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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培训网 www.aipxw.com 培训资料免费下载,培训信息免费发布. 站内提供的培训资料均来源于网络,若侵犯了您的利益,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删除相关内容,保证您的利益。. 房地产经济学 --- 房地产估价. 1. 概述 估价的概念、必要性 2. 房地产估价理论基础 估价原则、基本程序 3. 房地产估价方法 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 1. 概 述. 1.1 房地产估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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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 估价的概念、必要性 • 2.房地产估价理论基础 • 估价原则、基本程序 • 3.房地产估价方法 • 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
1.概 述 • 1.1房地产估价概念 • 所谓房地产估价,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 • 评估可简单地定义为对价值的判断或估算。价值是指某物体在某些方面对某些人所具备的用途和效用。(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大多数不动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估算所谓的市场价值,可以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某一财产在一个充满竞争和开放的市场上最有可能的销售价格。 • 房地产估价=科学+艺术 • 1.2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 不动产上市、融资、销售和购买决策的需要。 • ⑴房地产交易的需要 • ⑵房地产抵押的需要 • ⑶房地产保险和损害赔偿的需要 • ⑷房地产税收的需要 • ⑸ 房地产征用补偿的需要 * 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缺失影响房地产市场功能的发挥
2.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 2.1基本原则 ⑴合法原则 要以 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 *合法产权—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集体≠国有;行政划拨≠有偿出让;违法占地≠合法占地;违章建筑≠合法建筑; *合法使用—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为依据。 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城市规划创造土地价值。 *合法处分—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如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目的来估价。
⑵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⑵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 *最高最佳使用不是无条件的最高最佳使用,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最高最佳使用,这也是合法原则的要求。 *最佳用途、最佳规模、最佳集约度 *法律上的许可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行性 *保持现状前提、装修改造前提、转换用途前提、重新利用前提、上述情形的某种综合。(最常见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的组合) ⑶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同一供求范围是指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 ⑷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过去(回顾性估价)、现在、未来(预测性估价)。 实际估价中,通常将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时点。 ⑸ 公平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求出一个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价格。
2.2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 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其内在联系性所排列出的先后进行次序。 ⑴获取估价业务 被动接受、主动争取、自有自估 ⑵确定房地产估价的基本事项 ①明确估价目的:买卖、租赁、抵押、保险、征地拆迁?? 明确估价目的有助于更好地明确估价对象,因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有些房地产不能用于某些估价目的,或有些估价目的限制了可以作为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内容。此外,估价目的的确定对于估价方法的选择、估价资料的收集也有着很重要的规定作用。 如,拆迁时公共设施的评估、不得抵押房地产不能进行抵押。 ②确定估价对象:实体状况、权利状况 实体状况—土地OR建筑物OR两者结合体;坐落位置、地段、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类型。 权利状况—权利的完整性(是否受限制)、权属的性质(所有权OR 使用权)、权属的使用状况(如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③确定估价期日—是要明确所要评估的价值是指哪个具体时间上的价值。 三种方式 ④签订估价合同
