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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论. 一、课程性质. 认识公司的基本原理,掌握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强化涉及公司管理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基础知识,对财经类的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式教育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中开设了该门课程。它是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基础理论课。 本课程 4 个学分,分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目的. 1. 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学科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 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包括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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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性质 认识公司的基本原理,掌握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强化涉及公司管理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基础知识,对财经类的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式教育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中开设了该门课程。它是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基础理论课。 本课程4个学分,分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目的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学科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包括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贡献。
三、学习方法 • 掌握好基础知识 • 掌握基本原理 • 理论联系实际
四、教学媒体 1.文字教材 《公司概论》 刘美玉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年7月第1版 它是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
四、教学媒体 2.网上课堂 网址:www.nbtvu.net.cn 包括有要点、电子教案、案例分析、历年试题、BBS答疑论坛等内容。 要求学生能充分利用网上课堂的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并积极通过BBS与同学和老师交流。
四、教学媒体 3.教师联系方式 中央电大主讲教师刘志敏副教授: 联系电话:(010)66412233-1207 E_mail: liuzhm@crtvu.edu.cn 宁波电大课程责任教师吕娟: 联系电话:0574-87200004 E_mail : lvj@nbtvu.net.cn
五、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 1.形成性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和学习方式考核两部分内容。平时作业共四次,由中央电大提供,占课程总成绩的16%(每次占4%),学习方式主要采用网上讨论的形式进行记分考核,占总成绩的4%。
五、考核方式 平时作业上交方式 作业分两次上交 第一次上交平时作业1和平时作业2,于第六章上完后的次周(即第十周)交; 第二次上交平时作业3和平时作业4,于第十二章上完后的次周(即十六周)交。
五、考核方式 2. 网上讨论 讨论主题:内部人控制的危害、如何避免内部人控制。要求所有学员在网上课堂中的BBS论坛中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讨论。讨论时间:第12周之前完成 3.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期末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80%。 未及时上交平时作业和参与网上讨论不能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
六、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从理论上上对现代公司的起源与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对公司的特征和类型,特别是现代公司的三大特征,即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阐述; 第三部分:从实务操作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的管理、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运作及公司的合并、分立、重整与清算作了详实的介绍和透彻的分析。
第一章 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 1.概述原始公司、近代公司和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形式; 2.阐述公司产生的条件和环境以及公司发展的产业顺序; 3.了解我国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
第一章 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原始公司 第二节 近代公司 第三节 现代公司 第四节 我国公司制度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原始公司 一、原始公司的产生 二、原始公司的特征
一、原始公司的产生 关于公司的起源有两种观点: 1. 经济史学家认为,公司的最早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 战争需要财物 政府与商人勾结,签订合同 古罗马的“包税商”股份委托公司被认为是股份公司的先驱。
一、原始公司的产生 2.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但是,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商业衰落、城市废弃,破坏了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使得最初出现的那种类似公司的团体在后来的几百年里并未得以延续 。直到10世纪,在城市和贸易发展的刺激下,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才重新复苏起来。在意大利和德国等商业城市中出现了领事、商业、法院、海上法、银行、股份公司以及后来的商业公会,它们为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如果说罗马帝国时期出现的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是公司史的源头的话,那么,到了欧洲中世纪,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就已经成为涓涓细流了。
原始公司的主要形式 (一)家族企业 (二)康枚达组织 (三)索塞特组织 (四)“海上协会”
二、原始公司的特征 1.没有明确的公司法律规范; 2.组织上的合伙性与不稳定性; 3.投资的短期性; 4.责任的无限性与规模的有限性。
第二节 近代公司 一、近代公司的产生 二、近代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产生的条件和环境
一、近代公司的产生 近代公司存在于15世纪末到19世纪下半叶,即封建制度逐步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 新航线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 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业贸易空前繁荣 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体 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英法等国) 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成长 各国相继进入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
一、近代公司的产生 近代公司的组织形式: 1.合组公司 2.合股公司 3.特许股份公司
二、近代公司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 2.股份公司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 3.近代公司侧重于在近代金融业和运输业中发展 4.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起来
三、公司产生的条件和环境 (一)贸易的巨大发展是公司产生的前提 (二)信用制度的出现为公司的创立提供了条件 (三)商品经济意识为公司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文化土壤
第三节 现代公司 一、现代公司的产生 二、公司发展的顺序和产业 三、现代公司的特征
一、现代公司的产生 现代公司始于19世纪末,即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 主要有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公司在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 1.科学技术新发现和新发明在工业上的广泛发展; 2.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二、公司发展的顺序和产业 公司的发展史表明,公司并非一开始就在所有产业部门全面展开的,它在部门和产业的扩展有个客观的历史顺序: 1.贸易领域; 2.交通运输业; 3.金融保险业; 4.制造业。
三、现代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充分发展; 2.公司的中心地位; 3.公司股权的分散化; 4.公司经营多样化、内部管理科学化; 5.公司立法日趋完善。
第四节 我国公司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我国公司的起源 二、建国前的公司制度 三、建国后我国公司制度的演变
一、我国公司的起源 关于我国公司的起源,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明朝末年,我国已经有了合伙(合股)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封建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中就产生了除官办工业和私营工业以外的合股经营方式。 我国古代也存在过一些类似西方国家中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存在于采矿及相应的行业,但由于我国历代王朝重农轻商,致使我国的商品经济极为落后,因此,与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司组织难以发展。直到西欧列强的侵入,才有列强在我国开办公司,从而使公司组织纳入我国经济活动之中。所以说,我国公司的发展有源无流,公司组织的产生具有外生性和殖民性。
二、建国前的公司制度 旧中国的公司主要有三类: (一)外国资本在中国创办的公司; (二)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创办的公司; (三)民族资本创办的公司。
三、建国后我国公司制度的演变 (一)建国初期到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司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司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 1.概述公司法的概念、性质及法律特征; 2.阐述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3.理解公司法是公司运作的行为准则; 4.阐述中外各国公司法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二、学习重点 1.公司法的基本内涵和法律特征; 2.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公司法的立法概况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法的性质 三、公司法的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关于公司法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的法律关系。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共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 3.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 4.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三、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各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规则上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二节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公司法的地位 二、公司法的作用
一、公司法的地位 公司法与民法、会计法、破产法、刑法以及涉外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律。
二、公司法的作用 1.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的行为准则,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 2.公司法确定了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规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节 公司法的立法概况 一、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的特点 二、我国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三、公司法与现代企业法
一、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的特点 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它是随着公司本身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突出地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规律性: 1.公司法逐渐形成单行法; 2.在内容上日趋统一; 3.确保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4.加强了对公司的保护; 5.强化了对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保护。
二、我国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公司法,只适用于按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公司法,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公司法与现代企业法 1.公司是现代企业的典型法律形态 2.《公司法》是现代企业立法体系的主干
第三章 现代企业制度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 1.概述企业的主要形态; 2.概述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3.阐述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 4.阐述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厂制度的特征; 5.阐述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内容; 6.阐述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三章 现代企业制度 二、学习重点 1.个人业主制、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2.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 3.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4.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三章 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节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第三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一节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 企业的基本形式: • 个人业主制企业 • 合伙制企业 • 公司制企业
一 、个人业主制企业 (一)概念 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独资企业、个人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兴办,并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 在企业数量上,业主制企业占压倒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