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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進工業、錢進全國. ※ 隨著時代蛻變、早期平面式 不符經濟效益 新穎多 A 型廠辦 增加立體樓層面、坪效. 證照:測量技術士證 主講人:陳信利 Henry. 講 師 學 經 歷. 相 關 法 規. 工廠類建築物 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 )第一百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工廠類建築物之基本設施及設備,除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標準之規定。 第 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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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進工業、錢進全國 ※隨著時代蛻變、早期平面式 不符經濟效益 新穎多A型廠辦 增加立體樓層面、坪效
證照:測量技術士證 主講人:陳信利Henry. 講 師 學 經 歷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 )第一百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工廠類建築物之基本設施及設備,除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標準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標準適用之範圍如左: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二、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前項規定於依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興建之工廠,不適用之。 第 四 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左:一、作業廠房:指供直接生產作業空間,其範圍內無任何固定隔間區劃隔離者。二、廠房附屬空間:指輔助或便利工業生產設置,可供寄宿及工作之空間,但以供單身員工宿舍、辦公室及研究室、員工餐廳及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使用為限。 第 五 條 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五○平方公尺。與其附屬空間應以防火牆或防火樓板及甲種防火門窗區劃用途,同時能個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或樓梯口。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第 六 條 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依左列規定:一、辦公室( 含守衛室、接待室、會議室)及研究室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五分之一。二、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該單身員工宿舍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三、員工餐廳(含廚房)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前項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五分之二。 第 七 條 本編第一條第三款陽台面積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陽台面積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之規定,於工廠類建築物不適用之。 第 八 條 作業廠房樓層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第 九 條 室內通路及樓梯除應依本編規定外,其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任何樓梯口相互間之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第 十 條 工廠類建築物其各向墻壁設有門窗或開口者,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至少退縮該建築物各部分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且平均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三公尺,其最小淨寬不得小於一‧五公尺。 第 十一 條 作業廠房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同廠區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萬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集中留設配電場所、污水處理設施及廢棄物收集用地。 第 十二 條 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處裝卸位,每增加四千平方公尺時,並應增設一處。前項裝卸位長度不得小於十三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淨高不得小於四‧二公尺。 第 十三 條 倉庫或作業廠房設置儲藏空間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者,應設置專用載貨昇降機。 第 十四 條 工廠類建築物每一樓層之衛生設備應集中設置,但該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每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得增設一處,不足一處者以一處計。
