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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之途徑與策略

第十三章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之途徑與策略. 組 員 : 蔡明芩 曾聖惠 馬莉雯 張雅欣 藤瑞芝. 第一節 前言. 一、解除戒嚴 & 九二一大地震後 二、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性」、「獨立性」、「民間性」的特質: ( 一 ) 公益取向的訴求,可制衡利益團體對政策 影響的壟斷性。 ( 二 ) 可協助政府做成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 ( 三 ) 讓民間訴求與政府決策找到適當的連接點。 三、利益團體 vs 非營利組織. 第二節 利益團體的政策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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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之途徑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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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三章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之途徑與策略 • 組 員:蔡明芩 曾聖惠 馬莉雯 張雅欣 藤瑞芝

  2. 第一節 前言 一、解除戒嚴& 九二一大地震後 二、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性」、「獨立性」、「民間性」的特質: (一)公益取向的訴求,可制衡利益團體對政策 影響的壟斷性。 (二)可協助政府做成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 (三)讓民間訴求與政府決策找到適當的連接點。 三、利益團體vs非營利組織

  3. 第二節 利益團體的政策遊說 • 政策遊說的興起基於多元民主政治運作的結果,唯需注意少數份子假借此途徑謀取私益。如美國新聞媒體ABC在1980年做的民調指出:特定的利益團體擁有過多的影響力與利益。

  4. 第二節 一、利益團體政策遊說的意涵 (ㄧ)interest grout; pressure group; lobby group 1.Ranney:具有共同利益、為爭取共同利益而採取行動,以影響政府決策的一群人,無論是否有正式的組織皆算。 (二)何謂政策遊說 1.凡可以影響決策的行為皆是政策遊說的方式,如協助公部門收集與分析資訊、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支援政治活動。 2.是一種結合輿論、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政府部門的建設性工作。 3.在美國為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5. 第二節 一、利益團體政策遊說的意涵 (三)促成美國政策遊說活動發達的因素 (陳彰 輝):國情、政體等。 (四)我國:戒嚴之後,社會價值和利益的分化使 利益團體大量湧現,如澄社。為避免官商勾 結、利益分贓等曖昧的政商關係,我國未來 仍必須對利益團體的游說方式做更詳細的規 定,避免民國八十八年「博弈條款」的重 演。

  6. 第二節 二、利益團體政策遊說的功能 (ㄧ)利益團體在美國政治中扮演的角色 (劉青雷): 公民和政府間的橋樑、人民參與政治、教育、設定議程、監督法案。 (二)利益團體的功能(Lindblom & Woodhouse)─正向 →與其他團體結盟,尤其是政治團體。 (三)利益團體對成員的功能 (劉青雷)─正向 象徵性功能、意識性功能、經濟性功能、資訊性功能、工具性功能。 (四)利益團體售批評的兩個原因 (Edelman)─負向 1、利益團體的不良競爭,造成長期不平等的現象。 2、基於權力分配不可能理性地平等 (五)利益團體的爭議面向 (Lindblom & Woodhouse)─負向 1、政治不平等:真正弱勢的人未必能被利益團體所重視。 2、將公共利益置於團體利益之下。 3、政策推行不易:利益團體總想打通所有關節,避免所有不利自身的提案。

  7. 第二節 三、利益團體政策遊說的分類 *不同的政策遊說途徑: (1)立法機關 (2)行政機關 (3)司法機關 (4)社會大眾 *政策遊說策略的分類: (1)直接遊說 (2)間接遊說

  8.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一、非營利組織的意涵 *非營利組織涵蓋範圍: (1)慈善組織 (2)志願組織 (3)獨立部門 (4)免稅部門 (5)第三部門 (6)非營利部門 (7)公益基金會 *非營利組織總結的意涵: 非營利組織為一個非政府、非商業、獨立自 主、以公共利益為主的組織。

  9. 第三節二、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非營利組織的角色: (1)先驅者 (2)改革與倡導者 (3)價值維護者 (4)服務提供者 (5)社會教育者 * 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服務功能 (1)服務導向 (2)擔任政府與民眾間溝通之橋樑 (3)行動導向,針對其服務對象直接提供服務 (4)組織結構層級少、較有彈性 (5)經常採取較創新及實驗性質的觀念跟方案 (6)維護公共利益

