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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研習會. 研發處相關業務簡介. 研究發展處相關業務. 校內學術研究獎 ( 補 ) 助、系所學術活動補助 學術獎助要點 出席國外學術 會議 整合型研究 計畫 教師教材與教學著作獎勵 要點 補助各系所邀請國際重要期刊主編辦理研討會實施要點 補助各系所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活動支用要點 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學術發展與合作組 袁婷婷小姐 82218. 綜合企劃組 徐于婷小姐 82207 羅珮軒小姐 8505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國科會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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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研習會 研發處相關業務簡介
研究發展處相關業務 校內學術研究獎(補)助、系所學術活動補助 • 學術獎助要點 • 出席國外學術會議 • 整合型研究計畫 • 教師教材與教學著作獎勵要點 • 補助各系所邀請國際重要期刊主編辦理研討會實施要點 • 補助各系所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活動支用要點 • 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學術發展與合作組 袁婷婷小姐 82218 綜合企劃組 徐于婷小姐 82207 羅珮軒小姐 8505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國科會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聘用專兼任助理、核銷、結報、變更計畫等事宜 教育部補助未獲邁向頂尖大學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大專校院實施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申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 新進人員(隨到隨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方式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二)、國科會計畫(非隨到隨審)申請方式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1.經費核銷: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經費用途變更: 需經國科會同意後變更(變更流程請參考手冊p.42、74) (2)經費流用: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2.聘用專兼任助理: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3.計畫結報: 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4.專題研究計畫變更: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本校教師評鑑辦法 提出評鑑申請 • 首次評鑑時間:講師及助理教授於到校服務3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於5年內提出 系、所教評會 • 終身免評鑑之條件請參照母法第5條 • 延後評鑑之條件請參照母法第6條 • 當次免評鑑之條件依各學院之評鑑準則辦理 • 檢覆評鑑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 院教評會 • 評鑑資料審查 • 評鑑結果分通過、須覆評及不通過3級,各院之評鑑準則請參照所屬學院。 • 評鑑結果為「須覆評」或「不通過」者,依規定時限提出「覆評」或「再評鑑」之申請 研發處 • 評鑑結果由研發處綜企組彙整,並提送校教評會備查 • 評鑑通過者,依職級每隔3年或5年,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 學院將評鑑結果函文給評鑑教師存查
教育部補助未獲邁向頂尖大學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大專校院實施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教育部補助未獲邁向頂尖大學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大專校院實施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 經費使用與補助額度 • 新聘之年輕特殊優秀人才(四十五歲以下或博士畢業五年內)優先考量予以補助,其補助額度應至少占每年總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每人每年得獲新臺幣三十萬元或新臺幣五十萬元補助,核給期間為三年。 • 若同時獲得教育部彈性薪資與國科會彈性薪資方案者,須擇一領取。 專任教學研究 人員 教育部 彈性薪資 補助類別 專任高等教育 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業師
說明會 教育部彈性薪資方案審查流程 公告本計畫相關事項、辦理說明會,說明本計畫相關事項。 各校提出申請書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應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寄出。 101.04.18 資格審查 計畫辦公室進行申請案件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即進入書面審查。 101.04.19 - 101.05.25 101.05.28 - 101.06.05 書面審查/收各校自評報告 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作業。 101.07.01 - 101.07.31 複審會議/審查99、100年度自評報告 召開複審會議,通過補助名單。 101.08.01 - 101.08.15 公告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報部簽核後公告之 101.08.31 經費核發 依照申請金額給予核發 101.09.01 - 101.09.15
教育部彈性薪資方案申請及審查重點 • 為鼓勵年輕優秀人才,本次申請作業強制規定各校提報名單中必須含至少一名年輕優秀人才。 • 年輕優秀人才規定: • 45歲以下-民國56年8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 • 取得博士學位五年以內-民國96年8月1日以後取得學位。 •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與「專任業師」提報人數過少,故規定每間學校「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提報人數至多八名。 • 審查標準著重於個人學術表現結合學校發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