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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标准制修订程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综合业务管理部 孙旭亮. 内容. 概述 标准制修订程序 补充内容. 概述. 按层级 国家标准( GB 、 GB/T ) 24946 项 行业标准( SN 、 HS 、 YD 、 JB 、 QB 等) 41117 项 地方标准( DB35/ 、 DB35/T 等) 16694 项 企业标准 130 多万项 按属性 强制性标准( GB ) 3177 项 推荐性标准( GB/T ) 21769 项. 概述. 政策依据 法律 《 标准化法 》 法规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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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标准制修订程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综合业务管理部孙旭亮
内容 • 概述 • 标准制修订程序 • 补充内容
概述 • 按层级 • 国家标准(GB、GB/T)24946项 • 行业标准( SN、HS、YD、JB、QB等)41117项 • 地方标准( DB35/ 、DB35/T等)16694 项 • 企业标准 130 多万项 • 按属性 • 强制性标准(GB)3177项 • 推荐性标准(GB/T)21769项
概述 • 政策依据 • 法律 • 《标准化法》 • 法规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概述 • 技术依据 •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 •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 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 ISO/IEC Directives, Part 1 Procedures for the technical work
概述 • 特点 •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 • 《标准化法》: •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 TC委员的广泛代表性: •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消费者等。 • TC起草标准的形式: • 起草单位 • 工作组 • 公认机构批准 • SAC
概述 • 阶段划分 • 从技术角度划分 •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 预研 • 立项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批准 • 出版 • 复审 • 废止
九个阶段之一、预研阶段 •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 预研阶段为 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终止。PWI不能满足要求。 • 继续。PWI符合要求,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SAC提出立项建议。 • 预研阶段的文件 • 输入:PWI • 输出:NP
九个阶段之二、 立项阶段 • 立项阶段为SAC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查 的过程。 • SAC将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否决项目建议。 • 批准项目建议,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 • 立项阶段的文件 • 输入: NP • 输出:标准制修订计划
目前的立项制度 • 公开征集制度 • 行业部门、TC和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征集项目,审查并提出项目建议(NP); • NP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 • SAC审批NP,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批次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
SAC内部审批程序 • 审查 • 协调 • 内部协调 • 外部协调 • 征求意见 • 在SAC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时间为一个月 • 审定 • SAC委务会议审定计划,下达 • 下达范围:行业部门、直属TC、省级质检部门 • 计划下达文件和项目清单在SAC网站上公布
九个阶段之三、 起草阶段 • 起草阶段为TC编写标准,完成工作组草稿 (WD )的过程。 • 成立标准制修订工作组(WG),由WG起草WD,完成并提交WD最终稿。 • WG按计划进行起草,完成技术指标的实验和验证工作,与国际相关标准进行对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九个阶段之三、 起草阶段 • WG作出下列申请之一: • 终止。WG确认该WD存在不宜继续制定的因素,向TC提出建议终止项目的申请; • 继续。WG对WD达成一致意见后,向TC提交WD最终稿。 • TC在WG申请基础上,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建议该项目终止,并向SAC提出申请。 • 继续,确认WG提交的WD最终稿。
九个阶段之四、 征求意见阶段 • 征求意见阶段为TC对征求意见稿( CD )征求意见的过程。 • TC分发CD,并由WG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CD最终稿。 • TC向其所有委员和其他相关方分发CD等文件,必要时可在公开的媒体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 其他相关方:有代表性的单位,包括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等和个人。 • WG汇总、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
九个阶段之四、 征求意见阶段 • 在征求意见阶段,WG作出下列申请之一: • 返回早期阶段。若反馈意见分歧较大,CD需要进行重大技术修改,WG应向TC提出返回至起草阶段的申请。若需延长制定周期应向TC提出延期申请; • 终止。经WG确认该CD存在不宜继续进行的因素,向TC提出终止项目的申请; • 继续。WG处理反馈意见并修改CD,向TC提交CD最终稿。 • TC在WG申请的基础上,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返回早期阶段。同意WG关于返回至起草阶段的申请。若同意工作组延长制定周期的申请,则向SAC提出延期申请。 • 终止。同意WG终止进行项目的申请,并向SAC提出申请。 • 继续。确认WG提交的CD最终稿。
九个阶段之五、 审查阶段 • 审查阶段为TC对审查稿( DS )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 主要工作是对DS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 TC应将DS提交该TC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 审查方式分会议审查和函审。对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DS进行会议审查。 TC应在会议审查召开日期或函审截止日期一个月前分发相关文件。
