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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三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起源与法律特征. 公司的概念?. 其次,公司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之后,正式形成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 1. 从社会学方面研究. 公司. 2. 从经济学方面研究. 3. 从法律方面研究. 4. 从公司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的地位. 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1 、 公司股东所到之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limited liability ) 2 、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 ownership of property ) 3 、 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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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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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三章 公司法概述

  2. 第一节 公司的起源与法律特征

  3. 公司的概念? 其次,公司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之后,正式形成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

  4. 1.从社会学方面研究 公司 2.从经济学方面研究 3.从法律方面研究 4.从公司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的地位

  5. 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1、 公司股东所到之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2、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ownership of property) 3、 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 (sue and to be sued) 4、 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centralized management) 5、 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 existence 或 continuity of life)。

  6. 公司的分类 (四)人和公司和资和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 (五)外国公司与国内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7. 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8. 一、公司法的概念、法律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法的法律形式

  9.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 从内容看 • 2. 从范围看 • 3. 从性质看

  10. 三、公司的种类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类型。

  11. 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二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

  12. 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 • 投资风险太大; • 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 • 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13. 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

  14. 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 英、法等国规定,股东人数为 2-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 且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

  15. 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

  16. 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17.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她具有——— 七大特征

  18. 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 特征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量7人 • 特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19. 特征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 特征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20. 特征六: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特征六: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 特征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21.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 由此 "资合公司"

  22.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

  23.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24. 公司的法律特征

  25. 从社会学方面进行研究 从社会学方面看,公司是一种团体,一种社会组织,是多数的个人为一定目的而结合成的一种社会组织。

  26. ⑴ 公司是个人结合而成的团体。 个人与其他个人发生的关系分为两类: 一类是偶然发生的、暂时的(至多是短期的),如两个人因一次买卖而发生关系(合作关系)。 另一类关系是多数个人结合成为一个固定的、长久的组织——团体。 家庭、国家、村、各种学会都属于团体。 团体是异于个人社会的实体。其特点在:有人员组成,团体是组成员的集体而不是偶然的集合;团体有团体意思、有团体的机关,团体对外有代表、以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团体与成员有固定的、密切的关系,团体对其成员有拘束力等。

  27. ⑵ 公司是个人自愿组成的团体。 团体有两类。 一类是自然结合的团体,例如血缘团体、地域团体。 一类是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公司和各种学会。 自愿组成的团体的特点: 甲 团体的组成、变更和解散均决定于个人(组成员)的自由意思(例外情形也有,如国家命令解散)。 乙 团体的活动取决于全体或大多数成员; 丙 团体有一定的存在目的,这种目的就是成员意思的集合,但目的既定之后又对成员有拘束力,非经一定程序不能为个人任意改变。

  28. ⑶.公司是一种利益团体、是营利组织。公司与家庭不同。⑶.公司是一种利益团体、是营利组织。公司与家庭不同。 基于以上各点,公司是多数个人为了图谋个人的利益而共同组成的一种团体。从这一点出发,意思自治原则、营利的原则适用于公司。

  29. 2. 从经济学方面进行研究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个人的力量有限,遂有组织起来的必要。 合伙也不足适应需要,又有组成公司的必要。

  30. 公司在经济方面有特殊的机能: ⑴ 公司是资本与劳力的高度集合。 公司可以无限的集聚资本与劳力并使二者能很好地结合为一体(企业)。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又建立一些特殊的制度。这些制度又转而更加促进了资力与人力的集聚,例如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公司债的发行,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 劳动者参与制 持股公司制度的建立、 公司参与制、 跨国公司等。

  31. 在公司中,个人(股东)风险的分散与减轻。 多数个人分担风险,在合伙中已存在。但公司成立后,有限责任制度是个人责任大为减轻。公司法人制度确立后,个人(股东)责任到了最小程度。

  32. ⑶ 公司的特点又在于企业维持制度。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仅随个人的生死、个人的任意而存废,而且国家对不加以特别的关注,任其自生自灭。 公司企业是法人,脱离个人(成员)而永续的存在,不受个人生死进退(加入公司、退出公司)的影响。 现代国家对公司给予特殊的关注,用各种手段维持其存在。越是大规模的公司,越是受到国家的支持。

  33. 总之,公司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反转来又促进、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总之,公司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反转来又促进、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

  34. 3. 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公司出现以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形成一个重要的部门,增加了很多新的问题。

  35. ⑴ 公司是法人。 • 公司是社团法人中重要的一类。法人制度在公司制度中得到最充分的表现。 • 近代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法人理论主要是在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 •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公司企业(公营公司)和各种特殊公司的出现,又使立足于公司制度之上的法人(社团法人)理论有所发展。

  36. ⑵ 公司是营利法人,是企业的最高形态。 • 各国原来都只在商法典中规定公司(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可为典型),后来都全部或部分地把上法中规定移出来扩充为单行法(法国的《公司法》、德国的《股份法》)。这表明公司在法律中已从一般的《商》的范围分化出来。现代公司逐渐演变为企业法,再进而公法化。

  37. ⑶ 公司活动中的法律行为大多是共同行为。 • 这与合同法中的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双方法律行为),票据法中的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有所不同。对法律行为的这三种形式的研究,是与这些法律部门的发展相联系的。

  38. ⑷.破产制度最初是从公司开始的。公司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破产制度的发展。(法国商法典)⑷.破产制度最初是从公司开始的。公司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破产制度的发展。(法国商法典)

  39. ⑸.私法的公法化是从公司开始的,逐步发展。现在公私法两方面出现的经济法也主要与公司法有关。⑸.私法的公法化是从公司开始的,逐步发展。现在公私法两方面出现的经济法也主要与公司法有关。

  40. 4. 公司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地位 • 公司是资本主义形成的产物,特别是股份公司,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 • 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愈高的国家,公司制度愈发达。 • 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国家,不需要公司这种制度。 • 公司聚集了最大量的人力与物力。

  41. 一方面,股份公司是巨大生产力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公司追求私人利益的组织,是资本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无政府生产的积极参加者。一方面,股份公司是巨大生产力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公司追求私人利益的组织,是资本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无政府生产的积极参加者。 这样,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恰好体现在股份公司中。所以说,股份公司是一个微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各国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可以说公司是指公司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42. 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下定义: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下定义: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英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 • 大陆法系国家,没有给公司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内容是一致的。 • 在英文中,公司表示为“Corporation”, 或“ Company”,(在公司后面应添加“Ltd”或“Inc”) • 在公司名称的后面直接用公司的缩写“Corp”表示, • 如美国的福克斯公司可以表示为“Fox,Inc”,或“Fox Corp”。

  43. 1、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4. 有限责任公司于1892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与股份公司的优点,以适应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的客观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于1892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与股份公司的优点,以适应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的客观要求, 其后法国、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等国相继采用。 英国的“Private Company”和美国的“Close Corporation”近似于此类公司。 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种英文名字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的立法,具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可以永久存在,又具有合伙性质,就是在税法上可以享有一次性的交纳所得税的优惠。

  45. (2)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 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 股东人数有法定人数限制; • 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 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 财务不对外公开。

  46. 2、股份公司 • (1)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的概念: • 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股份分成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公司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7.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的股份; • 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自由流通; •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 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大。

  48. 3、无限责任公司 • 是全部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并且对公司债权人负担直接无限的责任,而且各股东相互间又是连带责任。

  49. 无限公司有如下特点: • 原则上公司股东都执行公司业务并都代表公司(股东大会兼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三种机关合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全体股东的同意为必要,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股东不得转人其股东的地位(股权、即社员权)。

  50. 4、股份两合公司 • 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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