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 likes | 797 Views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 一、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现状. 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PS) 是美国国防部 70 年代初在“子午仪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性、全能性 ( 陆地、海洋、航空与航天 ) 、全天候性优势的导航、定位、定时、测速系统。 GPS 最初用于军事目的,后来该技术也逐步向民间开放使用。. 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运用的优势. 2.1 车辆的跟踪,知道车、货位置,流向;
E N D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现状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是美国国防部70年代初在“子午仪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性、全能性(陆地、海洋、航空与航天)、全天候性优势的导航、定位、定时、测速系统。GPS最初用于军事目的,后来该技术也逐步向民间开放使用。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运用的优势 2.1车辆的跟踪,知道车、货位置,流向; 2.2指挥调度,减少空载,降低运输成本; 2.3.行驶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不要驶离电子围栏域; 2.4紧急状态预警; 2.5节能减排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根据2009年调查结果统计,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188917辆,安装GPS车载终端的有168702辆,安装比例为86%。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全国客运班线车辆共有306121辆,安装GPS终端148486辆,安装比例53%。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 全国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共有73925辆,安装GPS终端37360辆,车载GPS安装比例超过51%。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1.GPS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对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了规定,但是,目前国家还缺少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配套管理法规,对未安装和安装后不能保持其技术状况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GPS的安装,目前除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有法规依据必须安装外,其他车辆尚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GPS。 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一些地区在推广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安装认识还不一致,如要不要强制安装,在什么范围的车辆上安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还是安装GPS,安装什么型号的产品等问题有一些不同看法。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3.相关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待提高和提升。缺乏统一的产品生产、应用、管理标准,目前存在各产品之间的接口互相不兼容,软件不通用,而且产品扩展、升级能力差,企业、监管部门数据采集困难; 产品质量不高,故障率高、售后服务不能及时保证,服务网点、人力与资源缺乏等问题突出, 损坏设备得不到及时修理 。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4.运输企业对应用 GPS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些企业对在安装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还在观望;一些企业担心投人与产出不配套,不愿投人;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主存在抵触情绪,认为GPS只是用来监视自己的一个电子产品,而没有认识到对其自身生命安全的保障作用,驾驶员人为破坏仪器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企业车辆虽安装了 GPS,但有些企业只是把它作为应付检查,而没有通过真正应用,真正起到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 • 车辆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省市监控平台各自独立,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 • 各自孤立,无法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造成无法对外来车辆进行监控; • 无法实现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多部门联合监控与执法。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11
推动政策 相关推动政策着力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1.终端安装的问题,什么样的车要安装? 2.安装终端的标准问题,符合什么样标准的终端才能准入 3.信息共享的问题,符合什么样的标准的平台才能准入,依托准入的平台链接,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网络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4.监管职责的定位问题,交通、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及企业、运营商各自的权责。
推动政策 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 “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
推动政策 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 80号),明确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产品公告;公安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推动政策 明确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未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终端的车辆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
推动政策 道路运输企业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推动政策 201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 0825号),要求“运输企业要为其所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 794-2011)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 796-2011)的监控平台。
推动政策 2012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 指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推动政策 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指出: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推动政策 • 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指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推动政策 • 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 490号),要求:“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落实监控台账,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调度人员要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
推动政策 (一)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部标的终端,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必须加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农村客运车辆逐步安装终端;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部标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对在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逐步引导安装终端,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要求接入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不予市场准入审批。
