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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以侔利: 商 人 / 倭人 / 海盜 的集體選擇

合夥以侔利: 商 人 / 倭人 / 海盜 的集體選擇. 邱澎生 ( 2012/10/09 ). 合夥侔利的歷史. 生財有道,自古而然:「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 」, 《 史記 》〈 貨殖列傳 〉 記各地物 產與商人「射時術」 明清合夥經商的類型(藤井宏 〈 新安商人研究 〉 );由「商綱、客幫」到「商幫」的歷史(范金民 〈 鑽天洞庭遍地徽 —— 明代地域商幫的興起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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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以侔利: 商 人 / 倭人 / 海盜 的集體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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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夥以侔利:商人/倭人/海盜的集體選擇 邱澎生(2012/10/09)

  2. 合夥侔利的歷史 生財有道,自古而然:「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記各地物產與商人「射時術」 明清合夥經商的類型(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由「商綱、客幫」到「商幫」的歷史(范金民〈鑽天洞庭遍地徽——明代地域商幫的興起〉,2007) 「合夥」與「入夥」的抉擇:商賈 vs. 海盜→兩種生財之道,儘管未曾合併出「特許公司」(chartered company),但仍出現了「字號、賬房」等經濟組織,政府「間接在抬面下保護」,但未「直接從旁扶持」,海盜則又是另一個故事

  3. 16世紀以降的商業擴散:人/物/經營 (人)「十大商幫」的史實與建構;安徽各支、山西、陝西、廣東、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浙江各支(龍游)、江蘇各支(洞庭、句容)(范金民,2007) (物)明清商人致富之道:鹽、絲織、棉織、販/植木、糧食、海外貿易、造船、船運、紙、藥材(人蔘)… (經營模式)商業手冊:《客商規鑒論》、《客商一覽醒迷》、吳中孚《商賈便覽》、《布經》…vs.「盜亦有道」(明清海盜史)

  4. 長程貿易之晉商(山右)與徽商(新安) • 「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江北則推山右。新安大賈,魚鹽為業,藏鏹有至百萬者,其它二、三十萬則中賈耳。山右或鹽、或絲、或轉販,或窖粟,其富甚於新安,新安奢而山右儉也」謝肇淛 (1567-1624, 閩人,萬曆20(1592)年進士),《五雜俎》

  5. 徽商:商人的「集團化」歷程 「無徽不成鎮」:明清江南的都市發展史 休寧、歙縣、祁門→黟縣、婺源、績溪 由「徽人」到「徽商」:明代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4)年間,以至正德(1505-1521)、嘉靖(1522-1566)年間的「徽商發展史」(范金民,2007:52) 「徽人在揚州最早,考其時代,當在明中葉。故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揚蓋徽商殖民地也。故徽郡大姓,如汪、程、江、洪、潘、鄭、黃、許諸氏,揚州莫不有之,大略皆因流寓而著籍者也。而徽揚學派,亦因以大通」 (陳去病《五石脂》,轉引《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頁94)

  6. 徽州商人興衰及其「海盜業」簡史 「徽郡商業,鹽、茶、木、質鋪四者為大宗。茶業六縣皆產,木則婺源為盛。質鋪幾遍郡國,而鹽商咸萃於淮、浙。自陶澍改鹽綱,而鹽商一敗塗地;左宗棠增質鋪歲月,而當商幾敗。及今茶市既不改良,而連歲之虧耗者,不可勝數。然徽人謂曾國藩駐師祁門,緃兵大掠,而全郡窖藏一空」(陳去病《五石脂》);江南之「無徽不成典」 ps. 太平軍1860年攻入蘇州前夕,清軍燒山塘街 「許本善,航海而賈島中,贏利百倍」(汪道昆《太函集》卷40〈許本善傳〉)→海盜許二、王直的傳奇vs.科考不順自殺獲救,後入閣九年(1583-1591)的許國(ps.徽州許村的許氏宗祠展示廳)

