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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學會推展數位廣播 現況報告. 電視學會工研會. 現階段主要任務. 壹 : 傳輸標準實測計劃 貳 : 全區節目播映兩年計劃. 壹 : 傳輸標準實測計劃. 電視學會與大同大學完成簽訂契約書 合約期限自 2001.1.1 至 2001.4.30 止。 其內容、工作時程、驗收查核項目等 依 DTVC/WG2 「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 標準美規與歐規實地測試計劃書」辦理。. 量測計劃作業重點. (一)發射系統架構 (二)接收系統架構 (三)路徑規劃與量測點 (四)量測程序 (五)電場強度量測數據分析. (一)發射系統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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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學會推展數位廣播現況報告 電視學會工研會
現階段主要任務 壹:傳輸標準實測計劃 貳:全區節目播映兩年計劃
壹:傳輸標準實測計劃 • 電視學會與大同大學完成簽訂契約書 合約期限自2001.1.1至2001.4.30止。 • 其內容、工作時程、驗收查核項目等 依DTVC/WG2「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 標準美規與歐規實地測試計劃書」辦理。
量測計劃作業重點 (一)發射系統架構 (二)接收系統架構 (三)路徑規劃與量測點 (四)量測程序 (五)電場強度量測數據分析
(一)發射系統架構 • ATSC確定採用8VSB調變,傳輸位元率為19.39Mbps。 • DVB-T的傳輸規格,建議使用下表參數,並採取相同節目內容信號做為測試依據。 mode1. 8K, 64QAM, 3/4 code, 1/8 GI 18.66 Mb/s mode2. 2K, 16QAM, 1/2 code, 1/4 GI 11.19 Mb/s
(二)接收系統架構 • 本次測試計劃採用ATSC專業級接收機可提供SER與等化器參數。 • DVB-T接收機可選擇2K或8K模式,並提供 BER、MER等數據。
(三)路徑規劃與量測點 室外接收量測 • 幅射狀量測點以竹子山為中心,沿西濱、台一線及台三線等三條道路規劃。 • 弧狀點則分別在距離發射站半徑10、20、30及40公里之東西向道路作規劃。 • 格狀取點則於台北市內挑選棋盤狀量道路規劃, • 室外接收總量測點為100點。
室內接收量測 • 量測地點規劃主要依據都市化程度決定測試點種類之數目,限於台灣現況,初期以商業大樓為主,如大同公司、電信總局及各家電視台之辦公大樓,其次再選擇一般公寓住宅或由數位電視製造廠商提供合適位置。 • 室內接收總量測點為100點。
行動接收量測 • 量測路線規劃 台北市區道路 中山高速公路、北二高 東西向快速道路 • 行動接收總量測數為30段。
(四)測量程序 依DTVC/WG2「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 標準美規與歐規實測計劃書」為根據
(五)電場強度量測數據分析 • 1. 分析量測點之平均場強分佈與傳播路徑特徵之關係。 • 2. DTV site margin 之量測分析。 • 為確保量測計劃能如期完成,建立量測時程與進度管制圖,並增設查核點。
年 月 工作項目 2001年2月 3月 4月 1 室外接收量測(100點) 2 第一次查核 3 行動接收量測(30段) 4 第二次查核 5 室內接收量測(100點) 8 撰寫期末報告 量測時程與進度管制圖
