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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在企业经营中的价值创造. 一、信托及其应用. 什么是信托? 信托的具体应用. (一)什么是信托?. 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制度优势 信托的功能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业务的类型. 1 、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 “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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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及其应用 • 什么是信托? • 信托的具体应用
(一)什么是信托? • 信托的概念 • 信托的制度优势 • 信托的功能 • 信托投资公司 • 信托业务的类型
1、信托的概念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 信托当事人还可能包括保管人和投资顾问。
2、信托的制度优势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权利与利益相分离 • 信托存续的连续性 • 信托运用的灵活性 • 受托人职责的法定性 • 信托责任的有限性
3、信托的功能 • 从应用功能来讲,信托是为了委托人的愿望而设立的,委托人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信托,可以说信托的功能非常广泛。信托的运用与人类的想像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 • 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来讲,信托的功能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1)“公司理财”;(2)“融资渠道”;(3)“风险管理”;(4)“公司治理”。
4、信托投资公司 •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原则,只有信托投资公司才能经营信托业务。 •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和证券相比,具有独特的“混业经营”优势。当前我国对银行、保险、证券实现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三种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却较为广泛,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唯一可以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5、信托业务的类型 • 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按照组成信托关系的方式,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照受益人的关系,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按照受益对象,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照信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按照信托财产的性质,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货币性债权信托等。
(二)信托的具体应用 • 信托融资 • 风险管理 • 公司治理 • 公司理财
1、信托融资 • 信托贷款融资 • 应收账款债权受让资金信托 • 股权信托融资 • “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1)信托贷款融资 • 1、业务概述:信托贷款融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债权方式发放给融资方,融资方或融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到期融资方依照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 2、操作模式:见下图
委托人/受益人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 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融资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风险控制 信托贷款 还本付息 融资方(债务人) 投资 收益 项目公司 (1)信托贷款融资
(1)信托贷款融资 • 3、风险控制措施:(1)担保措施:由于债务人(融资方)抵押不足,因此可请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融资方)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2)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3)治理机制:主要从公司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避免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委任权;资金使用审批权;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等等。
(2)应收账款债权受让资金信托 • 1、业务概述:应收账款债权受让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运用买入返售的方式买入需要融资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孳息和所有相关权利,为委托人获取投资收益。 • 2、操作模式:见下图
企 业 ⑶买入应收账款 ⑷回售应收账款 信托公司 ⑴发行信托 ⑵信托资金 投资者 (2)应收账款债权受让资金信托
(3)股权信托融资 • 1、业务概述:股权信托融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融资方设立的、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融资方则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或信托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 • 2、操作模式:见下图
委托人/收益人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 第三方 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收益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溢价收购 项目公司(SPV) 融资方 设立项目公司 股权信托融资模式 (3)股权信托融资
(3)股权信托融资 • 3、风险控制措施: • (1)融资方股权质押:融资方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使得受托人控制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2)项目土地抵押:项目公司将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抵押率也许不到50%); • (3)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可以是债务人(融资方)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担保公司; • (4)治理机制:受托人选派公司董事进驻项目公司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制定公司印信管理制度,将项目公司公章留存在受托人处,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股权信托融资 • (5)资金监管:项目公司信托资金和销售收入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监管,受托人拥有资金使用审批权,银行拥有资金账户、使用方向的监督权,项目公司银行预留印鉴为项目公司财务章和受托人预留的个人铭章,受托人预留铭章由受托人保管,对信托资金和项目销售收入进行全程监管; • (6)信托机制: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等等。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 1、“股权+回购”模式退烧 • 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开发,不外乎债权和股权两种形式。