  7. 徽商的組織能力 「新都(新安)勤儉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賈人娶婦數月,則外出或數十年;至有父子邂逅,而不相識者。大賈輒數十萬,則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數人。其人皆銖兩不私,故能以身得幸於大賈而無疑。他日,計子母息,大羡,副者始分身而自為賈,故大賈非一人一手足之力也」 (顧炎武編《肇域志》江南11〈徽州府〉,轉引《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頁90) 「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歲,往外一丟」(王振忠《千山夕陽》頁15)

  8. 徽商的商業文化與經商知識 《豆棚閒話》:「徽州俗例,人到十六歲,就要出門學做生意」(轉引:范金民,2007) 「其數奇販折,寧終身漂泊死,羞歸鄉對人也。男子冠婚後,積歲家食者,則親友笑之;婦女亦安其俗,而無陌頭柳色之悔…徽人四民咸淳樸茂,其起家以貲雄閭里,非數十百萬不稱富也,有自來矣!」(顧炎武編《肇域志》〈徽州府〉頁90-91) (王振忠《千山夕陽》) 汪道昆:「休歙右賈而左儒,直以九章當六籍」、「吾鄉左儒而右賈,喜厚利而薄名高」、「其俗不儒則賈,相代若踐更,要之,良賈何負閎儒」(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台北:1987 ) 商人兼算學家的程大位,及其《算法統宗》(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業化(1550-1850)》:明清數學與算盤發展以及江南的人力資本)

  9. 婦女亦「安其俗」:徽州的貞節牌坊

  10. 徽商與其他商幫聚集的江南(1):南京、揚州、鎮江、常州、蘇州徽商與其他商幫聚集的江南(1):南京、揚州、鎮江、常州、蘇州

  11. 徽商與其他商幫聚集的江南(2):松江、嘉興、湖州、杭州徽商與其他商幫聚集的江南(2):松江、嘉興、湖州、杭州

  12. 姑蘇繁華:16世紀江南經濟的繁榮 • 「自閶門至楓橋,將十里,南北兩岸,居民櫛比,而南岸尤甚。凡四方難得之貨,靡所不有,過者爛然奪目。楓橋尤為商泊淵藪,上江諸郡及各省菽栗棉花大貿易咸聚焉,南北往來,停橈解維,俱在於此 」(鄭若曾,《江南經略》卷2葉60上) • 「嘗出閶市,見錯繡連雲、肩摩轂擊。楓江之舳艫銜尾,南濠之貨物如山,則謂此亦江南一都會矣 」(崇禎《吳縣志》卷首 ) • 沈寓〈治蘇〉:「長江繞於西北,大海環於東南,蘇郡為奧區耳。山海所產之珍,外國所通之貨貝,四方往來。千萬里之商賈,駢肩輻輳」(《清經世文編》卷23)

  13. 蘇州城與明代萬曆29年織工民變圖,取自:巫仁恕〈明清江南東嶽神信仰與城市群眾的集體抗議-以蘇州民變為討論中心〉,收於李孝悌編《中國的城市生活》,台北:2005,頁180蘇州城與明代萬曆29年織工民變圖,取自:巫仁恕〈明清江南東嶽神信仰與城市群眾的集體抗議-以蘇州民變為討論中心〉,收於李孝悌編《中國的城市生活》,台北:2005,頁180

  14. 乾隆《吳縣志》:「金閶市肆,綢緞與布,皆列字號,而布業最巨。楓橋以西,市多米豆,南濠則海外之貨萃焉」乾隆《吳縣志》:「金閶市肆,綢緞與布,皆列字號,而布業最巨。楓橋以西,市多米豆,南濠則海外之貨萃焉」

  15. 清軍燒蘇州山塘街會館後的殘跡

  16. 蘇州全晉會館的戯台 中國會館志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會館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

  17. (附)四川省自貢市的西秦會館 中國會館志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會館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

