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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教学目的: 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广泛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以及应用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货款收付的基本情况 理解国际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的相关基本概念 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的流程和支付条款的表述及运用 本章重点: 票据的分类及内容 汇付、托收的种类 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 本章难点: 汇付与托收的种类及程序 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 货币: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直接进行收付的,称现金结算。 票据:使用票据通过金融机构划拨转账完成资金收付的,称非现金结算。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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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广泛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以及应用 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货款收付的基本情况 理解国际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的相关基本概念 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的流程和支付条款的表述及运用 本章重点: 票据的分类及内容 汇付、托收的种类 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 本章难点: 汇付与托收的种类及程序 信用证的含义、程序、特点、种类
货币: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直接进行收付的,称现金结算。 • 票据:使用票据通过金融机构划拨转账完成资金收付的,称非现金结算。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作用:结算作用;信用作用;流通作用;抵消债务作用。
第一节 票据 •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 (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 汇票是一方向另一方签发,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在将来某一确定时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在进出口业务中,汇票通常由出口方签发,其目的是为了收取货款。 • 我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的名称;6、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7、出票人签章。
(三)汇票的主要种类 • (二)汇票的性质作用 • 汇票是支付工具 • 汇票是信用货币 • 汇票是流通工具 汇票种类 划分标准 出票人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随附运输单据 光票 跟单汇票 付款期限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国际汇票 国内汇票
(四)汇票的使用 • 1.出票(Issue) • 2.提示(Presentation) • 3.承兑(Acceptance) • 4.付款(Payment • 5.背书(Endorsement) • 限制性背书 • 指示性背书 • 空白背书。 • 6.拒付(Dishonor)
汇票的付款程序 出票 远期 提示 承兑 即期 付款
汇票的贴现 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汇票,即将汇票进行贴现。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 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
汇票的转让和贴现 出口商 进口商 A B C 9.5万 9.7万 9.8万 10万
(五) 汇票的要式项目 • 1.汇票号码 • 2.出票日期和地点 • 3.汇票金额 • 4.汇票期限 • 5.无条件支付命令 • 6.汇票的出票依据 • 7.付款人(Drawee) • 8.出票人(Drawer)
即期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 本票 远期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 本票 • 本票(Promissory Note)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 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日起,付款时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 • 我国不承认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签发的本票 • 二、本票与支票 • (一)本票与支票的定义
支票 支票(Cheque; 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支票的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银行的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
(二)汇票、本票与支票的主要区别 • 1.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 双方的基本当事人不同 •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承诺,而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命令; • 本票由于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因而无承兑行为,而汇票有承兑行为; • 本票的主债务人就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则为承兑人。
2.支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 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人; • 支票为即期;而汇票有即期,也有远期; • 汇票有承兑行为;而支票无承兑行为; • 支票上可以划线表示转账;而汇票则无需划线; • 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 一、汇付(Remittance) • 汇付又称汇款,指债务人或汇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 汇付的业务凭证是支付通知书(PO)。支付通知书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一致,因此汇付属于顺汇性质。 电汇 信汇 票汇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MT100)等电信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人,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信函的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路线图 •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汇付业务绝大部分采用电汇方式: 汇款人(买方) 收款人(卖方) ④解付款项 ①电汇申请书,交费付款 ②电汇回执 ③加押电报或电传 汇入行 汇出行 ⑤付讫借记通知书
