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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技、文化與社會

第二章 科技、文化與社會. 2-1. 前言. 科技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動力。亙古以來,人類的生活能夠不斷的進步和改善,主要原因在於人類善於發展科技以及運用科技,才締造了今日多元輝煌的文明。今天,科技對人類影響的層面已從個人的生活擴大到整個社會、國家乃至於全人類的進步發展和文化的變革。 當然,科技的發展也無可避免地對社會帶來了一些負面的效應和衝擊,諸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核武擴散等問題,亟待人類省思並加以克服解決。. 2.1 科學、技術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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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技、文化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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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章科技、文化與社會 2-1

  2. 前言 • 科技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動力。亙古以來,人類的生活能夠不斷的進步和改善,主要原因在於人類善於發展科技以及運用科技,才締造了今日多元輝煌的文明。今天,科技對人類影響的層面已從個人的生活擴大到整個社會、國家乃至於全人類的進步發展和文化的變革。 • 當然,科技的發展也無可避免地對社會帶來了一些負面的效應和衝擊,諸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核武擴散等問題,亟待人類省思並加以克服解決。

  3. 2.1 科學、技術與社會 • 科學是學術、理論、文書字面等的論述;而技術就是科學的應用與實際操作等的技巧。例如說研究光學是一門科學,若能把光透過太陽能板轉成電能,那太陽能板的技術就是科技。因此,沒有科學基礎則無法創造出實用的科技。 • 然而我們在研習科學、技術等學科的同時,也無法偏廢其他學科,因為科技的發展是在整個社會、文化、經濟以及政治的大環境下互動而完成的。

  4. 科學、技術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 • 英國自1975年開始關注科學和社會關聯的重要性;英國科學教育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Education)於1981年出版了《社會中的科學》(Science in Society),1983年出版《社會脈絡中的科學》(Science in a Social Context),提倡STS的教育理念。 • 而關於STS這個字,則是由濟曼(Ziman)首先於1980年《科學與社會的教學》(Teaching and Learning about Science and Society)一書中提出。

  5. 科學、技術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 •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於1977年起將STS列為研究計畫重點,主張以經濟、政治層面來看科學;並對科學本身的歷史、社會、哲學部分進行探討。美國科學教師協會(National Science Teacher Association)則將STS視為最好的科學教育課程。 • 圖2-1是加拿大學者艾肯黑德(Aikenhead)於1994所提出的STS和學生的關係圖。

  6. 科學、技術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 圖2-1 STS教育的本質(Glen Aikenhead, 1994)

  7. 科學、技術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 • 國內近年來也不斷有意見領袖提倡人文與科技應平衡發展,但限於19世紀以來現代大學的學門劃分,理工、人文涇渭分明,因而尚未有實質的努力來滿足此一需求。 • 為了因應此一挑戰,教育部鼓勵發展「創新型及跨領域議題型計劃」,並結合國內學界已建立的優勢,而開始有了整合型計劃的創設。

  8.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有關科技與人文的關係,英國科學家與小說家查爾斯‧斯諾(Charles Snow)於1959年5月在劍橋大學的「瑞德講座」(Rede Lecture)發表了一場演講,名為「兩種文化與科學革命」(The Two Cultures and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講座中明白揭露所謂的「兩種文化」的概念。 • 斯諾的「兩種文化」指的是兩類差異甚大且漸行漸遠的知識分子,也就是文學家與科學家,一邊是「懷舊而保守」,而另一邊是「膚淺而樂觀」。

  9.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斯諾舉詩人艾略特(T. S. Eliot, 1888-1965)(圖2-2)與物理學家拉塞福(Rutherford, 1871-1937)(圖2-3)為此兩大陣營的代表人物。斯諾認為兩種文化最大的困境在於彼此缺乏溝通,造成彼此相互間不能理解,其中有部分原因為科學家不善運用文字,無法廣布其研究發現。 圖2-3 拉塞福 圖2-2 艾略特

  10.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斯諾的演講稿後由劍橋大學出版成書,迴響不斷;有熱烈贊成的,也有嚴詞批評的。這些批評在斯諾看來都沒能夠擊倒他的論點。他認為他的文章能夠引出一大堆的討論文獻,證明了他的想法「早已瀰漫在空氣中」,他不說也會有其他人將它說出來。而且這些想法就算是不全然正確也必然有些道理,才能引發共鳴。

  11.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在台灣,不論是官方或民間,也很熱中於人文與科技的對話。早在多年前就有代表人文科學的余英時(中央研究院院士,榮獲克魯格人文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圖2-4)與代表自然科學的吳大猷(前中央研究院院長)(圖2-5)對談兩門學問「應如何均衡發展」。 圖2-5 吳大猷 圖2-4 余英時