九个阶段之五、 审查阶段 • 在审查阶段,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重复早期阶段。 审查不通过并返回至征求意见阶段。若需延长制定周期,应向SAC提出延期申请。 • 重复目前阶段。审查不通过并重复审查阶段的工作。若需延长制定周期,应向SAC提出延期申请。 • 终止。审查不通过且发现该DS存在不宜继续进行的因素,则向SAC申请终止进行该项目。 • 继续。审查通过后由WG完善DS,TC确认DS最终稿。
九个阶段之五、 审查阶段 • 审查阶段工作要求 • 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 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未成立TC的,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审查。 • 生产、经销、使用、管理、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参加审查,使用方面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 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 • 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九个阶段之五、 审查阶段 • 审查阶段提交到批准阶段的文件: • 标准报批公文; • 标准申报单; • DS最终稿,4份; • 报批稿编制说明及附件; • 送审稿审查结论表、审查会议纪要或送审稿函审单; • 会议纪要应有以下附件: • 参加审查会议委员、其它相关方代表的名单及签到表; • 主要修改意见,适用于修改意见较多的项目。 • 送审稿函审单,由TC委员填写。 • 意见汇总处理表; •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适用于采标项目。
九个阶段之六、批准阶段 • 批准阶段为SAC对报批稿 (FDS)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程序审核和协调的过程。 • 主要工作是对FDS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程序审核和协调,形成审核结论。 • 目前实际管理程序,部分TC的FDS须经过有关行业部门的审核,才能报送SAC。 • 在批准阶段, SAC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重复早期阶段。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需要协调的问题,将FDS及相关工作文件退回TC,重复早期阶段的制定工作。 • 终止。 • 继续。FDS及相关工作文件满足本部分的要求。由SAC批准FDS成为GB,并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公告。
SAC内部审批程序 • 审查 • 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合法性、标准内容的合理性、标准的协调性和标准文本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 审批 • 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批 • 强制性标准可能会对外通报,通报程序结束后再继续审批。 • 审批不通过的标准,与标准上报单位沟通,将标准报批材料退回至主管部门、直属TC处理。
SAC内部审批程序 • 编号、公告 • 对GB统一编号公告。 • 编号原则: • 一般按顺序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代号构成。 • 公告范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TC,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告电子稿在SAC委网站公布。 • 批准稿全文送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 每月定期公告。
九个阶段之七、出版阶段 • 出版阶段为标准的出版机构按照GB/T 1.1的规定,对FDS进行编辑性修改,并出版标准的过程。 • GB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九个阶段之八、复审阶段 • 复审是TC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 主要工作是评估标准的适用性,形成复审结论。 • TC应从以下方面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 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现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 技术指标是否适应当前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的需求; • 内容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有抵触; • 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标准,是否需要与国际标准的变化情况保持一致; • 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问题。
九个阶段之八、复审阶段 •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并向SAC提交复审报告: • 建议修改。标准中少量技术内容和表述需要调整; • 建议修订。标准中实质内容和表述需要做全面必要的更新; • 建议继续有效。标准中技术指标和内容不需要调整; • 建议废止。该标准针对的技术范围已不需要制定标准。 • SAC根据TC的复审报告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修改,返回至预研阶段; • 修订,返回至预研阶段进行修订工作; • 确认,确认继续有效。 • 废止,进入废止阶段。
目前复审政策 • 各TC按时完成归口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将结果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 各部门对所属TC提交的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SAC。 • SAC对各部门或直属TC报送的复审审核结论或复审结果的审批确认。 • 确认继续有效的,在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复审确认有效的日期。 • 确认修订的,各TC纳入本委员会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的工作重点,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另行申报项目修订计划。 • 确认废止的,办理相关报批手续,SAC在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后发布废止公告。
九个阶段之九、 废止阶段 • 对于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 SAC发布废止公告,标准被废止。
补充内容 • 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 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 适用范围: • 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 采用ISO/IEC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 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GB或撤销
补充内容 • 标准制修订的信息化管理 • 实现范围 • 立项 • 阶段管理 • 批准发布 • 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