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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 全球碳交易熱之興起. 京都議定書. 一九九七年由世界各國達成,目標放在遏止全球氣候暖化的京都議定書,於台灣時間十六日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要點如下: ●廢氣排放控制 控制以下六種廢氣的排放量: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笑氣)、氫碳氟化合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 ●目標 以一九九0年數字為基準,對三十五個工業國家指定數據目標與廢氣排放限制,要求限期達成。. 京都議定書. ● 交易 允許三十五個工業國家的廢氣排放量「交易」,擁有廢氣排放「餘額」的工廠,得以餘額和超過排放限制的工廠進行交易。聯合作業 ●聯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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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京都議定書 全球碳交易熱之興起

  2. 京都議定書 一九九七年由世界各國達成,目標放在遏止全球氣候暖化的京都議定書,於台灣時間十六日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要點如下: ●廢氣排放控制 控制以下六種廢氣的排放量: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笑氣)、氫碳氟化合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 ●目標 以一九九0年數字為基準,對三十五個工業國家指定數據目標與廢氣排放限制,要求限期達成。

  3. 京都議定書 ●交易 允許三十五個工業國家的廢氣排放量「交易」,擁有廢氣排放「餘額」的工廠,得以餘額和超過排放限制的工廠進行交易。聯合作業 ●聯合作業 允許各國在三十五個工業國中的其他國家協助發展減少廢氣排放計劃,提供協助國家將可得到「優惠」。 ●環境淨化發展機制 以相同的作法,對向開發中國家、其他參與京都議定書國家提供降低廢氣排放協助者給予優惠。

  4. (一)京都議定書的由來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已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舉辦之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5. (二)京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 1. 減量時程與目標值: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附件一國家(係指OECD中除墨西哥外的所有24個成員、歐盟、前蘇聯各共和國及前東歐共產國家,合計37個成員)及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共39個國家,將人為排放之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5.2%,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之方式;歐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6%,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 10%、8%、1%。減量時程為2008至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

  6. (二)京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 2.廢氣排放控制 控制以下六種廢氣的排放量: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笑氣N2O )、氫碳氟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 、六氟化硫SF6。六種溫室氣體中,CO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而HFCs、PFCs與SF6為1995年。 3. 提出「京都機制」:包含「清潔發展機制」(CDM)(唯一跨越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之機制)、排放交易(ET)及共同執行(JI)。

  7. (三)京都議定書生效的條件 1. 經各國國內程序批准議定書國家達55國。 2. 批准京都議定書國家中,「附件一國家」成員之1990年CO2排放量須至少占全體「附件一國家」成員1990年排放總量之55%。 3. 達成上述二條件後,則議定書於其後第90天開始生效。

  8. (四)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 各國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佔附件一國家總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例 1. 美國36.1%。 2. 日本8.5%。 3. 歐聯24.2%。 4. 俄國17.4%。 5. 加拿大3.3%。 6. 澳大利亞2.1%。 7. 其他國家8.3%。

  9. 資料來源:美國能源部能源資訊署 表:主要國家使用石化燃料 所排放二氧化碳總量(百萬噸碳當量)

  10. 污染成商機 全球碳交易熱潮

  11. 碳交易市場 • 「碳交易市場」,依據聯合國定義,每公噸排放到大氣的溫室氣體即為一個「碳信用」單位,碳交易市場即為「碳信用」之交易平台。從《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碳交易機制來看,已開發國家多屬於被要求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一方,開發中國家雖然有多餘二氧化碳的排放額度,但依規定不能直接銷售給已開發國家,必須透過碳基金公司或世界銀行等機制出售。

  12. 國際碳交易平台 • 國際最主要的碳交易平台包括世界銀行、「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指令」(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ETS)規範的歐洲碳交易市場、美商Natsource創投設立的「溫室氣體配額匯集中心」(Greenhouse Gas-Credit Aggregation Pool, GG-CAP)及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CCX)等。

  13.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於2000年,是北美目前唯一,也是世界上第一個關於溫室氣體登錄、減量及貿易的商業金融系統。CCX係由美國喬伊斯基金會(the Joyce Foundation)(註1)贊助成立,目前會員達到數百個,包括公司企業及各地鄉鎮城市,交易範圍主要是美洲(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巴西),但並不排除未來擴及全球。 註1:喬伊斯基金會(the Joyce Foundation)為美國前五十大的獨立性基金會,主要贊助北美五大湖區的公共政策事務研究,尤其是教育、環境、社福及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公共政策研究與施行。

  14.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 CCX系統係以1998-2001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線。 • 第一階段(2003-2006):計畫已於2006年年底結束,此階段所有CCX會員須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須低於該基線的4%。 • 第二階段(2007-2010)CCX將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會員在此階段時間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低於該基線的6%。

