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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卫生厅项目办 韩 鹏. 一、 2005 年以来卫生基建投资情况. (一) 2005 年 -2008 年 总投资达 11.18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8.52 亿元,自治区配套及单位自筹 2.66 亿元。主要是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规划,其中: 1 、贫困县医院 84 个 , 平均每个 200 万; 2 、县中医医院 14 个 , 平均每个 200 万; 3 、县妇幼保健院 50 个 , 平均每个 50 万; 4 、乡镇卫生院 1117 个 , 平均每个 40 万; 5 、村卫生室 356 个 , 平均每个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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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卫生厅项目办 韩 鹏
一、2005年以来卫生基建投资情况 • (一)2005年-2008年 • 总投资达11.1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52亿元,自治区配套及单位自筹2.66亿元。主要是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规划,其中: • 1、贫困县医院84个,平均每个200万; • 2、县中医医院14个,平均每个200万; • 3、县妇幼保健院50个,平均每个50万; • 4、乡镇卫生院1117个,平均每个40万; • 5、村卫生室356个,平均每个3万;
(二)2009年-2011年 • 总投资达220.3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5.25亿元,自治区配套21.25亿元,单位自筹163.89亿元。 • 1、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二期规划 • (1)县级医院102个,平均每个2400万; • (2)乡镇卫生院275个,平均每个120万; • (3)村卫生室14372个,最少每个8万; •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4个,平均每个240万; • 2、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11个,平均每个2000万; • 3、精神病院24个,平均每个2600万; • 4、县卫生监督所94个,平均每个220万; • 5、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5个,平均每个2000万; • 6、农村急救中心45个,平均每个300万;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投资意向 • (一)乡镇卫生院(续投); • (二)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续投); • (三)农村急救中心(续投) ; •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 (五)地市级综合医院; • (六)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市级儿童医院、县医院儿科); • (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八)乡镇卫生院周转房。
三、今年准备下达建设项目 • 1.农村急救中心体系项目共33个,平均每个280万元; • 2.全科临床医生培养基地项目共9个,平均每个2040万元; • 3.乡镇卫生院210个。平均每个120万元; • 4.地市级综合医院3个,平均每个3100万元; • 5.地市级儿童医院5个,平均每个4280万元; • 6.县级医院建设项目9个,平均每个2500万元; • 7.县级卫生监督所项目7个,平均每个230万元; • 8.重大疾病防控机构项目8个,平均每个710万元; • 9.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1.61亿元。
四、卫生基建项目建设基本过程 • (一)项目建议书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初步设计 • (四)施工招投标 • (五)项目施工 • (六)竣工验收
五、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及相关工作。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任务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监督和决算等工作,科学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和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容 • 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建设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
(三)各部门(单位)的责任 • 1.各级财政部门责任: • 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 2.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 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3、项目单位责任: • (1)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 (2)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3)按照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财务活动的各项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期末将项目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 • (4)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 (5)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预算管理 • 项目预算是指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控制指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支出计划。项目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项目预算一并编入部门预算。
1.各部门的责任 • (1)财政部门: • 依据有关规定批复项目预算,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实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 (2)主管部门: • 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做好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项目单位责任: • A.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 • B.根据项目进度,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项目年度预算需求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 C.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按照建设内容和经济用途分类细化项目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 • D.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并做好项目用款准备工作。 • E.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及时编制和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建设资金包括的内容 • (1)财政性建设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其他建设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等。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和担保融资取得的,视同财政性资金管理。 • (2)非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其他资金等。
2.各部门的责任 • (1)财政部门责任 • 支付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要按照项目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等因素,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支付尚未支出的财政性资金。
(2)主管部门责任 • 要督促项目单位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 (3)项目单位的责任 • A.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 B.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预算执行。 • C.社会捐赠资金,其财务处理视同财政性资金管理。
(六)建设成本管理 • 建设成本是指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具体包括: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 设备投资支出 • 待摊投资支出; • 其他投资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 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 A.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总平面布置涉及的路面工程、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 B.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各种需要安装或组装设备的装配和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装设工程,对单体设备或者系统设备进行的单机试运行或者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活动,以及其他安装工程等。
