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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化学品基本概念 2. 国外化学品管理状况 ( 美国、欧盟 ) 3. 政府监管职能的分工与审查审批制度 4.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与作业场所标签 7.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1. 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 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 500 - 700 多万种化学品,其中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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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化学品基本概念 2. 国外化学品管理状况(美国、欧盟) 3. 政府监管职能的分工与审查审批制度 4.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与作业场所标签 7.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1.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 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500-700多万种化学品,其中常用 化学品有7万种,并且每年还有1000多种新化学品问世。 欧美市场上出现流通的化学品超过10万多种,而我国各 种化工产品的生产种类也超过5万余种。
1.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 危险化学品 •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它存在于民用消费品和工业化学品中。据统计, 25%的工业化学品属于有害的或危险化学品。 • 化学品的管理分为如下三类: • 禁止性产品 • 限制性产品 • 受控产品
1.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禁止性产品 大概有40类,包括可能对人员(尤其是儿童)构成危险的物质、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物质,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甲基对硫磷等。 • 限制性产品 大概46类,限制消费者使用的危险物质,如含氯漂白剂、清洗剂、腐蚀剂、石油馏分和胶粘剂等。 • 受控产品 在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物质、混合物和产品,如压缩气体、易燃和可燃物质、氧化性物质等,也包括各种有生物危险的感染物品。
1.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1.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 化工和石油化工工业 • 利用化学反应改变物质结构、成份、形态等生产化学品的工业,它是一个多行业、多品种,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服务的工业部门。它分为四个方面: • 无机化学工业:酸、碱、盐、化肥、稀有元素、电化学等 • 基本有机化学工业:石油、天然气、煤为基础原料生产的各种有机原料工业 • 高分子化学工业:主要包括树脂、橡胶、化纤、涂料、胶粘剂等工业 • 精细化学工业:指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工业,如染料、农药等 • ● 化工和石油化工企业且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链长面广、连续作业的特点。
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 从50年代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产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石油与化学工业大国。 2000年全国化学品生产销售收入13000多亿元,占全国工业的13.6%; 2000年统计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76亿吨,居世界第三位;乙烯和合成树脂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五位;合成橡胶为第四位;化肥第一、染料第一、农药第二、纯碱第二、氯碱第三、硫酸第三。
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 • 化工行业的企业规模、数量和就业人数也有了较大的增长。 • 截至到2003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371,222家,其中 • 生产单位25373家, • 储存单位4792家, • 经营单位210635家, • 运输单位6327家, • 使用单位123892家, • 废弃处置单位203家。 • 其中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0773家。 • 我国危险化学品仅生产环节从业人员人数已达5,174,104人。
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 • ● 典型重大事故 • 1、生产系统 • 1998年1月6日,兴平化肥厂硝铵装置因油和氯进入中和系统, 发生爆炸,死亡22人、伤50多人,整个车间炸毁,经济损失700万元。 • 2、储存事故 • 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品库着火爆炸,死亡15人,伤200多人,损失2.5亿元。主要原因是设计违规,审批不严,违规存放。
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 • ● 典型重大事故 • 3、运输事故 • 1991年9月3日2:30分,江西贵溪农药厂一台装有2.4吨98%一甲胺的汽车罐车,路经上饶沙溪镇泄漏,死亡42人,中毒住院595人,污染23万平方米。 • 4、使用过程中事故 • 1993年1月29日,郑州食品添加剂厂仓库内7吨过氧化苯甲酰爆炸,死亡27人、伤23人。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
法规颁布序号 美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规颁布次序与时间关系 2. 国外化学品管理状况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2. 国外化学品管理状况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2. 国外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1 背景 • 2.1.2 主要法规 • (1)职业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ct,OSHA) • 立法目的:保证劳动者劳动条件尽可能地安全与卫生,向劳动者提供全面福利设施,保护人力资源。 • 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确保雇员免受各种危害; • 作业场所要挂贴标签或其它警示标志,以告知雇员所接触物质的危害、中毒症状及应急处理方式、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安全监察员经授权后有权随时进入任何工厂、车间、设施、建筑工地或任何工作场所,可以在工作时间或其它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就工作场所、相关工作条件、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仪器和任何雇主、操作员、雇员进行私下交谈或提问。一旦发现工作环境对雇员有害,将立即告知雇主和雇员,并向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禁止作业措施。对可能引起致死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工作场所,有权加以限制,并责令限期整改;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安全监察员经过调查后,如果认为雇主违反了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可立即给雇主开具传票,传票应包括要求雇主整改的合理时间; • 接到限期整改令的,在限期内未能加以改正的,每天处以最高$7000的罚金。故意违反法规或标准造成雇员致死的,给以最高$10000罚金或监禁六个月或并罚,对二次重犯者,给以最高$20000罚金或监禁一年或并罚。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2)联邦有害物质管理法(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 • 要求对有害物质必须提供安全标签以警示用户产品的潜在危害及防护措施。 • 对任何属于毒害品、腐蚀品、可燃物或易燃物、刺激物、强氧化剂或产品在分解、受热或其它方式导致压力升高的物品,必须进行标签标注。 • 若产品对人体有潜在伤害,包括可能被小孩误食,也要进行标注。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3)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s Act,TSCA) • 1976年颁布的TSCA授予美国环保署(EPA)三项执法权利: • ① 有权限制或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加工、销售、使用以及排放。 • ② EPA有权要求生产厂家补充资料或补充试验,以建立必需的数据资料库。 • ③ 授权EPA可在人类接触发生前,就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价。TSCA明确规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必须在新化合物生产和销售之前的90天内,向EPA登记。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4)危险物品运输法(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Act,HMTA) • 该法用于规范任何运输或意图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或包装制造、制作、标注、维护、修理、修复、测试人员的行为; • 提供了危险物质品名表,并对其包装,标注和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5)有毒物质包装危害预防法(Poisonous Packaging Prevention Act,PPA) • 对民用物品的包装进行管理; • 要求物品包装后,5岁以下的幼儿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打开包装,而正常成年人则可以很容易地打开。为方便有困难的老人或残疾人的物品包装,法规要求应注明警告,不推荐有小孩的家庭使用。某些处方药物,根据医生或患者的要求,小孩应无法打开包装。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6)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 Redenticide Act,FIFRA) • 要求EPA对目前已在美国登记注册的21000种杀虫剂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 要求在美国销售的任何杀虫剂必须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和限制条件进行标注,否则禁止销售; • 制造厂每年要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检查。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7)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 Cosmetric ACT,FDCA) • 1938年颁布,对化妆品和治疗设备进行管理。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8)消费产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 • 立法目的:①保护大众免受消费产品导致的危害;②帮助消费者评价消费产品的安全性;③制定统一的消费产品安全标准,减少州法规和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④促进对与产品有关的死亡、疾病或伤害等方面的研究、调查与预防工作。 • 对进入商业流通的消费产品采用证书制度,以确保遵守有关的产品安全标准; • 制造商对其消费产品必须进行安全标注,以警示用户所具有的可能危害。标注内容还应包括①制造日期和地点;②制造商的合适证明等; • 任何违反或故意违反法规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9)空气净化法(Clean Air,CAA) • 立法目的:保护环境免受空气的污染,确保每个美国人呼吸的空气是清洁安全的。 • 要求EPA制定全国空气质量健康标准,防止如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铅和灰尘等的污染。 • 制定了新的主要污染源,如汽车、发电厂废气等的健康标准。 • 对治理或控制如苯等毒物进行收费。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10)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FWPCA) • 本法规授权公共卫生部,在其它联邦、州和地方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消除或减少对跨州水域的污染,提高地面水或地下水的卫生条件。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11)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 (Fede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ontrol Act,FEPCA) • (12)安全饮水法(Safety Drinking Water Act,SDWA) • 国会1974年通过,确保公共饮水源免受有害污染物的危害。法规通过了立法方案,建立了饮用水的标准和处理要求,控制可能污染水源废料的地下埋藏,以保护地下水。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13)资源保护和恢复法 • (Resources Conservation & Recovery Act,RCRA) • 要求EPA对危险废料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监控。同时还负责全美国近2百万个地下储罐的定置、建造和监控。
2.1 美国化学品管理状况 • 2.1.2 主要法规 • (14)应急预案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 • 要求建立当地的应急预案,以对工业化学品或杀虫剂的意外事故作出响应; • 要求工业界报告社区和州政府有毒化学品的泄漏; • 由企业提供有关信息,描述工业化学品或杀虫剂对设施所在社区存在的可能的危害; • 托管国家有毒化学品名录。 • 要求企业报告极度危险物质(包括剧毒物质)的量,并维护有关记录(参见极度危险物质列表,列表内容包括物质的CAS号、商品名称、泄漏报告量和阈限计划量等)。 • (15)Superfund法(FA) • (16)SARA法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为了保持欧盟各国在化学品管理上的一致性,欧共体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规: (1)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 欧共体指令67/548/EEC:主要内容是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分类、包装及标注方法(最新版为欧共体指令96/56/EC)。 (2)销售和使用指令 指令76/769/EEC规定了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制品名单(目前最新版为1999/77/EC)。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3)重大事故危害指令 指令82/501/EEC是预防化学事故的塞维索指令,该指令关心特别的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或重大排放危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这些事故及其后果,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1996年12月9日制定了重大化学危害控制指令96/82/EC,用之代替82/501/EEC。 (4)作业人员安全指令 指令80/1107/EEC是80年制定,目的在于保护作业人员免于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制剂的侵害。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5)实验室安全操作指令 指令87/18/EEC对化学品实验室安全作了规定,目前最新版为1999/11/EC。 (6)混合物分类、包装与标注指令 指令1999/45/EC规定了混合物的分类、包装与标注方法。 (7)现有物质指令 指令(EEC)第793/93号于1993年3月23日通过,用于对现有物质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控制。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8)进出口指令 指令89/428/EEC对某些化学品的进口作了规定。 (9)危险货物运输指令 指令93/75/EEC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最低要求,94/55/EC是有关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96/49/EC是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自1998年以来,欧盟一直酝酿整合现有的关于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以建立更为严格的管理体系。200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草案,提议欧盟对约3万种化学品采用新的登记、评估和授权(REACH)管理制度。2003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又在该白皮书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登记、评估和授权办法(REACH)》 (讨论稿),以征求世界各国的评议意见。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现有物质指1981年9月声明已投放市场的所有化学品,“新物质”,指此后投放市场的物质。 新物质约有2700种。根据67/548指令,在销售量超过10公斤时,即需要试验和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对销售量更大的物质,则需做更深入的长期和慢性影响的试验。 现有物质占市场所有物质总量的99%以上,但却不需要履行同样的试验要求。1981年报告的现有物质的数量为100106种,目前销售量超过1吨的物质估计有30000种(均要按要求进行试验)。大约其中140种这些物质已被成员国主管机关确认为重点物质并需实施综合风险评估。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a) 化学品登记:对“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只要其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基本信息。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有关化学品时,须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该化学物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等特性的介绍、预定用途、人类和环境的接触情况、预计产量、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建议、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预定用途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的风险管理措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颁发登记号,并对已登记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实施抽样检验和计算机筛选。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b) 评估:要求主管机构认真审查企业提供的数据,并参照企业的建议,决定针对特定化学品的试验程序。对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t的化学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向主管机关提交化学品全部信息,并提出基于法规中的通用信息要求的下一步的试验计划。主管机关在评估企业提交的信息和试验计划后,决定采用适宜的试验流程。对于怀疑很稳定并可能在生物体内蓄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性或高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化学结构易引起关注的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t,主管机关也应对此类物质进行评估,并要求企业进行额外检测。
2.2 欧盟化学品管理状况 c) 授权:对具有一定危险性并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和POPs(持续有机污染物),政府主管机关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安全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授权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而风险评估应涉及该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并考虑其具体用途。 过渡期:11年完成试验。
3、政府监管职能的分工与审查审批制度 • 新《化学品条例》的特点 •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3.1 新《化学品条例》的特点 • 名称改变,“化学危险物品”改为“危险化学品”; • 条款大幅增加,由42条改为74条。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法律责任具体明确,政府分工、企业责任、员工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清楚; • 实行从生产到废弃6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 • 国际接轨:条例制订时,吸收了170号化学品安全公约的主体思想,在危险性鉴别分类、登记注册、应急救援、事故预案、危害公开、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与国际管理体系的接轨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 •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 •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 5.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3.2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3.2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3.2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 (六)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 (七)交通部门负责: • 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 (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3.2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十)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 一项公告制度 ● 二项备案制度 ● 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1、一项公告制度(第三条第2款) ●《危险化学品名录》 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公布,每年修订一次(02年版包括3823种(类)危险化学品,04年版正在修订之中)。 ●《剧毒化学品名录》 国家局不定期公布(02年版335种剧毒化学品)。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 • 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户口薄,列入的是已有的,未列的是新的,是一个门坎; • 未列入的需要鉴别与评估,明确危险性特性; • 重点管理和监控的对象。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 2、二项备案制度 • ●在役装置评价与备案制度(第十七条) • 剧毒装置一年评一次,其它危险化学品装置两年评一次; • 安全评价报告在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 ●事故预案制订与备案制度 •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3、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3.3 《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⑵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⑶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⑷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