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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辦事處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010/11.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 申請資格. (1) 註冊 全日制學生. (2) 年齡 ≦ 25 歲 (1.9.1984 或以後出生 ). (3) 學歷 副學位課程學生 < 副學位; . 銜接學位課程學生 < 學士學位,但必須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程度學歷 ; 學士課程學生 < 學士學位。但 如持有副學位,有關學歷必須已通過本地評審.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3. 申請資格. (4) 修讀 經本地評審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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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010/11

  2.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 申請資格 (1) 註冊全日制學生 (2) 年齡 ≦ 25歲 (1.9.1984或以後出生) (3) 學歷 • 副學位課程學生 < 副學位; • 銜接學位課程學生< 學士學位,但必須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程度學歷 ; • 學士課程學生 < 學士學位。但如持有副學位,有關學歷必須已通過本地評審

  3.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3 申請資格 (4) 修讀經本地評審的課程 (5) 擁有香港居留權 或 在開始修讀課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2.htm (6) 不曾就有關課程接受其他由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 (如持續進修基金)

  4.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4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成功申請將獲得: 助學金 包括: (1)學費助學金 (上限$60,610)及 (2)學習支出助學金 (上限$3,210) 生活費貸款 (上限$37,250)

  5. 拒絕申請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5 填報詳實資料 填報詳實資料 • 請詳實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供所有證明文件 • 漏報及/或沒有在申請書的適當地方填報資料,例如家庭成員全年入息 警告信

  6. 警 告 虛報 或 漏報資產(如銀行存款等)或收入,你已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16A(1)(b)條,將會被警方檢控欺詐罪。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6

  7. 330 宗 170 宗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7 填報詳實資料 • 冒簽、偽造文件,後果嚴重! 罰款 社會服務令 即時入獄 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 2009/10 學年 56 宗 轉介警方調查個案 遭成功檢控個案 6 宗

  8.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8 常見欠交資料 • 資料不齊備將延誤本處處理你的申請或引致申請被拒絕。 • 嚴重及蓄意漏報資料,更會被起訴。 收入 資產 • 銀行戶口(包括港幣/外幣儲蓄/定期/支票/綜合理財戶口/聯名帳戶等) 提存紀錄 (截至31.3.2010) • 全職/兼職收入金額、證明文件等 • 每月退休金 • 定時或大額現金提存紀錄及有關解釋 • 失業資料,包括失業時間證明、離職或解僱文件、求職證明文件等 • 投資(例如持有股票/認股證/債券/基金) 的證明文件 • 非首層自住物業、車輛及船隻擁有權的證明文件 • 親友補助款 • 贍養費 • 借出而尚未收回的款項 • 有現金價值/紅利的儲蓄或與投資連繫的保險計劃、代他人管理或交付他人託管的資產 • 租金收入 • 經營損益表 • 資產負債表

  9. 其他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9 常見欠交資料 • 父母離婚證明文件 • 領取綜援的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及申請獲准通知書 • 醫療開支單據 • 表格上的學生資助辦事處課程編號 (表格G上P.2及P.4 Box 209,表格D上P.2及P.6 Box 209)及 • 表格上的2010/11學年就讀年級 (表格G上P.2及P.4 Box 226 ,表格D上P.2及P.6 Box 226)

  10. 申請表格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0 本處提供了以下四款申請表格供申請人因應個別情況而選用。 • 表格 G - 專供修讀副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但從未取得任何副學位學歷的申請人 • 表格D - 專供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自資學位課程或銜接學位課程的經本地評審副學位畢業生 • 如申請人的兄弟姊妹同時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而其中一人填寫了表格G或表格D ,請填寫申請書簡本: • 表格 S 或 • 表格SD (修讀副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但從未取得任何副學位學歷的申請人) (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自資學位課程或銜接學 位課程的經本地評審副學位畢業生)

  11. 申請須知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1 • 第一次填寫表格D的申請人必須要求頒授副學位學歷給你的院校填寫表格D第十部,然後才把表格交給你現時修讀學士學位/銜接學位課程的院校。 • 如果申請人有任何附加資料或特殊家庭狀況,但又未能在申請書上找到合適的地方填寫,你可以利用表格G或D的第七表或表格S的第拾壹部或表格S的第拾叁部,填寫有關資料 (表格G第13頁/表格D第17頁/表格S第7頁/表格SD第10頁)。