  10. 第三節 三、非營利組織的政策參與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間的四種關係模式(吉爾登): *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間的三種互動方式(耐藍德): (1)隱性角色 (2)主導角色 (3)良性互動

  11. 第三節非營利組織與利益團體政策遊說的異同 *非營利組織的政策遊說,在法律的要求下,必須是無黨派的 *美國非營利組織享受租稅優惠的條件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與企業遊說的異同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與企業遊說在角色上佔的地位

  12. 第四節非營利組織遊說的途徑 *定義:政策遊說是一種由公民或非營利組織介入立法過程向政策決策者溝通,使其支持及通過該組織所關切的法案或政策 *行政遊說途徑 *立法遊說途徑 *司法遊說途徑 *國際遊說途徑

  13. 第四節 行政遊說途徑 • 定義:指非營利組織督促政府制定相關的公共政策,以改善社會上不合理與不公平的現況,或對特定弱勢族群照顧之議題 • 非營利組織經常發掘各種社會政策的缺失,並積極從事行政遊說工作 • 成功個案:以生態保育聯盟的「全國搶救淒蘭山檜木林」為例

  14. 第四節 立法遊說途徑 • 是非營利組織最常使用的方式,唯有透過政府立法公益的政策才可落實,否則公共利益政策的推行常容易遭到漠視與誤用 • 案例:以婦女新知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為例

  15. 第四節 司法遊說途徑 • 政府體制內尋求法院訴訟與大法官釋憲遊說個案,以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為例。 • 非營利組織在面對法案困境時,唯有嚐試司法遊說的途徑,包括參與訴訟、要求釋憲、法庭觀察等,看能否改變現況 • 司法遊說方式除了法院訴訟與大法官釋憲外,還可透過法院監督 • 因我國司法欠缺考試制度與標準,所以非營利組織積極從事法庭觀察,以監督審判過程中是否有傷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

  16. 第四節 國際遊說途徑 • 國際遊說途徑中,一致被認為組織最好,經費最多、最成功的種族遊說代表就是以色列在美國的強力遊說團體 • 案例:台灣醫界聯盟推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TO)」為例

  17. 第五節 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的策略 一、直接遊說策略 二、間接遊說策略 三、公關遊說策略

  18. 第五節一、直接遊說策略 立法者、立法助理人員或其他參與立法制定的政府官員接觸溝通,以達到影響政府政策的目的。 1.提供資訊 5.參與訴訟 2.陳情請願 6.要求釋憲 3.在場監聽 7.直接溝通 4.互惠交換 8.直接代表

  19. 第五節 二、間接遊說策略(草根遊說) 1. 舉辦公聽會、座談會 2. 出版刊物或說帖 3. 動員選民向選區議員寫信、打電報、打電話、 寄e-mail 4. 遊行抗議 5. 舉辦推廣活動 6. 進行連署 7. 聯盟遊說

  20. 第五節 三、公關遊說策略 • 公關遊說是結合直接遊說與間接遊說的策略,並強調議題建構與掌握契機的重要性。任何政策形成的過程都需經過兩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般議程(general agendas),第二階段為決定議程(decision agendas)。ㄧ般議程包含:問題的界定、政策替選方案的擬定及政治利益的協商等三種不同流程,金登分別稱為問題流、方案流與政治流,這是決策的三要素。

  21. 第五節三、公關遊說策略 • 政策或法案的產出,是透過「政策視窗」的開啟,也就是適當地營造契機以使得三股流,可以媒合成為一個完整政策法案。非營利組織雖然在財源上屬於弱勢,但在靈活運用政策遊說策略上,則屬於強勢團體;因為其公益的目標常能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而加速完成政策遊說的目標。

  22. 第六節 結語 ※對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之途徑與策略的綜合性建議: 1.非營利組織政策遊說過程宜去政治化 2.非營利組織宜採策略聯盟的方式匯集資源 3.非營利組織宜借重學界的批評、諮詢功能 4.非營利組織宜善用媒體而非為媒體所用 5.非營利組織宜善用資訊科技 6.立法院宜加速通過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與資訊公開法 7.行政部門宜與非營利組織建立合作諮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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