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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權 》. ●2 年 1 班 28 號蔡珈旻●. ● 何謂智慧財產權●. 究竟 智慧財產權 是什麼,往往眾說紛紜,不一而足。有人稱為 工業財產權 ,有人稱為 智能財產權 ,大陸上叫做 知識財產權 。這些不同的名詞所代表的意義雖也有不同。不過,對一般人而言,最簡單的說法就是, 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並符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與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所規定的保護要件,就構成智慧財產權。. ● 網路上侵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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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2年1班28號蔡珈旻●
●何謂智慧財產權● 究竟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往往眾說紛紜,不一而足。有人稱為工業財產權,有人稱為智能財產權,大陸上叫做知識財產權。這些不同的名詞所代表的意義雖也有不同。不過,對一般人而言,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並符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與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所規定的保護要件,就構成智慧財產權。
●網路上侵犯行為● 網路上有太多的東西可以引發著作權或是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例如電子郵件的對話、網路廣告、電影片段、文章、圖案、甚至連網址本身都會牽涉到著作權。只要透過網路,就可以接收每日報章新聞內容、雜誌期刊之文章、書籍內容,不僅有當日近期的資訊,也可以找到先前的報導或節目而「大補帖」(集合各種非授權軟體之光碟片,也暱稱為「泡麵」)會到處猖獗,連地攤都在販售,並不是沒有緣由的。但是這些行為,都侵害了著作權法,引發許多問題。
●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 ● 國內首宗網路上的著作權糾紛,應是「光碟月刊案」。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因為未經著作 人同意,擅自將著作人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中山大學BBS 站」上的文章集結壓成光碟,做為光碟月刊的附贈 品,而被判刑七個月、緩刑三年。在判決書中寫道: 「...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中山大學站〉 上,屬...三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著作,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 簡介 1、本會於84.8.23籌備成立,並經內政部准許設立,任務督導機構為經濟部、教育部、陸委會、法務部。 2、本會為非營利目的之社團,以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業界與消費大眾之共同權益為宗旨。3、現有永久團體會員6家,一般團體會員6家,永久個人會員58人,一般個人會員67人。會員包括學者、專家 、律師、教授、專利代理人及商標代理人等。 本會任務如下: (1)協助政府輔導社會大眾及業界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2)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專業學術研究組織與資訊網路。 (3)輔導與整合全國大專院校智慧財產權社團成立與運作。 (4)研究與促進智慧財產權國內外學術交流。 (5)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有關活動。 (6)培訓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為業界運用。 (7)調解本會會員及協助台商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糾紛。 (8)受理有關智慧財產權之侵害鑑定。 (9) 為出版、發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書藉、雜誌、唱片、碟片、影帶、電腦軟、硬體 等著作權受理之存証登錄工作。 (10)其他合於宗旨與任務之有關活動。 會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07號7樓 電話: 886-2-2771 9692傳真: 886-2-2771 0352劃撥帳號:台新銀行敦南分行20020100000710,「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E-MAIL: service@ippa.org.twHomepage:www.IPPA.org.tw
●最新消息● 台灣盜版王國?九成二上班族用過仿冒品04-23-2005 盜版、仿冒警察抓不勝抓,原來是台灣人真的很愛用假貨。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九成二的上班族曾用過假貨,主要是認為真貨實在太貴。不過,無論是賣還是買假貨,都得擔心觸法吃上官司。美國樂見中國重罰涉盜版美國人04-21-2005 美國國務院資訊局今天指出,在美國與中國合作打擊仿冒之下,中國上海法院判決兩名涉及銷售盜版的美國人及兩名中國人,各處一到兩年半的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行署對這起美中合作打擊仿冒案例表示樂見。檢舉盜版 獎金加碼 04-19-2005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行政院修訂相關給獎辦法,民眾檢舉盜版、網路販售仿冒品案件,因而破案或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每案最高獎金由新台幣20萬元大幅提高到50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呼籲民眾多利用檢舉專線:0800016597,踴躍舉發不法盜版。
網路著作權你我他 提醒喜歡用各種P2P軟體交換及下載音樂、電影、軟體、電子書著作的同學和網路使用者要小心了!許多同學與網友普遍誤以為向軟體業者繳交會員費就代表已經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這是個錯誤的觀念,如果不小心就會因而誤觸法網,大家不得不小心。事實上你繳納的會員費只是使用那個軟體的費用,並不包括著作的授權費,所以不是繳了會費,就可以無限制下載、傳輸別人的著作。另外,利用從網路上免費取得的交換軟體(例如:BT、Emule),下載、交換各種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或是在網路上公布軟體序號,供別人使用,一樣也極有可能構成侵權最近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這樣的訊息,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應加以釐清。
誰的智慧?誰的財產? 自從第一世界的美國祭出貿易法三零一條款來迫使第三世界新興國家立法保護(美國的)智慧財產權以來,本土的言談中逐漸順應美方的意思,形成了一股道德的壓力。許多人責備國人文化水準不夠,未養成尊重他人創作的態度,也有人批評國人貪便宜,不肯遵循「使用者付費」的基本義務。這股道德呼聲的壓力,扣連上本地經濟新貴迫切需要他國肯定的渴望,儼然形成一股沛然不可禦的正義力量,外對友國感到歉疚,內則自慚自責。 在道德譴責之下所掩蓋的是智慧財產權的歷史形成過程以及智慧財產權所蘊含的不平等權力關係。
電腦道德與操守 雖然資訊智慧財產權已受到法律條文的保護,但最重要的仍是使用者對資訊智慧財產權的遵守和尊重才是根本的重點。所以資訊從業人員和在學的學生必須培養電腦道和操作電腦行為。 電腦程式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一套軟體只能安裝在一台電腦上 網路上共用的軟體在使用前,必須購足夠的套數或版權書 合法持有電腦程式使用者可複製一份但僅限於自己使用 電腦程式不論存在何種媒體均受到保護 電腦程式著作權人擁有複製,銷售,翻譯,修改,出租等權利 合法購得電腦程式使用人,不得將電腦程式複製,出租,銷售給他人 資訊智慧財產權相關網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www.moeaip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