⑶拟订评估作业计划 包括以下内容: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调查收集的资料 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和经费;④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⑷实地勘察和收集整理资料 基本目的有两个: ① 为市场分析服务;②为特定的房地产分析服务。 估价所需材料包括:①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②对估价对象所在地 区房地产有影响的资料;③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④反映 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进行实地查勘,如估价对象位置、周围环境,估价对象外观、建筑结构、装 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用途、产权等 资料进行核实,同时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⑸选择估价方法:资料特点+估价对象特点(如类型等)+估价方法的适用条件,一般用多种方法 ⑹确定估价结果(最终估价) 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 对于一些不可量化的影响因素,估价人员可对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应在报告 中阐述理由。
当估价师使用多个或更多的方法对价值进行估算时,必须对使用有关方法得当估价师使用多个或更多的方法对价值进行估算时,必须对使用有关方法得 出的估算值进行检查然后得出最后的结论。这个过程称为调整过程。这里涉 及三个基本的考虑因素: ①根据评估目的对每种方法的适合程度进行检查; ②对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以及分析中任何假设的有效性进行考虑; ③对使用评估方法得出的价值范围(数值分布)以及该范围内每个价值 的价值位置(高、中、低)进行考虑。 最后的价值仍取决于实际的市场信息和估价师的判断和经验,估价结论 很少以三种估价方法的简单平均数为基础。 ⑺估价报告 口头报告 表格式报告 书面报告 叙述式报告
1.确定问题 2.制订评估计划 3.收集并分析有关数据 一般数据 标的财产数据 可比财产数据 最有效和最佳使用 4.使用估价方法 销售比较法 成本法 收入法 5.得出估价结论 6.形成估价报告
3.房地产估价方法 3.1比较法 比较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其所在区域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 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成交价作相应的修正,以此估算待估房地产的正常市 场情况下的价格或价值得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不动产市场比较发达交易案例与待估案例有较强相关性 一般来说,比较法比另两种方法更简单也更直接,其计算的过程也常常较少, 因此,评估判断出错的可能性和数学错误的可能性都较少。其所得出的估价判 断要比其他方法所得出的判断更可靠。
估价程序 收集交易案例 案 例 1 案 例 2 案 例 3 交易情况、 期日、房地 产状况因素修正 比准 价格 1 比准 价格 2 比准 价格 3 均值V=∑Vi/n 评估价
步骤: ⑴调查最近销售。对交易案例的销售进行调查;确定买主和卖主的动机;找出有关销售日期、价格、条件等方面资料; ⑵分析销售。分析交易案例并将交易案例与待估不动产(财产标的)进行比 较,考虑销售时间、位置以及其他影响市场价值的因素。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部 分,第一是找出各比较案例之间的不同以及比较案例与估价对象之间的不同; 第二是将交易案例之间的销售价格差异与财产特征的差异相比较。我们应努力 发现是什么原因使这种类型的财产出现价格差异。 ⑶差别调整。判断观察到的差异是如何对被研究资产的价格产生影响的。通 常将这些差异作为对交易案例价格进行“调整的因素”。 ⑷得出评估价值。根据交易案例的销售对待估不动产的价值做出结论。
3.1.1收集可比销售数据 (1)选择可比销售 一个销售要成为可比对象应满足三个标准。首先,财产应该是一宗竞争性财产。二,销售应该具备公开市场交易的资格。三,假设一个当前的估价日,销售应该在近期发生。 竞争性财产:对于寻求购买估价对象不动产的潜在购买者来说,一宗竞争性财产应该是一个合理替代的财产或可选择的财产。该财产所处的地区、大小形状及其他一些财产特征与估价对象不动产有足够的相似之处以满足买方的要求。 开放市场交易:公开市场条件下实现的价格。要考虑交易是否涉及任何异常条件,如不动产销售价格中包括动产价格,或有买主以优惠利率提供融资。 销售日期应相对接近估价日期。不动产的供求将随时间而变化并因此影响价值的变化。
收集可比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收集可比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 尽可能的接近 选取交易实例的标准: ⑴可比实例所处的地区应与估价对象所处的地区相同,或是在同一供求范围 内的类似地区。 “邻区”是指财产群,这种财产群中的财产(绝大多数财产)具有相对类似的土地用途和价值。(“同质”性要求)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是指其居住和使用者有着某些共同联系或特征的区域。物质特性通常确定一个邻区的界限,但一个邻区的界限并非总是很明显。有助于确定某一财产所谓的最有效和最佳用途。 ⑵可比实例的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大类用途:居住、商业、办公 、旅馆、工业等。 ⑶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大类结构:钢结构、 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⑷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 ⑸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相吻合。 ⑹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 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成交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成交价格。
需要什么样的信息 • (1)销售交易数据 • 销售日期(达成销售价格的日期而不是销售记录的日期) • 销售价格和销售条款(达成的融资安排):谁提供以及是否为市场利率。应对实际利率、付款计划、分期偿还期限和到期日期有一定的理解。需要这些信息是为了理解是否因为融资的原因而应该对价格进行调整。 • 要努力发现销售价格中是否包括动产。如窗帘、厨房用具、地毯、钢琴、草坪、家具等。在大型的房地产收益交易中,有些动产常常包括在销售中。 • 买主和卖主的动机。家庭转让?亏本出售?承租人购买?临近财产的业主购买? • 在收益性评估和商业评估中,销售数据还应包括有关财产收益和费用方面的信息。 • (2)销售实例的物理特征 努力发现那些对被研究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财产特征。这些可能包括: 土地大小、形状、地形、土壤等。 一个或多个建筑的大小和性质。 建筑的年限及其设计和建设的质量。
任何特别的特征,如厨房内置物、改造的浴室、游泳池、房间的增建、空调、理想的景观等。任何特别的特征,如厨房内置物、改造的浴室、游泳池、房间的增建、空调、理想的景观等。 • 建筑的条件及其现代化质量。 • 可供的便利设施。 • 财产方面的问题,包括从房间面积偏小、严重失修、电线不足、屋顶渗透等方面的问题。 • (3)有关可比销售的法律数据 • 收集可比财产的某些法律特征。政府、民间、市场限制。 • (4)销售财产的位置 • 公交便利性、学校,文化娱乐设施接近性,是否有破坏性的因素(如噪音等)。 • *应检查销售财产周围的财产,看其年限、价值、质量、条件与用途是否与财产标的周围的财产有根本不同。两者邻区之间的比较。(社区的生命周期及房地产的外部性问题) • (5)市场条件:应考虑市场在销售时处于什么状态 • (6)有多少笔销售实例 • 对于每项评估,所需可比实例的数量并不固定。理想的数量部分取决于销售实例的可比程度,还受销售比较法中将要使用的方法的影响。(统计方法)
