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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論與媒體 ─ (言論)自由權. 沈宗瑞 2010/12/21. 台灣「公民自由」程度. 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 : 2010 台灣整體排名維持與去年一樣 「公民自由」方面,報導指出台灣的排名降級,從第一級降到第二級,因為 “ 在貪污嫌疑犯的案件以及一個謀殺案裡被告的權利保障有瑕疵,同時,因為禁止公務員與學者參予特定政治活動,學術自由受到侵害 ". 公民自由的指標. 自由之家有關 「公民自由」十三項指標前六項 是否存在自由且獨立的傳播媒體、印刷媒介或文化傳播管道? 是否有公開或私密的討論自由? 是否有集會及遊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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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論與媒體─(言論)自由權 沈宗瑞 2010/12/21
台灣「公民自由」程度 •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10台灣整體排名維持與去年一樣 • 「公民自由」方面,報導指出台灣的排名降級,從第一級降到第二級,因為“在貪污嫌疑犯的案件以及一個謀殺案裡被告的權利保障有瑕疵,同時,因為禁止公務員與學者參予特定政治活動,學術自由受到侵害"
公民自由的指標 • 自由之家有關「公民自由」十三項指標前六項 • 是否存在自由且獨立的傳播媒體、印刷媒介或文化傳播管道? • 是否有公開或私密的討論自由? • 是否有集會及遊行的自由? • 是否擁有組織政治性或準政治性團體的自由? • 法律是否平等地對待公民、司法機關是否獨立超然、情治機關是否尊重公民自由? • 任何團體無論對政治體系之立場為支持或反對,其是否皆能免於政治恐嚇或非法拘禁、放逐、訊問的威脅?以及人民有無免於戰亂的自由?
限制公民自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九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媒體自由 • 媒體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受到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及司法院釋字第三六四號、六一三號及六二三號等多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媒體自由的主要理由在於,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所有國家公權力機關及政黨的公共功能。 • 媒體自由的意義,不僅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的侵害,也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的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以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
媒體與政府之關係(一) • 政權無不千方百計想掌控媒體 • 「自由之家」說,由於經濟狀況不佳,導致台灣媒體接受政府的置入性行銷。 • 政府狀告媒體或透過法律節制(如個人資料保護法)
限制媒體自由—個人資料保護法 • 2010/04/27《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 • 媒體的壓力下,法案納入了「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所謂「媒體免責條款」。 • 朝野黨團在三讀時,以增訂例外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受個資法規範。 • 但記協必須鄭重指出,這樣的規定還是存在許多模糊空間,在法律實施後,勢必由主管機關解釋、法院判決來認定,不但將衍生無窮爭議,也等於賦予公權力過大的裁量空間。
限制媒體自由—個人資料保護法 • 記協必須指出,真正有能力、系統性侵犯人民隱私的,是那些有權者,而不是處於資訊流動弱勢者的一般人民。保障人權的第一步是在於防止有權者濫權侵犯人民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 • 「個資法」所該規範的對象應該侷限於享有壟斷權力的政府機構、政府所委託執行准公權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及人民因就醫、就學、工作、通訊、金融交易、電子交易、購物、保險時,而需向該機構或自然人交付的個人資訊。 • 資料來源:台灣記者協會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8892
媒體與政府之關係(二) • 媒體對政府施壓或揭密 • 自由之家點名,去年旺旺中時集團在中國時報上以刊登廣告形式,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其對於跨媒體經營施加條件限制的決定大肆抨擊,引發新聞自由組織撻伐,結果旺旺中時對這些人寄發存證信函,威脅將提出誹謗告訴。 • 監督政府 「維基揭密」(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
公共電視 • 相較於商業電視,公共電視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負有公共服務任務。為了維持此種任務,避免來自於國家、財團或其他利益團體的干預,立法者必須在法律、財務及經營上致力於維護公共電視的獨立自主。 • 我國在設立公共電視時,因為國情有異,無法像英國的BBC、德國的公廣機構或日本的NHK等向閱聽人徵收「收視費」,因此,在財務保障上,除公視須自籌財源之外,也需要國家提供一定的文化補助。 • 這種預算補助是為了維護公視的獨立自主,履行前述憲法義務所為的制度設計,絕對不是提供國家或政黨干預公視節目的機會。
