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likes | 452 Views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周 辉 2012 年 5 月 18 日. 一、招工、落户、参保的条件 二、退休、退职、内退的区别 三、 “ 五保三费 ” 政策. 一、招工的条件 根据师办发 [2012]48 号 《 十师职工子女安置就业实施办法 》 第九条:职工子女参加农业一线承包(经营)的招录条件:男, 40 周岁以下:女, 35 周岁以下,五类地区年龄条件:男, 35 周岁以下;女, 30 周岁以下
E N D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周 辉 2012年5月18日
一、招工、落户、参保的条件 • 二、退休、退职、内退的区别 • 三、“五保三费”政策
一、招工的条件 • 根据师办发[2012]48号《十师职工子女安置就业实施办法》第九条:职工子女参加农业一线承包(经营)的招录条件: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五类地区年龄条件:男,35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 •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程序和相关条件的,办理招录手续,并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招录职工条件的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建立劳动关系。凡录用的职工都要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五保三费”。
《团场实施细则》中新录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团场实施细则》中新录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遵纪守法,热爱兵团;有当地户籍关系;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获得团3A级和谐小康家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职工子女及配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以及承包土地定额三年以上符合招工条件的团场诚信承包户或养殖业、林果业经济人。 • 对分流转移来团的富余劳动力、政策性招收的新职工进行安置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接收、安置。
落户的条件 • 根据《团场实施细则》第二百七十五条,团场职工、承包户、个体人员的落户必须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 1、团场职工子女及配偶落户,须具备连续二年被单位评为A级以上和谐小康家庭的。 • 团场承包户落户,须具备连续二年被单位评为2A级以上和谐小康家庭的。 • 团场个体人员或务工人员落户,须具备连续二年被社区评为3A级和谐小康家庭的。 • 2、长期居住团场,有固定住房,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3、迁移子女户口的需出具子女出生证明。
个体参保 • 从事个体或自由职业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范围: • 男性为45周岁以下,女性为40周岁以下 • 本团户口 • 缴费比例和基数按师每年下达的标准确定 • 个休参保退休后享受职工退休同等待遇 • 2011年养老最低3552元,医疗最低1737.96元
居民养老保险 • 16—60周岁之间,本团户口,按年缴纳100元-1000元分十个档次,到达退休年龄,最低发放基础养老金每月100元,多缴多得。 • 居民医疗保险 • 不限户口,小孩学生每年20元,成人每年120元,低保和残疾人每年30元,吃低保人员的子女每年5元。
全团目前参保情况 全团现有常住人口6510人,除去学龄前儿童407人,在校学生1040人,两劳人员2人,应参保人员5061人,实际参保人员3416人,其中:职工1739人,退休858人,4号文补费退休38人,五七人员补费185人,灵活就业缴费267人,灵活就业退休54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3人,土厂职工211人,土厂退休40人,超龄补费11人。实际参保人员占应参保人员的67.50%。 • 应参保人员中包含户口在团场,但人在外地工作或已经在外地参保的人员
二、退休、退职、内退的区别 • 退休 •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的。 • (二)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
满十年的,缴费年限满15年。 •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职 •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内退 企业职工内退的范围、条件 • 根据兵劳薪险发[1999]53号《关于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批准职工内退,必须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且年龄在距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即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管理和技术人员55周岁,其他女职工50周岁)不到5年,经本人书面申请或同意方可办理内退。
职工内退期间生活费待遇 企业职工内退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生活费标准一般按职工内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掌握。内退职工发放的生活费从原工资支付,内退职工生活费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职工内退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 职工内退期间由企业和个人按原缴纳基数继续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内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报劳动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内退期间如从事其他职业,企业可按退休人员期间从事其他职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农业职工退岗政策 • 根据新兵发[2007]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 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含因工伤残7-10级),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和实现就业的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退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2010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301元 • 2011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371元 2011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430元 单位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单位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 • 前题是团场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与团场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女职工变换工作岗位后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 根据兵劳社发[2005]68号《关于企业女职工变换工作岗位后退休年龄确定问题的通知》精神 • 企业干部落聘当工人或企业工人被聘用当干部,凡在现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应按现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在现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原则上仍按原岗位(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落聘女干部,其从事现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放宽到3周年。凡待岗和内退人员均以待岗和内退前的工作岗位为依据办理退休。
二、“五保三费”政策 • 2008年12月27日兵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团场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确保2015年职工定额承包地“五保三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项统筹费及工会、教育、福利三项经费)以外的负担费用全部免除。
要求坚持“两个限额”前提下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办法,承包职工上缴费用实行定额承包地“五保三费”与土地承包费“两费分离”的政策,职工自身受益的“五保三费”随职工工资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今后不计入土地承包费。要求坚持“两个限额”前提下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办法,承包职工上缴费用实行定额承包地“五保三费”与土地承包费“两费分离”的政策,职工自身受益的“五保三费”随职工工资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今后不计入土地承包费。 • 职工承包团场经营地的收费、团场需要收回投资的果园收费、以及其他由职工以“两权分离”形式经营团场生产资料等的收费,可以作为团场的经营性收入,不计入职工土地承包费的最高限额。
