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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è¨å§”員會 莫拉克颱風ç½å¾Œç¤¾å€çµ„ç¹”é‡å»ºè£œåŠ©ä½œæ¥è¦é»žèªªæ˜Ž. 一ã€å‰è¨€. 莫拉克風ç½çš„ä¾µè¥²ï¼Œé€ æˆåœ°æ–¹é‡å‰µã€‚回顧éŽåŽ» 921 é‡å»ºç¶“驗,以社å€ç‡Ÿé€ 手法å”助社å€å®¶åœ’é‡å»ºï¼Œé€²è€Œå‡èšç¤¾å€æ„è˜ï¼Œæ•´åˆæ°‘間資æºï¼Œä¸¦é‡å¡‘在地文化特色。今日é¢å°èŽ«æ‹‰å…‹é¢¨ç½ç½å¾Œé‡å»ºï¼ŒæœŸç¹¼çºŒä»¥ç¤¾å€ç‡Ÿé€ ç¶“é©—è½å¯¦é‡å»ºå·¥ä½œã€‚. 二ã€ä½•謂「社å€ç‡Ÿé€ ã€. 以社å€å±…民的觀點,åƒèˆ‡å…·æœ‰åœ°åŸŸç‰¹è‰²ä¹‹æ–‡åŒ–性 公共事務 強調é€éŽã€Œç”±ä¸‹è€Œä¸Šã€ã€ã€Œæ°‘眾åƒèˆ‡ã€ã€ã€Œç¤¾å€è‡ª 主ã€ã€ã€Œæ°¸çºŒç™¼å±•ã€ç‰æ–¹å¼é‹ä½œ 期能藉æ¤ç´¯ç©ç¤¾å€çš„基礎能é‡ï¼Œå‡èšå±…æ°‘å…±è˜ï¼Œå…±åŒ æ€è€ƒç¤¾å€çš„發展方å‘åŠè§£æ±ºå•題的能力。. 三ã€è¨ˆç•«æœŸç¨‹èˆ‡ç¯„å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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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莫拉克颱風災後社區組織重建補助作業要點說明
一、前言 莫拉克風災的侵襲,造成地方重創。回顧過去921重建經驗,以社區營造手法協助社區家園重建,進而凝聚社區意識,整合民間資源,並重塑在地文化特色。今日面對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期繼續以社區營造經驗落實重建工作。
二、何謂「社區營造」 • 以社區居民的觀點,參與具有地域特色之文化性 公共事務 • 強調透過「由下而上」、「民眾參與」、「社區自 主」、「永續發展」等方式運作 • 期能藉此累積社區的基礎能量,凝聚居民共識,共同 思考社區的發展方向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計畫期程與範圍 • 計畫期程:自發布日起至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止。 (得配合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調整實施期程) • 補助區域:共七縣市,並以受災嚴重地區為優先補助範圍。並分為下列四區: 1.第一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 2.第二區:高雄縣 3.第三區:屏東縣 4.第四區:臺東縣
三、我有資格申請嗎? 本要點實施區域內並經所在地政府機關立(備)案之社區組織及民間團體,包括:社區發展協會、地方文化團體組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及以社區營造為宗旨之基金會、學會等。
四、重建,可以從何著手? (一)社區重建
四、重建,可以從何著手? (二)社區營造員 • 各社區以一名為限,補助其薪資(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3,000元整,含各項保險,但不包含年終),以擔任社區重建工作聯絡窗口及執行。 *各項保險: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準備金等 • 申請條件: • 1.高中(職)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 • 2.經由社區會議討論後提出(附會議紀錄) • 3.檢附社造員履歷及社區重建想法(500字以上)
四、重建,可以從何著手? (二)社區營造員 • 條件限制: 1.申請單位理監事(含理事長)不得擔任。 2.為避免資源重疊,同一專案人員於薪資領取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單位計畫之專職人員。 3.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不得擔任社區營造員。
四、重建,可以從何著手? 提醒!! • 本要點經費屬經常門,不補助硬體施作費用。 • 有關社區組織營運之設備租用,包含電腦、桌椅、櫃子、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等。 • 補助經費包含社區代表參與課程培訓之交通費用(不包括油資)。 • 社區所提計畫需包含「社區重建」及「社區營造員」二大項目。
五、如何提案 宣導及 提案階段 時間:99年3月-4月 辦理作業要點 說明會 辦理 基礎工作坊 社區提案作業 (4.6截止收件) 時間:99年4月-5月 審查階段 第一區: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縣、台南縣 文建會 統一收件 辦理 分區審查 (社區出席簡報) 第二區:高雄縣 第三區:屏東縣 第四區:台東縣 時間:99年5月後 公告及輔導 階段 各區甄選4至 10個重建社區 輔導方式: 1.委託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擔任專案管理中心,並於各區整合民間資源設立工作站辦理輔導作業。 2.辦理工作坊課程、實地輔導、重建經驗交流等工作。
提醒!! 五、如何提案 • 本要點採三年補助,於第一年辦理社區甄選,第二年後 以社區延續性計畫為主,不再甄選新社區。 • 各年度申請經費: • 99年度(第一年)以不超過新臺幣55萬元為原則。 • 100年度(第二年)以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 • 101年度 (第三年)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 • 社造員薪資納入社區申請經費,可補助99年及100年度。
六、撥款與孳息 (一)撥款 每年分三期撥款,由本會直接撥付,並採實報實銷:
六、撥款與孳息 (二)孳息 • 受補助之團體,補助費用應存入專戶,計息儲存,專 款專用,其由專戶存款所產生之利息及其他收入,不 得抵用或移用。 • 孳息應於每年七月五日、十二月三十日及結案時繳回 ,計畫執行完成時,賸餘經費連同其他收入繳回本會 辦理結案。
七、聯絡資訊 • 文建會 二處二科 陳婷鈺 02-23434106 洪芷如 02-23434101 林姿佑 02-23434109 •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專管中心) 楊志彬 0928-501914 洪琳如 0919-571799 • 四區社區營造站聯絡窗口: 第一區-潘品言 0980-063083 第二區-宋金山 0932-830925 第三區-蔡蕙婷 0920-758381 第四區-杜佩玉 0911-99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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