数据来源:政府记录、报刊、交易会、当事人等。数据来源:政府记录、报刊、交易会、当事人等。 数据的证实: 有两条途径可以提高你获取信息的质量: ⑴对销售进行检查。在很多评估中,常规的做法就是对可比销售实例进行现 场检查。注意发现那些在销售日期后而不是实地检查的日期对财产的施工。 ⑵通过其他信息来源对已获得的数据进行交叉检查。 3.1.2可比销售的分析与调整 (1)比较销售的基本方法 A.直接比较法:将销售财产直接与财产标的进行比较。 技巧(吸引力排序);局限性:所有销售交易和财产特征都应与被评估的财产大致类似;此外,该技巧严重依靠评估师的直觉来判断哪一宗销售财产对买主更具吸引力。 B.要素比较法 销售交易以及有关财产的关键特征被称为比较要素。 比较的四要素:销售条款、销售时间、位置因素、物理因素 • 销售条款——销售条款可以确定销售价格
(2)对销售进行比较和调整的程序 • 包括两个步骤:A.对上述销售要素进行比较分析;B.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以反映所发现的差异。 • A.对上述销售要素进行比较分析 • 步骤包括:确定销售之间的重大差异,然后确定各可比销售和财产标的之间的重大差异。(比较要差异并观察哪些差异对价格差异构成了主要影响) • B.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以反映所发现的差异 • 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销售调整应该是合理的。换句话说,调整的金额应该与被调整的特征之间存在合理的关系;二是调整的金额应该同时适用每笔销售。 • (3)调整的原则 • A.应对销售财产(及其价格)进行调整使其更接近财产标的。永远记住:应该根据标的进行调整。 • B.根据市场进行调整。重要的并不是评估师个人对差异的反映,而是市场对差异的反映。 • C.按正确顺序进行调整。这通常是指首先进行一般调整,然后对具体特征进行调整。合理的调整顺序应该是:销售条款、时间和市场条件、位置、物理特征。 • (4)调整类型:按百分比调整、按比较单位调整、按一次总算金额调整、
3.1.3几个重要方面的调整 (1)销售条款 A.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应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使其成交价格内涵相同、口径 一致、相互可比。 5个方面:⑴统一付款方式;⑵统一采用单价;⑶统一币种与货币单位; ⑷统一面积内涵;⑸统一面积单位。 *统一付款方式:要求知道该销售价格下达成的融资安排。 融资安排:计息方式、付款期限、利息、融资提供形式、特殊条款。 问题的核心在于由于交易实例之间或交易实例与待估房地产在这些条件上的差异使得价格缺乏可比性,因为最终成交实际价格与名义价格不一致。 例: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成交价格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但付款 方式不同,使得实际价格会不同。甲交易实例成交价80万元,首付16万,半 年后付32万,余款32万一年后付清;乙交易实例成交价80万元,首付16万, 余款一年后付清。 *尽管成交价格都为80万元,但实际价格不一样。处理方式:以一次付清所 需支付的金额为准。
应该知道融资是由买方提供还是由卖方提供或由第三方提供,以及融资利率 是否为市场利率。如在卖方以优惠利率提供利率安排的情况下,买方所得到的优惠可能被较高的价格所抵消。(增量融资资本问题)特殊条款:是否有销售提前偿还条款、可变利率条款等。 交易情况修正是指通过排除交易案例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原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⑴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⑵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⑶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⑷交易双方或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的交易;⑸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⑹相邻房地产的合并;⑺交易方式的差异。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正常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交易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2)交易期日修正 是指将可比交易实例在成交期日的价格修正到待估房地产估价期日的价格。 修正公式: 交易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待估房地产价格指数/交易案例价格指数 一般采用房地产价格指数来进行修正。定基价格植树、环比价格指数。 例:评估某宗房地产2001年9月末的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3000元/平方米,成 交日期2000年10月,另调查获知该类房地产价格2000年6月末到2001年2月末平 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01年2月末到2001年9月末平均每月上涨2%。 3000*(1+1.5%)4*(1+2%)7=3658(元/平方米) 房地产指数----房价指数 地价指数 成本投入法、 中位数价格法、 重复交易法、特征价格法、 加权平均法 “同质可比性要求”-----是指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报告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内涵一致,可直接进行对比。只有满足这一要求,才能如实反映商品价格的变动。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则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特点,造成报告期和基期的交易难以是同一样点,由此导致进行比较的价格难以保持“同质可比性”。
(3)位置和物理——房地产状况修正 是将交易案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包括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三个方面的修正。 ⑴区位状况: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景观、公共设施完备程度、临 路状况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⑵权益状况:土地使用权年限、城市规划限制条件(如建筑容积率)等。 ⑶实物状况: 土地:面积大小、形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 建筑物:新旧程度、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装修、平面布置、工程质量等