廠辦常用術語 承載重力 動力用電【三向四線】 卸貨碼頭 機械調渡口 跨距 無塵室 製塵排氣 結構(RC、SRC、力霸式) 消防法規 設廠標準 貨梯(棧板) 進出車輛(板車、聯結車) 從業人員必須對此專業名詞熟悉
工廠設立登記 ☆ 應備資料 申請書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如為都市計畫範圍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其他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 於固定場所從事製造、加工作業,其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應申辦工廠登記。 另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商業區內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不得超過15匹馬力,電熱不得超過60千瓦、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不得為該條文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建材專業化 外飾 內裝 二丁掛 玻璃帷幕(膠合玻璃) 花崗石材(燒面、亮面) 金屬鋁帷幕 地坪:環氧樹指EPOXY 牆面:無塵版 隔間牆:C型鋼 泡沫混凝土 防火披覆 線型出風口
機 電 設 備 機電篇 電力系統 冰水主機 冷卻水塔 三向四線 (110v 、220 、380v ) 1馬力(HP)=3安培 10安培=1KW 1馬力(HP)= 0.75KW 單相1HP=3.5安培 三相1HP=3安培
契 約 用 電 ※電業法規有規定: 特定行業別的需求量契約用電 契約容量超過50kw以上需檢附電器技術人員執照 “工業用電”如果工廠所有設備都是單相,不代表一定要申請三相用電 電費不是用營業用電 、工業用電來分。
工廠相關法令及輔導措施 工廠應遵守環保法令之重要規定: 一、廢水管制重要規定 二、空氣污染防制重要規定 三、噪音管制重要規定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重要規定 五、廢棄物清理重要規定 六、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降低污染量 七、收到環保罰單,如有異議之行政程序
工 業 不 動 產 ※經營、開發、銷售 ※需求性檢討
進步中的工業 ★早期工業區:最初的目的是兼顧工 業成長與環保意識管理土地開發。 ★現今工業區:已擴大至提供高科技 業製造支援的科學園區,從北台灣 的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到竹科、南 科的發展,近期積極啟動的高雄軟 體園區,讓台灣科技工業的發展, 產生更大的聚落群聚效應。
如何開發廠辦客層 ◎步 驟:懂得說服企業股東及經理人 ◎交易案:市調、議價、估價 ◎租賃案:需求性、使用性、功能性
廠辦詢問重點 • 偏廠% or偏辦% • 整體預算 • 租賃or買賣 • 理想區域 • 工廠登記證 • 處理時效 • 特殊要求(乘載、 動力用電、 車位 ) • 員工人數 • 使用面積
工業廠辦之定位 • 早期工業區最初的目的是兼顧工業成長與環保意識管理土地開發,但現今工業區的概念已擴大至提供高科技業製造支援的科學園區,從北台灣的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到竹科、南科的發展,近期積極啟動的高雄軟體園區,讓台灣科技工業的發展,產生更大的聚落群聚效應。 • 工業地:群聚效應『全台掀廠辦熱』 • 近年來,台灣工業地不動產市場在內湖、南港兩大科技園區的帶動下,掀起一波科技廠辦、辦公室的開發。 • 高軟爆發力強 年產值千億。
全台工業區概況 •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共設立80個以上的工業區, 涵蓋至少1.1萬公頃以上的面積。 • 由於工業區提供廠商足夠的設廠用地,因此近年來不論是政府設立或是民間投資開發的工業區,皆發揮不錯的產業聚集的經濟效益。 • 其中北台灣以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內湖科技園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為首,中台灣則以目前發展速度最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領軍,位居南部的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在高雄軟體園區的發展下,將可串連南台灣西半部的科技廊帶。
早期工業區 • 早期工業區最初的目的是兼顧工業成長與環保意識管理土地開發,但現今工業區的概念已擴大至提供高科技業製造支援的科學園區,從北台灣的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到竹科、南科的發展,近期積極啟動的高雄軟體園區,讓台灣科技工業的發展,產生更大的聚落群聚效應。 •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共設立80個以上的工業區,涵蓋至少1.1萬公頃以上的面積,由於工業區提供廠商足夠的設廠用地,因此近年來不論是政府設立或是民間投資開發的工業區,皆發揮不錯的產業聚集的經濟效益。 • 其中北台灣以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內湖科技園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為首,中台灣則以目前發展速度最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領軍,位居南部的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在高雄軟體園區的發展下,將可串連南台灣西半部的科技廊帶。