◆托收的含义 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作了如下定义:托收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来取得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1)委托人;2)托收行;3)代收行;4)付款人 •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的种类 根据托收时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是否附有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分为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国际贸易中大多使用跟单托收。 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付款人(进口商) 委托人(出口商) 代收行 托收行 即期付款托收(D/P Sight)路线图: 说明: ①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① ⑤ ④ ③ ⑦ ② ⑥ ③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 ④进口商审核无误后付款。 ⑤代收行交单。 ⑥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⑦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付款人(进口商) 委托人(出口商) 代收行 托收行 远期(D/P after sight)业务流程图: 说明: ①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商业单据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① ⑦ ④ ③ ⑤ ② ⑥ ③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商经过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④进口商到期付款。 ⑤代收行交单。 ⑥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⑦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付款人(进口人) 委托人(出口人) 代收行 托收行 D/ A业务流程图: 说明: ①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商业单据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④ ③ ① ⑥ ② ⑤ ③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商经过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的同时,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 ④进口商到期付款。 ⑤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⑥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D/P与D/A的比较 相同点: 均为托收支付方式,商业信用,逆汇 不同点:
托收的特点 • 商业信用 • 银行仅按委托人委托办事,无保证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 银行没有检查单据的义务 • 代收行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在发生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时)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审查客户资信 2)贸易术语应争取使用CIF或CIP 以避免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买方不接受单据和货物。采用CIF或CIP,卖方尚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争取不到上述术语,卖方可投保卖方利益险,以弥补以上损失。
出口商如何防范托收风险 • 国际保理 (factoring ) • 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催收应收帐款、财务管理以及融通资金等的综合性财务服务。 •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 • 是保障因国外进口人的商业风险和/或政治风险而给本国出口人所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第三节 信用证 •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特征 • (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 跟单信用证简称信用证,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对其定义如下: • 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1 • 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为自己: •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 • 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 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议付。
(二)跟单信用证的名称 • 1)LETTER OF CREDIT,简写为L/C; • 2)DOCUMENTARY CREDIT; • 3)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 4)COMMERICAL CREDIT; • 5)CREDIT。 • (三)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特征 •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 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
(四)信用证的当事人 • 申请人(Applicant) • 开证行(Issuing Bank) •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受益人(Beneficiary) • 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 •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 受让人(Transferee)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 (1)开证行(issuing bank) (2)通知行(advising bank) (3)信用证种类(kind of credit) (4)信用证号码(credit number) (5)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6)受益人(beneficiary) (7)开证申请人(applicant,accountee) (8)可利用金额(available amount)即信用证金 额(L/C amount) (9)有效期限(validity or expiry date) (10)信用证使用地点(credit available at…) • 二、信用证的内容
关于汇票的内容 (1)出票人(drawer) (2)受票人(drawee)即付款人 (3)汇票期限(tenor) (4)汇票金额(draft amount) 关于单据及商品的内容 (1)单据 ①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②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 ③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④其它(other documents) (2)商品(goods of merchandise) ①商品描述、数量、单价,贸易条件等(description;quantity; unit price;trade term etc.) ②装运地、目的地(point of shipment/destination) ③装运期限(1atest date of shipment)
其它事项 (1)有关议付行应注意事项(如将押汇金额在信用证 背面背书,即endorsement) (2)开证行担保兑付(honor)的条款 ①不可撤销条款 ②可撤销信用证时,其免责条款 ③开证行有权签字人签字 ④是否遵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 (3)其它
