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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與促進就業 - 作伙來打拚,未來ㄟ擱發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 8 月.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之重要性 參、兩岸經濟協議簡介 肆、勞委會的因應措施 伍、各界關心的勞工相關議題 陸、勞委會配套措施--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與協助方案」 柒 、結語. 壹、前言. 我國 國際政治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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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與促進就業 -作伙來打拚,未來ㄟ擱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年8月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之重要性 參、兩岸經濟協議簡介 肆、勞委會的因應措施 伍、各界關心的勞工相關議題 陸、勞委會配套措施--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與協助方案」 柒、結語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近年來世界各國除了在WTO的多邊架構下進行經貿自由化外,亦紛紛投入區域經濟整合,其中以美洲及歐洲的進展較為迅速;相對亞洲區域經濟整合起步較晚,但最近幾年亞太地區內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與洽簽也漸成風潮。過去我國因為台灣國際政治處境特殊,一直被排除在亞太經濟整合架構之外,無論是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或是其他自由貿易協定都會對台灣經貿造成一定的衝擊,特別是中國大陸積極投入亞太地區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對我國經濟與政治影響都是值得關注的大事。面對亞太地區自由貿易的潮流,國人必須先瞭解我國的國際處境與情勢,審慎面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並了解未來台灣經貿走向,及早作好各項因應之道。 一、23個邦交之全球分布 台灣之 國際處境 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活動現況- WTO;APEC;WSC/GAMS;OECD 三、處境艱難推動洽簽FTA進展受阻
南太平洋6邦交國介紹 2.76 0.0458 0.0811 0.0026 0.0181 0.0021 資料來源: :2008年經貿年報及外交部網站
WTO: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簡稱TPKM或Chinese Taipei 我國參加之國際經貿組織及加入之名稱 APEC:Chinese Taipei OECD :Chinese Taipei WSC/GAMS:Chinese Taipei
區域經濟整合盛行(1/2) • 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發展緩慢,未來進程充滿不確定因素,近年來國際間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蔚為風潮。 • 依據WTO之統計,自GATT時代至2009年10月1日止,共有266個RTA/FTA生效實施,且近年來發展迅速,自2000年至2008年間,每年約有11~24個RTA/FTA生效實施,這9年生效的RTA/FTA共計有148個,已超過前述總數的1/2。
區域經濟整合盛行(2/2) • 近年來東亞成為全球最熱衷洽簽RTA/FTA之區域之一,至2009年10月1日止,共有41個RTA/FTA生效實施,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已陸續生效實施。 • 但迄今我僅與中美洲5國簽有雙邊FTA,其僅占我全球出口總額之0.187%,對於占我出口總額達到88.7%的美、歐與東亞國家,則尚無法簽訂任何雙邊FTA,我商陷於極不利地位。 註:*東亞國家包括:中華民國、日本、韓國、蒙古、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及汶萊
★ 東亞區域整合盛行,台灣不在其中 • 亞洲西元2000年只有3個自由貿易協定,至2010年1月,已經增加到58個,增加了19倍,但,台灣不在裡面。 • 日本已簽署11個FTA,8個在評估、磋商中。 • 南韓已簽署6個FTA,17個在評估、磋商中。 • 中國大陸已簽署9個FTA,14個在評估、磋商中。 • 在亞洲僅台灣、北韓兩國未與其他國家簽署FTA。
東亞國家FTA對台灣產生之負面影響 近年來韓國、日本先後與多國或區域簽訂FTA,這些舉措對我國貿易發展已產生影響。以韓國為例,韓國與東協、韓國與新加坡、韓國與智利簽訂FTA後,皆顯示獲得可觀的貿易利益,並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 單位:% • 韓國於2007年6月與ASEAN簽訂 FTA之生效前,我對ASEAN10出口平均成長20.1%,韓國只成長16.6%;協定生效後,我對ASEAN10平均成長變成11.8%,韓國卻大幅成長24.0%。 • 韓國於2006年3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之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20.4%,韓國則成長20.9%,雙方相當;協定生效後至2008年,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變成13.2%,韓國卻大幅成長30.1%。