  15.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 CCX成立的重大意義是開啟美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計畫正式啟動(註2)的先例,不但可提供未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的經驗,並幫助政府及民間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的能力建構、強化有經濟效益的溫室氣體減量施行架構,及全球暖化危機管理的公共政策資訊。 註2:一般預計美國政府要到2010年才會正式參與加入全球暖化的治理體系。

  16. 國際碳信用市場交易規模 • 國際碳信用價格,目前每單位約達15至18美元。根據世界銀行統計,2005年全球碳交易市場成交量約110億美元,2006年前三季交易量則已超過100億美元,若以年複合增長率25%至30%預估,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可達180億美元以上。

  17. 國際碳市場主要交易者 • 目前國際碳市場主要交易者多為日本、美國及西歐等已開發國家的跨國企業。除了已開發國家透過碳交易機制向其他國家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外,許多私募基金業者(private equity)也因看好碳交易市場的前景而相繼投入。因此,聯合國進一步估計,國際碳市場可能在未來數年內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以上的成交量。

  18. 清潔發展機制, CDM • 除了直接購買碳信用外,已開發國家還可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方式取得碳信用,即透過合作計畫以資金援助或技術移轉的方式,協助開發中國家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然後以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已開發國家的減量信用(credit)。由於開發中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並無減量責任,因此預計CDM將使得全球二氧化碳減量幅度大於國際協議的目標值。

  19. 清潔發展機制, CDM • 據世界銀行於2006年發布的「全球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權交易統計」顯示,日本是全球以CDM機制進行碳交易的最大買主,其次是英國、荷蘭等歐洲企業;另一方面,中國則為全球CDM的最大賣家。根據國際能源經濟學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nergy Economics, IAEE)預估,2020年後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因此,中國已被視為全球最具潛力的CDM賣家,未來相關交易量預計可達全球CDM交易的40%至50%,其次則可能是巴西與印度。

  20. 碳融資交易即將興起 • 未來碳交易普及後,碳融資也被視為是一項新興的交易工具,各類碳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正在發展中,在國際間此類交易日益熱絡的趨勢下,開始出現成立類如證券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之呼聲。鑒於國際碳交易的前景可期,為及早卡位、避免錯失未來的龐大商機,一向對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採取保守態度的美國也開始出現企業「自救」的聲音。

  21. 美國氣候行動夥伴關係組織, USCAP • 2007年1月,包括美鋁企業(Alcoa)、杜邦(DuPont)、奇異(GE)、雷曼兄弟投顧(Lehman Brothers)、BP石油集團(BP America)、太平洋天然氣與電力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以及PNM電力瓦斯公司(PNM Resources)等10家美國重量級跨國企業執行長聯袂公開宣布與「環境保衛基金會」(Environmental Defense)、「Pew全球氣候變化中心」(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自然資源保衛協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以及「世界資源機構」(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等國際重要環保團體結盟,成立結合企業與非政府組織力量的「美國氣候行動夥伴關係」(U.S. Climate Action Partnership, USCAP)組織。

  22. 美國氣候行動夥伴關係組織, USCAP • 「美國氣候行動夥伴關係」(U.S. Climate Action Partnership, USCAP)組織,主張以總量管制系統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建議在未來15年內減少10%到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在2050年達到減少60%到80%的排放量。USCAP並表示,未來將致力於對美國國會及政府進行遊說,將上述強制性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措施,及碳排放信用額度市場制度等進行立法,使美國能及早加入國際碳交易市場的運作。

  23. 未來… •  碳交易除了是未來全球不可忽略的商機外,更重要的是其可能一舉改變產業未來從原料採購、生產、銷售到產品回收之企業經營的內涵與型態。對台灣而言,除了能否及時加入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議題外,如何因應未來因為碳市場興起,所引發的產業經營模式質變革命的課題更不容忽視。後者對以國際代工為主要經營模式的台灣企業而言,可能造成的衝擊將不亞於加入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卡位戰。相關議題的發展,深值台灣產官學各界共同予以重視,並探討因應之道。

  24. 碳交易基金登台,保證獲利12% • 看準京都議定書會創造一個新的投資利基,熱錢近年來也快速流進碳基金投資工具。根據產業專業市調機構新碳金融公司(New CarbonFinance)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指出,全球的碳基金過去半年來一共吸金四七億美元,資產規模激增近七成。 •     新碳金融發布聲明表示,過去六個月內新成立的碳基金多達十二檔,使得市面上的碳基金總檔數已增至五十八檔,總資產規模由七一億美元大增至一一八億美元,成長率達六六%。熱錢又以民間資金占大宗,過去半年投資碳基金資金有九成來自民間。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彙整報導,2007/4/11,A5版。

  25. 資料來源: • 李盈嬌,「全球碳交易熱潮熾烈」,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2007/3/15。 • 李盈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CCX),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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