三、信用证内容例示 APPLICATION HEADER 700 UOVBPHMMAXXX UNITED OVERSEAS BANK PHILIPPINES MANILA (MT700格式 开证行:大华银行菲律宾分行 马尼拉) SEQUENCE OF TOTAL 27:1/1 (信用证页数:全套1份) FORM OF DOC CREDIT 40:IRREVOCABLE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 DOC CREDIT NUMBER 20:18LC04/10359 (信用证号码:18LC04/10359) DATE OF ISSUE 31C:040315 (开证日期:2004年3月15日) EXPIRY 31D:DATE040430 PLACE / CHINA (有效期2004年4月30日;有效地:中国) APPLICANT 50:TBCD ELECTRONIC CO LTD N2036 FEATI CTREET PAMPANGA PHILIPPINES (开证申请人:TBCD ELECTRONIC CO LTD N2036 FEATI CTREET PAMPANGA PHILIPPINES)
BENEFICIARY 59:BEIJING LONGTAIDA CO LTD NO 123 ZHONGGUANCUN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RC (受益人:北京龙泰达公司 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3号) AMOUNT 32B:CURRENCY USD AMOUNT36.432,30 (信用证币种和金额:36,432.30美元) AVAILABLE WITH/BY 41D:ANY BANK BY NEGGOTIATION (此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 DRAFTS AT…… 42C:SIGHT FOR 100 PERCENT INVOICE VALUE (汇票金额为100%发票金额) DRAWEE 42A:UOVBPHMM UNITED OVERSEAS BANK PHILIPPINES MANILA (汇票付款人:大华银行菲律宾分行——开证行) PARTIAL SHIPMENTS 43P:PERMITTED (分批装运:允许) TRANSHIPMENT 43T:PERMITTED (转运:允许)
LOADING IN CHARGE 44A:ANY PORT IN CHINA (装运港:中国任何港口) FOR TRANSPORT TO 44B:MANILA PHILIPPINES (卸货港:菲律宾马尼拉) LATEST DATE OF SHIP. 44C:040412 (最迟装运日期:2004年4月12日) DESCRIPT. OF GOODS 45A:730 PCS. 60” CRT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PO0601 DATED FEB 29,2004 P.S.C.C.:776.10.00 FOB DALIAN CHINA (货物描述:730件 60” CRT 根据2004年2月29日号码为PO0601的形式发票 P.S.C.C.:776.10.00 FOB中国大连)
DOCUMENTS REQUIRED 46A: • (所需单据) • 1.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 ISSUED TO THE ORDER OF UNITED OVERSEAS BANK • PHILIPPINES MARKED ”FREIGHT COLLECT” NOTIFY APPLICANT. • (全套3/3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以大华银行菲律宾分行为抬头,注明“运 • 费待付”,通知开证申请人) • 2.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 (经签署的商业发票3份) • 3.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 (箱单3份) • 4.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THAT ONE (1) SET OF NON- • 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HAVE BEEN FORWARDED • DIRECTLY TO APPLICANT VIA COURIER WITHIN FIVE (5) • WORKING DAYS AFTER SHIPMENT. • (受益人证明要说明全套——1套不可转让单据已在装运后5个工作日内以 • 快递的方式径寄开证申请人)
ADDITIONAL COND. 47A: (其它条款) 1. ALL COPIES OF SHIPPING DOCUMENT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BILL OF LADING (B/L), AIR WAYBILL (AWB) OR POSTAL RECEIPT MUST LEGIBLY INDICATE THE L/C NUMBER REGARDING THE SHIPMENT. (全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空运单据或邮寄收据,必须显示与本次 装运有关的信用证号码) 2. BILL OF LADING MUST SHOW ACTUAL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提单必须显示实际装货港和卸货港) 3. IN CASE OF PRESENTATION OF DISCREPANT DOCUMENTS AND SUBJECT TO THE ISSUING BANK’S ACEPTANCE, A DISCREPANCY FEE OF USD40.00 FOR ACCOUNT OF BENEFICAIRY SHALL BE LEVIED. (若所提示的有不符点的单据被开证行接受,受益人要承担40美元的不符 点费) 4.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ALL DOCUMENTS SHOULD BE ISSUED IN ENGLISH LANGUAGE.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单据都必须以英文出具)
DETAILS OF CHARGES 71B: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PHILIPPINES ARE FOR BENEFICAIRY’S ACCOUNT. (费用细节:菲律宾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都由于受益人承担) PRESENTATION PERIOD 48:ALL DOCU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PING DATE. (所有单据都必须在装运日后15天内提交) CONFIRMATION 49:WITHOUT (保兑要求:无)
INSTRUCTIONS 78: (指示) 1. UPON RECEIPT OF DOCUMENTS WITH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PLIED WITH, WE WILL REMIT THE PROCEEDS TO THE NEGOTIATING BANK ACCORDING TO THEIR INSTRUCTIONS. (一旦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我们——开证行将按照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2. DOCUMENTS TO BE MAILED DIRECTLY TO UNITED OVERSEAS BANK PHILIPPINES, LOCATED AT 17TH FLR, PACIFIC STAR BLDG, SEN GIL PUYAT AVE, COR, MAKATI AVE,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IN ONE (1) LOT VIA COURIER. (单据直接一次快递给大华银行菲律宾分行,地址为17TH FLR, PACIFIC STAR BLDG, SEN GIL PUYAT AVE, COR, MAKATI AVE,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3. REIMBURSEMENT, IF APPLICABLE, IS SUBJECT TO ICC URR 525. (如有偿付,遵循《国际商会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4.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ICC UCP 500. (本信用证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 SEND TO REC. INF. 72:YOU MAY CONTACT BENEFICIARY AT TEL NO. 86-10-66226699 FAX NO.86-10-66226688 (收报行信息:贵行可通过下列信息联系受益人,电话:86-10-66226699;传真:86-10-66226688)