  18. 農工結合:江南絲綢市場的擴張 16世紀蘇州絲織業:「綾錦紵絲,紗羅紬絹,皆出郡城機房。產兼兩邑,而東城為盛,比屋皆工織作,轉資四方,吳之大資也」(楊循吉《嘉靖吳邑志》) 經商蘇州的杭州綢緞商捐建會館,乾隆37年(1772)碑記:「吾杭饒蠶績之利,織紝工巧。轉而之燕,之齊,之秦、晉,之楚、蜀、滇、黔、閩、粵,衣被幾遍天下,而尤以吳閶為繡市」(《蘇州工商業碑刻資料集》頁19) 「江南絲織業在興盛的乾、嘉年間,每年生產的商品性絲綢,相當於綢類一千數百萬匹,價值1,500萬兩」;此數目較之明代約「增加三十五倍以上」(范金民、金文《江南絲綢史研究》頁253)

  19. 農工結合:江南棉布市場的擴張 明代商品棉布進入長程貿易的數量約為年約1,500~2000萬匹,到1840年代,則增加至年約4,500萬匹。 1840年代每年賣入長程市場的棉布,單以江南的蘇、松地區計算,則約有4,000萬匹。這些都是商品棉布的數量,而商品棉布只占當時全國棉布總生產量的14.3%(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頁259-263) 商品棉布的新推估:清代前期「整個江南年產布興盛時,多達7,800萬匹,進入市場的商品量當在7,000萬匹之譜」(范金民《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頁29-30)

  20. 新組織:棉布業字號與絲織業賬房 • 前明「數百家布號,皆在松江、楓涇、洙涇樂業,而染坊、踹坊、商賈悉從之」(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卷中〈芙蓉塘〉頁13上 ) • 「金閶市肆,綢緞與布,皆列字號,而布業最巨」(乾隆《吳縣志》)

  21. 蘇州、松江的棉布「字號」 「蘇布名稱四方,習是業者,閶門上、下塘居多,謂之字號。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號,常數十家賴以舉火,惟富人乃能辦此」(許治、顧詒祿,乾隆《重修元和縣志》,乾隆27年(1762)刻本,卷10〈風俗〉) 踹坊坊戶「領踹布匹,先由同業互保,寫立承攬交號,然後立摺領踹」(《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頁81)

  22. 農戶:植棉、紡紗、織布 (「男耕女織」) 棉織業「字號」的生產結構 布牙 布莊 染坊;踹坊 字號

  23. 農戶:養蠶‧繅絲‧紡經 城鎮機戶(二叔);織匠(三叔) 絲織業「賬房」的生產結構 賬房(大叔) 綢領頭;絲牙 染坊

  24. 工場中的染絲

  25. 家庭即工場?江南絲織農村手工業 「浙江杭、嘉、湖三府,皆蠶桑之地,定例:錢糧奏銷,皆展限一月。每年四月,有司出示:停徵、停訟,胥役不得下鄉。如學使者,蠶月按臨,亦出示停止陞炮」; 「蠶月」事忙,教書先生也得放假回家幫忙,東家事實上也無家內空間可供塾師授課:「凡設塾于家者,蠶至大眠,館東房屋皆須鋪蠶;而蒙師亦家盡養蠶,須自助勞。是時,村塾盡輟學,謂之假蠶館」(ps.清代學生的「暑假」) (清,道場山人星甫,《西吳蠶略》,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冊978,卷上,頁150、156)

  26. 由放料到工廠是惟一道路嗎? 清代前中期江南絲棉工業「工場手工業似乎並無多大進展」,但帳房、布號等「包買商、放料生產」制度,其實比「集中生產的手工工場」更具「經濟上的優勢」、更能透過對加工生產者進行「質檢驗收」而提昇生產組織的「分工與專業化」(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業化(1550-1850)》,2000:80、82-83) 交易成本/社會成本問題:商人可避免工人罷工時受到牽連(邱澎生〈由放料到工廠:清代前期蘇州棉布字號的經濟與法律分析〉, 2002)

