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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98 學年度分區提案說明會 ( 草案 ). 簡報人:蔡敬宜 計畫辦公室. 簡報大綱. 1. 計畫簡介 2.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評選說明 3. 重要時程說明. 計畫簡介. 1. 2. 3. 主辦單位為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 、 態度,補助大專 校院辦理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 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補助領域: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 數位內容與資訊管理 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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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98學年度分區提案說明會 (草案) 簡報人:蔡敬宜 計畫辦公室
簡報大綱 1.計畫簡介 2.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評選說明 3.重要時程說明
1 2 3 主辦單位為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補助大專 校院辦理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 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補助領域: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管理 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電子電力與光機電、精密機械與金屬機電、生態保護與環境相關 產業 實施期程:98.07.01~99.08.31(共14個月) 計畫簡介
申請資格 實施對象 不得申請 經教育部立案之 全國大專校院 獲教育部核定發展國際 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 心計畫補助者 ■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在 校生(大三、大四、二技一、 二技二、四技三、四技四、 二專一、二專二、五專四、 五專五) ■跨科系招生,但應以同 一學制為原則(不含碩博士生) 申請作業要點 財務及會計制度未臻 健全,且最近一年內 有審計或會計相關之 重大違規紀錄
就業導向 專業課程 就業學程 共通核心職能 課程 職場體驗 業界實務 課程與講座 申請作業要點
業界實務課程與講座 ♦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邀聘業師,不得低於六人 補助範圍 申請作業要點 不含校內及他校之專任教師,但於學術單位兼課之業界專業人士不在此限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課程規劃:動機職能、行為職能、知識職能 ♦目的:協助參訓學生建立正確工作態度 ♦辦理方式:通識課程、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方式 ♦同校不同計畫可以統一辦理(須註明經費分攤方式),或分開辦理 ♦訓練時數不得低於48小時(去年30hr) ♦不拘學分課程 補助範圍 申請作業要點
職場體驗 ♦合作企業:1家(含)以上 ♦實習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去年160hr) ♦每一家參與企業必須簽署職場體驗契約書 ♦實習期間:實習時間可配合合作廠商之需求訂定,得於學期間、寒假或暑假執行 ♦應為學生於實習期間投保意外險(至少100萬元) ♦可納入實習學分 ♦至少15人參加 申請作業要點 補助範圍 輔導學生選擇合適之職場體驗單位 主持人應進行訪視至少二次 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建議 各次輔導及訪視皆應做成紀錄
就業導向 專業課程 業界實務 課程與講座 業師:不得低於6人 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執 行 模 式 98 就業學程 職場體驗 合作企業:1家(含)以上 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期間:學期間、寒假或暑假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動能職能、行為職能 、知識職能(3C核心課程) 時數不得低於48小時 全程參訓之學生不得少於15人
經費補助 ♦提出申請本案之前一年度為非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 最高補助60萬元,配合款需達20% ♦提出申請本案之前一年度為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 最高補助30萬元,配合款需達40% 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可量化資源 配合款計算公式:(以非教學卓越補助學校為例)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0.8=750,000(計畫總經費) 750,000﹣600,000 =150,000(學校配合款)