第四节 信用证种类 •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 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 五、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 六、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 七、循环信用证 • 八、对开信用证 • 九、背对背信用证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 •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 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二)可撤销信用证 •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 《UCP500》第6条中规定,信用证可以是可撤销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 而由于《UCP600》确立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可撤销信用证将推出历史舞台。
二、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 (一)保兑信用证 •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 • 而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 (二)不保兑信用证 •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当开证行资信较好和成交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都使用不保兑信用证。
(三)保兑行应承担的责任 • 《UCP600》第八条对保兑行责任的描述如下: • 只要提交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 • 1.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 • ①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其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 ②信用证规定由另一家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 ③信用证规定由另一家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 ④信用证规定由另一家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付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 ⑤信用证规定由另一家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2.无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2.无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 •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 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 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而不加保兑。
三、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三、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 即期付款,指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经在本惯例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相符,立即付款。在即期付款信用证中,通常会注明“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Payment)字样。即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也可以是其指定的另一银行。在即期付款信用证下,付款行一经付款,对受益人无追索权。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 延期付款,指履行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按信用证规定若干天后付款。信用证内明确注明“BY DEFERRED PAYMENT”。 •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方法: •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自己,或另一指定银行。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是开证行的情况(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是开证行的情况 • 信用证41D域内会注明“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由开证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 同时,信用证42D域内注明“DRAWEE:DRAWN ON US”(以我行为付款行),或者“DRAWEE:DRAWN ON ISSUING BANK”(以开证行为付款行),此时,汇票付款人(受票人)为开证行,议付行需向开证行寄单请求延期付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审核单证相符后,致电议付行确认到期付款。 • (2)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是被指定银行的情况 • 如果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履行延期付款责任,该行即为付款行,信用证41D域内会注明“AVAILABLE WITH …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由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 • 同时,信用证42D域内注明“DRAWEE:DRAWN ON XXX BANK”(以XXX银行为付款行),此时,汇票付款人(受票人)为该被指定银行,议付行需向被指定银行寄单请求延期付款。被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审核单证相符后,致电议付行确认到期付款。
(3)汇票期限的表示方法 由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可不要求出具汇票,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宜以见票后若干天为准,而宜采用以下几种表述方法。 ①装运日后若干天 AT … DAYS AFTER SHIPMENT ②或交单日后若干天。 AT … DAYS AFTER PRESENTATION ③或直接标注为未来某一天。 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因此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这样可以合理避税,从而节约出口成本。
(三)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承兑 承兑,指履行承兑责任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及汇票,承诺兑付并在到期日付款。承兑信用证必须注明“ACCEPTANCE”(承兑)字样。 信用证中规定承兑的条款: ①在信用证41D域内注明“AVAILABLE WITH……BANK BY ACCEPTANCE”(由某某银行承兑); ②有的信用证又在42C域内注明“DRAFT AT:90 DAYS AFTER SIGHT FOR ACCEPTANCE”(要求开立见 票后90天的远期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