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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3.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3.3 知识产权.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3.1.1 基本概念 信息政策法规是用来调整信息在生产、搜集、处理、累积、储存、检索、传递和消费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则的总和,它以信息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信息政策法规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整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 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第一,信息政策运用行政手段;信息法规则采用法律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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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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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 3.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 3.3 知识产权

  2.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 3.1.1 基本概念 • 信息政策法规是用来调整信息在生产、搜集、处理、累积、储存、检索、传递和消费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则的总和,它以信息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 信息政策法规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整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

  3. 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 第一,信息政策运用行政手段;信息法规则采用法律手段 。 • 第二,信息政策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灵活变化;而信息法规在制定后相对稳定,有较长的时效性。 • 第三,在制定过程上,信息政策比较简单;信息法规依据严格的程序,由立法机构制定 。 • 第四,在调整范围上,信息政策从信息领域的整体出发,具有很大的调整范围;而在信息活动中构成法律行为的关系才是信息法调整的对象。

  4. 3.1.2 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历史 • 我国发展过程经过了三个阶段 • 1980年以前,主要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 1980年~1992年,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全面研究和制定阶段 • 1992年到现在,信息政策法规研究的全面展开阶段

  5. 3.1.3 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1、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 2、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严重 • 3、技术创新能力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标准 • 4、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6. 3.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 3.2.1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 • 1、分类 • 信息领域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 (1)实现信息检索、获取、传递和应用的领域; • (2)原生和派生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领域; • (3)信息资源形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的领域; • (4)信息系统(自动化信息系统、数据库、知识库)及其他信息遥传技术建立和应用的领域; • (5)信息安全手段和软件制造与应用的领域。

  7.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包括 • 领域信息化 • 区域信息化 • 企业信息化 • 社会信息化 • 教育信息化 • 涉及到六个紧密关联的要素: • 信息技术应用 • 信息资源 • 信息网络 • 信息技术和产业 • 信息化人才 • 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

  8. 2、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原则 • 系统性、科学性原则 • 经济性原则 • 协调性原则 • 稳定性原则 • 导向性原则 • 周期性、弹性原则

  9. 要素 层次 信息技术 信息市场 信息工程 人力资源 立法条例 产业层次 组织层次 社会层次 • 3.2.2、信息政策体系结构 • 1、信息政策的分析模型

  10. 2、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 政策目标体系; 信息市场政策; 信息产业政策; 信息技术政策; 信息人才政策; 信息资源政策; 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政策; 信息投资政策; 信息标准化政策; 国际信息政策。

  11. 3.2.3、信息法规体系结构 • 1、信息法规的相关概念 • 信息法调整的是信息化进程中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行为以及相互间形成的信息法律关系。 • 要清楚信息法规的主体、客体及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信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12. 信息法规的客体是指一定的行为以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物化的和非物化的财产。信息法律规范的客体包括三个部分:信息法规的客体是指一定的行为以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物化的和非物化的财产。信息法律规范的客体包括三个部分: • 信息资源 • 信息技术 • 各相关主体的信息行为 • 信息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二个方面 : • 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 • 信息在生产、传播、处理、存储应用、交换等环节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垄断与竞争、利益与冲突、信息自由与个人隐私等。

  13. 2、信息法规体系结构及内容

  14. 3.3 知识产权 • 3.3.1 知识产权概述 • 1、知识产权的概念 •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脑力劳动,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内对其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

  15. 2、知识产权分类 • 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大类。 • 工业产权亦称“工业所有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 版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权与著作邻接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16. 知识产权分类

  17. 3、知识产权的特征 • 专有性 • 地域性 • 时间性

  18. 3.3.2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 • 1、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 2、存在的问题 • 缺乏整体知识产权战略 • 知识产权有违社会发展水平的超标准保护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不足 • 保护客体不全面、救济措施不完备和保护力度不合要求

  19. 美国时间2003年1月22日,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以下统称“思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向我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2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在这份77页的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使得源代码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都存在雷同现象。这份文件中罗列出的指控,还包括华为Quidway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技术文件、路由器的命令行接口等软件侵权,以及对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侵权。美国时间2003年1月22日,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以下统称“思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向我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2家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在这份77页的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使得源代码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都存在雷同现象。这份文件中罗列出的指控,还包括华为Quidway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技术文件、路由器的命令行接口等软件侵权,以及对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侵权。

  20. 3.3.3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 1、专利权 • 专利即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排他性专有权利。 • 专利权除了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个主要特征外,还具备国家授予性、客体内容的公开性等特征。 • 专利法的核心内容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发明创造领域内存在的各种复杂关系和问题。 •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利、专利义务、专利权存在保护范围。

