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likes | 282 Views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簡介 96/1/5. 大專就業學程歷年執行情形. § 實施領域 : 「數位內容及相關領域」、「經營管理及相關領域」、「新興服務及相關領域」、「半導體及相關領域」、「光電、通訊及相關領域」、「電子資訊及相關領域」、「精密機械、材料及相關領域」、「精密機械、材料及相關領域 」. 新舊制比一比. 預期效益. 結合教育體系,協助大專校院,建全及加強產學合作機能。 鼓勵大專校院教師進行課程改質,組織學科課程與企業資源,發展就業導向之整合性課程。 增加學科課程之實務經驗,提升參與學生就業效能,進而提高就業率、就業穩定度、企業滿意度等指標。
E N D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簡介 96/1/5
大專就業學程歷年執行情形 § 實施領域:「數位內容及相關領域」、「經營管理及相關領域」、「新興服務及相關領域」、「半導體及相關領域」、「光電、通訊及相關領域」、「電子資訊及相關領域」、「精密機械、材料及相關領域」、「精密機械、材料及相關領域」
預期效益 • 結合教育體系,協助大專校院,建全及加強產學合作機能。 • 鼓勵大專校院教師進行課程改質,組織學科課程與企業資源,發展就業導向之整合性課程。 • 增加學科課程之實務經驗,提升參與學生就業效能,進而提高就業率、就業穩定度、企業滿意度等指標。 • 經過新增通識課程教導,與教學方式創新、更新、改造,增強大專畢業生職前準備。 • 規劃實習課程、專題研究等時間,協助大專校院學生赴職場體驗,落實實務職能訓練,提升就業職能。 • 預計一年後將有60所大專校院參與本計畫,每年可協助250個就業學程計畫執行,結合250家事業單位合作,1萬5,000名大專畢業生參訓,促進應屆畢業生(扣除服役、升學、延畢者)就業率為80%。
96學年度實施內涵 聘請業界專家授課。 每項學程之業界師資不得低於6人。 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由學校主動 尋求廠商提 供實習機會。 至少一個月 (160小時), 於 學期間或畢 業後3 個月內 執行完畢,其時 數為累計值,不 須連續。 每位學生選修時數應符合最低時數規定。
補助基準 曾受教育部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1.每計畫最高補助30萬,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之50%。 2.自97學年度起,曾連續二年以上受教育部補助且尚在補助期間者,不得申請。 每學年度 總核定經費 每計畫最高補助60萬,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之20% 1 2
實施方式 申請資格: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 • 實施期程:每項就業學程實施期程為1年 • 實施對象:日間部學生(不含研究所學生) • 實施範圍:打破八大領域限制,以主計處行業別分類為基礎,擴大適用範疇。 訓練人數:每項就業學程招生人數不得低於15人,人數不足則依比例核減補助款公式:[(人數不足之計畫該期應撥金額/15人)*不足人數]。
(勞保加保人數)/(參訓學生畢業人數-服役人數-升學人數-延畢人數)(勞保加保人數)/(參訓學生畢業人數-服役人數-升學人數-延畢人數) 就 業 率 預 期 指 標 + (畢業後首次勞保投保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之人數/參訓學生畢業後之首次勞保加保人數) 就業穩定度 (畢業後一年內勞保投保期間曾連續達六個月以上之人數/參訓學生畢業後之勞保投保人數) + (畢業後從事相關行業之人數/參訓學生之勞保加保人數) 就業關聯性
申請作業 申請程序: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每年3/1至3/15 申請文件:運用學校現有制度辦理就業學程之證明文件、計畫書 申請資料寄達地點由本局另行公告
附件格式 就業追蹤同意書 計畫申請書 職場體驗契約書 參訓學生名冊 經費支出總表 經費支出明細表
評審作業 初審:形式要件審查 複審:書面審查及會議審查,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
經費編列及付款方式 • 申請計畫應詳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校配合款金額,名各項費用之用途、單價及數量 • 通過審查者,本局依申請合度補助 • 分三期撥款: 1.核定補助後 :15% 2.上學期加選截止日後一個月內 : 25% 3.結訓後一個月內(每年10/31前請款) : 60%
經費結報 • 依核定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不得互為留用 • 參訓人數未達15人,於第二、三期款中按比例扣減該學程該期補助款 • 分期撥款,總額結報 • 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留存年限10年
實施流程 職訓局 學 校 參訓學生 受理申請計畫 依規定提出申請 填具就業追蹤 同意書 初審 未通過,補件 複審 未通過,結案 參加就業學程 甄選 工作籌備 公告補助名單 檢送第一期款 領據 撥付第一期款 未通過 不得參訓 宣導、招生 依規定參訓 輔導
計 畫 執 行 控 管 與 考 核 不定期訪視 接受本局訪視 配合辦理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匯集滿意度調查資料 彙整、分析滿意度調查結果 接受滿意度調查 請撥與結報第二、三期經費 撥付第二、三期經費 資訊管理系統維運 配合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資料 畢 業 就業追蹤 接受就業追蹤 計畫績效評鑑 接受本局評鑑 公告評鑑結果 結 案
計畫執行控管或考核 顧問團
計畫績效評鑑 送教育部 公佈於本局 網站 +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