修正方法: ⑴直接比较修正:一般采用评分的办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 ⑵间接比较修正:设想一个标准的房地产状况,以此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均与它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其所得的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 注意事项: ⑴ 可比实例状况,无论是区位、权益还是实物状况,都应是其成交时的状况,而不是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可能发生变化后的状况。 ⑵由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其价格影响的因素构成及作用程度均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进行修正时,具体比较修正的内容及权重也应有所不同。
3.2 收益法 收益还原法是对土地、房屋、或其他具备收益性资产进行估价的基本方法。 它是指在估算不动产未来若干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 将评估对象未来收益还原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不动产的估价。
3.2.1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 ⑴最一般的公式 ⑵无限年且其他因素不变的公式 ⑶有限年且其他因素不变的公式 ⑷净收益在前若干年有变化的公式 ⑸预知未来若干年后房地产价格的公式 ⑹净收益按等差级数递增的公式 ⑺净收益按等差级数递减的公式 ⑻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的公式 ⑼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减的公式
估价程序 收益法 资本化率r确定 毛收入测算Ag 经营成本测算Ac 净收益测算 A=Ag-Ac 收益价格测算 评估价
3.2.2 净收益的求取 ⑴净收益的求取公式 净收益=潜在毛收入-空置等造成的收入损失-运营费用 =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 潜在毛收入是假定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无空置状况下可获得收入。 有效毛收入是由潜在毛收入扣除空置、拖欠租金(延迟支付和不付租金)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所得到的收入。 运营费用是维持房地产正常生产、经营或使用必须支出的费用。 运营费用率=运营费用÷有效毛收入。对于某些类型的房地产,其运营 费用率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 净收益是由有效毛收入扣除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地产的收益。
⑵不同收益类型房地产的净收益的求取 净收益的求取因估价对象的收益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情况: ①出租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求取 出租型房地产是收益法估价的典型对象,其净收益根据租赁资料求取。通常 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地产税和租赁代理费等后的余 额。 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实际求取时, 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地产税和租赁代理费是否扣除取决与租赁契约。 *注意租金收入中是否含有动产的租金收入。是否扣除取决于评估价值是否包含 此部分。 ②直接经营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求取 直接经营型房地产的最大特点就是房地产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房地产租金与经营 者利润没有分开,需要从利润中将属于房地产租金的部分剥离出来。
A. 商业经营型房地产,净收益等于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 B.工业生产型房地产,净收益等于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厂商利润。 C.农地,净收益等于农地平均年产值扣除种苗费、肥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利费、农舍费、农具费、税费、投资利息等。 ③自用或尚未使用房地产净收益的求取 此类净收益的求取可以比照同一市场上有收益的类似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按上述相应的方式计算净收益,或直接比较得出净收益。 对于现实中包含有上述多种收益类型的房地产的净收益的求取,可以把它看成是各种单一收益类型房地产的组合,先分别求取,然后进行综合。 ⑶实际收益与客观收益 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一般不能用来估价,因为具体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等影响实际收益很大。 客观收益是指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能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 所以,估价中采用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的以外,都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
⑷净收益现金流的类型 在求取净收益时,应根据各种状况确定未来的净收益现金流形式,以便选择相关公式进行计算。 ⑸收益年限的确定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估价对象,如果是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就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3.2.3 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又称还原利率,是将不动产纯收益还原成不动产价格的利率或比例,其实质是一种资本投资收益率。 风险-收益 认识到资本化率实质上是一种投资的收益率,实际上就把握了求取资本化率的方法,即估价时所选用的资本化率,应等同于与获取估价对象产生的净收益具有同等风险投资的收益率。 资本化率选择的重要性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由于投资风险的不同,资本化率也是不尽相同的。