“两个限额” :按照兵团党委减轻农牧职工负担的政策实行农牧团场承包职工土地承包费最高限额和定额面积最低限额的规定。 • “两权分离” :对团场投资新建的果园等产权改革,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以职工退休年龄为限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明确团场和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什么是“五保三费”? • 五保指的是: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 保险。 • 三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会费
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 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五大保险在出台以前所工作的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 • 固定工1986年12月31日以前,合同制工人是1987年1月1日以后
五保实施时间 •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固定工国家是从1992年10月1日起,农十师是从1996年1月1日起计算。 • 合同工的养老缴费年限是从1988年起实施的。 • 2、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 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 4、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
2011年,团场缴纳“五保三费”情况 • 2011年师下达当月缴费基数下限1416元,上限7081元 • 2011年一八四团当年月缴费基数最低限是1416元,最高限是5500元 • 实际人数:1676人(4050人员84人、职工1592人) • 实际收入: 2833.55万(2767.42万元) • 缴费基数:3333.40万元(3188.52万元)
2011年全团职工申报基数情况(1592人) 1、农业连队干部、工人月缴费基数(1073人) • 1416元850人 • 1417—2000元有119人 • 2001元—3000元有89人 • 3001元---4000元有11人 • 4001元以上有4人 2、团直干部、工人月缴费基数(519人) • 1416元有197人 • 1417—2000元有170人 • 2001元—3000元有126人 • 3001元---4000元有24人 4001元以上有2人
“五保”公负部分征缴比例28%: • 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3% • 个人自负部分征缴比例11%: • 养老8%,医疗2%,失业1% • 三费征缴比例17.5%: • 其中:职工福利费14%,工会会费1.5%,教育经费2%。 • 2011年起实际只征收工会会费1.5%,教育经费2%。
例:一连职工陈梅,当年实际申报收入16800元(月收入1400元),按照下限最低标准每月1416元,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16992元例:一连职工陈梅,当年实际申报收入16800元(月收入1400元),按照下限最低标准每月1416元,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16992元 • 当年应缴纳五保自身受益16992元×28%(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 )=4757.76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分16992 ×11%(养老8%,医疗2%、失业1%)=1869.12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 三费个人承担:16992 ×3.5%=594.72元 该职工自身受益部分应为4847.76元,而根据团场征收收减免政策,2011年该同志实际缴纳“五保三费”4383元,减免了464.76元 • 缴纳个人部分为2553.84元 • 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的“五保三费”是6936.84元
例:五连职工鲁学田,当年实际申报收入66000元(月收入5500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 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66000元 • 当年应缴纳五保自身受益66000元×28%(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 )=18480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分66000元 ×11%(养老8%,医疗2%、失业1%)=7260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 三费个人承担:66000元 ×3.5%=2310元 该职工自身受益部分应为20880元 ,而根据团场征收收减免政策,2011年该同志实际缴纳“五保三费”4383元,减免了16497元 缴纳个人部分为7260元 • 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的“五保三费”是11643元
例:机关科长,当年实际申报收入37500元(月收入3125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37500元例:机关科长,当年实际申报收入37500元(月收入3125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37500元 • 当年应缴纳五保公负部分37500元×28% (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 )=10500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分37500元×11%(养老8%,医疗2%、失业1%)=4125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三费个人承担:16992 ×3.5%=1312.50元 以上单位合计承担为10590元 个人合计承担为5527.5元
团场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1007.74万元,其中: • 个人缴纳336.17万元 • 单位缴纳633.25万元 • 大额个人15.35万元 • 大额单位22.97万元
2012年缴费情况 • 2012年师下达当月缴费基数下限1702元,上限8508元 • 2012年一八四团当年月缴费基数最低限是1702元,最高限是8000元 • 实际人数:1739人(职工1650人、4050人员89人) • 实际收入:3481.73万元(3399.55万元) • 缴费基数:4193.95万元(4009.87万元)
2012年全团职工申报基数情况(1650人) 1、农业连队干部、工人月缴费基数(1065人) • 1702元733人 • 1703—2000元有131人 • 2001元—3000元有155人 • 3001元---4000元有36人 • 4001元以上有10人 2、团直干部、工人月缴费基数(585人) • 1702元有260人 • 1703—2000元有57人 • 2001元—3000元有181人 • 3001元---4000元有84 4001元以上有3人
2012年“五保”征缴比例: • 企业承担28%,个人承担11%。 • 其中单位公负部分: • 养老20%、医疗7%、生育保险0.2%,失业保险0.3%、工伤保险0.5%。 • 个人自负部分: • 养老8%,医疗2%,工伤1%。 • 三费征缴比例为3.5% • 其中:工会会费1.5%,教育经费2%。
例:一连职工陈梅,当年实际申报收入18000元(月收入1500元),按照下限最低标准每月1702元,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20424元例:一连职工陈梅,当年实际申报收入18000元(月收入1500元),按照下限最低标准每月1702元,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20424元 • 当年应缴纳自身受益部分20424元×28%(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 )=5718.72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分20424×11%(养老8%,医疗2%、失业1%)=2246.64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该职工自身受益部分应为5808.72元,而根据团场征收收减免政策,2012年该同志实际缴纳“五保三费”4383元,减免了1425.72元 个人合计承担为2336.64元 • 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的“五保三费”是6719.64元
例:五连职工鲁学田,当年实际申报收入60000元(月收入5000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 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60000元 • 当年应缴纳五保公负部分60000元×28%(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16800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分60000元 ×11%(养老8%,医疗2%、失业1%)=6600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 三费个人承担:60000元 ×3.5%=2100元 以上单位合计承担为18990元(自身受益) 而根据团场征收收减免政策,2011年该同志实际缴纳“五保三费”4383元,减免了14607元 缴纳个人部分为6600元 • 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的“五保三费”是10983元
例:机关科长,当年实际申报收入37500元(月收入3125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37500元例:机关科长,当年实际申报收入37500元(月收入3125元),按照上下限之间实际收入为标准,全年缴费基数应该是37500元 • 当年应缴纳五保公负部分37500元×28% (养老20%、医疗7%、工伤0.5%、生育0.2%、失业0.1% )=10500元 • 当年应缴纳个人部37500元×11%(养老8%,医疗2%、失业1%)=4125元 • 大额保险单位和个人各承担90元 以上单位合计承担为10590元 个人合计承担为4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