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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實施計畫.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報告人:王保進. 系所評鑑計畫目的. 一、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二、 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三、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四、 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五、根據評鑑結果 , 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系所評鑑特色. 重視系所性質差異,不採固定量化指標 強調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依據評鑑標準,自主舉證說明宗旨或目標達成情形 評鑑內容以教學品質確保為主,但兼顧研究品質 評鑑過程強調系所自我改善機制之建立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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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實施計畫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報告人:王保進
系所評鑑計畫目的 一、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二、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三、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四、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五、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系所評鑑特色 • 重視系所性質差異,不採固定量化指標 • 強調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依據評鑑標準,自主舉證說明宗旨或目標達成情形 • 評鑑內容以教學品質確保為主,但兼顧研究品質 • 評鑑過程強調系所自我改善機制之建立與落實 • 根據標準自我比較,絕非校際或系(所)際間之相互比較 • 評鑑結果處理採認可制,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三種,評鑑結果供作教育部決策依據
系所評鑑原則 明確性 透明性 一致性 等值性 原則 中立性 可信性 自我管制 統整性
評鑑對象 • 評鑑作業採一所大學所有系所同時接受評鑑方式進行 • 十七所公私立大學校院之評鑑,凡96學年度已招生系所均應接受評鑑 • 依大學法第十一條設立之跨系(院)「學位學程」,比照系所獨立受評 • 管理學門設在院級下之在職專班需獨立受評 • 分上、下半年二個時段進行評鑑,上半年共九所、下半年共八所 • 評鑑單位:每一系所獨立受評為原則 • 共同評鑑:同一學門相關系所均可申請共同評鑑 • 評鑑中心基於系所屬性與委員專業性,可能指定共同評鑑
免受評鑑 • 國際機構認證通過且在有效認可期限內之系所 • 申請IEET認可評鑑系所 • 應在九十七年一月前完成申請,由IEET備文至本中心 • 「有條件通過」比照本中心之「通過」 • 未通過系所,結果公布一年後本中心進行「再評鑑」
系所評鑑項目 • 做什麼: •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 如何做 • 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 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 項目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 結果如何 • 項目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 如何改善 •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 教育目標與校務發展計畫之相符程度 • 教職員與學生對教育目標的認同程度 • 教育目標反應在教學與學習活動之情形 • 系所行政管理運作機制(如系務會議、教評會……)之運作情形如何 • 系所自我評鑑機制之作法 • 系所之招生情形如何 • 系所與相關系所相較下之辦學特色 • 系所自我改善品質之機制
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 規劃課程架構和內容與設立宗旨及教育目標間之關係 • 負責課程規劃設計之機制、定期開會及決議執行情形 • 提供學生有關修課輔導的方式 • 根據師生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 專兼任教師之數量與素質滿足教學和學生學習需求程度 • 確保學生充分瞭解學科之教學目標與內容情形 • 空間(如:教師研究室)與設備,滿足教師教學與研究需求;是否有專門人力提供教學等相關支援服務 • 教學與個人學術研究領域相結合,以及教學工作負擔 • 提供教師教學專業成長,以及獎勵教師卓越教學表現的情形 • 教師根據教學意見回饋,進行教學改進與提升教學品質的程度