确定方法: ⑴收益价格比较法;通过收集同一市场上三宗以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净收益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资本化率。 ⑵安全利率调整率(累加法):以安全利率为基础,再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的方法。 ⑶收益排序插入法;找出不同类型投资的收益率并按照风险值大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制成图表,然后将估价对象与这些类型的风险程度进行分析比较,根据估价对象的投资风险确定其所在图表中的位置从而确定其收益率的方法。 ⑷投资复合收益法:此法以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利息率与自有资本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来求取资本化率。 r=M*rM+(1-M)rE M----贷款价值比率,即抵押贷款额占房地产价值的比率; rM----抵押贷款收益率,通常为抵押贷款利率; rE----自有资金所要求的收益率
例子: 1.待估房地产概括 待估房地产为一24层写字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50年,1998年落成,要求评估2003年5月的收益现价。 2.评估过程 ⑴评估方法 改房地产主要以出租方式经营,故选用收益还原法 ⑵数据资料 该房地产可供出租面积1690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100元/ 月,出租率为95%,建筑物原值为2600万元,辅助设施原值260万元,日常开支5万元,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费合计为总收入的8% ⑶计算总收益 16900*100*12*95%=1926.6万元 ⑷计算总费用 建筑物折旧期按50年计,残值为0,辅助设施耐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5% 年折旧费=2600 /50+260/10*95%=76.7万元 年日常开支=5*12=60万元 各项税费=1926.6*8%=154.1万元 年总费用=76.7+60+154.1=290.8万元
⑸计算纯收益 年纯收益=1926.6-290.8=1635.8万元 ⑹计算价格 按45年使用期,还原利率为10%,则 房地产价格=1635.8/10%*(1-1/(1+10%)45)=16133.3万元
3.3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重置或重建价 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适用范围:既无收益又行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价格的评估。 注意:开发成本高并不一定意味着价格就高,开发成本低也不一定说明房地产价格就不应该高。
估价程序 成本法 经济耐用年限 确定 重置成本、重建 成本确定 折旧计算D 成本价格测算 V=C-D 评估价
3.3.1 房地产价格构成 下面以取得土地建成房屋销售这种典型的房地产开发类型为例,并从便于各构成项目估算的角度,来划分房地产价格构成。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价格通常由下列6大项构成:⑴土地取得成本;⑵开发成本;⑶管理费用;⑷投资利息;⑸销售税费;⑹开发利润。 ⑴土地取得成本:是取得开发用地所需的费用、税金等。目前情况下,取得土地的途径主要分三种:①通过征用农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农地征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通过城市拆迁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③在市场上“购买”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和购买时买方应该缴纳的税费。 ⑵开发成本:是在取得开发用地后进行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所需的直接费用、税金等。在理论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造成本。 在实际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工程中的税费。
⑶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在估价时通常可按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乘以某一比率来估算。⑶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在估价时通常可按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乘以某一比率来估算。 ⑷投资利息: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利息,无论它们的来源是借贷资金还是自有资金都应计算利息。(?)从估价的角度来看,开发商自有资金应得的利息也要与其应获的利润分开,不能算作利润。 ⑸销售税费:销售税费是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所需的费用及应由开发商(卖方)缴纳的税费,可以分为以下3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税费(如由卖方负担的交易手续费)等。 在估价时,通常按售价的一定比率来估算。 ⑹开发利润:是在正常条件下开发商所能获得的平均利润,而不是个别开发商最终获得的实际利润,也不是个别开发商所期望获得的利润。 在估算开发利润时,应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尽管从理论上讲,结果不会发生改变。
3.3.2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⑴最基本的公式 积算价格=重新购置价格-折旧 ⑵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总面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 ⑶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求取建筑物部分时,不含土地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中所含的土地部分。 ⑷适用于旧有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折旧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折旧