(六)位元錯誤率及影像品質測試 • ATSC系統可量測SER值。 • 在DVB-T系統可量測BER、MER等值。 • 此二種系統經解碼後,可以肉眼做主觀影像品質之評量,其評估標準係以CCIR Grading作為依據,
CCIR Grading 損害程度 畫面描述 5 察覺不出任何損害、瑕疵 4 可察覺出有損害(馬賽克),但不妨礙畫面 3 有些許損害(馬賽克或畫面中斷),但畫面尚可接受 2 可分辨出畫面,但損害(馬賽克或畫面中斷)嚴重 1 大部份時間沒畫面、損害非常嚴重 0 收不到訊號(或解不出畫面)
(七)建立量測數據表格 為使量測數據程序標準化及便於統計、計算、分析等作業需要,依室外、室內及行動接收三大項目,建立「數位廣播傳輸標準歐規與美規實測計劃」量測數據表,以利資料彙整。
電視學會推展全區節目播映兩年計畫 • 以現有北部實驗台為基礎,分二階段建設數位廣播發射站,進行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全區節目播映二年計畫【2001.1-2002.12】。 • 第一階段配合政府的時程,先設中部(鳳鳴與三義)與南部三地數位廣播發射站,完成北中南西部全區開播。 • 第二階段再行增設東部宜蘭、花蓮與台東三數位廣播發射站。 • 政府訂定2001年12月數位廣播全區開播。
計劃工作項目 (1)資訊廣播、網路管理、頻道經營由籌組共同 營運平台公司管理。 (2)完成EPG中文電子節目表及隱藏式字幕廣播。 (3)節目中繼與網路管理。 (4)數位電視資訊(Data Broadcasting)測試。 (5)CA付費系統測試。
各公司分工任務 1、中視負責:中部發射站 節目中繼與網路管理 2、台視負責:三義發射站 3、華視負責 :南部發射站
各公司分工任務 4、民視、公視負責:頭端系統設立、 EPG/CA/Data Broadcasting相關業務 5、電視學會:相關行政與財務管理
第一階段試播 第二階段試播 全區數位電視廣播電波涵蓋圖
營運管理 一、成立「數位電視共同營運公司」共同合作推動電視 數位廣播之專責機構。 二、主要任務為: 1、制定各種數位傳輸相關之規格標準。 2、代表各合作單位對外訂定各項契約。 3、規劃數位電視共同營運之經營模式 (business model)。 4、規劃共同使用之數位傳輸工程建構。 5、規劃共同使用之數位電視經營平台(電子節目表、 收費系統等管理平台作業)。 6、各類相關認證業務。 7、精算各項資金分配與運用(資本規劃)。
播映節目內容 1、進行SDTV及HDTV節目及中文EPG與隱藏 字幕之播映。SDTV節目部份應有別現各 家頻道節目,如開闢新聞、電影、戲劇、 綜藝、購物等專業頻道,以誘導觀眾收視 數位 廣播。 2、進行資訊廣播。發揮點對面及移動接收之 特點,提供寬頻多媒體資訊與影音服務。 3、結合網路經營電子商務及開發CA付費系統。
結合相關研究計劃 (1) 硬體架構完成後,結合專業單位研擬商業運作模式,包括收費管理、資訊廣播、頻寬營運等。 (2) 結合相關之研發專案,進行中文標準訂定與驗證作業。
數位廣播兩年播映計劃 全區開播時程與進度 01/02/16 Chao yu-kai 01/6 90/1 01/12 01/3 01/4 01/5 01/7 01/8 01/9 01/10 01/11 大同大學進行 歐美規傳輸 實測比較工作 實測 完成測試報告 向 政府核備 兩年播映計劃 第一階段作業 各台依建站分工 各自進行前置作業 傳輸標準與經營模式 確定後進行採購 試播 作業 裝機 作業 正式 播出 共同營運籌備處 先期規劃小組 成立籌備處 確定經營模式 平台管理 節目正式營運 節目規劃
數位廣播兩年播映計劃 目的與效益 • 數位廣播初期先以北中南全區開播方式推廣,作法可符合政府之政策。 • 許多數位廣播技術規範尚未確定,需經一過渡適應期,進行研發。 • 避免五家電視台同時大量投資所承擔之風險。 • 教育觀眾認識數位電視廣播,電視業者也可從中學習經營之道,確保數位廣播推廣成功。
電視學會對電視數位化政策研究案之建議 電視學會
1.數位電視執照期限應延長期限 • 電視學會曾於88年就整體電視產業秩序(無線、有線及衛星)之合理化基礎提出無線電視執照效期應改為8年之建議。 • 基於政府應扮演扶植與輔導數位電視產業的立場,並顧及無線電視業者當前之經營困境,建議將現行(類比)執照之效期比照數位執照之期限辦理。
