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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人力资源的保障管理. 第一节 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三节 医疗保险 第四节 工伤保险 第五节 失业保险 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与作业条件管理 案例:. 第一节 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的社会制度。. 劳动保护与劳动关系 Labor Protection and Labor Relations. 劳动保护的意义. 满足员工安全需要 激发员工劳动热情. 劳动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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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人力资源的保障管理 • 第一节 社会保障体系 • 第二节 养老保险 • 第三节 医疗保险 • 第四节 工伤保险 • 第五节 失业保险 • 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与作业条件管理 • 案例:
第一节 社会保障体系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的社会制度。
劳动保护与劳动关系 Labor Protection and Labor Relations
劳动保护的意义 • 满足员工安全需要 • 激发员工劳动热情
劳动保护的内容 • 保证安全生产* • 实现劳逸结合 • 实行女工保护 • 组织工伤救护 • 进行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防治*
劳动保护的措施 • 安全生产技术 • 劳动卫生
防止职业病和职业毒害的措施 • 组织措施 • 技术措施 • 医疗措施
劳动关系的概念 •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 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者的权利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休息休假的权利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工会 •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可在以下活动中发挥作用 民主管理 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辞退、处分职工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 集体福利事业 职工培训和文化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或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 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资金分配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 •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 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或任免建议; • 选举或推荐行政领导人职务。
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 调解和及时处理原则 •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即:合法原则 •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即:公正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 ①社会保险水平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 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 ③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 ④社会保险制度要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 ⑤政事分开; • ⑥管理服务社会化; • ⑦管理法制化。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的问题 • 工人以民工为主,存在求职盲目性(原因是信息不充分、竞争)、组织涣散性、工作短期性的问题,因而不易建立组织 • 工人对待不公待遇的方法:跳槽、消极怠工、破坏机器、罢工(但范围、作用都不大) • 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资、忽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没有保险、体罚、侮辱职工人格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 劳动关系的主体初步确立 • 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 • 劳动争议日渐显性化
我国劳动关系近年来的趋势 • 厂长职位权力与职工民主权利的逆向涌动 • 危机感与主人翁责任感的逆向涌动 • 竞争意识与合作意识的逆向涌动 • 利益驱动与理想信念的逆向涌动
我国劳动关系问题之原因 • 用人单位、经营者(也有个别劳动者)不执行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 • 企业富余人员多。 • 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不会或不善于使用劳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远未建立健全,不利于在源头避免、化解、减少矛盾。 • 企业改制的影响。 • 下岗分流
解决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我国劳动关系的整合 • 整合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 整合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 整合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 整合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的长期目标 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与监察的新型体制。 • 以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基准为依据 • 以劳动关系双方平等自主协商为基础 • 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 • 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和劳动监察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手段 • 以科学的理论和工作研究为支撑 • 建立宏观预警系统,为指导劳动关系调整与监察工作及时提供信息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 兼顾各方利益; • 协商为主解决争议; • 以法律为准绳; • 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
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 立法; • 发挥工会及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 培训主管人员; • 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二节 养老保险 • 三、养老保险定义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医疗保险 • 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员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五、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 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着眼于建立一个新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大的目标统一,具体办法体现差别的精神,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政策,在具体办法和步骤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管理水平等,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改革途径和办法,稳步启动,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六、建立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共同负担;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节 工伤保险 • 七、工伤保险定义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 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八、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 (1)无责任补偿原则; • (2)个人不缴费原则; • (3)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 (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节 失业保险 • 九、失业保险定义 所谓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 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使失去工作的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 •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 ①强制性原则; • ②统一性原则; • ③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 ④适时调整的原则; • ⑤适当积累的原则; • ⑥适度原则。
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与作业条件管理 • 十一、劳动安全卫生及其基本原则 •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十二、案例: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十二、案例: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 •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
案例 • 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
案例 • 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子女。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案例 • 仲裁结果: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 问题: 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案例 • 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 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梁某的死亡是否应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2.梁某的抚养生活补助费应如何认定。
案例 • 关于焦点一,根据梁某与设计院之间的事先约定,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 关于焦点二,设计院提出:第一,梁某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侨居美国,次女在梁某死亡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抚养范围;第二,梁某的兄弟姐妹很多(有10多个),梁某的丈夫在设计院任副总工程师,有固定收入,因此对梁某其直系亲属的抚养责任应如何认定。
案例 •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梁父于1995年10月去世,曹某提出供养请求时,其法定代理已终止;梁母侨居美国没有直接参与申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代理诉讼应在所在国公证机关办理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方才有效,即须补办手续才能受理曹某的代理诉讼。梁某的次女已超出国家规定大抚养年龄,不属于抚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