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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主要内容. 一、方案的总体框架 二、方案的基本规定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方案的总体框架. (一)方案的基本内容 (二)方案的技术文件 (三)人口普查总体工作安排 (四)组织实施办法. (一) 方案的基本内容 (九章 54 条). 总则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 、招聘 和培训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其 他. 总则(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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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主要内容 一、方案的总体框架 二、方案的基本规定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方案的总体框架 (一)方案的基本内容 (二)方案的技术文件 (三)人口普查总体工作安排 (四)组织实施办法
(一)方案的基本内容(九章54条) • 总则 •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 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招聘和培训 •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 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 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 其他
总则(5条) • 人口普查的目的(第一条) •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第二条) • 人口普查经费(第三条) • 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第四条) • 人口普查质量责任(第五条)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12条) •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 (第六条) • 人口普查的对象(第七条) • 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第八条) • 人口普查的普查表和内容(第九~十三条) • 特殊人口的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3条) • 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 (第十八条) • 宣传形式、内容和目的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招聘和培训(6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招聘和培训(6条) •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任务(第二十一条) •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来源和待遇 • (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 •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时间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的规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第二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4条) • 对区域划分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对户口整顿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 对普查摸底工作的规定(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6条) • 人口普查的登记时间(第三十一条) • 人口普查的登记方式(第三十二条) • 对普查对象如实申报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 对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人口普查资料的保密规定,人口普查数据不得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9条) • 对编码工作的规定(第三十七) • 对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发布的规定(第三十八~四十一条) • 人口普查资料销毁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 对普查数据资料分析、管理、利用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
人口普查质量控制(3条) •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第四十六条) • 各级人普办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第四十七条) • 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第四十八条)
其 他(6条) • 对表彰和处罚的规定(第四十九、五十条) • 对港澳台地区人口数使用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 对边远地区特殊处理方式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 对制定各项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 对方案解释权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影响人口普查登记准确性的因素分析--通过制定方案解决问题影响人口普查登记准确性的因素分析--通过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登记是否准确 申报人申报 普查员登记 补贴 时间长、厌烦 隐私、顾虑 与日常报表差 上级要求 依法普查 普查表设计 宣传 经费保障
(二)方案的技术文件 • 为了落实方案中各项工作 • 对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 • 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细则 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任和培训工作细则 摸底工作细则 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登记复查工作细则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快速汇总工作细则 专项编码工作细则 普查表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 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
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有关政策(1) • 贫困县补贴和普查员劳动报酬问题。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落实贫困县补贴问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问题。 • 超生人口的登记政策问题。6月份户口整顿之前,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人口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将联合发文,对如实申报超生人口的,准予户口登记以及与处罚脱钩,对基层政府不追究以往计划生育成绩等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有关政策(2) • 物业部门配合入户登记问题。与建设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物业部门协助配合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切实解决入户难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 • 冻结行政区划问题。与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冻结行政区划变动和地名更改的通知。
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有关政策(3) • 解放军现役军人、武警部队登记问题。与总参谋部(总政、总后、总装)、武警、公安等下发解放军现役军人、武警部队登记办法。 • 大学生等登记和宣传问题。与教育部门联合下发开展中小学一堂课、大中专院校组织配合校园内人口普查登记的通知。
以通知形式下发的有关政策(4) • 户口整顿问题。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下发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的通知,对户口整顿的要求、方法和组织实施做出具体规定。 • 遥感影像资料使用问题。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落实在人口普查划分普查区域和制图中,使用已有的遥感影像等资料的问题。
(三)人口普查总体工作安排 人口普查的总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 准备阶段 • 登记复查阶段 • 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
组织保障 技术保障
(四)组织实施办法 •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方案第三条
地方各级普查办公室职责要求 • 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国普查方案,贯彻国家方案不走样 • 结合本地实际,对国家方案的基本要求、工作步骤和工作细节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 部署工作
县级及以下普查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 • 组织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 • 组织普查员进行摸底 • 现场登记的组织和实施 • 组织进行快速汇总过录 • 组织进行编码 • 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1) • 发展改革: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 财政: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 公安:户口整顿工作、普查期间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助工作 • 计生: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 • 民政:行政区划变动等方面资料的提供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2) • 测绘: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 • 建设:获得物业部门的支持 • 宣传: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 协调工作 • 工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 总参、武警部队:做好特殊人口的登记工作
二、方案的基本规定(1) (一)普查对象 (二)普查登记原则 (三)普查标准时点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表式 (五)普查登记方式 (六)普查的各类标准 (七)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 (八)户口整顿 (九)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使用 (十)两员选调和培训
二、方案的基本规定(2) (十一)摸底工作 (十二)长表抽样 (十三)登记复查 (十四)快速汇总 (十五)非专项编码 (十六)专项编码 (十七)数据处理方式和模式 (十八)数据发布 (十九)各类报表的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方案第八条) 与历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 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领事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 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 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就是明确每个人应在哪里进行普查登记的原则。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就是明确每个人应在哪里进行普查登记的原则。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被普查登记的人。即什么样的人被普查登记。 (二)普查登记原则
2、为什么要界定普查登记原则 明确规定人口的登记地 保证每个人都被普查登记 保证不被重复登记 确保人口总数准确 准确反映人口的地区分布 准确反映人口的其他结构特征
3、确定普查登记原则的考虑因素 保证普查总人口的不重不漏 便于普查员掌握和现场操作 便于普查项目的申报 反映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 考虑现行的人口管理方式 便于资料的使用 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承受能力
国际上通常的做法 常住人口 现有人口 法定人口 服务人口 日间人口 夜间人口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 •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方案第九条)。 • 人口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包括以下两部分人: • 2010年11月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 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1月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以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判断登记对象: • 填写户口登记地 • 填写居住地
户口在, • 10月31日晚 • 未住本户 • 10月31日晚 • 住本户 • 现有人口 • 户籍人口 • 户口不在 • 户口在
现场登记的掌握 • 操作:先问现有人口, 再问户籍中外出人口 问清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 难点:城市(寄挂户口、流动人口)、 农村(外出人口)
6、普查登记原则改变的目的 保证普查对象在现住地如实进行登记,不因居住时间短可以不登记而回避调查。 减少普查员对于常住人口的判断,见人就登,简化普查员的操作。 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也可以检验流动人口登记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流动人口登记的质量。
7、数据使用 得到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现有人口数据; 全国公报,发布全国人口总量、结构、各省常住人口数; 各省公报,公布各省常住人口数量和结构、各地市常住人口数; 汇总资料,全国人口汇总数据 各省常住人口数据
什么是调查的标准时点? • “标准时点”就是规定一个统一的时间点,无论调查员入户登记是哪一天,调查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这样的时间点就是人口调查所说的“标准时点”。
人口调查为什么要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 • 不重不漏:人口的数量、人口的各种特征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时点,人口调查登记结果就不能保证 • 反映某一时间点人口特征
标准时间与入户登记时间是有差异的 询问的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状况 •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 •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 •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表式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普查表短表 90%的户 基本状况 境外人员 普查表 年龄、性别 国籍、来华原因 来华时间 就业状况 死亡人口 调查表 普查前一年 死亡人口 年龄、性别、 民族、教育状况 普查表长表 10%的户 基本状况、迁移 经济活动、 婚姻、生育 健康、住房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的特点 • 光电录入,OCR识别 • 增加汉字识别: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 • 短表减少了专项编码的环节 • 普查员直接落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