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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解读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解读.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主要内容. 一.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 《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 结语. 关于 《办法》. 2012 年 11 月 28 日,省政府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 《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姜大明省长于 12 月 26 日签发第 257 号政府令公布,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一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 一 ). 湿地的作用. 山东湿地特点. ( 二 ). 存在的问题. ( 三 ).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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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解读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2. 主要内容 一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 《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 结语

  3. 关于《办法》 2012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姜大明省长于12月26日签发第257号政府令公布,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4. 一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 湿地的作用 山东湿地特点 (二) 存在的问题 (三) (四) 意义

  5. (一) 湿地的作用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是极其重要和特殊的生态系统,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既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6. (一) 湿地的作用 湿 地 作 用 涵养水源 促淤造陆 净化水质 美化环境 调蓄洪水 调节气候 控制土壤侵蚀 保护海岸… …

  7. (一) 湿地的作用 涵 养 水 源 滕州滨湖水质净化效果

  8. (一) 湿地的作用 调蓄洪水 汶河泄洪闸 控制土壤侵蚀 保护海岸

  9. (一) 湿地的作用 美调 化节 环气 境候 促淤造陆 黄河三角洲

  10. (二) 山东湿地特点 山东省位于东部沿海、黄河下游,是湿地资源十分丰富的省份。 湿地特点 类型 面积 生物 多样性

  11. (二) 山东湿地特点 湿地类型多——既有近海和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又有以库塘和养殖场为主组成的人工湿地,还有独特的黄河三角洲湿地。 河流湿地 近海与海岸湿地

  12. (二) 山东湿地特点 湖泊湿地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13. (二) 山东湿地特点 其次是面积大——全省湿地面积约2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黄河三角洲是我国面积最大、增长最快的新生河口三角洲湿地。 200万公顷、13%

  14. (二) 山东湿地特点 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中生活着超过全省60%以上的生物物种;栖息珍稀濒危水鸟众多,在亚洲57种濒危鸟类中,山东湿地就有26种分布。 黄河三角洲东方白鹳 荣成大天鹅湖天鹅

  15. (二) 山东湿地特点 “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一批重要湿地得到抢救性的保护,全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先后在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保护区实施了生态保护恢复工程,总投资达1.5亿元。

  16. (三) 存在问题 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管护能力薄弱,距湿地保护管理总体要求有很大差距。 • 湿地面积日趋减少,淤积退化严重。湿地围垦等破坏严重,一些湿地被侵占或转为建设用地。 问题1 • 水质污染严重,自净能力差。大量废水、污水、化肥等排入湿地,导致湿地富营养化。 问题2 问题3 • 对湿地重用轻养,资源衰退严重。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影响湿地生态平衡,威胁其生态安全。 • 湿地水资源相对不足,季节分布严重不均。过度和不合理利用使众多湿地供水能力受到影响。 问题4 • 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投入不足。 问题5

  17. (三) 存在问题 围 海 造 田 填湖侵占

  18. (三) 存在问题 湿地污染 湿地围垦

  19. (三) 存在问题 过度捕捞 保护意识不够 公然倒垃圾

  20. (四) 意义 背景意义 当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 我省缺少一部符合山东实际,规范湿地保护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 基础 层面 山东 层面 广东等省市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为我省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家 层面

  21. (四) 意义 解决 制约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诸多问题 填补 湿地保护方面的空缺 规范 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 实际 意义 湿地保护 维护 湿地功能 改善 生态环境 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 二 《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 起草的整体流程 (二) 起草的具体过程

  23. 2 4 3 1 (一) 起草的整体流程 进程 出台 《办法》 形成《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该办法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计划。 着手起草, 年底完成初稿。 2013 2010 2011 2012

  24. (二) 起草的具体过程 省林业厅在充分调查研究 2010年 着手起草《办法(草案)》 年底完成初稿

  25. (二) 起草的具体过程 2011年 该办法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计划。 为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完成,省林业厅实施多项措施。 省林业厅采取的措施 3次派人赴黑龙江、江西、甘肃等省考察学习 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 5次组织调研组进行省内实地调研 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意见