2.數位電視執照期限應延長費用 • 交通部郵電司已承諾在數位電視台正式開播前(2006年)免徵頻率執照費,建議新聞局也能比照辦理,在類比廣播全面停止後,再依合理的利潤比例徵收數位播映執照費。
3.數位電視的傳輸及內容執照應分離 • 各無線電視台為了配合政府推動數位電視的政策,在過去五年來對各項節目製播的軟硬體建構所付出之心力與人力、物力、財力等投資現已難以估計,建議應先維持現狀採單一執照,或同時改發給各無線台傳輸及內容兩張執照,以保障既有業者之權益。未來俟整體數位電視環境成熟後,依市場競爭機制、業者間可能之整合、並視當時產業的主客觀環境,再制定合理的執照發放方式。
4.無線電視數位化後之經營模式與經營項目 • 無線數位電視的經營模式或市場供需機制,應回歸民眾的需求而設定,無論是政府、相關業者或民眾皆需經過相當時間的認知學習與相互調適後,才能建立符合國內市場結構的數位電視經營模式。 • 營運初期應從既有的市場區隔及差異化著手,例如行動接收及資料傳輸是未來媒體服務的主要趨勢,唯有提供此項服務才能吸引使用者。 • 無線電視台之數位經營模式應朝多元化發展,才能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意願,甚至能刺激需求,如此將有助於電視台在短期內累積營運經驗,儘速達到數位電視市場的經濟規模。
5.數位無線電視之公共義務 • 各無線電視台至少會提供一個純服務性質的數位頻道,不收取任何費用,並依政策法規為特定觀眾 (殘障人士或少數族群等) 製播特定比例之節目與服務。 • 在歐美各國對HDTV的經濟效益仍未獲定論的前提下,政府應再思考HDTV在數位電視開播初期的必要性,至於未來是否納入公共義務的政策,則需視國內HDTV整體的市場供需條件的成熟度而定,建議數位電視初期應先將SDTV導入正軌後,再依此基礎通盤規劃有利HDTV發展之產業環境,以避免政策貿然投入之風險。
6.有線電視是否必載無線電視 • 有線電視業者必載無線電視頻寬應以現行之6MHz為基礎,無論該頻寬經數位壓縮後提供何種型態之節目或資訊,皆應依數位環境的標準提供完整的6MHz「傳輸頻寬」的通路,而非以類比環境的「節目頻道」為必載單位,如此才能配合未來傳輸HDTV頻寬需求。
7.數位化之資料傳輸經營模式 • 數位化資料傳輸,預期將會是數位電視的主要利基,因數據傳輸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服務時段的不同,頻寬利用也會有所差異,目前尚未能確定民眾與業者對該項服務的供需規模為何,初期建議暫不限定其比例,未來俟市場整體供需的機制建立後再依合理規範分期程設定比例。 • 若政策已確定必須限制比例,建議營運初期每台至少以2MHz為限,以開放給業者更具彈性的經營規劃空間,才有利於及早建立健全的數據傳輸市場的秩序。
8.政府政策之輔導 • 數位電視因傳播、通信、資訊產業的匯流而成為網路互連的資訊產業中的一員,因此在政策上必須要考量相關產業整體的健全發展,並能涵蓋全國甚至全球性資訊網路的結構問題。 • 政府積極推動數位化政策是為了要加速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必需多施以各項獎勵措施吸引相關產業投入,但以目前的政策而言,可預期直接獲利的將可能是電視家電業者,對於電視台及電腦多媒體軟體業者的收益並未受到任何保障或樂觀的前景,建議政府在扶植與輔導數位電視產業時,除著眼於對公共回饋的議題外,也能兼顧相關產業的基本生計與整體利益。
9.如何與公共化搭配單頻 • 依據蔡政務委員清彥在「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會議結論,應該採行MFN及SFN並用,才能針對社會、國家、全民的公共服務目標,充分發揮數位電視廣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