  27. 東亞海上世界:貢舶/商舶/寇舶三部曲 (內)海賊與國防鬆弛:「國初防海,規劃至為精密…海島便近去處皆設水寨,以據險伺敵。後來將士憚於過海,水寨之名雖在,而皆是海島移置海岸。聞老將言:雙嶼、列(烈)港、峿嶼諸島,近時海賊據以為巢者,皆是國初水寨故處」(唐順之《荊川先生外集》卷2〈三沙賊遯疏〉)。鄭和下西洋的民間效應:「華人習知東夷金寶之饒」(黃俁卿《倭患考原》頁316) (外)倭寇長期侵擾:由元末明初、嘉靖到萬曆的長時段;由廣泛突襲到集中掠奪江、浙精華區(陳懋恒〈明代倭寇考略〉, 燕京學報專號第 6 號, 1934)。15世紀後期日本戰國時代,部份領主支持「海盜」活動 鄭若曾《籌海圖編》:「日本之民有貧有富、有淑有慝。富而淑者或登貢舶而來,或登商舶而來。凡在寇舶,皆貧與為惡者也」

  28. 常防劫奪:由海商而海盜 寧波府定海縣雙嶼、漳州府海澄縣月港,成為當時中國兩個最大海貿走私基地(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 》,台北:1966,頁128) 嘉靖 (1522-1566)初年, 1520s後,閩、浙干犯海禁問題愈趨嚴重,走私規模變大,政府加強打擊,但不僅走私更嚴重, 「倭夷」問題也在嘉靖 30年代(1550s)轉趨激烈(鄭樑生,《中日關係史研究論集》五, 頁160) 明朝人的分析:「海商初不為盜,然盜從海商起,何也?許二、王直輩,通番渡海,常防劫奪。募島夷之驍悍而善戰者,蓄於舟中」(鄭若曾《籌海圖編》卷11)。「中國亡命者多跳海聚眾為舶主,往來行賈閩、浙之間,又以財物役屬勇悍倭奴自衛。而閩、浙奸商猾民,瞷其利厚,私互市違禁器物,咸托官豪庇引,有司莫敢誰何」(《明經世文編》卷332〈倭志〉)

  29. 朱紈故事:嚴禁派的登場與受挫 嘉靖26-28年(1547-1549),朱紈受命整治海寇與閩浙士民「通番」的一個「悲壯」故事:受壓力而辭職,後又有御史彈劾「擅殺無辜」,選擇飲鴆自殺。《明史》〈朱紈傳〉悼詞:「吉凶禍福,命而已矣!命如之何?丹心青史。一家非之,一國非之。人孰無死,維成吾是」 朱紈「農本主義」的社會理想 (山崎岳〈巡撫朱紈與嘉靖「海寇」〉,《日本東方學》一輯, 2007) 浙江巡撫兼管福建海道提督軍務朱紈:「治海中之寇不難,而難於治窩引接濟之寇;治窩引接濟之寇不難,而難於治豪俠把持之寇」(《甓餘雜著》)

  30. 北虜南倭:倭寇/海賊加劇與平復 嘉靖31年(壬子, 1552),海盜與倭寇問題加劇,特別是「王直勾倭為亂」,海上武裝商販與「倭夷」大肆侵擾沿海各省,中國海盜集團「不下六、七十起」:蕭顯、許二、王直、徐海、許朝堅、洪迪珍、曾一本、林道乾、林鳳…,皆其中著名者 明政府「集兵四方,轉輸天下,募鄉勇,召豪俠,懸重賞,徵奇謀,調狼兵、苗兵,選用少林寺僧,搏戰二十餘年,始告平定」,共「殉難文臣29人、武官205人」(陳文石, 1966:159) 結局:明穆宗隆慶元年(1567)局部開放海禁。萬曆初年(1570s) ,胡宗憲、俞大猷、譚綸、戚繼光剿平倭亂,林鳳逃至「西洋呂宋」。Ps.萬曆20,25年(1592, 1597)明朝兩次兵援朝鮮,協助抵抗豐臣秀吉日本侵略