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東亞國家FTA對台灣產生之負面影響 另以日本為例,日本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簽訂FTA後,均顯示獲得可觀的貿易利益,且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 單位:% • 日本於2002年11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9.9%,日本出口新加坡只成長2.5%;協定生效後,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變成15.8%,日本則成長11.2%。 • 日本於2006年7月與馬來西亞簽訂FTA生效前,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16.6%,日本對馬出口成長7.8%;協定生效後,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7%,日本則大幅成長22.5%。 • 日本於2007年11月與泰國簽訂FTA生效前,我對泰國出口平均成長16.2%,日本對泰出口成長8.2%;協定生效後,我對泰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6%,日本則大幅成長15.2%。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東協-中國大陸FTA對台灣之衝擊已浮現 • 從大陸進口來源觀察: 2005年東協-中國大陸FTA開始降稅,大陸自東協進口值首度超越台灣,2008年已達1,169億美元 大陸自台灣及東協10國進口分析
全球各區域經濟整合已對台灣產生負面影響 • 自2004年起我國出進口佔世界比重有逐漸降低的趨勢 我國近10年(1999年~2008年)出進口佔世界比重趨勢 資料來源:WTO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annually
2010年東亞國家FTA對台灣衝擊更擴大 2010年的衝擊 • 東協+中國大陸FTA • 2005年1月1日開始執行貨品關稅減免 • 2010年1月1日大部分貨品零關稅 • 東協+韓國FTA • 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貨品關稅減免 • 2010年1月1日90%貨品零關稅
過去10年努力的結果(現況)-僅有與中美洲5國的FTA(占我全球市場的0.187%)-對其他重要貿易夥伴,則迄無實質進展!過去10年努力的結果(現況)-僅有與中美洲5國的FTA(占我全球市場的0.187%)-對其他重要貿易夥伴,則迄無實質進展! 現在怎麼辦?-維持現況(繼續努力;維持現況) →可能的發展將是繼續沒有競爭力-突破阻礙,洽簽兩岸ECFA;同步洽他國促簽FTA →可能的發展是ECFA/FTA次第展開
兩岸ECFA之利弊得失 (1)利(得):-學術單位之研究報告結論(GDP/出口/ 就業/來台投資均將提升) -整體利益大於整體負面衝擊-全球佈局的第一塊堆積木 (2)弊(失):-傳統產業、中小企業、內需市場導向之產業 可能受到相對較大的負面衝擊-政府應規劃完整的因應措施
名 稱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兩岸經濟協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推動目的 • 「1幫、2不、3要」 「1幫」就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 「2不」就是「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3要」就是「要關稅減免、要投資保障、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 • 避免我在區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 • 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洽簽原則 1.對等原則:不採港澳模式、不會出現一國兩制,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 2.由易到難:分階段、分步驟推進 3.先處理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性的項目,有爭議的項目,留待日後處理 4.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5.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 6.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概要 協議文本除序言外、包括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計五章、十六條
製造業早期收穫計畫 汽車 機械 紡織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我方要求清單準備與篩選原則 • 徵詢各產業公協會意見 • 產業別溝通說明會 98.4 學術機構篩選 業界需求 貿易統計資料分析與篩選 國內業界與中國大陸業界會談、簽署MOU 經濟部 初步彙整 98.10 邀請全國工業總會暨所屬152個公會,召開早期收穫清單公聽會,進行雙向溝通 篩選原則 • 農產品不納入(HS1~24) • 我方開放有困難項目不納入 • 具有降稅急迫性(我與東協國家稅差較大),且在中國大陸市場重要性高之項目優先 產業公聽會 99.1 經濟部綜整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除部分陸方納入有困難之產業外(如部分石化產品、工具機、人纖、小汽車等),其餘項目均多已爭取納入清單 協商結果 單位:百萬美元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堅決不納入之範圍 • 農產品不納入 • 我方納入輔導中之17項產業不納入 • 我方敏感性傳統產業不納入 可同意納入之原則 • 屬產業生產所需原料部分可考量納入 • 國內較無生產之下游產品可考量納入 • 陸方同意我方早收要求項目可對等開放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單位:百萬美元 協商結果
(三)雙方早收清單項目及金額比較 協商結果 兩岸納入早收項目金額之比例達1:4.84 ,項數比例達1:2.02