  12.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2 申請手續 • 截止申請日期 –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內或課程新通過評審的一個月內交回本處,但任何情況下必須於2011年3月31日或之前交回本處。 • 除特殊情況外,逾期申請,概不受理 • 備妥上一個財政年度 (1.4.2009至31.3.2010)的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參考「文件影印本清單」 [ FASP/RM(2010)]) • 如資料齊備,申請人可於本處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後約兩個月內收到助學金及/或貸款申請結果通知書 • 如你希望本處在收到院校遞交的申請書後即時通知你,以確定你的申請已送抵本處。請在「申請簡覆」[FASP/7(2010)] 上填上姓名及回郵地址。

  13.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3 同時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於申請書表格G或D第叁部空格195內填上「Y」字 Y

  14.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PS)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 同時申請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由於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無需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審批時間較快,所以本處會先審批你的NLSPS申請,以便經濟有困難的同學可以先借取NLSPS貸款以繳交學費,然後再審批你的FASP申請。 14

  15.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5 同時申請學生車船津貼 • 於申請書表格G或D第伍部空格237內填上「」號 

  16. 助學金/貸款額 計算方法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6 第一層入息審查 計算公式: 「調整後的家庭收入」(AFI) 第二層資產審查 計算公式: 「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

  17. 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表網頁(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htm#3)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表網頁(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htm#3) 17 (未婚申請人) 第一層入息審查 家庭淨收入包括: 計算公式: 父母的總收入 • 常見入息項目: • (包括所有在本港、海外及內地賺取 • 的收入) • 薪酬、花紅、獎金、佣金、假期補薪 • 強積金供款、小費、各種員工津貼 • 生意利潤 • 租金收入 • 實習訓練收入 • 贍養費 • - 親友補助款 • - 每月退休金 等 +同住未婚兄弟姊妹的收入 × 30 % 「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 你及你家人所獲得的任何匯款、 補助款或經濟援助 + 申請人的全職收入 家庭淨收入 = +與課程畢業資格有關的實習訓練 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扣減長期病患者的醫療開支 (上限為每人$15,180) * 2至3 人單親家庭 + 2

  18. 第二層資產審查 相關的「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網頁(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htm#3) (未婚申請人) 計算公式: 資產一般包括: • 物業、車、船、牌照、生意 • - 銀行存款、定期、現金、 黃金、白銀 • 投資(例如持有股票/認股 證/債券/基金)、未過戶 支票、有現金價值/紅利的 儲蓄或與投資連繫的保險 計劃 • 他人代為託管的資產 - 借出款項等 「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 申請人 及 申請人父母 於本港或海外(包括內地)的 總資產值 = 家庭成員總人數 18

  19. 助學金/貸款額 計算方法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19 第二層資產審查所得的助學金額扣減率 第一層入息審查所得的最高助學金額百份比 應繳的 學費 應得學費助學金額 (以$60,610為上限) × × = (1- ) 第一層入息審查所得的最高助學金額百份比 第二層資產審查所得的助學金額扣減率 上限$3,210 應得學習支出助學金額 × × (1- ) = 第一層入息審查所得的最高貸款額百份比 第二層資產審查所得的貸款額扣減率 應得生活費貸款 金額 上限 $37,250 × × = (1- ) 可參考本處網頁的「資助計算機」: 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calculator/calculator.htm

  20.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0 入息及資產上限 • 入息上限: 「調整後家庭入息組別」超過 或 $ 55,990 • 資產上限: 每名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淨額 超過 $ 546,000 超過上限 助學金/貸款 =$ 0

  21. $ 6,000 × + 30%) $ 27,000 - $ 3,000 家庭淨收入 $120,000 ÷ (家庭成員人數 + 1) ( 4 +1 ) =「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最高貸款額百份比:  92% = $ 24,000 最高助學金額百份比:  91%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1 第一層入息審查 (1.4.2009 – 31.3.2010) 範例 父母的收入(薪酬及租金收入) 申請人從有薪實習訓練賺取的收入 同住兄長(一人)收入 長期病患醫療開支 $ 90,000 ($90,000

