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8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陳聖節.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類別介紹 貳、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参、相關罰則 肆、案例宣導 伍、結語. 壹、申報類別介紹. 申 報 類 別. 一、國軍財產 申報對象 如次: (一) 政務人員 及職務 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 之 幕僚長 、 主管 。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 私法人之董 事 及 監察人 。 (三) 上校編階以上 之各級 主官 、 副主

karl
Download Presentation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陳聖節

  2.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類別介紹 貳、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参、相關罰則 肆、案例宣導 伍、結語

  3. 壹、申報類別介紹

  4. 申 報 類 別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及職務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幕僚長、主管。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三)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5. 申 報 類 別 (四)軍法官及軍事監察、司法警 察、會計、建築管理、公產 管理、採購等職務,不分階 級屬業務主管人員均為申報 對象。

  6. 申 報 類 別 二、國軍受理財產申報單位: (一)監察院: 政務人員、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 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 府機關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7. 申 報 類 別 (二)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部本部、參謀本部、各局、司、 室、中央直屬單位之申報對象及 各軍司令部副司令、參謀長、副 參謀長、政戰主任、政戰副主 任、監察組組長等人員。

  8. 申 報 類 別 (三)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 後備、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室軍 紀監察組:辦理所屬申報對象之 申報事宜。

  9. 就(到)職申報 申 報 類 別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 內申報財產,同一年度已辦理是 項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 報。

  10. 定期申報 申 報 類 別 指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1. 代理(兼任)申報 申 報 類 別 其職務為代理(兼任)者, 亦應申報財產,代理(兼任 )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12. 代理(兼任)申報 • 例:張三為某部主計室上校參謀,99年7月1日奉令代理上校主任乙職至新任人員到職,張員是否需申報財產,申報時機?如99年11月1日新任主任到職,張員應如何申報?

  13. 代理(兼任)申報 未異動 99年12月31日前向 申報機關完成代理 申報 代理滿 3個月 99年 7月 1日 99年 10月 1日 99年11月1日起2個 月內向申報機關辦 理卸(離)職申報 異 動

  14. 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兼任)申報 申 報 類 別 於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之財產情 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辦 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 依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5. 申 報 方 式 選 定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99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16. 卸 (離) 職 申 報 李處長於99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申報方式有2種,申報人可自行擇一辦理:1.適逢定期申報期間,李員可選定期申報, 惟其申報日僅侷限於11月1日~11月15日期 間,另需於12月31日完成定期申報。2.倘若李員不選定期申報,則需辦理卸離職 申報,申報日期即11月16日,需於100年1月16日前完成申報。

  17. 申 報 方 式 選 定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 規定:「公職人員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報身分者,前開申報與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申報得擇一辦理。」2.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 定:於喪失應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 原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18.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例:王君於99年3月1日調任總政戰局主計室上校主任乙職,另於同年4月1日擔任黎明文化基金會監察人職務,王君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又於99年12月1日解除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此時王君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

  19.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一、王君之本職應於99年3月1日起3個月內向國防部財產申報處辦理就到職申報。二、有關擔任基金會董事或監察人係向監察 院申報,故王君應於99年4月1日起3個月向監察院辦理就到職申報。綜上,王君本職及擔任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應分向不同申報機關辦理就到職申報。

  20.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依據法務部98年2月27日法政決0980007286號函釋:無論數職務間之受理申報機關是否相同,其中一職務卸(離)職、解除代理(兼任)時,如尚有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應俟其喪失最後一職務時,始須辦理卸(離)職、解除代理(兼任)申報。故王君於99年12月1日解除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時,毋須向監察院辦理卸離職申報。

  21. 各申報類別之申報日選定 事項 類別

  22. 参、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23. 網 路 申 報 法務部99年8月11日法政決字第0991108637號書函: 「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線使用其民網網址為:https://pdis.moj.gov.tw