  31. 取自: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中國古代史網路課程」(http://jpkc.scnu.edu.cn/zggds/wlkc/ziliao/xingshitu/yuanqing.htm)取自: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中國古代史網路課程」(http://jpkc.scnu.edu.cn/zggds/wlkc/ziliao/xingshitu/yuanqing.htm)

  32. 不由日本來的假倭寇 • 「賊半為漳州土人。凡有名士大夫及巨室,悉素知之;拘繫一大寺,命以金帛贖身。各限以數,不如數者,腰鋸解之」(轉引陳懋恒,〈明代倭寇考略〉, 1934:121-122) → 《明代倭寇考略》(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 「預籍富室姓名,而次第取之,故多獲」、「獲鄉官太守姚汝舟,刼其家眾,用千金贖還」(陳文石, 1966:160) • 真正倭寇「不過十之二、三」(陳文石,1966:160)

  33. 血與錢:「倭寇」的殘酷故事 浙、閩受災嚴重,興化府城被占長達三個月,但江南城鎮菁華地帶則最為重災區: 「犯蘇門,掠竟日,載輜重百餘舟」 「硤(石)鎮值年節,男皆酣飲,婦皆粧飾,不虞寇至。燹忽四發,煙塵蔽天;經三宿,燼猶未熄,死水火者無算」「犯湖州市,大肆燬掠…殺人無算。城邊流血數十里,河內積貨滿千船」(轉引陳懋恒,1934:121-122)

  34. 殘酷的條件:蝴蝶陣與倭刀的登場 鄭若曾《籌海圖編》: 「倭夷慣為蝴蝶陣。臨陣,以揮扇為號,一人揮扇,眾皆舞刀而起;向空揮霍,我兵倉皇仰首,則從下砍來」 「手舞雙刀,刀長五尺餘,手腕運動,開鋒甚長。其刀飛舞,通身如雪,無間可擊」「倭法:左手持刃,挺而前;右手刃才數寸,人不虞其右也。近則舒之,長五六尺,削鐵如泥」;「我兵攢鎗刺之,賊斫一刀,十數鎗齊斷」(轉引陳懋恒,1934:125)

  35. 中國「奸民」尖底船的加入 鄭若曾《籌海圖編》: 「日本造船與中國異…大者容三百人,中者一二百人,小者四五十人…其底平,不能破浪;其布帆懸於桅之正中,不似中國之偏桅;機常活,不似中國之定…故倭船過洋,必月餘不可。今若易然者,乃福建沿海奸民買舟於外海,貼造重底,載之而來,其船底尖,能破浪,不畏橫風、鬥風,行使便易,數日即至」 Ps. 沿海「奸民」的歷史:「寧、紹姦人,通同吏書,將起解錢糧物料,領出雙嶼賊船,私通貿易…往年夷使入貢,遨遊各姦之家,飲酒題詩,真同兄弟,中有不忍盡言者」(朱紈《甓餘雜著》)

  36. 西洋佛朗機加入「中日戰爭」 • 葡萄牙帆船抵達東亞(1510s),耶穌會士赴日傳教(1543) • 日本仿製「佛朗機」,並於中國「測試」: • 「賊發佛朗機,誤中山巔…賊發佛朗機,又誤焚其火藥簏,賊遂不復舉火器」(《崑新合志稿》)