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 開課滿足學生需求,以能順利完成學習之情形 • 為國際學生開課,以及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學習活動之情形 • 教師多元教學設計和提供學生學習作業與教學評量情形 • 教師提供學生課外之學習指導或輔導情形 • 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或專科教室設備數量與品質符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求 • 管理與維護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與專科教室設備的辦法和執行情形 • 學生參與校內外競賽之成績表現 • 提供學生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和生涯輔導等服務 • 導師制與系所教師提供學生office hour之情形 • 提供學生各種相關課外學習活動 • 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工讀等情形 • 輔導學生會運作,並建立學生意見反應與回饋之機制 • 學生通過外語檢定測驗之情形 • 教師指導研究生論文指導與互動情形
項目四:專業與研究表現 • 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成果之數量與品質 • 系所師生參與國內和國際學術或創新活動之情形 • 教師申請和獲得研究計畫獎(補)助、產官學研學術合作情形 • 教師參與整合性計畫之情形 • 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與社會、經濟、文化與科技發展需求之相關 • 教師提供社會專業服務之情形 • 教師指導研究生的狀況 • 系所所培育博士、與碩士之數量與品質 • 研究生之研究與專業表現之成果或出版狀況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 畢業生專業能力符合系所教育目標之程度 • 畢業生在升學與就業上之情形 • 畢業生對自我工作表現與市場競爭力之滿意度 • 系所蒐集畢業生與相關機構或人員之意見,做為系所持續品質改善參考的作法 • 系所建立聯繫管道,追蹤畢業生生涯發展之情形為何
系所評鑑時程與作業 • 評鑑時程 • 以五個年度為一循環週期 • 評鑑作業 • 前置規劃階段 • 自我評鑑階段 • 實地訪評階段 • 後續追蹤階段 • 附錄G九十七年度系所評鑑時程表
一、成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 二、獲得領導者的支持 三、擁有適當水準的專門技術 四、適當的資源投入 五、發展適當的內部動機 準備與設計階段 組織階段 一、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 二、選擇與訓練評鑑人員 三、建立協調與溝通機制 四、提供資料蒐集之管道 執行階段 一、工作小組之工作主題 二、工作小組之運作程序 三、蒐集事實資料與意見 結果討論與撰寫 系所自我評鑑之參考歷程
自我評鑑報告大綱樣式 由系所根據評鑑項目,採量化數據或文字描述說明系所之現況
自我評鑑報告撰寫原則 • 現況描述最好依照每一參考效標分別說明現況,且善用量化數據 • 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之撰寫,可在各參考效標現況描述完成後,整個評鑑項目整體說明 • 總結部分重要在凸顯系所優點與特色,但不要忘了對問題改善策略之撰寫 • 受評系所針對每一評鑑項目之現況描述、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之撰寫方式,建議先說明整體性實際作法,再說明各班制(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之獨特性作法。
實地訪評之委員組成 • 每一個系所接受二天之實地訪視評鑑,大學部三班以上系所訪視評鑑則為四天或採增加委員方式 • 訪評委員需先接受培訓課程,以對整體評鑑作業形成一致性共識 • 委員組成 • 獨立評鑑系所 • 每一系所訪評委員共4-6人,包括相關業界代表1人為原則 • 共同評鑑系所 • 4-6人為基準,每增一系所,增加委員一人
訪評之方法與對象 • 訪視對象 • 系所主管與行政人員 • 教師 • 學生與畢業校友 • 訪視方法 • 設施參訪 • 座談 • 問卷調查 • 教學現場訪視
系所評鑑之後續階段--評鑑結果決定 • 將根據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以及實地訪評結果,由實地訪評小組綜合相關資訊後做出結果「建議」,並提交相關會議確認。 • 評鑑結果送教育部,供作決策之依據。 • 評鑑結果將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三種認可結果。 • 認可通過有效期限為五年
系所評鑑之後續階段--評鑑後續處理 • 評鑑結果為「通過」系所 •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改善結果,報中心備查 • 評鑑結果為「待觀察」系所 •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改善結果,由本中心進行追蹤評鑑(針對問題與缺失) • 評鑑結果為「未通過」系所 • 下一年度接受再評鑑(全部標準重新評鑑) • 自我改善作業均以評鑑結果正式公布日起一年為期
系所評鑑之結果決定依據與程序 • 結果決定依據 • 自我評鑑報告 • 實地訪視結果 • 系所意見申覆書 • 評鑑委員申覆意見回應報告 • 結果決定程序 • 訪評小組提出實地訪評評鑑報告 • 學門認可初審小組審議認可結果 • 認可審議委員會議決認可結果 • 本中心董事會報告案 • 報請教育部公布結果
認可關鍵要素 • 設立目標之明確性與符合學門專業發展趨勢 • 課程規劃反應設立目標 • 教師質量符合設立目標與課程設計需求 • 學習資源符合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求 • 自我改善機制之建立與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