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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标准 & 技术政策. 中国环科院标准所 2010-07-19. 目录. 一、 标准体系介绍 二、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 工业企业 &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 四、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小结. 噪声标准体系构成( 3 个层次) 质量标准原理(基准 + 决策判断)和地位 功能区分类与内涵 交通干线内涵、烦恼度研究与限值确定 标准执行:城市划区实施、乡村确认 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的环境噪声限值、结构传声室内限值(等效声级 + 频谱) 地面交通噪声防治原则、技术方法. 谢 谢 !. 噪声标准体系介绍. 《 噪声法 》 有关标准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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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标准&技术政策 中国环科院标准所 2010-07-19
目录 • 一、标准体系介绍 •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三、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噪声标准 •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小结 • 噪声标准体系构成(3个层次) • 质量标准原理(基准+决策判断)和地位 • 功能区分类与内涵 • 交通干线内涵、烦恼度研究与限值确定 • 标准执行:城市划区实施、乡村确认 • 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的环境噪声限值、结构传声室内限值(等效声级+频谱) • 地面交通噪声防治原则、技术方法
《噪声法》有关标准的规定(一) • 第十条 国家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噪声法》有关标准的规定(二) • 第十一条 国家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取消了地方制定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权力)。 • 工业企业厂界(第二十三条) • 建筑施工场界(第二十八条) • 文化娱乐场所(第四十三条) • 商业经营场所(第四十四条)
《噪声法》有关标准的规定(三) •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噪声标准体系(3个层次)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 工业企业噪声(已有) • 建筑施工噪声(已有) • 交通运输噪声(铁路有) • 社会生活噪声(新制订) • 产品噪声辐射标准
标准动向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修订。 • 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修订。 • 以铁路边界噪声标准为基础,整合制订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区分新建项目与既有设施,分别提出控制要求。
环保厅局长会(2009.1.12) • 周生贤部长 ……《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噪声监管工作的标准缺失问题。
环保科技工作会(2009.2.18) • 吴晓青副部长讲话 ……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及铁路边界噪声标准修改方案,一揽子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规范和促进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个突出特点 • 一是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为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了技术支持。 • 二是扩大了标准覆盖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 • 三是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理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位 •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核心战略目标之一(其它还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是国家声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它体现了国家环境管理的最根本意志,是纲,其他是目,纲举目张,对其它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统帅指导作用。 • 具体应用 • 评价声环境质量优劣的客观尺度 • 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的目标 • 制定其他噪声排放标准的法理基础和科学依据
标准沿革 • GB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分6类区域规定了昼、夜噪声等效声级 • 区分频繁突发噪声、偶然突发噪声规定了夜间噪声峰值 • 1993年重新修订,替代GB 3096-82标准及GB 11339-89标准 • 分5类区域规定了昼、夜噪声等效声级 • 统一规定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再区分频繁突发噪声和偶然突发噪声
标准制订原理 • 保护睡眠、交谈思考、听力损伤的基准 • 交通噪声(公路、铁路、飞机)的主观烦恼度评价 • 适宜的保护等级(保护的人群比例,敏感人群等) • 分功能区(安静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路旁区等)或保护目标给出标准限值 • 遵循敏感点控制的原则
主要变化 • 本次修订三点重大变化: • 一是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大乡村地区 • 二是对交通干线的内涵进行了明确,适当补充了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 明确区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增加连续自动监测要求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5.环境噪声限值 功能区噪声限值 突发噪声 6.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7.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8.标准实施要求 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 机场周围环境噪声具有自己的特点,其评价量采用的是“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 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 该区域受地面噪声的影响,执行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一) • A声级 • 连续等效A声级 • 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 • 昼间、夜间 • 最大声级 • 累积百分声级
术语和定义(二) • 城市、城市规划区 • 乡村 • 交通干线 • 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法的定义) • 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 突发噪声(可重复) • 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何为交通干线? • 道路(国道G、省道S、县道X、乡道) • 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铁路(一般铁路、高速铁路) •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 • 内河航道
道路 • 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 • 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公路 • 指连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的按照国家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 • 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五个等级(建设标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公路法》,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城市道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 根据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 一般划设人行道、车行道和交通隔离设施。 • 街弄里巷。
铁路 • 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线路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 根据行驶速度的不同,划分为一般铁路和高速铁路,其中能在主要区间以时速200 km/h(既有线提速)或250km/h(新建)以上行驶的铁路称为高速铁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自备动力)和铁路专用线。 • 铁路专用线: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 • 城市轨道交通 •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 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 内河航道 • 指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交通干线&非交通干线 • 交通干线 • 交通流量大,噪声值高且昼夜差异通常不明显,是产生居民抱怨的主要根源,应重点控制。 • 在交通干线两侧设立4类区,执行4类区限值,防止产生严重噪声影响。 • 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 其它交通用地两侧 • 一律纳入所在功能区,执行所属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就近一致)。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一) • 0类区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删除了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 • 1类区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2类区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二) • 3类区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类区 •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注意:不是以交通运输为主要功能) •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a • 4b
环境噪声限值 • 70dB是环境噪声最大允许值 • WHO及各国环境噪声基准:55dB/45dB(居住区户外) • 对商业区、工业区等进行适当修正 • 本次修订0-3类区与GB3096-93比无变化 • 交通干线重点修订 • 依据:国际最新烦恼度研究成果
交通噪声烦恼度 • 理论基础 • 噪声污染与大气、水、固废等其它污染形式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主观判断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噪声被定义为“不需要的声音”。 • 烦恼度调查反应了这种“主观判断性”,从而成为制订环境噪声标准的主要参考。 • 烦恼度调查 • 进行烦恼度调查,按没有影响到严重影响分为5-7个档次,通常将较高噪声影响的2~3个档次定义为“高烦恼”。 • 烦恼度和高烦恼度,在研究中都有使用。
烦恼度研究 • 具有统计学意义,基于人群的长期不良反应,不针对孤立噪声事件,也不适用于短期噪声暴露。 • 受多种因素(如个体差异、时间、区域环境条件、噪声源特性等)影响,数据离散,需特殊处理,限制了应用。 • 近年来研究深入,积累了大量数据。经历了直线拟合→ 曲线拟合→ 区分不同类型噪声源(飞机、公路、铁路)三个阶段。 • 大量的调查结果表明,交通噪声暴露和人们的平均反应之间相关系数大于0.8。
国际烦恼度研究结论 • 飞机噪声较公路噪声更感烦恼,铁路噪声烦恼度最低。 • ISO标准ISO1996-1:2003《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中建议飞机噪声与道路噪声相比限值减少3~6dB,铁路噪声限值则可放宽3~6dB。 • 我国标准GB/T3222.1-2006对该标准进行了等效转化。
我国研究成果 • [1] 铁路干线两侧铁路噪声过渡带宽度的探讨,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郑天恩等. • [2] 公路交通噪声阈限值的分析研究,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杨满宏. 应用声学,1996,16(6):4-7
标准衔接 • 铁路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考虑到新老标准衔接的问题,以及铁路减噪的可实施性,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即自“十二五”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执行该要求。 • 在此之前的既有铁路干线以及对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扩建的,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标准。 • 为保证质量标准要求与铁路边界噪声排放要求相互协调,环保部还配套发布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修改方案(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