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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觀音鄉公所辦理「觀音 ( 草漯地區 ) 都市計畫 ( 第二次通盤檢討 ) 草 -16-6M 編號道路新闢工程」. 一、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段 377-101 地號內等 4 筆土地,合計面積 0.0301 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詳圖說 ).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法令根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規定:交通事業。 (二)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第 1 款規定。 (三)奉准興辦事業文件:桃園縣政府 101 年 7 月 26 日府工土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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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觀音鄉公所辦理「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16-6M編號道路新闢工程」桃園縣觀音鄉公所辦理「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16-6M編號道路新闢工程」 一、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段377-101地號內等4筆土地,合計面積0.0301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詳圖說)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法令根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業。 (二)都市計畫法第48條第1款規定。 (三)奉准興辦事業文件:桃園縣政府101年7月26日府工土字第 1010180706號函。
三、興辦事業計畫說明 ◎公益性說明--- 為縮短通行距離,提升民眾生活機能,以公眾利益最大化為前 提,辦理本道路興闢事宜。 ◎必要性說明--- 原既有道路廢除,阻礙舊市區發展,有必要開闢道路,連接新舊 市區,吸引人口遷入,促成經濟再發展。 ◎適當性說明--- 本案源於民眾陳情反應道路遭廢除而產生之生活不便狀況,本所 順應民意協助辦理道路興闢,以解決民眾不便。 ◎合法性說明--- 1.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交通事業 2.都市計畫法第48條 3.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 .
位置示意圖 塗藍色部分表示已由市地重劃取得土地並開闢完成 道路起點 道路迄點 塗紅色部分表示徵收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