  12.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近年來,這種對話的場合越來越多,只是與談者多已改由佛教高僧與半導體業巨人上場。對談的焦點則為如何加強人文關懷與肯定人的尊嚴。從這些轉變,我們可以看到科技在現世社會的高度優勢地位。 • 雖然科技專家的道德感並沒有明顯地低於(或者高過)文學家、政治家或木匠,人們還是很擔心科技人忽視了他們的道德責任。所以大家就轉向宗教,期待它可以發揮教化的功能。

  13.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繼「兩種文化」的討論之後,布洛克曼(John Brockman)在1995年提出「第三種文化」(The Third Culture)的說法。所謂「第三種文化」並不是科技與人文交流以後的新綜合,而是科學知識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 1987年賈柯比(Russell Jacoby)出版了一部書,名為《最後的知識人》(The Last Intellectuals),主要討論為什麼所謂「公共知識人」(Public Intellectual)在美國社會呈現逐漸減少的傾向?

  14. 2.2 科技與人文的關係 • 布洛克曼在「第三種文化」中所提出的答案,他認為20世紀中葉以來美國的公共知識人大多數都是人文、社會科學出身,他們所發揮的功能今天已經被科學家所取代。

  15. 2.3 中西文化差異與其科技發展 • 科學工作是基於一個信念:任何事物的發生和發展,是有一定的規律性和必然性;科技是人類的一種活動,而人的思想行為卻與他生長的客觀環境息息相關。因此科技的發展與人類生活環境是有很密切的關係,不同的社會環境自然形成不同的科技發展情況。

  16. 2.3.1 西方文化與科技發展 • 西方文化的根源是歐洲文化,而歐洲文化的基礎是游牧文化。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居無定處,生活上的需求比較原始和簡單,所以很難建立有故居或祖籍的根源觀念。 • 歐洲文化除了具有一般游牧文化的特質外,它在人類文化歷史中最獨特的地方,就是吸收和結合了在地中海早期發展的內海文化,特別是古希臘的邏輯文化、羅馬的帝國文化,和猶太人的耶穌宗教文化。

  17. 2.3.1 西方文化與科技發展 • 影響西方文化最廣闊和最深遠的還是耶穌宗教文化。它的基本信仰是神為宇宙萬物之源,無所不能和無所不在,所以人的事情必須要根據神的旨意來處理和解決,而神治是以神的戒律為依歸。這是非人治觀念的建立,今天西方文化非人治的法治觀念可以說是由神治的觀念演變出來。 • 另一方面,神並非一個可以直接觀測的現實體,而是從現象的啟示間接了解和思索出來的一個理想的非現實體。有如哲學的原理、科學的定律,所以宗教文化是一種理想文化。

  18. 2.3.1 西方文化與科技發展 • 基於西方文化的特質,西方科技發展的早期是偏重原理科學的發現而忽略應用技術的發明。西方的原理科學是發源於古希臘文化。其對後來羅馬帝國和歐洲中世紀時代的應用技術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歐洲文藝復興以來從15世紀到20世紀初對原理科學的大量發現,更促成今天應用科技的突飛猛進。

  19. 2.3.2 中國文化與科技發展 • 中國文化的基礎是河谷文化,發祥於黃河流域的河谷地帶,河谷文化的大農業社會是人類最早的文明社會。泛濫的大河流帶來了很重要的經濟效益,每年把上流的礦物肥料輸送到河谷地帶,給兩岸的土地施肥,使人類可以長期定居一個地區發展農業生產。 • 農業社會是一個比較大而複雜的社會,要處理土地、人口、水利、治河、防禦等的問題,自然需要一個有高度組織和權力集中的中央政府來管治。因而發展了權力系統、分工和階級制度。

  20. 2.3.2 中國文化與科技發展 • 中國文化除了具有一般河谷文化的特質外,它在人類文化歷史最獨特的地方就是以祖先和家族為主,神和宗教為次的家族文化。小農經濟是家族文化的溫床,祖先和家族是一個由自然過程所生的現實體系。 • 中原文化的主要興趣是在人而不在物,主要的發展是在人理學而不在物理,人生的主要意義是在做人而不在做事。中國文化是以人來處理和解決人的事情為主,所以發展了人治的觀念和倫理關係。

  21. 2.3.3 中西文化與科技發展的比較 • 中國在歷史上最著名的四大發明便是最顯明的例子。指南針、火藥、造紙和印刷術都是技術的發明而不是科學的發現。 • 在中國幾千年長久的歷史中,其實也有不少科學的發現,但是中國文化的主要興趣是在人理而不在物理,所以並沒有把早期個別科學上的發現,發展成為有系統的原理科學。 • 500多年前,中國技術的發展確實是比歐洲強,但因缺乏對原理科學發展的興趣,當歐洲社會經過文藝復興後的科學革命和工業革命時代,中國社會的科技發展已經遠落後於歐洲。

