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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實習處 103.02.10.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課程 實施. 法規介紹 網路 資訊 取得 個人防護、職場健康影片欣賞與經驗分享.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適用於所有行業的法規. 例如 ( 列舉若干 ) 勞工安全衛生法實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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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實習處103.02.10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實施 • 法規介紹 • 網路資訊取得 • 個人防護、職場健康影片欣賞與經驗分享
適用於所有行業的法規 • 例如 (列舉若干) • 勞工安全衛生法實行細則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 勞動檢查法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預防有害物質的法規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鉛中毒預防規則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 缺氧症預防規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的法規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 鍋爐及壓力 • 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收費標準
特定行業的法規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油輪清倉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礦場衛生設施標準 • 船舶清倉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火災防救的法規 • 消防法 • 消防法施行細則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 石油類油庫及加油站安全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的安全衛生組織與管理 • 組織包括: 具諮詢研究性質的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 以及辦理業務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人員包括: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勞工安全管理師; 勞工衛生管理師;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辦理事項: 職災防止計畫; 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設施檢點與檢查; 巡視,定期檢查,作業環境測定; 教育訓練; 健康檢查與管理; 災害調查統計; 相關資料管理與建議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必需要對單位內的安全衛生人員,相關作業主管,危險性機械與設備操作人員,特殊作業人員,一般作業人員進行教育訓練。 • 業務主管 (A類 員工人數100; B類 100 員工人數30; C類 員工人數 <30): 受訓時數分別為41, 33, 13小時,訓練內容亦有規範。 • 甲種業務主管: 雇主得以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或管理員資格者擔任之。
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教育訓練 • 例如鍋爐操作人員: • 甲級鍋爐 (熱傳面積500 m2以上) 117 hours • 乙級鍋爐 (熱傳面積50 - 500 m2之間) 105 hours • 丙級鍋爐 (熱傳面積小於50 m2) 65 hours • 第一種壓力容器 60 hours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60 hours • 當然要通過檢定合格
一般人員之安衛教育訓練 • 工作場所的急救人員,應接受急救人員教育訓練16 hours • 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應接受各該工作場所之必要之一般安衛教育訓練 (3 hours) • 對於製造,使用或處置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3 hours教育訓練 • 一般勞工之在職訓練(3 hours/3年)
勞動檢查法 • 其中第二十六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 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 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規定值者之工作場所 •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1) • 管理上,分為三類有機溶劑: • (a) 第一類 – 例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硫化碳,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1,1,2,2,四氯乙烷 • (b) 第二類 – 例如丙酮,異戊醇,異丙醇,二甲苯等等數十種 • (c) 第三類 – 例如汽油,煤焦油精,石油醚,石油精,輕油精,松節油,礦油精。 • 顯然第一類具毒性,第二類具可燃性,第三類則危險性比較低些。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2) 有機溶劑作業,視其種類必須在密閉設備內為之,或者在裝設有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的室內為之。 • 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 係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的1/20, 或全面積的3%以上者。 • 對於室內作業,或者通風不充分/儲槽作業時,有所謂的容許消費量規定。 • 對於第一類有機溶劑,只能在密閉設備或者使用局部排氣裝置情況下作業 • 雇主應每週進行檢點; 通告全體勞工,有關預防有機溶劑中毒的注意事項; 記錄檢點結果
有機溶劑之容許消費量 • 指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 • 第一類: 容許消費量= 1/15 x 作業場所之氣積 • 第二類: 容許消費量= 2/5 x 作業場所之氣積 • 第三類: 容許消費量= 3/2 x 作業場所之氣積 • 容許消費量單位 = 公克; 氣積單位 = m3; • 氣積超過150 m3, 一律以150 m3計算; • 作業場所之氣積不包括超越地面4 m 以上之空間
整體換氣裝置之換氣能力 • 第一類: 每分鐘換氣量 = 作業時一小時有機溶劑消費量 x 0.3 • 第二類:每分鐘換氣量 = 作業時一小時有機溶劑消費量 x 0.04 • 第三類:每分鐘換氣量 = 作業時一小時有機溶劑消費量 x 0.01 • 每分鐘換氣量單位 = m3; • 作業時間內有機溶劑消費量單位 = gram • 消費量 = 蒸發的有機溶劑數量 • 請估算有機實驗室所需要的整體換氣能力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 • 包括化學性因子,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二者之測定人員,也都分為甲級與乙級兩類。 • 應該由合格的測定人員,或者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之,以確保分析數據之品質 • 測定項目及期限,也都有所規範,例如每三個月,或每半年測定一次。項目則包括,例如有機溶劑,粉塵,鉛,綜合溫度熱指數等 • 記錄要保存一定之期限,大部分為三年,少部份為五年(粉塵)或三十年(具慢性毒性者)
其他相關安全法規與機構 • 毒性物質管理: 環保署毒管法 •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部 • 消防滅火救災: 消防署 • 醫療體系: 衛生署 • 農藥管理: 農委會 • 毒性物質,火災爆炸之諮詢: 國防部單位 • 災害現場: 警政署 • 工廠登記輔導及管理: 經濟部 • 放射性物質管理: 原子能委員會 • 中央標準局: CNS一般安全標準,安全儀器,安全檢驗
其他相關安全法規與機構 • 毒性物質管理: 環保署毒管法 •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部 • 消防滅火救災: 消防署 • 醫療體系: 衛生署 • 農藥管理: 農委會 • 毒性物質,火災爆炸之諮詢: 國防部單位 • 災害現場: 警政署 • 工廠登記輔導及管理: 經濟部 • 放射性物質管理: 原子能委員會 • 中央標準局: CNS一般安全標準,安全儀器,安全檢驗
美國的一些相關法令名稱 • The Clean Air Act • The Clean Water Act •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 The Superfund Amendments and Regulation Act - 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 The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 • 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
相關網站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http://www.ios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