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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细则

合同签订注意细则. ---- 商务经理培训手册 二 0 0 七年. 合同领用. ● 合同领用. 定期到合同录入专员处领取公司空白合同。 原则上不领用空白盖章合同。特殊情况可填写 《 空白盖章合同领用申请表 》 ,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领用。在外空白盖章合同最多不超过叁份。 当年领用的合同必须在当年归还。. 合同拟定. ● 合同拟定.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采用公司格式文本,对于客户提供的格式文本不可不加审视地适用其条款。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需草签合同,并传回公司进行评审。 草签合同通过公司评审无异议或根据公司要求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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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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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合同签订注意细则 ----商务经理培训手册 二0 0七年

  2. 合同领用

  3. ●合同领用 • 定期到合同录入专员处领取公司空白合同。 • 原则上不领用空白盖章合同。特殊情况可填写《空白盖章合同领用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领用。在外空白盖章合同最多不超过叁份。 • 当年领用的合同必须在当年归还。

  4. 合同拟定

  5. ●合同拟定 •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采用公司格式文本,对于客户提供的格式文本不可不加审视地适用其条款。 •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需草签合同,并传回公司进行评审。 • 草签合同通过公司评审无异议或根据公司要求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 • 合同正式签订后三日内需将合同提交到商务部。同时合同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回商务部。

  6.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7.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一、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需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并填定《客户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和合同评审时客户资信的主要依据,对不填或填写不全的合同,商务部将不予评审。

  8.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二、合同签订内容要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对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防止产生歧议与误解。合同主要条款需明确: (1)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及通讯方式; (2)合同标的、数量、技术参数、具体配置;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9.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三、合同签订双方印章应清晰可辨,修改之处应双方盖章确认,对于多页合同应加盖骑缝章且需注明盖章日期。合同客户名称需与客户所盖章的名称保持一致。 • 四、不允许跨区或跨行业签订合同,特殊情况经区域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

  10.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五、合同价格注意事项 (1)下浮点数计算方法: [(合同价格-供电局费用及不可下浮部分的价格)/目录价]-1; (如干变铜排、隔爆开关等按公司规定不可以下浮) (非标产品目录价格由子公司提供) (2)卸车就位费、现场检测验收、安装调试等费用公司不承担。出口产品包装及商检费由子公司报价,不下浮。

  11.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六、交货期、包装等注意事项 (1)交货期要明确具体日期,不可出现“具体听通知”等模糊字样。 (2)非标产品、35KV及以上产品需有预付款(不可称定金),交货期应明确为收到预付款**天。 (3)除出口产品外,公司油变、箱变一般无包装,其它产品根据路程距离采用简易或木箱包装。

  12.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七、合同付款注意事项 (1)合同付款需明确期限,原则上要求在货到三个月内回笼合同金额的95%,余5%在货到十三个月内回笼。 对“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合格”付款的可在其前面加“货到**天”为约束。 (2)合同中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需有具体退还时间。一般最长为货到工地三个月。

  13.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八、违约责任公平 双方可不约定违约责任。若有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应有同等的违约责任,要看违约责任是否对等,是否显失公平,条件是否苛刻,是否在质量上承担高额违约金,交货上高额违约金等加大合同执行风险。

  14.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九、争取管辖权 要争取合同产生纠纷后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即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合同产生纠纷时有利我方及时处理。一般写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15. 合同签订“十不准”

  16. ●合同签订 “十不准” •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客户资信等级不够的客户不是全款提货的合同不准签订; • 2、房地产商(非地市级房地产前三名)、中间商、配套厂、同行企业、安装公司不是全款提货的合同不准签订; • 3、扬中市范围内除供电部门外的所有客户需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且不是全款提货的合同不准签订; • 4、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超期货款未清的客户,后续合同不准签订(供电局及公司公示的黄金客户除外);

  17. ●合同签订 “十不准” • 5、已经我方诉讼过的单位,不是全款提货的合同不准签订; • 6、条件苛刻、有违合同法、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准签订; • 7、小容量(≤315KVA)产品、箱变,预付款低于30%的合同不准签订;500KVA以下小容量单台油 (液)变地区超500公里范围的合同不订;大批量农网改造的油 (液)变地区超500公里范围的合同不准签订;

  18. ●合同签订 “十不准” • 8、交货期超过6个月与交货期不明确的合同不准签订(特殊客户通过审批程序后除外,如电厂、地铁、核电等形象工程); • 9、质保金超过10%与质保金回笼时间超过货到货到工地十三个月的合同不订;15万以下留质保金的合同不准签订(特殊客户通过审批程序后除外,如电厂、地铁、核电等形象工程); • 10、除与供电部门、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客户及代理商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合同之外,非标产品没有预付款的合同不准签订。

  19. 全款提货客户群体

  20. ●全款提货的客户群体 • 注:全款提货的合同交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1、房地产商(非地市级房地产前三名),不是由供电部门负责采购的合同,必须全款提货; 若不全款提货,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或子公司分管销售副总审核,交商务计划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期付款。 地级市前三名房地产凭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及营销员货款担保后分期付款。

  21. ●全款提货的客户群体 • 2、配套公司(关键词:电气成套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开关厂、电缆厂等客户),安装公司(供电局下属安装公司除外,但必须由供电局出具书面有效证明)必须全款提货; 若不全款提货,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或子公司分管销售副总审核,交商务计划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期付款。 • 3、中间商(关键词:贸易公司、商贸公司、电气商行、电气门市部、电气销售分公司等)必须全款提货; 若不全款提货,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或子公司分管销售副总审核,交商务计划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期付款。

  22. ●全款提货的客户群体 • 4、变压器同行厂家必须全款提货。 • 5、在前期合同执行中,存在按约定超过6个月未到款的客户。长期客户、供电局、矿务局等客户,可由营销员出具担保手续,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或子公司分管销售副总审核,交商务计划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期付款。 • 6、在前期合同执行中,经我公司移交诉讼过的客户。 • 7、指挥部、项目部、办事处等无法人资格或资信等级不够的客户。

  23. 商务计划中心 商务部 二零零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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