  22.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2 2010/11學年「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表

  23. 範例(續) + 「助學金額/貸款額扣減率:」=> -20% 平均資產值 => $ 226,250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3 第二層資產審查 (截至31.3.2010) 父母的銀行存款 父母的股票等值 父母的第二層自置物業 申請人的銀行存款 $ 200,000 $ 100,000 $ 600,000 $ 5,000 $ 905,000 ÷ 4 家庭成員人數

  24.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4 2010/11學年「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計算表

  25. 範例(續)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5 第一層入息審查最高助學金額百份比: 91% 第一層入息審查最高貸款金額百份比: 92% 第二層資產審查資助金額扣減率: -20% 應繳學費: $ 85,000 應得學費助學金額: [$ 85,000 x 91% x (1-20%)] = $ 61,880 資助額上限: $60,610 $ 60,610 應得學習支出助學金額: [$ 3,210 x 91% x (1-20%)] = $ 2,336 應得助學金總額: $ 62,946 應得生活費貸款金額: [$ 37,250 x 92% x (1-20%)] = $ 27,416

  26.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6 家訪 • 家訪會以抽查形式進行 • 妥善保存已提交的申請資料正本 • 故意阻撓或隱瞞資料可被檢控 • 學資處會在家訪及有關調查工作完成後才處理申請人的2010/11 學年申請。

  27. 第一期遞交文件後約六星期 第二期 2011年1月至2月 • 提名一位彌償人 訂立彌償契據 27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分期發放助學金/貸款 • FASP申請人必須就助學金及貸款分別簽署承諾書及 • 助學金及/或貸款將分兩期發放

  28. 28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退還助學金/貸款 • 如果你畢業前已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退學、暫時停學或休學;更改就讀課程 / 院校;無須繳交2010/11學年的全額學費,你應立即書面通知本處 • 任何多發給你的助學金/貸款,須立即退還給香港政府

  29. 29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還款須知 - 償還助學金 須一次過全數清還助學金(包括學費助學金及學習支出助學金) 終止學業/在首次發放資助後6年內仍未取得「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認可的學歷 • 如修讀副學位課程,必須取得副學位(即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及/或專業文憑)或以上程度學歷 • 如修讀學位/銜接學位課程的副學位畢業生,則必須取得學位/銜接學位課程或以上程度學歷 或 10年內分40期連利息清還,年息率為2.5%

  30. 30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還款須知 - 償還生活費貸款 • 申請人在2008/09學年或之後接受本計劃的生活費貸款 • 申請人曾在2005/06學年或之前接受本計劃的學費貸款 • 畢業/終止學業/首次發放資助後滿6年 • 畢業/終止學業/首次發放資助後滿6年 • 貸款及利息須在10年內分40期清還,一季為一期 (年息率: 2.5%) • 貸款及利息須在5年內分20期清還,一季為一期 (年息率: 2.5%)

  31.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31 還款須知 償還助學金/貸款條款 • 畢業或終止學業當年的十月一日起計算利息 • 首次繳款到期日:畢業或終止學業翌年的一月一日 =>繳付額外5%附加費 • 未能按期還款 • 可使用網上每季還款計算機粗略計算還款金額 • 如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財政困難/患重病而在還款時遇到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

  32.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32 還款須知 • 同學必須謹慎理財,以免債台高築 • 由於本計劃下的資助均為公帑,同學必須於畢業或終止學業後,按繳款單上的限期償還貸款或助學金以履行良好市民應有的責任 善理財政免煩憂 進修就業樂悠悠

  33.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33 查詢途徑 • 就讀各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 • 學生資助辦事處 - 查詢熱線 (辦公時間):2152 9000 (24小時):2802 2345 - 電郵地址 :wg@sfaa.gov.hk - 互聯網網址: www.sfaa.gov.hk - 查詢途徑,可參閱「申請指引」[FASP/1A(2010)]

  34. 完結 學生資助辦事處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END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簡介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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