1.外聘講座鐘點費 1,600元/時為上限 2.交通費 外聘講座到校授課、學校教師及工作人員 拜訪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費用(無膳雜費) 3.教材費 每一課程每人最高補助2,000元 4.材料費 限術科課程,每人時最高100元,每一課程 每人最高600元 5.書籍資料印製費 每人每科300元為上限(講義、影印費) 經費補助項目
6.租車費 每日9,000元為上限 7.訓後就業服務費 以職場體驗參訓人數計,每人2,000元,每一計畫以 50,000元為上限(辦理職場訪視及輔導工作經費) 8.保險費 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保險費,保險 額度每人100萬元 9.工作人員費 800元/日上限,每月以20日為上限 10.行政管理費 為各項費用總和(不含鐘點費、交通 費、工作人員費)15% 經費補助項目
申請文件 ♦以「校」為單位,檢附彙總表及應備文件,行文申請 ♦應備文件 : 計畫書 運用學校現有制度、規定或學程辦法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課程表及教學大綱(已含在計畫書內) 授課師資學經歷資料(已含在計畫書內) 職場體驗契約書影本 ♦上述文件依計畫別裝訂成冊,應各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六份 申請方式及時間
申請時間/寄達地點 ♦ 申請截止時間 98年03月31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送達 (以郵戳為憑) ♦ 寄件地點:另行通知 申請方式及時間
初審 (形式要件審查) 通 知 補 正 合格 複審 (會議審查) 逾期未補正 不列入複審 職訓局 決選會議 評選結果公告 評選方式 申請單位派員 到場簡報或 進行實地訪查 不合格
1 2 3 4 以校為單位彙整提出申請計畫之正式公文 申請補助單位之申請資格 經費編列情形、職場體驗契約書影本、課程表與教學大綱 、業界師資人數及學歷資料等審查所需文件 申請計畫紙本一式六份及電子檔一份 形式要件審查重點
總分未達70分 不予補助 複審重點
第一期款撥付 第一期款結報 98年12月10日前 經職訓局審核後 撥付最高總補助款50% ♦公文 ♦參訓學生名冊 ♦經費支出總表 ♦經費支出明細表 ♦經費支出憑證表 ♦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 ♦支出機關分攤表 ♦收款收據(不可用領據) 不採預付方式 分二期撥付 經費結報及撥付
第二期款撥付 第二期款結報 99年10月31日前 經職訓局審核後 撥付剩餘款項 ♦公文 ♦參訓學生名冊 ♦經費支出總表 ♦經費支出明細表 ♦經費支出憑證表 ♦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 ♦支出機關分攤表 ♦職場體驗訪視與輔導紀錄 ♦成果報告 ♦收款收據(不可用領據) 經費結報及撥付
♦經職訓局核定之計畫,各科目經費不得互相流用♦經職訓局核定之計畫,各科目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經費結報及撥付 ♦若未於98.12.10及99.10.31前申請結報及請款,視同未申請 ♦若申請文件不齊,未於收到通知三日內補正,視同未申請 ♦全程參訓學生人數未達十五人者,按比例扣減該 計畫當期補助款(其比例計算方式為: 【人數不足之學程該期核定金額/十五人】*不足人數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計)
計畫督導及考核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推動 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辦理
計畫變更 ♦計畫經核定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如師資、職 場體驗、課程、預算等),需依計畫變更規定 辦理 ♦參訓學生甄選條件、課程時間、課程名稱、 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之變更,各以二次 為限
就業追蹤 就業率:指參訓學生畢業後三、六、 九個月之就業率 計算方式:以就業人數除以參訓學 生中不含服役及升學者 之畢業人數
訪視 實地訪視:預計98學年度下學期進行 評鑑 評鑑:計畫結束後進行
執 行 模 式 差 異
執 行 模 式 差 異
執 行 模 式 差 異
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 • 內容敍述應前後一致(經費金額、業界師資人數、授課時數、課程內容、合作廠商家數、預計參訓學生人數) • 職場體驗計畫完整性(合作廠商、訪視及輔導機制、實習時間、實習地點、實施方式、管考機制、預期效益) • 師資資料表完整性 • 經費規劃完整性(科目、用途、單價、數量、百分比)
補助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補助款各科目名稱,請依職訓局補助標準編列 • 用途說明需詳述 • 單價上限勿超過職訓局補助標準 • 數量之單位必填 • 經費編列務必正確,不正確則酌以減列 • 配合款編列之科目請依計畫實際執行需求編列(例:主持人費、規劃費、出席費、學生實習津貼、設備使用費、郵電費等等)
聯絡窗口 聯絡人:周小姐、何小姐、廖先生 、陳小姐、蔡小姐 電 話:(02)87705378 分機22、27、11、26、13 傳 真:(02)877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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