  37. 來自更遠方的海盜/海商 1555年(嘉靖34)12月,耶穌會士Luis Frois由馬六甲寄信:「中國和日本間發生很大爭吵和鬥爭。一支龐大的日本艦隊襲擊了中國沿海許多地方,包括人煙稠密的太倉城,日本人在那裏大肆破壞,俘虜了一些大貴族…中日間的這種矛盾很有助於想去日本的葡人。因為如中國人不能到日本進行貿易,則葡國商人在世界貿易中就能獲取大利」(Boxer〈導言〉,收入博克舍編注,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北京,1990,頁12) Ps. 1498,葡人開通好望角到印度洋航線;1511,征服馬六甲王國;1517(正德12),抵廣州要求通商; 1520s,加入中國沿海走私貿易。嘉靖36(1557),葡人長踞廣東省香山縣丞的駐札地—澳門(ps.媽閣 Macao)

  38. 海禁爭議:嚴禁派的堅持 嚴禁派的法律根據 《大明律》〈兵律〉編〈關津〉章〈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錦,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 主要分析與推理:危害國家/地方安全,貪污敗壞官箴 「官府抽分,公為貿易,遂使奸民數千,駕巨船,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外夷,為害地方」(《明武宗實錄》卷113,正德九年(1514)六月丁酉)

  39. 弛禁派的分析與推理 • 「備倭之法,防海之禁,斤斤明於國初。然寇未嘗絕,何也?夷夏有無之互以通也…凡商於海者,武具而力齊,雖有小寇,無所容於其間…嘉靖初,市舶罷,流臣嚴其私請,商市漸阻…乃有朱都御史紈之出視撫設,而盜愈不已,何也?寇與商同是人也,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始之禁,禁商;後之禁,禁寇」(鄭若曾《籌海圖編》卷11) • 三條重點:基於「夷夏」互通有無之市場需要而難以禁絕;海商本可自保並清除「小寇」;商與寇,兩害擇其輕

  40. 「海禁」的結構性難題 「漳、潮乃濱海之地,廣、福人以四方客貨預藏於民家,倭至,售之。倭人但用銀置買,不似西洋人載貨而來,換貨而去」(《武備志》卷214) 「我朝書生輩,不知軍國大計,動云禁絕通番以杜寇患。不知閩、廣大家正利官府之禁,為私佔之地。如嘉靖間,閩、浙遭倭禍,皆起於豪右之潛通島夷。始不過貿易侔利耳,繼而強奪其寶貨,勒不與值,以故積憤稱兵,撫臣朱紈談之詳矣」(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12)

  41. 閩廣大家與總督巡撫的「有志一同」 • 沈德符約寫於1606年的評論:「不知閩、廣大家,正利官府之禁,為私佔之地」 • 康熙皇帝在1684年的評論:「上曰:向雖嚴海禁,其私自貿易者何嘗斷絕?凡議海上貿易不可行者,皆總督、巡撫自圖射利故也」( 《清聖祖實錄》卷116, 康熙23(1684)年7月乙亥) • 明穆宗隆慶元年(1567)採納塗澤民建議,局部開放「海禁」(鄭樑生, 1997:168)

  42. 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回航船貨商品(胡椒;其他香料;紡織品;硝酸鉀、碇藍、銅、糖)Composition of the VOC return cargoes, 1668-1670 Joost Jonker and Keetie Sluyterman . At home on the world markets. The Hague : Sdu Uitgevers, 2000

  43. 由入股/入夥到募股/炒股 發財之道的集體選擇:「入股」與「入夥」的制度條件 中國:江南的棉布字號與絲織帳房、閩廣的海商「船東、船長」合夥制度,乃至會館、公所與票號、錢莊。明清政府自16世紀後期以下,逐漸變為「間接在抬面下保護」,海禁也已基本開放,官商關係也在法律上有不少新發展 16、17世紀以後西、北歐某些國家:政府逐漸將合夥/股份商業行為予以法制化,特許公司(chartered company)、證券交易商、銀行,乃至18世紀後半出現變化的「工廠」 回到歷史現場:「十七世紀時,歐洲人為何創造出全球最早具法人身分的公司?…真正的答案其實更錯綜複雜,且與今人眼中法人身分的好處,關係甚淺」;「海盜的民主生活」(《貿易打造的世界》頁25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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