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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做法、 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索. 社会保障科 黄少平. 一、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二、当前情况和主要做法. 三、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 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城乡困难家庭 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一、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定义.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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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索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索 社会保障科 黄少平
一、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二、当前情况和主要做法 三、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 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城乡困难家庭 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一、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和意义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定义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背景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严重萎缩或解体,城市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 使得当时的医疗保障制度只能覆盖部分人群。大部分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众未能享受到医疗保障。
据民政部对全国1119个县(市、区)统计,在1200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只有84万多人,占总人数的7%,因病造成生活贫困的低保家庭比例高达58%。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全国农村贫困家庭人数约为3000万,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制度保障,“看病难”一直困扰着这些贫困家庭。因此,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成为解决“看病难”问题的迫切需要。据民政部对全国1119个县(市、区)统计,在1200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只有84万多人,占总人数的7%,因病造成生活贫困的低保家庭比例高达58%。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全国农村贫困家庭人数约为3000万,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制度保障,“看病难”一直困扰着这些贫困家庭。因此,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成为解决“看病难”问题的迫切需要。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均做了具体的规定。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至此,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开始建立。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均做了具体的规定。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至此,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开始建立。
我省2005年在罗源县、厦门市同安区、长泰县等地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等地开展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5年和2006年我市荔城区分别率先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此后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省2005年在罗源县、厦门市同安区、长泰县等地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等地开展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5年和2006年我市荔城区分别率先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此后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也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下面就我市目前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提出有关看法,进行有关探讨。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也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下面就我市目前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提出有关看法,进行有关探讨。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意义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重视下,围绕“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奋斗目标,紧密协同民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实践创新,取消救助门槛,消除病种限制,实行分类救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减轻广大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医疗救助实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好实惠,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重视下,围绕“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奋斗目标,紧密协同民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实践创新,取消救助门槛,消除病种限制,实行分类救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减轻广大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医疗救助实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好实惠,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哪些人是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呢? 第一类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4、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哪些人是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呢? 第二类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资助参保参合 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或参加新农合,对参加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2、开展住院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或属于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经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剩余可报销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3、特殊门诊救助 对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发生的、属于城镇医保(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金额后,剩余可报医疗费用予以50%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为10000元。 4、日常门诊救助 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发放100—200元的门诊救助金。 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5、医前救助 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低保对象,根据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前救助,调查审核后,原则上给予最高为1000元的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 6、二次救助 对享受上述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再次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为5000元。 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1、医前救助 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前救助,调查审核后,原则上给予最高为1000元的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 2、住院救助 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费用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住院救助申请,予以可报医疗费用20%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为10000元。 第二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目前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有15.55万人。2005-2010年全市共救助农村困难家庭35198人次1905.37万元;2005-2010年全市共救助城市困难家庭8503人次255.19万元。
(一)精心组织,分类实施 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的财力、经济发展水平、困难群众数量和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等情况,分别制定了本区域的城市和农村两个救助管理办法,对部分患重大疾病的城市和农村贫困群众分别进行医疗救助。 但由于贫困群众支付能力有限,受起付线、按比例救助、事后救助和病种限制,贫困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相当突出。
(二)方便就医,减轻医疗费用 2008年初,为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广受益和标准适度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以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我科会同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就如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等问题,赴各县(区、管委会)进行广泛开展调研,多方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
下图为我科与民政部门深入县区调研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下图为我科与民政部门深入县区调研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2008年5月份以市政府文件出台 《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和《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做到“五个统一”,即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报销比例、统一报销程序、统一定点医院、统一《基本用药目录》,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运行模式,增强城乡医疗救助的可操作性,努力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方便了群众就医,又提高了救助实效,收到了预期效果。
下图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对象提出 书面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居委会 (村委会) 发放或直接 减免 县区民政局 审批 街镇审核
案例: 某城市低保对象杨某,现年50岁,非农业户口,下岗职工。2005年杨某生病,到定点医院就诊,他向医院出示低保证,医院根据政策规定,减免了其挂号费和部分检查费,检查确诊为肺癌。家人携带诊断书、身份证明和低保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医疗求助申请,经民主评议,审核确定,民政局审批签具救助限额为10000元,给医院出具了医疗救助通知书。
医院接到医疗救助通知后,告知杨某在10000元以内无需支付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服务。医院接到医疗救助通知后,告知杨某在10000元以内无需支付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服务。 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后,杨某因无力自付医疗费用,准备放弃治疗。此时,慈善定向捐助、社会帮扶等渠道又捐助5000元,杨某借款5000元,最终治愈出院。这样,依靠医疗救助和慈善帮扶,杨某重新获得了健康。
案例: 某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李某,现年48岁,农业户口。当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医疗救助帮助他每年交费10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8000元,报销比例为25%;医疗救助没有起付线,封顶线5000元,封顶线内没有自负比例。2006年李某生病到定点医院检查,他向医院出示特困救助证,医院减免了其挂号费和部分检查费,确认为恶性肿瘤,入院治疗。
李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0500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2500元[(10500-500)×25%],医疗救助帮他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500元起付线,又补助医疗费用5000元(医疗救助封顶线5000元),他自己借款支付了剩余的2500元。另外, 通过社会捐助、临时救助又获得资助1000元,李某实际只自负了1500元。这样,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再加上社会帮扶,李某治愈出院。
近三年来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如下表:近三年来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如下表:
