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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 獎懲辦法 範例 簡介. 松山高中 陳俊男主任. 一份最具前瞻性的獎懲範例?. 因時因地制宜的校規. 符合各校需求的獎懲辦法. 個人主義. 集體主義. - 5. - 4. - 3. - 2. - 1. 0. 1. 2. 3. 4. 教育部. 教育局. 學務處. 教師. 社區居民. 家長. 傳統文化. 人權團體. 學生. 學者. 左右為難的學務處. 媒體. 名稱、依據.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 辦法 依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1 條 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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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辦法範例簡介 松山高中 陳俊男主任
因時因地制宜的校規 符合各校需求的獎懲辦法
個人主義 集體主義 -5 -4 -3 -2 -1 0 1 2 3 4 教育部 教育局 學務處 教師 社區居民 家長 傳統文化 人權團體 學生 學者 左右為難的學務處 媒體
名稱、依據 •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辦法 •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 • 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說明:臺北市高中學務工作小組已分於4月21日、4月28日二度研商「學生獎懲辦法」草案(範例供各校參考)
學生獎勵與懲罰措施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及留校察看。 (輔導安置、輔導轉學、退學均不應列為懲處事項)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華民國103 年1 月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 號 第二十一條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及留校察看。 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第一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
懲處事由應明確 • 不明確案例,例如: • 類似以上各款之其他偏差行為(無法預見及理解) • 行為不檢,有玷校譽者(行為不檢的種類及要件?) • 不聽師長指導(例如部分言論、思想與老師意見相左) • 禮貌不週(無法預見及理解)
獎懲規定法制化 • 未經師長同意→改為「未依規定」 • 例如: • 未經師長同意擅自飲食 • 未經師長同意使用電子產品 • 未經老師許可使用手機 • 未經老師許可上網打電動 • 未經師長同意閱讀課外書報、雜誌 • 未經師長同意購買外食 • ……
「態度」問題不宜列為懲處要件 • 教育理由:態度的問題,不宜以強制方式,會造成反效果,製造更高的對立,不利輔導與導正之後續作為,且淪為偽善之反教育(可能表裡不一)。 • 法律理由:態度或意見,不能強制(釋567)(釋656) • 例如: •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 • 愛校服務過程中,態度惡劣 • 參加各項集會態度不嚴肅 • 不服從糾察隊糾正,態度惡劣者 • ……
「誹謗」應由法院認定 • 例如 • 以言語或文字誹謗他人,屢勸不聽者。 • 修正為→侵害他人名譽
警告 • 拾物拾金據為己有,而其價值輕微者。 • 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 欺騙行為情節輕微者。 • 侵犯智慧財產權經舉發,情節輕微者。 • 違反性別平等,有具體事實,情節較輕微者。 • 不遵守交通秩序情節輕微。 • ……
小過 • 欺騙行為情節嚴重者。 • 騎(機)車違反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較重者。 • 擾亂團體秩序或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 • 學生互毆情節輕微者。 • 違反考試規則情節輕微者。 • 拾物拾金據為己有,而其價值較貴重者。 • 違反性別平等,有具體事實,情節較嚴重者。 • ……
大過 • 欺侮、毆打同學,情節輕微者。 • 侵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者。 • 違反交通規則,情節嚴重者。 • 違反性別平等,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
給予學生改過機會 • 例如 • 未按服裝穿著規定,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 言行隨便、惡劣,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 侵犯他人隱私,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 不遵守公共秩序,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 ……
學生之獎懲處理程序 • 嘉獎、小功:學務主任核定 • 大功:校長核定 • 警告、小過:學務主任核定 • 大過以上或有爭議之獎懲事項:送獎懲委員會→校長核定
陳述與申辯 • 懲處建議前,應予學生陳述與申辯之機會。 • 獎懲通知書→通知當事人
救濟 • 獎懲通知書送達後20日內提申訴。
「管」、「教」分離原則 學習事項,應以成績來考核
遲到、曠課不宜另加懲處 • 例如: • 無故經常遲到,累計達10次者。 • 無故經常曠課,累計達7次者。
上課常規應以教育方式輔導改善 • 例如 • 上課閱讀課外書籍、雜誌、報紙 • 上課任意飲食 • 上課使用手機 • 上課未關閉手機聲響
作業繳交問題以成績處理 • 不按時繳交作業 • 不按時繳交週記 • 成績單或各類回條經催繳仍不繳回者
其他宜用教育方式改變,不宜懲處 • 例如 • 擔任班級幹部不盡職 • 服務公勤不盡職 • 清潔工作不盡職 • ……
其他學習事項 • 範例仍保留者 • 不遵守請假規則 • 違反考試規則
函報配合事項 • 與臺北市獎懲範例不同者請以紅字標明 • 請以「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類似格式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