  21. 帅康状告海尔侵权 • 帅康:海尔侵权 • 2002年7月8日,帅康就专利侵权一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称公司于1999年2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深型离心式抽油烟机”实用新型专利,1999年11月27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ZL99201378.X,1999年12月15日授权公告,而海尔未经自己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侵犯本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并利用广告、产品样本等方式大肆宣传其侵权产品,已构成对本专利权的侵犯。因此,向法院提出责令海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等5项请求。

  22. 海尔:专利无效 • 海尔公司在同年11月11日的庭审答辩中称:帅康公司的专利文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在该专利申请日前被其他专利文件全部公开,故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已不存在。根据《专利法》第22条规定,该专利无效。海尔CXW-145-D13的吸油烟机完全是通过自己的技术力量设计、开发完成,其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效果与帅康公司专利文件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即使假定帅康公司的专利文件有效,海尔公司依然没有侵犯帅康公司的专利权。

  23. 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型号为CXW-145-D13的海尔吸油烟机经对比,除立板等微小差别外,技术特征与帅康的专利基本一致,因此,构成了对帅康的专利侵权。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销毁有关模具。同时,赔偿宁波帅康厨房设备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24. 2、商标权 •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 •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为我国商标权的申请主管单位。商标权的取得实行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原则。

  25. 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权的人;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 。 • 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商标投资权;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指: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 •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6. 假冒“HP”商标专用权 • 当事人方某自2003年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制作标有“HP”商标的硒鼓363个,非法经营额达55,445元。 • 经查,使用在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等商品上的“hp”商标,是(美国)惠普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硒鼓363个;3、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7. 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域名 • 杜邦公司于1802年在美国注册成立,现在其产品涉及电子、汽车、服装等领域,行销150余个国家和地区。杜邦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椭圆字体“DUPONT”作为产品制造者的识别标志。  从1986年11月至今,杜邦公司在我国商标局陆续通过办理受让和注册手续,分别取得了椭圆字体“DUPONT”注册商标与中文“杜邦”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杜邦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等形式,在我国持续宣传椭圆字体“DUPONT”商标。1997年,杜邦公司为此投入的广告费用为148.2万美元,同年使用该商标在我国销售的商品为2.23亿美元。1999年2月,杜邦公司又在商标局注册了“DUPONT”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同年4月1日,“DUPONT”文字商标被列入我国商标局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8. 国网公司于1996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等。1998年11月2日,该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至今一直没有实际使用。1999年12月,由于国网公司经警告后仍不停止使用上述域名,杜邦公司以网络域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Dupont.com.cn”域名。国网公司辩称:1、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均不在商标法调整的范围之内;2、被告注册域名“dupont.com.cn”,不可能导致人们对原告商品的误认,该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国网公司于1996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等。1998年11月2日,该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至今一直没有实际使用。1999年12月,由于国网公司经警告后仍不停止使用上述域名,杜邦公司以网络域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Dupont.com.cn”域名。国网公司辩称:1、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均不在商标法调整的范围之内;2、被告注册域名“dupont.com.cn”,不可能导致人们对原告商品的误认,该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29. 不是所有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是所有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 但是,如果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宣传,使人误以为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存在一定的联系,此时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违法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有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第二,域名注册申请人或使用人具有恶意。第三,在实际上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构成了对商标权人的不正当竞争。

  30. 3、版权(著作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是指作品作者或者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 著作权法是指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是指作品作者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以某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的物质利益。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权期限和财产权期限。

  3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 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要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原告陈兴良因与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数字图书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d-library.com.cn)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读者付费后就成为被告网站的会员,可以在该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

  33. 被告辩称:被告基本属于公益型的事业单位。为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被告在网上建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图书馆的性质,就是收集各种图书供人阅览参考。原告所称的三部作品都已公开出版发行,被告将其收入数字图书馆中,有利于这三部作品的再次开发利用,不能视为侵权。请法院根据“中国数字图书馆”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国情,对本案纠纷作出裁判。被告辩称:被告基本属于公益型的事业单位。为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被告在网上建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图书馆的性质,就是收集各种图书供人阅览参考。原告所称的三部作品都已公开出版发行,被告将其收入数字图书馆中,有利于这三部作品的再次开发利用,不能视为侵权。请法院根据“中国数字图书馆”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国情,对本案纠纷作出裁判。

  34.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 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对传播知识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特定的社会公众(有阅览资格的读者),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借阅),才能接触到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作品。因此,这种接触对作者行使著作权的影响是有限的,不构成侵权。 • 被告数字图书馆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陈兴良的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对作品使用的这种方式,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超出了作者允许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的范围。

  35. 3.3.4 现代知识产权的特征 • 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体系 • 是开放式的法律规范体系 • 是不断创新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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