(四)關稅減讓期程 雙方納入早收項目之平均稅率、實質平均稅率,我均為大陸約1/2。陸方稅率集中於10%~15%,我方稅率集中於2.5%~5%。 雙方關稅結構基本差異 協商結果 雙方採相同降稅模式,但適用不同標準,雙方降稅速度與幅度相當 降稅模式 依關稅級距分3次降至零關稅(自ECFA早期收穫實施2年內降至零關稅)
我方於ECFA協商過程中,堅持目前不准由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不進一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降稅,但爭取陸方可以片面提供我國農產品優惠關稅。我方於ECFA協商過程中,堅持目前不准由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不進一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降稅,但爭取陸方可以片面提供我國農產品優惠關稅。 我方爭取農產品早收原則為: 農民關切 與東南亞國家進入大陸市場有關稅差距 具有出口大陸市場潛力 農業早期收穫計畫(1/2) 早期收穫清單協商過程及篩選原則
為維護我農業利益,ECFA諮商我國未給予中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早收優惠為維護我農業利益,ECFA諮商我國未給予中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早收優惠 大陸給予我方18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 農產品(涵蓋13個稅項,8種產品):文心蘭、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 漁產品(涵蓋5種稅項,5種產品):其他活魚、其他生鮮冷藏魚、其他冷凍魚、其他凍魚片、生鮮甲魚蛋 18個稅項協商前平均稅率13.3%,將分期降為零關稅 農業早期收穫計畫(2/2) 早期收穫清單協商過程及篩選原則
服務業早期收穫計畫 • 非金融服務業篩選原則(之一) • 我方提列要求清單之原則 • 商機需求:我國在大陸市場具商機、業者提出急迫需求,並考量敏感性、消費者保護、大陸市場規模等因素 • 大陸實踐:大陸與其他WTO會員洽簽FTA已開放,及其在WTO杜哈回合談判願進一步開放之項目 • 承諾高低:我國在WTO承諾開放程度高於大陸(含大陸未承諾開放)者 • 陸資開放:2009年6月底我國第1階段開放陸資來台項目;以及尚未開放之其他項目,倘大陸相對要求,可同意開放者
服務業早期收穫計畫 • 非金融服務業篩選原則(之二) • 我方同意陸方清單要求之原則 • 評估產業敏感性及影響:不可對我業者產生重大衝擊;倘有衝擊,須在我國可承受範圍內 • 考量早收清單平衡性:雙方同意開放之數目應具平衡,按照雙方個別需求,業別不須一致談判願進一步開放之項目 • 不可涉及學歷、證照採認 • 不可涉及勞工來台:不開放大陸一般藍領勞工或白領業人士來台工作或執業 • 不可牴觸我國現行兩岸政策:涉及政治意識型態或構產業安全性與穩定性威脅
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備註:研究和開發服務,係指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會議服務業係指為會議或類似事件提供計畫、組織、管理及行銷等營業性活動(包括外燴及飲料服務);特製品設計服務業係指凡從事室內設計以外專門設計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如服裝、珠寶、家具等商品及其他個人或家庭物品之設計、視覺傳達(平面)設計及包裝設計等服務;經紀商服務業係指凡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均屬之。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運動休閒服務係指提供體育活動的推廣及組織。
以上協商主要成果 • 在「主權獨立、平等互惠」的原則下,與中國大陸進行協商 • 「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 陸方同意將我方18項農漁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免稅項目 • 我方17項易受貿易自由化損害產業的相關產品不列入早期收穫計畫 • 我方已取得陸方同意將我傳統產業較具競爭力的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 • 陸方與我方的貨品早期收穫計畫,產品項數比1:2.02 (約267項比539項),金額比約1:4 .84(約28.58億美元比138.38億美元),這個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的比例相當
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效益 • A對製造業之轉機與突破(之一) • 緩解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脅 •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5是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劣勢的產品,包括塑膠原料之PC、PP、人纖原料對二甲苯、塑膠製機器及儀器用零件、照相機模組等 • 台灣相對東協國家具有競爭優勢,但因高關稅削弱台灣產品競爭力的產品:如石化原料氯乙烯(稅率5.5%)、正丁醇(稅率5.5%)、鋰離子電池(稅率12.0%)等 • 優勢產業相較日韓產品搶占市場商機 •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7%是在中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就較日本與韓國產品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如自行車及其零組件、石化原料、工具機、其他聚酯非變形長絲布、其他放電燈管。納入ECFA早收後,有助此類產品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搶占日韓等其他國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占有率