南港軟體園區 • 南港軟體園區位在南港經貿園區開發計劃中,主要專注在軟體開發、IC設計與生物科技,一、二期開發計劃分別在1999年與2003年完工,已經吸引逾250多家企業進駐,包括新力、飛利浦、西門子等跨國企業。 • 由於辦公室供應明顯不足,目前動工中的第三期預計明年正式完工,屆時將會釋出約四萬坪的辦公面積,目前第三期招租率已達八成。
內湖科技園區 ●內湖科技園區早期規劃為汽車修護廠區,1995年才設立為內湖科技園區,也是台灣第一個由縣市政府主導發展的科技園區。 ●由於內科的土地多為私人開發,廠辦大樓群聚效應明顯,2002年後陸續放寬內科園區可進駐的產業類別,吸引不大型企業進駐,目前開發率已經達90%。在看好內科未來發展,除了國內建商包括遠雄〔5522〕、華固(2548)紛紛購地開發外,也吸引外資投資開發,去年里昂證券就以70億元買下三棟開發中廠辦大樓。
科學園區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發展成熟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包括一期台中縣市與二期雲林縣虎尾二塊基地,連結竹科與南科,形成台灣西部高科技走廊,奠定了『綠色矽島』的基礎。 ◎中科成立最晚,但發展速度卻相當快,已經吸引包括友達(2409)等大廠商進駐,土地分配完成,不過際將建廠完成的廠商並不多,但土地仍供不應求,目前已進入第三期后里園區開發,總計中科面積目前共達756公頃。
南部科學工業園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範圍則涵蓋台南園區、高雄園區與高雄生物科技園區,面積共達1,617.5公頃。 • 前兩者已成為體系完整的光電產業科技聚落及12吋晶圓廠重鎮為發展方向,為進駐廠商家數日增的影像顯示、資訊科技、電子業者提供良好的基地。 • 後者則朝生物科技園區與研發中心的目標發展,由於發展較中科早,目前也發展較為成熟,已經有逾百家廠房運作中。
廠辦建築種類 • 透天式 • 獨棟 • 連棟 • 智慧型立體大樓 • 遠東ABC • 其他廠辦 • 工業局編列工業區 • 標準廠房 • 坵塊
工業廠辦 住家層面 客層比較表
林口工業區 • 林口工(二)工業區位於台北縣林口、泰山、五股鄉交界,由中正路往林口交流道約4公里,東距台北市約20公里,西距中正國際機場約20公里,對外交通便捷。 • 本工業區於民國71年開發完成,為綜合性工業區,共有廠商179家,總面積55公頃,其中工廠用地佔41公頃,住宅社區用地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9公頃。
土城工業區 • 土城工業區位於台北縣土城鄉,西距板橋火車站約6.5公里,南距三峽鎮約6公里,東北距台北市約11.5公里,對外連絡以台3號省道為主。 • 本工業區於民國64年9月開發完成,為綜合性工業區,有廠商319家,總面積107公頃,其中工廠用地佔82公頃,住宅社區用地2公頃,公共設施用地23公頃。
樹林工業區 • 樹林工業區位於台北縣樹林鎮,東南距樹林火車站約1公里,北距迴龍縱貫公路銜接出處約1.5公里,以中正路為對外連絡道路。 • 本工業區為綜合性工業區,於民國61年9月開發完成,總面積22公頃,廠商共計39家。其中工廠用地佔1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4公頃。
瑞芳工業區 • 瑞芳工業區位於台北縣瑞芳鎮,東距瑞芳鎮市區約4公里、基隆市約13公里,西距基隆港約14.5公里,地理位置優越。 • 本工業區於民國70年12月開發完成,為綜合性工業區,共有廠商61家。總面積38公頃,其中工廠用地佔1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20公頃。
五股工業區 • 本工業趨於民國76年開發完成,總面積141公頃,其中工廠用地佔(含標準廠房用地)89公頃,住宅社區用地1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佔41公頃。 • 台北縣政府為改善投資環境提高縣民生活品質,於五股工業區內繼續興建第二批標準廠房工程,以供本縣工業興辦人設廠使用。 • 五股工業區北鄰中山高速公路,屬五股鄉及新莊市轄內,區位優越,以第二省道為主要交通幹道,東可直達台北市,西接台一號公路,亦可經由五股交流道上中山高速公路,北通達基隆港, 南及中正國際機場、台中,交通至為便利。
標準廠房 ★本批標準廠房位於工業區西側,介於五權路、五權七路及五工五路間,基地方正,面臨30公尺寬工業區幹道,使用土地面積3.4588公頃,興建地下二層地面八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舞動,廠房單元共150戶,每戶面含公共設施約150坪,每單元提供6個汽車停車位,停車方便,本工程已於民國85年完工,並辦理公開出售中。
廠辦大樓外觀簡介 大台北區域
工廠用地取得 • 丁種建築用地: • 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 台北市工業區分類: • 第二種工業區 • 第三種工業區 • 台北縣工業區分類: • 乙種工業區
工業住宅 缺點:不能申貸優惠房貸。 水費:不分營業或住宅使用,均是單一費率。 電費:認定基準:依使用執照所記載為準 工業住宅:只要是符合土地稅率有關自用住宅的規定: 1、直系親屬設戶籍。 2、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 3、申請時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只要符合以上的條件,則地價稅依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的地價稅來課徵,出售時也可以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率。 ※房屋稅也是依照實際的使用情形課徵,作為住家用的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 ※水電費率方面也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繳費,作為住宅使用依住宅的費率繳納,水費則不分營業或住宅使用,均是單一費率。
簡報完畢 謝謝各位 中和加盟店謹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