴费,就能享受所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2、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为所有参保人提供便捷的服务;2、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为所有参保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3、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批准社团制度(同时保留互助会和工会作为疾病福利待遇的负责机构,管理其会员的国家福利待遇和自愿性福利待遇);3、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批准社团制度(同时保留互助会和工会作为疾病福利待遇的负责机构,管理其会员的国家福利待遇和自愿性福利待遇);
4、废除现行的工伤赔偿计划,将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方案,条件是4、废除现行的工伤赔偿计划,将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方案,条件是 (1)通过特殊的途径来解决该规定所需的费用; (2)向长期伤残者提供特殊养老金,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死亡的人员的家属提供补助金;
5、将医疗服务和现金待遇分开管理,建立一个由卫生部负责管理、覆盖全民、涵括所有诊疗项目及各种伤残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5、将医疗服务和现金待遇分开管理,建立一个由卫生部负责管理、覆盖全民、涵括所有诊疗项目及各种伤残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