但是,信托贷款由于利率较高(投资者要求的回报较高),规模有限(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不强),一般只能满足中小开发商应急需要。 • 而如果采用股权方式进入,没有其他风险规避设计,信托计划则难以发售。于是,2008年以来,“股权+回购”模式兴起,即信托资金购买项目公司的存量股权或对其增资扩股,股权由第三方(多为运作此项目的开发商)到期后溢价回购,并用其他资产对回购承诺提供担保。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 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注入项目公司,使其满足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0%的要求,为银行开发贷款资金的进入扫清障碍。 • 这种模式,名为股权投资,实质是变相的贷款,而且为“无本取贷”提供了门路。监管层很快意识到了风险,银监会2009年9月3日印发的《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前述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等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这一规定将“股权+回购”模式的投资视同信托贷款。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 至此,“股权+回购”模式虽然没有被叫停,但是其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按照银监会的规定“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0%”,且必须“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 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项目资本金比例已经达标,且“四证”齐全,如果从银行获得开发贷款不难,就没必要要信托“昂贵”的资金。因此,在“股权+回购”模式对于开发商提高资金运用杠杆的作用消失后,也渐渐为开发商所摒弃。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 2、“无本取贷”新模式——“股权+开发商用存量资产认购劣后受益权” • 即开发商将存量资产注入信托计划,享有劣后受益权,普通投资者则以现金认购信托计划(享有优先受益权),在没有回购承诺的情况下,开发商存量资产的“质押”,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忧惧。而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使其符合30%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进而谋求银行开发贷款资金的进入,可以将资金运用杠杆率发挥到极致。 • 采用的受益权分层模式并不新鲜,以往在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中广泛采用。往往是投资顾问公司出资认购一部分信托计划,但是享有劣后受益权。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 但是,对应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要让本来就缺乏现金的开发商拿出现金,显然不太可能。因此,新的模式就是开发商用自己的存量资产(如已开发尚未销售的楼盘),认购信托计划,享有劣后受益权。这样,开发商的存量资产变相充当了“质押”的作用,普通投资者掏真金白银参与。 • 中信信托发售的“聚信汇金地产基金Ⅱ号集合信托计划”堪称这一模式的典型。开发商在先期投入仅1亿元的情况下,有望启动一个总投资43亿元,预期净利润49亿元的项目。
星耀控股 投资者 星耀控股 投入20.4亿 享有30%受益权 70%受益权 100%股权 贷款2.7亿 集合信托计划 100%股权 100%股权 星耀体育城 星耀体育城 评估值48亿 星耀房产 资本6.3亿 100%股权 100%股权 100%股权 星耀房产 资本3千万 嵩明项目公司 资本1个亿 嵩明项目公司 资本6个亿 信托参与前后的股权结构 (4)“无本取贷”的新模式
2、风险管理 • 信托公司资金托管 • 应收账款信托贷款 • (不)动产信托抵押贷款
(1)信托公司资金托管 • 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不好,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先给钱怕对方不交货,先交货又怕对方不付钱,对信用风险的顾虑往往影响交易的效率。在此环节上,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可找一家信托公司,买方作为委托人将货款委托信托公司支付给卖方(受益人),信托公司开立一个信托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货款,由信托公司负责在买方货物验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大大减低交易成本。这种信托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 • 信托公司资金托管与银行资金托管区别在于:前者货款已经从买方转移了出去;后者没有转移。
(2)应收账款信托贷款 • 1、业务概述:应收账款信托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账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账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应收账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 2、操作模式:见下图
委托人: 企 业 ⑴应收账款委托转让 ⑵等额贷款 ⑶利息 ⑷应收账款款项 受托人: 信托公司 受益人: 银 行 (2)应收账款信托贷款
(3)(不)动产信托抵押贷款 • 1、业务概述:(不)动产信托抵押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动产或不动产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转让给信托公司,作为银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债务人)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要求信托公司(受托人)变价处理信托财产,并以变卖所得价款实现银行的债权。 • 信托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实质性区别是:信托抵押的受托人拥有直接拍卖的权利,而在一般抵押中,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不能直接拍卖抵押的财产,拍卖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这就浪费时间和金钱。
3、公司治理 • 表决权信托 • 员工持股信托 • 管理层收购信托
(1)表决权信托 • 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是指一个股东或数个股东根据信托协议,将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为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而在协议约定或法律确定的期限内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的一种信托。而股东则通常从受托人处取得“信托证书”以彰显自己享有股份的受益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同时,表决权信托具有不可撤销性。也就是说,除非全体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一旦成立表决权信托,则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
(1)表决权信托 • 表决权信托与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s)以及表决权代理(Voting Proxies)都可达到同一目的,但概念有所不同。表决权信托,股东的股份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条款享有股份的表决权。股东协议中的股东仍各自保留自己股份的表决权,只是依照共同的协议,统一行动行使表决权而已。至于表决权代理,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保有股份的所有权,但以本人的名义授予代理人行使其股份的表决而已。股东协议和表决权代理可由本人提出,随时撤回代理或退出协议。