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效益 • 對製造業之轉機與突破(之二) • 為台灣的農業、傳統中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 •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2是屬於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組件、熱水器、過濾器、小家電、手工具、服飾配件、內衣、鞋、襪、袋包箱等產品,以及蘭花、香蕉、茶葉等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10%以上 • 此類產品納入ECFA早收後,可幫助廠商拓展大陸市場,開創新的市場商機,進而提昇台灣產業的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同時此類產業多屬運用勞力較多的產業,產業規模擴大亦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 保障台灣農業、傳統中小產業 • 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主要集中於石化產業(以塑膠原料及雜項化學品為主)與產業機械及其零件;至於自行車及紡織等產業,亦均以中間零配件項目為主,除均為原本就已開放中國大陸進口的品項外,其中尚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惠開放的項目 • 至於台灣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及農業相關產品,和對中國大陸正在課徵反傾銷稅之產品,在大陸善意回應下,均未納入台灣開放早期收穫清單
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效益 • B對農業 • 經初步分析,此次中國大陸納入對台灣降稅18稅項之現行平均稅率為13.3%,98年自台灣進口值為1,571萬美元,約占自全球進口值16.2億美元的1%(市占率) • 未來免關稅實施後,可降低我國產品出口成本(以2009年出口值估計,可減少200萬美元之關稅支出)、提升市場競爭力,擴大出口值,進而嘉惠我國農民 • C對服務業 • 我國給予大陸之項目多屬履行我國WTO入會承諾,並無超WTO待遇 • 陸方給予我方之項目均屬超出大陸WTO入會承諾,我國業者可以利用前開陸方給予之優惠待遇,享有較韓國、日本、歐美等其他WTO會員更優惠條件,前進投資與經營大陸市場,例如其他國家業者有合資之限制,而我國透過兩岸經濟協議之協商,我業者可享有獨資經營之優惠
早期收穫清單重點 • 對勞工而言 我方早收清單部分 依據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包括機械、紡織等產品降稅的539項早收清單項目,不但國內現有廠商能增加出口競爭力,員工的工作機會與勞動條件也可獲得維持,薪資更有增加的空間,對該等產業勞工將是一項利多的保證。尤其是我方所爭取539項早收項目多數是考量中小企業利益而特別爭取納入,依經濟部統計,至少約有2.3 萬家中小企業會直接獲利,所聘僱的員工人數總計至少約42.6 萬人。
早期收穫清單重點(續) 對岸早收清單部分 我方同意對大陸進口產品降稅的267項早收項目,大部分是我方所需之原物料、國內較無生產下游產業或我方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將有益於我國出口最終產品,也有助於國內的就業市場 。
整體經濟效益 • 對總體經濟及產業影響 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72%。總出口量上升4.99%,總進口量上升7.07%。外人投資未來7年增加89億美元。 • 後續效益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 -有助於產業供應鍊根留台灣 -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 -有助於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 -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 -吸引外資之效應
★基本立場 • 確保勞工最大利益 • 不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 • 爭取敏感性產業不列入開放項目或延後列入 • 積極提升就業能力、協助受影響產業勞工轉業再就業 • 保障勞工因貿易自由化受影響之權益及所得 • 廣泛聽取勞工意見,凝聚共識
一、成立ECFA對臺灣勞動市場影響評估小組 • 積極蒐集研析國內外相關做法及資料,並於去(98)年3月27日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對台灣勞動市場影響評估小組」,針對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因應措施擬訂、政策說明等事項進行討論及本會委託研究案進度、內容等交換意見。
二、進行勞動市場影響評估 根據政府委託兩份研究報告顯示 正面效果 • 根據中經院報告,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動態模擬結果顯示總就業人數可望增加約26.3 萬人。 • 根據本會委託研究報告,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就職業別而言,隨著景氣的活絡與最終商品需求市場的擴張,服務佐理人員、操作工及體力工及技術工之就業機會均將增加,其中以服務佐理人員增加最多,其次為操作工與體力工、技術工。高科技產業則增加專技人員及技術工之需求。
二、進行勞動市場影響評估 負面衝擊 •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部分內需型或較缺乏競爭力的敏感性產業可能受到衝擊,勞委會曾綜合經濟部和勞委會各自委託的研究,取最大影響的預估值,評估預計有8萬人會因為兩岸經濟協議的簽訂而受到影響。但是,所謂8萬人受影響,絕不盡然是指8萬人會失業,因為所謂「受影響」可能是指雇主訂單減少,以致薪資降低、工時減少或福利縮水等。 • 目前經濟部評估「可能受影響產業」計公布17項(包括:1.成衣、2.內衣、3.毛衣、4.泳裝、5.毛巾、6.寢具、7.織襪、8.製鞋、9.袋包箱、10.家電、11.石材、12.陶瓷、13.中草藥、14.農藥、15.環境用藥、16.動物用藥、17.木竹製品)。不過,上開項目均未列入此次談判早收清單之中,已顧及弱勢產業及勞工工作權益,為其爭取更長之調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