2.设备投资支出: • 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 A.直接购置的设备,随设备订货的备品备件、软件、工具、器具、仪表等。 • B.专门加工或制作的非标准设备。 • C.工具、器具,包括生产和维修用的各种工具及生产性家具(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 D.其他设备。
3.待摊投资支出: • 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 A.勘察费、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 • B.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 C.车船税、印花税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 • E.项目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工程保险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查费、法律顾问费、咨询服务费、合同公证费、自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具有管理性质的费用。
4.项目单位管理费: • 是指项目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 5.其他投资支出: • 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软件研发及购置、系统集成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等。
(七)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 基本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八)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
1.项目单位责任: • 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返修费用,应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2. 财政部门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和审查。重点审查工程招标评标文件、合同协议、工程造价、各种费用的计取、现场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合同变更、索赔等。
3.主管部门责任: • 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九)竣工决算管理 •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与项目决算相关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责任 • (1)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调离。 • (2)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
(3)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应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 (4)编制竣工决算; • (5)向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编制竣工决算。
2.主管部门责任 • (1)加强对所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组织领导,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和报送竣工财务决算; • (2)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办理尾工工程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 (3)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初审; • (4)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
3.财政部门责任 • (1)加强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 • (2)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即先经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 (3)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十)资产交付管理 • 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后将基本建设形成资产交付或结转给使用单位。交付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 1.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进行产权登记和会计处理。 • 2.凡已符合验收条件,三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期间所发生费用不得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十一)结余资金管理 •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已经竣工或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终止,而剩余的基本建设资金。即,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批准的概(预)算的差额。
结余资金的财务处理 • 1.竣工项目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时确认; • 2.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 3.如归还项目贷款还有结余,30%作为项目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其他工程建设等;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财政资金缴回同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使用留成收入,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4.如项目终止、报废或者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降低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到位资金的来源比例全额归还投资方。
(十二)财务监督管理 • 1.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工程价款结算、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实施监督管理。 • 2.项目监督管理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 3.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 4.项目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 (1)有利于贯彻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 (2)有利于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程序管理: • (3)有利于规范项目建设工程各主体单位的行为,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 (4)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效益;
2.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 (1)投资决策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审计重点是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进行审计。是审计投资估算依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审计投资估算精度是否满足项目决策的要求,影响投资估算的因素是否充分考虑。通过投资估算审计进一步核实项目投资的数量,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风险。
(2)设计阶段审计重点是: • A.工程设计方面。一是审查设计图纸是否齐全;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是否规范。二是审查总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建设物的布局是否合理;建筑物的造型是否美观;工艺流程是否先进。 • B.设计概算方面。一是审查设备、材料的预算价格是否准确;二是审查采用的定额指标是否合理等。 • C.施工图预算方面。一是各项取费是否准确,二是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准确;三是施工图预算是否超出设计概算等。另外,关于投资计划的审计主要是审查管理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有无超越审批权限的行为;被审计单位申报的项目是否真实等问题。
(3)招标投标阶段审计重点是: • A.资格审查审计。 • B.招标文件审计。 • C.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包括项目整体的招标标底和进行单独招标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标底)。 • D.做好发包方式的选择和主要合同条款的约定工作。
(4)施工阶段审计重点: • A.把握好各项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包括主合同及分包合同、协议等。主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是否进行了约定; • B.把握材料、工日、台班的市场变化,了解《造价信息》; • C.加强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隐蔽工程的审核; • D.配合监理等人员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5)结算阶段审计的重点为: • A.审查竣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 • B.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的正确性。 • C.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 D.审查税金清缴情况。 • E.审查投资效益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