  26. (二) 起草的具体过程 2012年2月 为了加快立法步伐并确保质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并赴烟台、威海调研,就《办法(草案)》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召开立法座谈会,经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会签稿,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9个部门进行会签,并征求了省编办的意见,同时发至1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27. (二) 起草的具体过程 2012年8月 起草小组在认真研究吸收征求意见情况和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会签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起草小组会签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送省法制办审查修改。 省法制办在政府法制网站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根据征求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 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Company Logo

  28.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 内容概述 具体内容 (二)

  29. (一) 内容概述 监督 管理 概述1:总体框架 《办法》共6章39条,主要从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 法律 责任 保护 规划 6章39条 自然保护区 湿地 公园

  30. (一) 内容概述 概述2:两个坚持 1.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2.坚持制度创新,突出地方特色。

  31. (一) 内容概述 坚持1 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针对目前湿地保护没有上位法,湿地定义不清晰,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不畅的现状,对湿地的定义、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坚持制度创新,突出地方特色。

  32. (二) 具体内容 坚持2 认真总结我省多年来湿地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创设性地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设立了建设湿地公园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生态动态监测、人工湿地建设、占用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突出了地方特点,既符合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在体例结构上也显得层次分明,主题突出,便于操作。 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突出地方特色。

  33. (二) 具体内容 1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进行定义 2 明确湿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 规范了湿地的监督管理 6 明确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7 增加了林业主管部门对占用湿地的审批管理 8 强化了行政执法,对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34. 1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进行了定义 我国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国际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表述是——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35. 1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进行了定义 背景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外省已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对湿地都有定义。 依据 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写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将我省湿地的进行了定义。 我省湿地定义 表述 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36. 1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进行了定义 延伸 考虑到今后对湿地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的需要,《办法》中增加了“省重要湿地”的概念。 我省湿地定义 评价 从保护管理实际看,这个定义符合国际《湿地公约》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也符合我省实际,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认可。

  37. 2 明确了湿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理顺了管理体制 湿地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38. 2 明确了湿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理顺了管理体制 依据《通知》 《办法》规定 三是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湿地保护工作。 一是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也有利于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和工作积极性。

  39.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办法》规定了湿地的分类分级管理及批准程序,对湿地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规划内容、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征求意见、调整或修改等进行了规定。

  40.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一是规定了湿地的分级管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同时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与国际湿地公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第七条) 国家国际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 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湿地认证委员会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 其他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其他 Company Logo

  41.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二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保护目标任务 保障措施 主 要 内 容 限制开发建设区域 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利用、保护方式 修复方式...... 湿地保护规划

  42.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三是规定了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 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依据 野生动 植物资源 湿地类型 生态功能 水资源 保护范围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43. 3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 四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湿地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经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条)

  44.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对加强湿地特别是重要湿地的保护尤为重要,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办法》专设一章(第三章),对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条件,以及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模式、途径进行了规范。

  45.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一是规定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条件。 (第十一条) 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或者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地 湿地自然保护区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及水禽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以及迁徙路线上的主要停歇地 代表不同类型的具有特殊保护或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天然湿地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46.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建立湿地公园的审批程序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湿地公园确需撤销和变更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二条) 湿地生态特征显著,具有一定的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 湿地生态系统典型,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本省或者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湿地 公园 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重点保护的湿地区域

  47.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二是规定了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划分的区域类型,每个区域内可以进行的活动和禁止进行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界标,标明湿地公园的范围。 (第十三条)

  48.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 (第十四条) 湿地保育区 可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恢复重建区 湿地公园分区 宣教展示区 可开展适当的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但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合理利用区 管理服务区

  49.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三是规定了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 (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建设 必须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

  50. 4 规范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四是规定了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可以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形式实施保护。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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