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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請託關說 線上登錄系統 講習訓練. 報告單位 : 政風處預防科. 大 綱. 前 言. 請託關說透明化. 登錄查察標準化. 本要點訂定目的. 處理業務有分際. 強化透明及課責. 行政院於 101.9.4 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自 101.9.7施行。. 行政院及所屬.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請託關說.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受贈財物. 飲宴應酬. 會同本府相關權責機關研議未來法制作業方向. 準用. 請託關說.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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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請託關說線上登錄系統講習訓練 報告單位:政風處預防科
請託關說透明化 登錄查察標準化 本要點訂定目的 處理業務有分際 強化透明及課責 行政院於101.9.4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自101.9.7施行。
行政院及所屬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請託關說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受贈財物 飲宴應酬 會同本府相關權責機關研議未來法制作業方向 準用 請託關說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受贈財物 飲宴應酬
本府相關法制作業完成前,有關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作業,仍應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辦理。本府相關法制作業完成前,有關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作業,仍應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登錄依據 法務部廉政署建立請託關說線上登錄系統,業於101.9.7同日正式上線啟用,本府先行配合上線登錄建檔。 登錄系統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現階段)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察查作業要點 請託關說登錄規範
規範對象 相異 請託關說定義 增訂查核機制 增訂 明定違反作業規定懲處原則 資料公開 規範異同
規範對象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市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含首長、機要人員、醫事人員、校長、教師、職員、職工(包含技工、工友、司機等)、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1、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之人員 2、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請託關說定義 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行政院新訂〉 不適用之行為 基於法律優越原則,各該法令已訂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以兼顧興利及行政效率。
受理登錄單位 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被請託關說者應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 未設置政風機構,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指定其代表行使職務之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 三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 未設政風機構者,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登錄序號: ○○○○○ 年 月 日 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行政院新訂〉 建檔查考 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政風機構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彙整轉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新訂〉 查核機制
〈行政院新訂〉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 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 查獲貪瀆不法案件 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行政院新訂〉 懲處規定 隱匿不報者 未登錄者 政務人員
獎懲訂定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 法務部 獎懲處理原則 定之
〈行政院新訂〉 資料公開及保存 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之相關資料公開於資訊網路, 以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登錄統計類型 數量 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人員姓名+事由 登錄資料應保存10年。
「紙本」與「線上登錄資料建檔」併行 • 受理紙本登錄 • 線上作業系統將登錄資料逐筆建檔 登錄系統操作說明
一、於IE網址列輸入 系統進入方式 (1/2) https://eth.moj.gov.tw/aaclob
系統進入方式 (2/2) 二、自廉政署網頁連結 「首頁」→「請託關說登錄查察」→「登錄作業」 →出現系統頁面
二、系統設定:安全性設定 系統設定說明 (1/3) 將本系統網址加入信任網站,並將安全性設至最低。
系統設定說明 (2/3) 二、系統設定:安全性設定 將本系統網址加入信任網站,並將安全性設至最低。
系統設定說明 (3/3) 二、系統設定:安全性設定 將本系統網址加入信任網站,並將安全性設至最低。
、帳號: • 以機關代碼為受理登錄人員帳號, • 單位管理員之帳號則是機關代碼+M。 • 密碼預設為12345@moj • 第1次登入系統皆需變更密碼後方可使用 ,設定後請牢記 • 密碼忘記可電洽單位管理員設回預設。二、權限: • 受理登錄人員帳號由單位管理員維護 • 單位管理員由上一級機關單位管理員維護 • 3級機關單位管理員只可維護該機關受理登錄人員帳號 系統帳號及權限說明(1/2)
系統帳號及權限說明(2/2) 單位管理員 主管承辦人 系統位階1 單位管理員 主管承辦人 系統位階2 單位管理員 主管承辦人 系統位階2 單位管理員 主管承辦人 系統位階3
—登錄畫面 系統操作說明
一、新增帳號 權限修改 1、本機關受理登錄 人員 —單位管理員(1/4) 系統操作說明 以高雄市政府 系統管理員登入
權限修改 2、下級機關 單位管理員 —單位管理員(2/4) 系統操作說明 一、新增帳號 以高雄市政府 系統管理員登入
二、帳號修改 點選搜尋可知道 可維護之帳號 —單位管理員(3/4) 系統操作說明
—單位管理員(4/4) 系統操作說明 三、密碼回復 回復後的預設密碼為12345@moj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1/7) 主管及承辦人 每一頁面有20分鐘 時間可以登打 系統操作說明
系統操作說明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2/7) 主管及承辦人 系統操作說明 有星號的地方為必填欄位,若未填寫,則於下一步時會出現警告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3/7) 系統操作說明 必填欄位皆需填寫始可到下一步 or 回到上一步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4/7) 系統操作說明 請將此序號紀錄在登錄表中 建議先儲存後,再維護。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5/7) 系統操作說明 儲存後,畫面會變紫色。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6/7)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登錄(7/7)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維護(1/4) 系統操作說明 點選後可進入資料維護模式 新增、修改資料須在「事件登錄」模式; 「事件查詢」模式僅能查詢,無維護功能。
輸入查詢日期後可挑選要維護的資料 受理登錄人員-維護(2/4) 系統操作說明
點選後可進入維護畫面 受理登錄人員-維護(3/4)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維護(4/4) 系統操作說明 每一步有20分鐘 時間可以登打 儲存後,畫面會變紫色。
可依本機關、下一級機關、本機關及所屬查詢 受理登錄人員-查詢(1/3) 系統操作說明
可匯出EXCEL檔 受理登錄人員-查詢(2/3) 系統操作說明
受理登錄人員-查詢(3/3) 系統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