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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丘志乔 E-mail : qzqiao@163.com qiuzhiq@126.com 民法学习网: http://metc.gdut.edu.cn/minfa. 第一讲 民法概述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 自然人 第五讲 法人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 第七讲 民事权利客体 第八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讲 代理 第十讲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民法总论.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伙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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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民法总论 丘志乔 E-mail: qzqiao@163.com qiuzhiq@126.com 民法学习网: http://metc.gdut.edu.cn/minfa

  2. 第一讲 民法概述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 自然人 第五讲 法人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 第七讲 民事权利客体 第八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讲 代理 第十讲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民法总论

  3.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 •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 二、合伙 •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四、其他非法人组织 • 五、案例分析 • 视频案例:凯丽打官司

  4. 一、 非法人组织概述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第六讲

  5. 一、 非法人组织概述 2、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是组织体 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团体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讲

  6. 一、 非法人组织概述 3、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2)须有自己的名称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六讲

  7. 二、合伙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性合伙。 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 本节所指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 第六讲

  8. 二、合伙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特征: 合伙具有团体性;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人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第六讲

  9. 2、合伙的法律地位 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第六讲

  10. 2、合伙的法律地位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是: 财产性质不同。 财产责任不同。这是合伙与法人的关键区别。 经营方式不同。 成立的条件不同。 第六讲

  11. 3、合伙的种类 •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 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 •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 • 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 第六讲

  12. 4、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及相应的必要条件 第六讲

  13. 5、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1) 全体合伙人共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2) 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3) 合伙负责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六讲

  14. 5、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交易禁止义务 损害禁止义务 第六讲

  15. 6、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第六讲

  16. 6、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的承担: 1)合伙债务是以合伙的名义所欠的一切债务。 2)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3) 偿还合伙债务首先应用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的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的,各合伙人依法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第六讲

  17. 7、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条件:(1) 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 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效力: 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依法签订入伙协议书后即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如果入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第六讲

  18. 退伙 含义: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 分类: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和声明退伙。 第六讲

  19. 法定退伙 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又称当然退伙。事由: (1)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4) 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合部财产份额。 第六讲

  20. 强制退伙 含义: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可强制其退伙: (1) 未履行出资义务;(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六讲

  21. 强制退伙 条件和程序:  被强制退伙者必须存在强制退伙的情形。  必须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其他合伙人应对被强制退伙人共同作出除名决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则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讲

  22. 声明退伙 含义: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 情形: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业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但是,声明退伙人应做到:一是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如果擅自声明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讲

  23. 声明退伙 注意: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但是,声明退伙人应做到: 一是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如果擅自声明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讲

  24. 退伙的效力 (1) 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2) 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 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 第六讲

  25.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工商户 • 概念: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 • 责任承担:个人经营的,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六讲

  26.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从事商品经营。 • 主体资格:也属于民事主体 • 责任承担: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的,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讲

  27. 四、其他非法人组织 • 1、个人独资企业 • 2、筹建中的法人 • 3、法人的分支机构 • 4、其他 第六讲

  28. 教学案例1 • 程昌海是经营小百货的个体工商户,河南驻马店人。他经常从广州、厦门等地购进儿童玩具零件,交其妻陈瑞英及两个女儿装配后,拿到市场销售。经商仅两年,盈利3万元,先后为家里添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高档家用电器。1997年6月,程昌海向顾宝根借款2万元,约定两个月后连本带息还20500元。程用这笔借款,加上本人自有资金共3万元,到厦门以每套5元的价格,购进了6000套手镯电子表零件。回来后,程与其妻、女日夜加工装配,并以每只12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市场饱和,电子表滞销,便以每套零件1元的价格将剩下的5000套全部抛出。8月29日,顾宝根如期前来索取借款,程昌海表示只能还1万元,余款以后每月还300元,还清为止。顾不同意,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听取了程昌海和顾宝根的陈述。(下页)

  29. (续)顾宝根称,自己所借程昌海款为自己准备结婚所用,婚期定在10月1日,急需款项筹备婚事,不同意延期还款的方案。程昌海辩称,因自己经营手镯电子表亏本,目前只有1万元余款,无钱归还。程之妻亦向法院辩称,程昌海的营业执照是个人领的,其经营亏损与家庭无关,不能用家庭财产为程昌海偿还借款。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程昌海虽以个人名义领取营业执照,但其妻子和两个女儿均参加了加工、装配,而且经营所得先后为家庭购置了高档家用电器,属家庭共同经营。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判决程昌海在1月内偿还顾宝根的借款和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续)顾宝根称,自己所借程昌海款为自己准备结婚所用,婚期定在10月1日,急需款项筹备婚事,不同意延期还款的方案。程昌海辩称,因自己经营手镯电子表亏本,目前只有1万元余款,无钱归还。程之妻亦向法院辩称,程昌海的营业执照是个人领的,其经营亏损与家庭无关,不能用家庭财产为程昌海偿还借款。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程昌海虽以个人名义领取营业执照,但其妻子和两个女儿均参加了加工、装配,而且经营所得先后为家庭购置了高档家用电器,属家庭共同经营。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判决程昌海在1月内偿还顾宝根的借款和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30. 案例分析布置 • 1、案例:凯丽打官司(视频) • 2、问题:对凯丽的侵权该由谁负责? • 3、要求: 1)各小组集体讨论并撰写书面分析。 2)小组代表下节课堂上发言(以幻灯片格式演示) 3)下课后各小组提交案例分析供教师评定小组各成员课程平时成绩。 • 4、提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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