推动政策 • (二)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在用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尽快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未按时完成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到符合标准的平台。 • (三)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行为,三部委将共同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依法联合监管,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 • 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 • 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即: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 • 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 • 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 • 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 • 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二:卫星定位装置并非一定是GPS • 30号、490号文提了卫星定位装置,但没有说一定是GPS,说明不排斥GPS,也不强制要求北斗,更希望采用北斗与GPS兼容 • 交通运输部颁布4个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标准,4个标准通篇基本上没有单独提及GPS。 •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从于国家安全角度考虑,推动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三:重点营运车辆内涵增加、范围扩大 重点营运车辆定义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政府关心的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营运车辆是‘两客一危’车辆,就是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 30号、490号文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应用范围扩大,增加了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辆,并要求这两种车辆在出厂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此外,还要求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四:针对行业特点,实现公益监管 文件提出重型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道路货运现状和特点提出的要求,对于改善道路货运安全堪忧的状况有重要作用。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一个公益性平台,在用的货运车辆逐步接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的所有安全预警处置都以自动化为基础。例如事故多发路段预警、超速预警、疲劳驾驶预警等。 监管和服务并重,监管免费,增值服务自愿。 车载终端要满足货运车辆监管与服务的差异化功能需求
推动政策 • 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 亮点五:其他方面 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 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 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 30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2011)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2011)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JT/T 808—2011) 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宣贯培训会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标准宣贯 各市运管处(局)、直管县运管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及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近200人参加了培训,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冯泉博士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进行了宣贯。期间,召开了座谈会,全省主要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共40多名代表就当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政策依据 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决定建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并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车载终端送检 1.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选购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车载终端 2.督促卫星定位系统运营商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车载终端 平台送检 1.督促卫星定位系统运营商服务监控平台送检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自建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送检 3.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送检 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建立合规的服务市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终端、平台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同时加快监控、监管平台的符合性审查步伐,力争在春运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按照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印发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中交通信字[2011]75号)。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检测方法》 • 性能检测 防尘防水、电源适应性、高低温、湿热、振动、冲击、电磁兼容 • 功能检测 测试软件,通过测试用例对功能和协议逐条检测 • 外部设备接口 USB、CAN总线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检测方法》 • 平台功能检测 远程登录方式,逐条检查JT/T 796标准功能 • 协议检测 平台间数据交换协议、车载终端数据交换协议 • 流程检测 模拟环境,与上下级平台相关的功能 • 运行检测 生产环境,接入全国平台,测试跨域功能等 • 压力测试 平台性能压力测试
审查工作——工作流程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 到检测机构送检 • 准备相关资质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第三方证明材料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地图合法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 • 填写符合性审查申请书 • 符合性审查 • 交通运输部公示、公告 • 产品一致性抽查(待定)
审查工作——终端审查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 申请书审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要元器件 • 电子文档审查:申请材料、照片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第三方证明材料 • 原始数据核查:超速、超时停车、疲劳驾驶、休眠、音视频 • 检测报告和原始纪录审查 • 法人承诺书 • 公示、公告、法人代表会议 • 信息变更、承诺书检查
审查工作——平台审查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 申请书审查:机构、名称、下级平台情况、平台详细信息 • 电子文档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 • 电子地图合法证明:数据、服务、服务器端加密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评测报告、备案证明 • 原始数据 • 检测报告 • 公示、公告
审查工作——平台审查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正确理解158号文 文件明确指出,“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平台的审查是以实际存在的物理平台为单位。
5) 终端公告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 车载终端共4批,174个型号,135个企业 • ——其中3G视频终端12个型号,北斗终端15个型号 安徽的企业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烽火台卫星导航研究所
平台公告与公示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 第1批 13个省级政府监管平台 天津,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 第2批公示 8个省级、3个地市级政府监管平台,7个企业监控平台 • 省级:云南,吉林,辽宁,江西,江苏,重庆,宁夏,河南,上海 • 地市级:石家庄市,南宁市,包头市
信息发布网站 1.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组织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http://lwlk.mot.gov.cn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两客一危 1.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存量和新增的所有“两客一危”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任务。凡是没有安装标准符合性终端的车辆一律不予准入市场。凡是合规的产品任何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门槛。 2.加强产品质量一致性检查,终端安装使用应用情况的检查。终端产品与公告不一致的终端产品及经销商杜绝进入市场。同时对安装使用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运营商进行严厉打击。 3.建立动态监管服务定期沟通机制,严厉打击虚假伪劣产品,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两客一危 郑重声明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不涉足任何卫星定位系统服务
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1.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世博会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009年4月,上海世博会开幕前正式开通 49
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3.完善级监管平台,推进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推动政策 2010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