  24. 網 路 申 報 本部100年10月4日國政財申字第1000014465號書函: 今(100)年定期申報期間全面採線上申報作業減少錯誤率,提昇作業效率。

  25. 網 路 申 報 申報人採網路申報時登入方式有2種。 1.自然人憑證。 2.帳號密碼登入:連結法務部網頁(https://pdis.moj.gov.tw)申請密碼。

  26. 2 1 3 26

  27. 帳號密碼登入 自然人憑證登入 文字 1 1 2 3 2

  28. 登入畫面 請檢查右下方所顯示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 可連結https://pdis.moj.gov.tw查看版本更新狀態。 注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29. 登入畫面 操作頁面區分3大部分 財產項目 頁籤區 資料 輸入區 作業功能區

  30. 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登欄位。 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 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31. 基本資料登打作業 申報日自動帶當天日期,請記得選取實際申報日。 部份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無法自行修改,若有誤請洽承辦人員修改。

  32.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資料登打完,請記得點選【新增】,進行資料寫入。 資料如有修正:請記得於資料修正後,再點選【修改】,進行資料修正(更新)寫入。 資料寫入

  33.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作業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34. 土地登打作業 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35. 建物登打作業 有登記建物,請填寫「段」及「建號」欄;未登記建物,請填寫「門牌或稅籍號碼」。 同一房屋分數人持有,所有輸入之所有人,其權利範圍加總不可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如有單獨之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36. 建物登打作業

  37. 現金登打作業 折合新臺幣價額需自行換算,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存款資料勿登打在此頁籤,應至「存款」頁籤登打。

  38. 存款登打作業 點按「名稱選單」選擇存放機構,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採「機構代號+機構名稱」自行輸入。 外幣及其他幣別存款,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輸入後系統會自動計算總額。

  39. 有價證券登打作業 股票票面價額會自動帶出10元。 股票名稱請點按「名稱選單」選擇,若無股票之名稱或代碼請輸入「9999+發行機構名稱」。

  40. 其他頁籤 其他財產、債權、債務、事業投資依規定資料登打即可。

  41. 保險登打作業 新增獨立『保險』欄位:請依實填載「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保險。 保險公司名稱採下拉選單方式,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採直接自行輸入。

  42. 備註 此欄項可供各式財產之補充說明。 輸入格式可自行調整(惟字數不可超過3200中文字元)。

  43. 申報資料列印 • 上傳前可先預覽列印查看

  44. 報表預覽畫面 • 可點選工具鈕「 」」查看其他頁次

  45.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需勾選「申報類別」與「此致機關」,並注意此致單位是否正確。 「申報日」是指「申報財產基準日」,並非文件上傳日期 申報日如需更改,請至「基本資料」頁籤修改申報日。 如申報人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需補正、更正,請於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即可。 上傳成功後,請列印收據留存。

  46.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1 2 3 4

  47. 申報結果查詢及收據列印 於畫面點選「列印收據」,可查看申報資料是否有上傳成功,及列印收據留存。 需注意受理單位是否正確

  48. 錯 誤 態 樣 國 籍 欄 誤 填 基 本 資 料 申 報日期 填 寫錯誤 區 分 申 報 年 度 漏 填 申 報 已 成 年 子 女 戶籍、通信地址漏填

  49. 不動產-土地、建物 稅 捐 稽 徵 所 財產 歸屬 資料 清單 及財 產總 所得 資料 一筆土地有多個地 號,則每筆地號均 需填載;另土地不 論地目為何(如道 路用地、林地等) ,均需申報。 建物包括具所有權 狀或稅籍資料之房 屋及停車位,亦包 括有稅籍資料之違 建在內。 所持 有土 地、 建物 權狀 相 符 比 對 免費 申請 國 稅 局 不 符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 地、建物登記謄本。

  50. 錯 誤 態 樣 漏 報有權 狀 靈 骨塔位 不 動 產 漏 報 附 屬 設 施 面 積 區 分 漏 報 共 同 使 用 部 分 漏報繼承之土地或建物 漏 報 停 車 位 土地被分割成多筆地號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