(2)员工持股信托 • 1、业务概述: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缩写为ESOT)是指企业为达到员工与企业利益一体化,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而推行的由员工持有部分企业股权(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大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的计划。职工持股可选择的方式包括:职工持股会、设立壳公司、自然人一拖多、信托方式持股。 • 员工持股信托是采取信托方式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也就是说,员工持股信托是指以职工持股会或企业为委托人,以信托机构为受托人,以购股资金及购买的股权为信托财产,以为员工持有和管理股份或股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 2、操作模式:见下图
信托投资公司 资金信托 股权收益 员工持股协调管理机构 股权收购 组成、加入 提拨信托资金 目标公司员工 公司奖助金 目标公司 (2)员工持股信托 • 模式一:单一员工持股信托:
个人、机构投资者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贷款 还本付息 员工持股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 股权收益 员工持股协调管理机构 股权收购 组成、加入 提拨信托资金 目标公司员工 公司奖助金 目标公司 (2)员工持股信托 • 模式二: • 员工部分出资+外部债权融资
个人、机构投资者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溢价回购 股权转让收益 员工持股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 信托收益 股权收益 股权收购 股权收益 员工持股协调管理机构 股权收购 组成、加入 提拨信托资金 目标公司员工 公司奖助金 目标公司 (2)员工持股信托 • 模式三: • 员工部分出资+外部权益融资
(3) MBO信托 • 1、业务概述:管理层收购信托(MBO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拟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企业提供的集融资安排、股权持有、企业重整和套现退出于一身的信托计划。与传统的管理层收购相比较,MBO信托满足了收购主体合法性和隐秘性的要求,实现了收购资金合法性的目的,更由于信托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有利于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管理层收购中被广泛关注和利用。
(3) MBO信托 • 2、操作模式:目前,利用信托机制的MBO方式主要有: • 第一,信托公司受托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即信托公司接受管理层个人或管理层设立的壳公司委托,将管理层筹措的资金用于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这是通常的以信托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的法律设计。在这种收购主体模式下,容易导致的法律问题是信息披露。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第9条“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此规定实际上使得此收购方式对国有股成为不可能。
(3) MBO信托 • 第二,信托公司先作为收购主体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再选择一定的时机由管理层溢价回购。这种方案涉及信托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介入MBO,从主体讲不存在障碍(国有股首先转让给信托,信托再将股权转让给管理层,所转让的股权将变成非国有股),但管理层融资的目的没有达到。 • 第三,信托公司通过发起MBO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再直接贷款给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管理层则将收购到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保证,并以分红、部分股权转让所得、 第二期MBO信托计划等归还贷款。
4、公司理财 • 委托理财: • 不动产信托 • 动产信托
(1)不动产信托 •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管理或增值的目的,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不动产通过开发、管理、经营及处分等程序,提高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并将受托成果归还给受益人。
(2)动产信托 •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所谓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如交通工具、设备等一切可以搬运、移动的财产。 • 按对动产的不同处理方式,可将动产信托分成三种类型:(1)管理动产信托:由信托机构对动产设备进行适当的管理,并将动产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所获收入扣除信托费用后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受益人。(2)处理动产信托:信托机构在接受信托的同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动产出售给用户。它与管理信托的区别在于,首先,信托目的是出售设备及收回货款;其次,动产设备的所有权一开始就转移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根据买卖契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付货款。(3)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指将动产以出租的方式经营,信托终结时由使用单位购入的一种信托形式。它结合了管理动产和处理动产信托的特点,信托机构不仅负责动产设备的出租管理,而且还负责出售设备。
二、商业汇票及其应用 • 什么是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的具体应用
(一)什么是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的概念 •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图 •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图 • 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1、商业汇票的概念 •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①签发汇票并承兑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 ②到期委托收款 ⑦发出收账通知 ④发出付款通知 ⑤到期付款 ③传递有关凭证 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⑥划转款项 2、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图
④承兑汇票送交收款人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 ①签发汇票并申请承兑 ②同意承兑并订立契约 ③支付手续费 ⑦到期交存票款 ⑤ 到期委托收款 ⑨发出收账通知 ⑥传递有关凭证 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⑧划转款项 3、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图
4、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 出票: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和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 承兑: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 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背书:以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商业汇票权利。
4、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 贴现: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 保证:被保证的商业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 追索:商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