2008-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救助对象人数、救助人次逐年增加,资助参合金额从82.92万元增加到277.84万元,救助金额从286.41万元增加到877.77万元。2008-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救助对象人数、救助人次逐年增加,资助参合金额从82.92万元增加到277.84万元,救助金额从286.41万元增加到877.77万元。
2008-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人次有所减少,但救助金额从45.94万元增加到118.51万元。2008-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人次有所减少,但救助金额从45.94万元增加到118.51万元。
2008年-2010年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各级政府分别筹集2637.94万元和830.61万元,截止2010年底分别结余718.37万元和718.57万元。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结余占当年度基金总额的37%,城市医疗救助结余占当年度基金总额的86%,由此可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相对较少,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结余相对较多,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调整其救助政策。2008年-2010年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各级政府分别筹集2637.94万元和830.61万元,截止2010年底分别结余718.37万元和718.57万元。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结余占当年度基金总额的37%,城市医疗救助结余占当年度基金总额的86%,由此可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相对较少,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结余相对较多,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调整其救助政策。
三、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认识来看,虽然意识到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但仍有少数县区还没有完全把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还没有把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作为当前“民心工程”的重中之重来全力推进。可以说一些同志认识还不明确,存在一些模糊、错误的认识,没有确立群众至上的观念,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淡薄,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认识来看,虽然意识到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但仍有少数县区还没有完全把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还没有把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作为当前“民心工程”的重中之重来全力推进。可以说一些同志认识还不明确,存在一些模糊、错误的认识,没有确立群众至上的观念,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淡薄,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
(二)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没有一支专业的工作队伍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要做好做实这项工作从上到下,从县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再到居(村)委会,必须要有一支健全的、高素质的专业工作队伍。但目前都是兼职人员,一人多岗,必然导致精力不济,业务不精,工作不实不细。(二)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没有一支专业的工作队伍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要做好做实这项工作从上到下,从县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再到居(村)委会,必须要有一支健全的、高素质的专业工作队伍。但目前都是兼职人员,一人多岗,必然导致精力不济,业务不精,工作不实不细。
(三)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没有“刚性”保证。目前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资金来源全靠各级政府投入,而各级政府能够也应该承担的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较明确的制度规定,对各级政府没有强制约束力,地方配套缺乏“刚性”要求,要做到足额配套足额到位,确实困难较大,最终得不到较好的落实。
(四)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相应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随着城乡低保对象变动而相应地变动,但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是人户分离难以跟踪。对于因旧城改造住址搬迁,异地就业,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管理手段有限,不容易全盘掌握,难以及时动态跟踪;(四)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相应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随着城乡低保对象变动而相应地变动,但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是人户分离难以跟踪。对于因旧城改造住址搬迁,异地就业,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管理手段有限,不容易全盘掌握,难以及时动态跟踪;
二是家庭收入难以界定。核定家庭收入是进行动态管理的关键,是低保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就业多元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个人收入基本无凭证,也没有统一的劳动报酬。工作的不固定给家庭收入核查带来不便。往往造成“明的收入好算,暗的收入难查;当地的收入好算,外地的收入难核,务实性的收入好算,务虚性的收入难定”三种状况;三是一些居民存在进而不退的错误思想,认为享受“低保”是终身制,造成一些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没有及时退出,从而影响了动态管理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提高认识的力度,决定着推动工作落实的力度。认识到位的水平,影响着开展工作的水平,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永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疾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上来。1、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提高认识的力度,决定着推动工作落实的力度。认识到位的水平,影响着开展工作的水平,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永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疾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上来。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必须充分认识到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是对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是对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开展工作,才能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尽职尽责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是对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是对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开展工作,才能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尽职尽责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努力做到能救助的全面救助的同时,应大力提倡有自救能力的人实行自救,不应把医疗救助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医疗负担的主要渠道。让他们明确公民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应尽公民的义务,在接受帮助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群众,把方法交给群众,把程序公布于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努力做到能救助的全面救助的同时,应大力提倡有自救能力的人实行自救,不应把医疗救助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医疗负担的主要渠道。让他们明确公民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应尽公民的义务,在接受帮助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群众,把方法交给群众,把程序公布于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信群众,要善于调动群众积极因素,让群众能够自觉地用医疗救助标准的尺子衡量自己、评价他人,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板报、专栏、传单和小册子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医疗救助政策,增强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自觉性,为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相信群众,要善于调动群众积极因素,让群众能够自觉地用医疗救助标准的尺子衡量自己、评价他人,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板报、专栏、传单和小册子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医疗救助政策,增强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自觉性,为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实施定期复查清理制度。低保管理工作是动态的,相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也是动态的,要随时掌握清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就必须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清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坚持每季度,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入户复查一次,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近期基本情况。1、实施定期复查清理制度。低保管理工作是动态的,相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也是动态的,要随时掌握清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就必须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清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坚持每季度,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入户复查一次,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近期基本情况。 (二)抓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搞好复查清理工作还要始终坚持以下三点:一是领导重视,上下协作配合,县级民政部门领导要重视,定期部署复查工作,紧紧依靠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干部是做好复查工作的前提;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一碗水”端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做好复查工作的关键;三是参加复查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深入细致地工作是做好复查工作的重要保证。
2、实施公示制度。公开公示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一种监督,保县区要把公示贯穿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和享受对象基本情况。要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情况,设置公示栏,公示栏一律悬挂在比较显眼的位置上。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实施“阳光操作”,群众才没有意见,也只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产生公平、公正的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2、实施公示制度。公开公示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一种监督,保县区要把公示贯穿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和享受对象基本情况。要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情况,设置公示栏,公示栏一律悬挂在比较显眼的位置上。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实施“阳光操作”,群众才没有意见,也只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产生公平、公正的效果,得到群众的认可。
3、实施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开通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举报的主要内容为享受对象是否准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要逐一登记,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此外,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听取人大、政协对此项工作的意见,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3、实施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开通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举报的主要内容为享受对象是否准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要逐一登记,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此外,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听取人大、政协对此项工作的意见,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