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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治本攻坚 保护矿工安全 —— 国办 99 号文件宣贯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治本攻坚 保护矿工安全 —— 国办 99 号文件宣贯大纲. 宣讲:王树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同志们: 10 月 2 日,国务院正式下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99 号,以下简称 《 意见 》 )。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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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治本攻坚 保护矿工安全 —— 国办 99 号文件宣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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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治本攻坚保护矿工安全 ——国办99号文件宣贯大纲 宣讲:王树鹤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同志们: 10月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

  3. 国办99号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煤矿实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推进煤矿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之策、整体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重大举措,是煤矿今后发展必须做到的。国办99号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煤矿实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推进煤矿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之策、整体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重大举措,是煤矿今后发展必须做到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必须着力加以推进。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意见》出台的背景

  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意见》出台的背景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意见》出台的背景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

  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公布 10月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意见》,进一步全面部署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和推进煤矿安全的七项治本之策。《意见》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煤矿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动力,新机遇。

  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 录 分三部分和大家共同学习领会 一 《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 《意见》的具体内容及理解 三 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重点谈4点重要意义

  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体现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16

  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体现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17

  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小结 《意见》体现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对进一步改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力保护矿工的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

  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 录 一 《意见》的意义及特点 二 《意见》的内容及解读 三 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23. 《通知》内容的基本构成 • 《通知》七个部分,共20条。七个部分即攻坚克难的七项治本之策,其中的第六部分,进一步强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因此《通知》的基本构成是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之策,即“双七”。20条具体措施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具体,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详细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好。

  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原文>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接下)

  2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接上>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25

  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这一条明确了七关闭) 一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关闭。 目前,全国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共7501处,主要分布在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这些小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重,防治措施难落实,安全生产状况差,应当重点关闭、尽快退出。

  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二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加快关闭。 全国目前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0.82%。 此类矿井防突措施不落实, 2011年,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到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8.5%。 2012年,这类矿井在全部停产评估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接下)

  2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二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加快关闭。 2013年以来全国煤矿共8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有5起发生在此类矿井。 实践充分说明,这类矿井基本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能力,必须加快关闭。

  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三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坚决关闭。 之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有类似规定。 《通知》做出明确规定,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应坚决予以关闭。对此类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必须强制性关闭。

  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四是超层越界开采和停产整顿中违法生产矿井,这类情况已经成为近年来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关闭。 2008年-2012年5年期间,超层越界、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证照不全等违法生产建设矿井共发生较大事故102起、死亡53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20.8%和23.6%;共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66起、死亡1261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总量的55.4%和58.2%。这类矿井只要发现,坚决关闭。

  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五是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小煤矿。 几年来,一些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责令整顿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 对该类矿井一经法发现,即依法予以关闭。 31

  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六是关闭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小煤矿。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早已明令禁止采用仓储式、巷道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但目前仍有小煤矿没有实现正规开采,违规生产。 对该类矿井要明确停产整顿的最后限期,逾期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予以关闭。 32

  3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明确关闭对象 七是关闭不能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办煤矿的基本要求,但目前仍有一些煤矿没有实现标准化,最低等级都没有达到,实际是违规冒险生产。 对达不到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3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明确地方要加强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 <原文>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3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淘汰落后的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好99号文的要求和其他政策

  3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 (这条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 <原文>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要求制定关闭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3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 一是明确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 目前,全国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7501处,各地都有较大数量按规定应当关闭的小煤矿。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必须实现的。

  3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 二是明确了责任,确保关闭目标按期完成。 明确要求:煤矿关闭整顿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因此,各省要制定关闭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家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3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原文>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产能。

  4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一是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不再准入。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小型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宜再建小煤矿。

  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二是 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不再准入。 停止核准新建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源头上控制突出矿井。 煤矿防突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专业的技术人才、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矿井规模小难以保障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4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三是灾害重煤矿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合理的矿井生产强度,是保障矿井治理灾害的时间、空间的基本条件。矿井保持适当开采强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因此,随着开采延伸,灾害加剧,灾害重的煤矿不增产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

  4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四是矿井现生产能力没有安全保障的部分要核减 2015年前完成重新核定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决不能弄虚作假。 冲击地压矿井,重点核查实施防治措施与采掘安排的平衡关系,矿井生产超过防治冲击地压能力的要核减能力。 要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一项,矿井生产能力高于瓦斯抽采达标的能力的要予以核减。

  4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五)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原文>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五)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一是要建立完善煤矿生产技术与装备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 国家已制定多项体现技术进步的新标准,先后确定了三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淘汰名单,要推进落实。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煤矿井下布局和技术装备相关规定。 国家确定了技术进步的“四个一批”项目(一批科研攻关、转化成果、技术推广、技术示范项目)着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矿使用和推广。各地应当主动推进。

  4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五)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二是强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近几年一些煤矿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比如空压机、非阻燃电缆、非标准矿车链接器等造成多起火灾、跑车等重特大事故。 因此,非标的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禁止使用。

  4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原文>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接下)

  4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接上>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

  4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一是要求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 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 未通过项目核准的项目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5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二是严格企业开办煤矿的安全准入。 《意见》中明确:“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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