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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04 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封橋標準作業程序 簡 報.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04 日. 簡報大綱. 壹、 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概述 貳、 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 參、 針對芭瑪、米勒二颱之應變措施. 壹 、 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概述 (1/2). 一 、 台 13 線后豐大橋斷橋事件發生後,本部即責成公路總局重新檢討該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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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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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封橋標準作業程序 簡 報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04 日

  2. 簡報大綱 壹、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概述 貳、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 參、針對芭瑪、米勒二颱之應變措施

  3. 壹、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概述(1/2) 一、台13線后豐大橋斷橋事件發生後,本部即責成公路總局重新檢討該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 二、公路總局分別於97年10月15日、12月12日及98年4月23日擇定臺3丙線集集大橋、臺3線汶水橋及171線觀月橋辦理封橋演練,依據封橋演練缺失及與會學者專家之建議,檢討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於98年2月2日函頒實施(如附件)。 三、新修訂封橋SOP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重新檢討封橋指揮體系,縮短封橋時間:新修訂之「封橋SOP」封橋指令的下達已修訂改由段長或其指定代理人下達,爭取於第一時間完成封橋,並應於下達指令後立即轉報處長或其指定代理人。

  4. 壹、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概述(2/2) • (二)確實掌握橋梁所在河川附近之雨勢、水流、水位等狀況,重新檢討封橋時機:新修訂之「封橋SOP」已增列以下封橋時機 • a.橋基附近水流流況如有特殊流況(如橋梁上下游側突然產生水躍、繞流、跌水及向源或側向侵蝕…等)或有異常河床變動。 • b.橋梁上游如有水位站之水位雨量資訊於過去數小時內水位急遽上漲且上游集水區持續降下豪雨。 • c.橋梁引道邊坡研判有坍塌之虞。 • d.無預警已達封橋標準之各種各種新增封橋狀況,以爭取最佳之封橋時機。 • (三)明定橋樑兩端同時封橋,以確保無誤入橋梁車輛:11月11日新修訂之「封橋SOP」規定要求橋樑兩端同時布設第一階段阻絕設施。

  5. 貳、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1/2 養路單位巡查或網路監看(預警系統或河川水位)回報(註1) 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 用路人、當地居民、警政單位或上游水利設施管理單位放水通報 工務段段長或指定代理人認定 1.警戒及封橋管制組24小時輪班警戒 2.警戒及封橋管制組判斷及每整點回報水位狀況及是否有異常河床變動或流況 (註2) 1.通知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待命 2.警察單位同步警戒 持續警戒 否 是否達到封橋標準? 封橋作業 是 段長或其指定代理人下達封橋命令後立即轉報處長或其指定代理人 進行封橋作業 阻絶設施佈設(封橋管制組) ◎警察單位配合協助維持交通。 ◎第一階段簡易封橋(原則橋梁兩端同時佈設,警示帶、交通錐、警示燈、蜂鳴器)。 ◎第二階段完全阻絶設施(充水式或RC護欄、拒馬、交通錐、警示燈)、設置封橋告示牌、替代路線告示牌。 聯繫橫向機關(通報組) 轄區地方機關 消防單位(視需要) 醫療單位(視需要) 民間救難單位(視需要) • 按規定程序通報(通報組),依序: • 1.發送簡訊 • 2.災情傳真 • 3.登錄網站 • 工程處災害應變小組 • ◎發布新聞 • ◎路況語音錄製 7

  6. 貳、封橋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2/2 • 按規定程序通報(通報組),依序: • 1.發送簡訊 • 2.災情傳真 • 3.登錄網站 • 工程處災害應變小組 • ◎發布新聞 • ◎路況語音錄製 阻絶設施佈設(封橋管制組) ◎警察單位配合協助維持交通。 ◎第一階段簡易封橋(原則橋梁兩端同時佈設,警示帶、交通錐、警示燈、蜂鳴器)。 ◎第二階段完全阻絶設施(充水式或RC護欄、拒馬、交通錐、警示燈)、設置封橋告示牌、替代路線告示牌。 聯繫橫向機關(通報組) 轄區地方機關 消防單位(視需要) 醫療單位(視需要) 民間救難單位(視需要) • 註1:封橋橋梁上游最近水位站網址(http://gweb.wra.gov.tw/wrweb/)中由「水資源資料」之「水文資訊」之「水位」查詢,另請工程處防災小組輪值人員至以下網址(http://fhic.wra.gov.tw/dmchy/wra/webcia/Login.aspx)查詢橋梁上游如有水位站分別達三級、二級、一級警戒水位時立即通知該工務段,俾提高警戒。 • 註2:颱風期間判斷封橋時機原則: • 1.水位達封橋標準時。 • 2.下列情形橋址水位未達封橋標準時如有需要仍得提前辦理封橋: • (1)橋梁欄杆、伸縮縫或其他部位有異樣時。 • (2)觀察橋基附近水流流況如有特殊流況(如橋梁上下游側突然產生水躍、繞流、跌水及向源或側向侵蝕)或有異常河床變動時 • (3)橋梁上游如有水位站之水位雨量資訊於過去數小時內水位急遽上漲且上游集水區持續降下豪雨。 • 註3:檢查項目應至少包括河川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水流流況、橋梁欄杆、伸縮縫、大梁、橋墩柱、橋台等構件有無變化受損情形。 檢查確認安全無虞(註3) (必要時請專業人員協助確認) 段長請示處長後開放通行 否 開放作業 是 恢復通行 ◎安全設施撤除 ◎按規定程序通報(工務段及工程處) ◎持續現場觀察警戒,特別注意橋基沖刷情形 8

  7. 一、莫拉克颱風省道受災嚴重路段有:台9線(南迴公路,台東縣)、台18線(阿里山公路,嘉義縣)、台20(南橫公路)、21線(高雄縣)、台24線(屏東縣)、台21線(新中橫公路,南投縣)等6條,公路總局將加強道路、橋梁安全監控,避免二次災害發生。一、莫拉克颱風省道受災嚴重路段有:台9線(南迴公路,台東縣)、台18線(阿里山公路,嘉義縣)、台20(南橫公路)、21線(高雄縣)、台24線(屏東縣)、台21線(新中橫公路,南投縣)等6條,公路總局將加強道路、橋梁安全監控,避免二次災害發生。 二、本部公路總局已於(10.1)日傳真通知該局所屬工程處(段) ,預先整備搶修機械、各項通訊及救災器材、車輛及調度開口契約承商人員,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即啟動該局暨所屬工程處(段)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進駐待命,目前皆已辦理。 參、針對芭瑪、米勒二颱之應變措施(1/3)

  8. 三、施工中及易致災路段的防災措施 1、莫拉克颱風受創的路段加強警戒 2、臨河段道路易受損潛勢路段之防災 3、大型邊坡坍滑路段之防災 前述路段一旦有可能災害前兆,立即採封路或封橋措施,當降雨量過大有致災可能時,對可能致災區域請地方政府立即啟動疏散機制。 四、維持各項通訊設備之正常運作,若確因電力及電信中斷則以無線電對外連繫。 五、掌握災情隨時更新通報。 參、針對芭瑪、米勒二颱之應變措施(2/3)

  9. 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 158 人 救災機具36 部 公路總局救災人員、機具分布圖 公路總局局本部 人員 89 人 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 174 人 救災機具 80 部 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 89 人 救災機具 87 部 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 73 人 救災機具 47 部 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 198 人 救災機具 64 部

  10. 參、針對芭瑪、米勒二颱之應變措施(3/3) 公路總局救災機具及人力配置表

  11. 簡報完畢 恭請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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