當代的媒體文化問題 • 資本主義媒體壓縮理論辯論空間 • 媒體延展科學主義、男性、既得利益者價值至上與殖民視野 • 資訊娛樂化 • 政治談話節目激化政黨對立 • 政治風格化致使新聞貧瘠化 • 政治人物與宣傳商品化 • 公民公共議題削弱 • ((內容整理自,陳雪雲(2004)。新聞媒體與文化公民教育。台灣教育))
媒體改革困境 • 專業自律 淪為道德宣示 • 法律規範 陷入自由爭議 • 公民近用 媒體敷衍了事 • 公共媒體 無力撥亂反正 • 資料來源:www.ashaw.org
媒介是社會真實的一部分 • 對於具有媒體素養能力之閱聽眾而言,新聞是選擇出來的!我們對新聞的選擇,可以是「主觀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處於三種真實之間,包括了社會真實、媒介真實與主觀真實。 • 社會真實:(事件)本身 • 媒介真實:通過媒體反映出來的特定樣貌。 • 主觀真實:閱聽人會通過我們對事件的主觀認知,進而形成屬於我們的主觀真實。 • 真實不在於它自身,而是在於我們如何相信它。 社會真實 • 資料來源:吳翠珍,媒體素養概論
傳播公民 • 傳播公民:瞭解傳播過程與媒介內容產製及了解社會、經濟與政治的權力在媒介建構真實上的影響運作。不只是媒體消費者、讀者、觀眾、聽眾,而是負有共構媒體內容的作者、創製者。 • 媒體公民權包括「近用媒體、取得資訊、表達意見、進行傳播、免受媒體侵害個人權益,以及接受媒體素養教育」。 • 資料來源:吳翠珍,媒體素養概論
媒體近用 • 簡單解釋:接近使用大眾媒體 • 背後意涵:讓自己做為一個新聞的消息來源,或者說是新聞守門人,通過我們所看到的局部,提供這個世界較完整的展現。因此,這裡定義的媒體近用,是擴大新聞消息來源的一種方式。 • 資料來源:吳翠珍,媒體素養概論
教育部2002年「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所包含的媒體素養五大核心概念教育部2002年「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所包含的媒體素養五大核心概念
公民新聞學 • 九○年代美國新聞界,在媒體逐漸失去公眾信任,甚至有近四成民眾認為新聞有害民主時,開始和學界合作,推動公共新聞學(public journalism;又稱公民新聞學,civic journalism)召喚公眾投入公共事務,逐步改良民主、重建人民對媒體的信賴。它的理念是要求新聞工作者將人民視為公民,即公共事務的潛在參與者,而非看熱鬧的旁觀者;協助人民採取行動,而不僅是了解問題;改善公共討論的環境,而非坐視其惡化。
公民新聞學 • 它認為媒體必須在報導事件的同時傳遞知識、探索解決問題的策略,同時努力讓所有受一個問題影響的人都能在報導中表達自己的聲音(不僅是正反併陳的兩極報導),並且鼓勵記者和公民之間建立一種有來有往的對話。更重要的,它既報導衝突,也報導共識,從強調輸贏,轉向探索一個更基於共識、對各方都有利的解決問題途徑。 • 美國從一九九四年至二○○一年,有超過五分之一報社執行了某種形式的公共新聞學,有近四成的報導獲得讀者正面迴響,也有近四成報導對公共政策發揮直接影響力。 • 資料來源:台灣日報「媒體改造論壇」專欄稿,政治和解、民主審議與公共新聞學http://www.ashaw.org/2005/01/post_4.html
解讀媒體的方法 • 勾選幾則你常看的報紙新聞,或記下幾則你感興趣的電視新聞,然後逐一分析這些新聞真能幫你覺察危險與機會、讓你學到經驗與智慧、給你實用的生活指引、或當你的聊天話題嗎? • 挑選一則具有爭議性的新聞,剪下至少三家報紙的標題、內文和照片,然後比較各報的切入角度有何異同?強調和忽略的新聞點有何異同?反映的立場和觀點有何異同? • 閱讀一家報紙的社論,看看它對特定事件有何立場,然後分析這家報紙對此一事件的報導方向、引述重點、用字遣詞,是否和社論立場一致?
解讀媒體的方法 • 選擇你常看的一類新聞(如緋聞、車禍、民調、體育比賽),蒐集這類新聞的標題至少二十個,然後歸納看看這些標題有沒有共通的公式? • 到圖書館找出你出生當天的報紙,以及你父親或母親出生當天的報紙,比較這兩份報紙的報導題材、寫作方式、編排風格有何異同? • 選擇一個可能被媒體報導的事件,親自到現場作全程的參與觀察,然後回家比較電視的報導和你在現場的體會有何異同?第二天報紙的報導和你的現場體會又有何異同? • 資料來源:陳順孝(www.ashaw.org),解讀新聞的方法——「透視新聞:生產結構面的剖析」閱讀資料
Mcluhan的媒介理論 • 馬歇爾·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1911年-1980年):20世紀原創媒介理論家,思想家。 • “媒介即是訊息”,過去,人們把媒介看成是一種運載物質或信息的工具,媒介本身並不重要,它並不能決定或改變它所運載的東西。但麥氏看到媒介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電子化時代,媒介具有前所未有的積極的能動作用。媒介引起了人間事物的尺度變化和模式變化,媒介改變、塑造和控制人的組合方式和形態。 • “媒介是人的延伸”。這是麥氏理解媒介根本的出發點,也是他超出所有理論家的獨到之處。在麥氏的思想視野中,媒介不是冷冰冰的外在化的存在,媒介就是人的身體、精神的延伸。媒介改變了人的存在方式,重建了人的感覺方式和對待世界的態度。 (引自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E9%A9%AC%E6%AD%87%E5%B0%94%C2%B7%E9%BA%A6%E5%85%8B%E5%8D%A2%E6%B1%89)
新公民媒體 • 野草莓、白玫瑰運動?如何置入下列媒體? • BBS • 網站《苦勞網》 • 部落格 • 資訊平台《社區大學》 • 電子報《南方電子報》《四方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