  22. 2.4 科技發展與倫理道德 • 科技進步間接和直接影響倫理道德的發展,其對倫理道德的發展既有正面效應,也有負面效應。因此,科技的發展應在正確倫理道德的引導下進行,使之朝著造福人類的方向健康發展。

  23. 2.4.1 科技進步影響倫理道德的發展 • 科技為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動,其進步發展必將改變人與自然的關係,和人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以及人本身包括人的創造能力和需要等,從而使人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方式發生巨大的變化,形成人類新的生活條件,進而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改變。而倫理道德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指導人們行動的規範,不可避免要受到人與人之間關係變化的影響。因而,科技的進步必將影響社會倫理道德的發展。

  24. 2.4.1 科技進步影響倫理道德的發展 • 科技發展對倫理道德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能促進倫理道德的進步,對倫理道德的發展產生積極正面的效應或後果,也可能產生消極負面的效應或後果,導致倫理道德的敗壞。 • 全面認識科技對倫理道德的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有助於我們正確看待科技與倫理道德的關係,進而採取有效的措施,制定合理的規範,正確發展科技和倫理道德,而不是盲目發展科技。

  25. 2.4.2 科技發展需要倫理道德的正確引導 • 科技本身並不涉及怎樣從事科學研究、怎樣發展科技才有利於人類社會發展,不負責如何運用科技才是正當合理的和有價值的,即科技本身是無所謂倫理價值。 • 但由於科技是人創造的,科技如何運用也在於人,而人們如何運用科技又取決於人們受何種倫理價值觀念指導。因此,科技對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是與人們的倫理價值觀念密切相關的。

  26. 2.4.2 科技發展需要倫理道德的正確引導 • 科技的發展只有在正確倫理道德的引導下,才能更好地發揮其積極效應,使之朝著造福人類的方向健康發展,科技發展給社會、倫理道德所帶來的消極影響也只有通過道德調節才能加以消除和緩解。因此,科技進步需要倫理道德的正確引導。

  27. 2.5 科學家與社會責任 • 科學家在社會中享有很高的聲譽,原因不僅是科學知識給人類社會帶來財富和福祉,而且是因為科學家被視為不求功利、超凡脫俗的真理化身。科學家對自己的職業態度應當是「為科學而科學」,他們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識上的誠實、確定事實、確定邏輯和數學關係。 • 然而科技並不是絕對中立的,它經常和政治、經濟、軍事、社會因素緊密結合在一起,絕大多數科學家進行科學研究時會涉及各種社會因素。因此,科學家在進行創造時,也要為後果承擔責任。

  28. 2.5.1 負責任的科學研究 • 社會在變化,科學事業也在變化,當代社會絕大多數科學家把科學研究作為謀生的職業,為實際應用的功利目的而進行科學研究。這是否會有損於科學家清高脫俗、集真善美於一體的理想形象呢? • 1992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工程院和醫學研究院共同發表了題為「負責任的科學:確保研究過程的誠信」的研究報告;2002年美國的三院再次出版了有關科學研究責任的研究報告「科學研究中的誠信—創造促進負責任研究行為的環境」。可見責任在科學界越來越受到重視。

  29. 2.5.2 科學家應有的社會責任 • 20世紀以來,隨著科學在軍事和工業中的應用日益增加,有些科技對社會負面的影響越來越明顯。核戰爭、基因工程以及與科技發展息息相關的生態危機等,將對人類的生存起決定的作用,科學家們對科學的社會後果再也不能漠不關心。 • 二次大戰後科學家們興起反戰和平運動,以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5)等具代表性的科學家們大力呼籲,科學研究的結果應用於和平目的,而非用於戰争。

  30. 2.5.2 科學家應有的社會責任 • 1974年美國分子生物學家伯格(Joshua Lederberg, 1925-2008)發表公開信自動暫停重組DNA研究,引起對基因研究的潛在危害的討論。科學家對其責任的範圍有了新的思考,科學家自身開始對研究者的職責和無限地追求真理的權利提出批評和表示懷疑。 圖2-7 伯格 圖2-6 愛因斯坦

  31. 2.5.2 科學家應有的社會責任 • 1984年在瑞典烏普薩拉(Uppsala)制定的「科學家倫理規範」中規定:當科學家們斷定他們正在進行或參加的研究與倫理規範相衝突時,應該中斷所進行的研究,並公開聲明不利結果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 有人擔心,對責任的強調是否會造成對科學家不必要的限制。然而,既然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是增長知識,提高人類駕馭自然力的能力、為全人類的福祉服務,那麼科學研究的方向和進展速度都應服從於科學家對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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