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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輔導新體制 ~ 三合一計畫

新北市西區輔諮中心 國小輔導員葉瑛儒 101.12.20 榮富國小. 新莊區策略聯盟. 新北市輔導新體制 ~ 三合一計畫. 一、前言 (1/3). 國民教育法( 100 年 1 月 12 日修正)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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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輔導新體制 ~ 三合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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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北市西區輔諮中心 國小輔導員葉瑛儒 101.12.20 榮富國小 新莊區策略聯盟 新北市輔導新體制~三合一計畫

  2. 一、前言(1/3) 國民教育法(100年1月12日修正) 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3. 一、前言(2/3) •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4. 二、新北市輔導體制重點工作

  5. 設置4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6. (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配置 西區輔諮中心 義學國中 新北市行政區 東區輔諮中心 金龍國小 北區輔諮中心 仁愛國小 南區輔諮中心 永平國小

  7. 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 (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織

  8. (三)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 • 個別關懷 • 專業輔導人力個別督導 • 特殊個案與事件支援與協助 • 學校輔導系統評估與協助 • 分區支持 • 組織分區專業輔導人力資源網絡 • 建構分區專業輔導人力合作模式 • 全面服務 • 專業輔導人力任用、訓練、考核 • 跨專業輔導人員溝通平台 • 設立輔諮中心網頁及諮詢專線

  9. 充實輔導專業人力 (專兼任輔導教師、社工師、心理師)

  10. (一)充實輔導專業人力~現況

  11. (二)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分布

  12. (三)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專兼任輔導教師編置

  13. (四)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兼任輔導教師背景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輔導教師專業背景: A.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 B.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C.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D.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E.未具輔導專業背景

  14. (五)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兼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

  15. (六)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專任輔導教師背景

  16. (七)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專任輔導教師背景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 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17. (八)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

  18. (九)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專任輔導教師權利義務 ●不得兼(代)課及兼(行政、導師)職,上班時間 亦不得兼職課後班。 ●無職務加給。 ●雖為外加員額編制,但為正式教師缺額,除上 述規定外,其他福利或義務與一般教師相同(導 護、參與校內各項委員會事務、、、等) ●轉任:分發之專輔教師不得轉任。 ●回任:校內轉任者依其意願可回任一般教師, 惟須經各校教評會同意。

  19. (十)充實輔導專業人力~ 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訓練

  20. (十一)充實輔導專業人力~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規劃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國民中小學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 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 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 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 ,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國民教育法由市政府統籌規劃所有專業輔導人員) 每1萬名學生設置3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心理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心理師)採分區駐站模式, 另依學生需求聘任鐘點兼任心理師

  21. (十二)充實輔導專業人力~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任務 • 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 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 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 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 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 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22. (十三)充實輔導專業人力~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專業 訓練

  23. Q & A (一)專任輔導教師以轉任或開缺為主? (二)轉任與開缺對學校的影響? (三)轉任之職缺如何遞補? (四)專任輔導教師所授課務是外加 或內含? (五)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的順序 與類別? (六)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於駐站與支援 學校服務之差別?學校應配合事項? (十四)充實輔導專業人力~常見Q&A

  24. 落實學生輔導三級轉介機制

  25. (三)、學生輔導三級轉介機制(1/2) 家 庭 參 與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資源整合 社 區 資 源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為主 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為輔 三級預防 個別輔導 小團體輔導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為主 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二級預防 班級經營 班級輔導 電話關懷 團體活動 初級預防 導師為主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26. 個案研討會、個案會議 (三)、學生輔導三級轉介機制(2/2) 家 庭 參 與 社 區 資 源 專業需求愈高、整合資源 三級預防 專業輔導人員填寫個案關懷卡C卡 個案轉介會議 輔導教師填寫 個案關懷卡B卡 二級預防 個案轉介會議 初級預防 導師填寫 個案關懷卡A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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