3.3.3重新购建价格 重新购建价格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和应得的利润之和。 ⑴重新购建价格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重建成本—是指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股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⑵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办法 ①单位比较法—是以建筑物整体,与价格、成本密切有关的单位为比较基础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主要有单位面积法和单位体积法。 ②分布分项法—是以建筑物的各个独立构件或工程的基本单位价格或成本为基础来估算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
③工料测量法—是先估算建筑物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人工时数,然后逐一乘以估价时点的各该相同材料、设备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再将其相加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工程测量法③工料测量法—是先估算建筑物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人工时数,然后逐一乘以估价时点的各该相同材料、设备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再将其相加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工程测量法
④指数调整法—运用建筑物成本(造价)指数或变动率,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原始成本调整到估价时点时的现行成本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检验其他方法的估算结果。④指数调整法—运用建筑物成本(造价)指数或变动率,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原始成本调整到估价时点时的现行成本来估算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检验其他方法的估算结果。 3.3.4 建筑物折旧 ⑴建筑物折旧的概念和原因 折旧—是会计学中用于衡量由于时间流逝、技术过时和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的磨损消耗和其他价值损失的术语。 ①物质上折旧—指建筑物随着时间推移、风吹日晒、使用等在物质实体方面的磨损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 自然老朽—主要由自然力的作用引起,如风吹、日晒、雨淋等引起的建筑物腐朽、老化、风化、基础沉降等,与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有关,同时也要看所在地区的气候和环境条件。 正常使用的磨损—主要由人工使用引起,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使用年数有关。 意外的破坏损失—主要是因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引起的,包括自然方面的:如地震、水灾、风灾和人工方面的:如失火、碰撞等意外的破坏损毁。 延迟维修的损坏—由于没有适时地采取预防、保养措施或修理不够及时,造成不应有的损坏或提前损坏,或已有的损坏仍然存在,如门窗损坏仍然存在、墙或地面有裂缝或洞等。
②功能折旧 指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居住习惯的改变等,建筑物在功能方面的落后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得损失。一般凭经验评估功能上的缺陷,对于可改造的则用所需费用为其折旧额。 ③经济上的折旧 指建筑物以外(如噪音、污染、环境的改变等)的各种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得损失。评估造成的资产贬值或消除这种不利影响需要投入的资金量。 ⑵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 (自然寿命、经济寿命,实际经过年数、有效经过年数) 在成本法求取折旧中,建筑物的寿命应为经济寿命,经过年数应为有效经过年数。 直线法—最简单的迄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折旧方法,它在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折旧额相等。 定率法—用某一固定比率乘以房地产重新建造价格中扣除以折旧部分的余值,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成新法—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代、新旧程度等,确定建筑物的成新率,直接求取建筑物的现值。 折旧计算时注意: (1)应注意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区别 ⑵应注意土地使用权年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估价实务中,通常以年限为基础计算折旧,然后根据实际观察法进行修正。
例子 某宗房地产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是10年前征用农地取得的,当时每亩地花费18万元,现时取得该类土地每平方米620元;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是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的,当时造价每平方米600元,现时每平方米1200元,估计建筑物八成新。试选用所给资料估算该宗房地产的现时总价和单价。 ⑴土地现值=620*1000=620000元 ⑵建筑物现值=1200*2000*0.8=1920000元 ⑶ 估价对象现时总价=620000+1920000=2540000元 ⑷估价对象现时单价=2540000/2000=1270元
例子 ⑴估价对象概况 某房地产为企业办公大楼,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为5100平方米,建造日期为1992年,钢混结构。 ⑵估价要求 需要评估该房地产2003年10月的市场价格 ⑶评估过程 ①选取估价方法,因无类似办公大楼的交易实例,拟采用成本法估价。 ②估价公式: 房地产现时价格=土地的重新建造价格+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折旧 ⑷ 估价计算 ①求取土地的重新建造完全价值 利用市场资料比较,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则土地总价为 15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