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likes | 544 Views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宣導簡報. 宣講單位:新莊國中教務處. 103 年升學 總 路徑圖. 四 月. 國中學生. 五月. 具有特殊才藝之學生. 5 月 17 、 18 日. 所有九年級學生 國中教育會考. 欲報名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必須先參加甄選入學術科考試. 五專特色 招生,不單獨命題,採計由心測中心命題之 高中職 特色招生學科測驗考試之成績。. 可同時報名 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六月. 高中、高職 免試 入學. 五專 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術科 考試.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E N D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入學宣導簡報 宣講單位:新莊國中教務處
103年升學總路徑圖 四月 國中學生 五月 具有特殊才藝之學生 5月17、18日 所有九年級學生 國中教育會考 欲報名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必須先參加甄選入學術科考試 五專特色招生,不單獨命題,採計由心測中心命題之高中職特色招生學科測驗考試之成績。 可同時報名 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六月 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 五專 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術科考試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考試分發放榜 考試分發放榜 學科測驗 甄選入學 以藝能、體育、科學、 職業類科等為主 有錄取 有錄取 報到 錄取 報到 錄取 錄取 錄取 報到 錄取 報到 報到 錄取 報到 未錄取或放棄 未錄取或放棄 七月 八月 高中、高職 第2次免試入學 五專第2次 免試入學 未錄取或放棄 未錄取或放棄 有錄取 有錄取 2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一、基北區招生對象 1.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未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區 免試入學,經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且符合下 列四種特殊情形之一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1)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 適性選擇之高中高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2)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3)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 就讀高中高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4)其他經核定之特殊情形。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基北區與桃園區共同就學區 備註1.共同就學區指位於縣市交界的區域,共同就學區內的學生可選擇自己所屬 學區內的所有學校,再加上鄰近學區內的對應學校,如桃園區蘆竹鄉、龜 山鄉、 八德市之高中職就近入學。 備註2.欲就讀共同就學區時,則須依該生原區超額比序項目辦理。 例如:新莊區國中畢業生,可以越區選填桃園縣龜山鄉的壽山高中,但不能選位 於桃園市的武陵高中,且須依基北區超額比序項目辦理。 二、免試入學比率 基北區103學年度比率應達全區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三、計分項目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四、報名志願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選填志願說明如下: ◆應接續選填該校之類科志願,不限定類科別數均計為一志願序。 ◆若「同校不同類科」於不同志願選填,則計為不同之志願序。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五、教育會考 ◆考試科目之測驗時間、題數
103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2013年9月5日《中國時報》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五、教育會考 ◆會考分級 ◆三等級加四標示(超額比序第五順次時用)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六、錄取方式 1.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1個校(科)為限。 2.報名人數 3.報名人數指選填該校 (含第1志願到第30志願)之人數總和。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比序順次◆ 免試入學總積分(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 第一順次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均衡學習+服務學習) 第二順次 會考總分 (如總分同分,則依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寫作之順序進行積分比序。) 若總分相同,各科只比 A、B、C 第三順次 志願序積分 第四順次 三等級四標示(如後頁說明) 第五順次 會考單科等級標示 (依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之順序進行A++>A+>A>B++>B+>B>C比序。) 第六順次 如經上列比序仍同分時,不予抽籤,增額錄取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增額錄取原則 ◆比序流程◆ 1.有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 其超額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5%以內移列調整;調整後仍超額者,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2.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 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第五順次三等級加四標示比序方式 ◆會考成績差異的11種類型
新莊高中招生名額為3名,報名人數4名(甲生、乙生、丙生與丁生)新莊高中招生名額為3名,報名人數4名(甲生、乙生、丙生與丁生) 甲生 乙生 丙生 丁生 甲之第1比序最高,故優先錄取。 1免試入學總積分 乙、丙、丁第2比序條件皆相同,進行第3比序。 2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若總分相同,各科只比 A、B、C 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總積分相同則依國→數→英→社→自→寫作比序) 乙生錄取,丙、丁第3比序條件皆相同,進行第4比序。 4志願序積分 丙、丁第4比序條件皆相同,進行第5比序。 5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三等級加標示加總比序 (標示總比序相同則依國→數→英→社→自比序) 丙3A++1B+>丁2A+ +1A+1B+,故丙獲錄取、丁不錄取。
103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資料參考來源:教育部公文 《親子天下》特刊123號 六、關於免試入學建議 志願序「填不好」和「考不好」一樣嚴重 扣除人人有分的門檻型項目,最後決勝關鍵會是會考成績和志願序。 選填志願時,高中職生態也要納入考慮。例如:佳郁想念普通高中, 多元學習表現拿滿分,會考國文基礎,其他四科精熟,第一志願填 選北一女,因此免試入學總積分為88分。但以基北區競爭激烈的狀 況,她的競爭對手都是滿分的女孩,她的志願等於是浪費掉,不如 將第一志願改填她心中的第二或第三志願學校,較有機會被錄取。 寫作 一決勝負 寫作雖然不列入成績總分,但為第三順次比序項目,將成為高分群同分比序後錄取與否的重要關鍵。 「三級四標示」金牌原則 會考總分的差異類型共有11種,但新增了四標示,在同分的情況下,若仍是超額就會比標示。基北區以「金牌原則」來判定,依序先比「A++」、 「A+」、 「B++」、 「B+」的多寡。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入學 一、招生名額規劃 五專以免試入學為主要招生管道,103學年度總招生名額為20,306名。 二、辦理方式 五專免試就學區為全國一區,學生得同時報名北、中、南各一所五專招生學 校,惟應僅得擇其中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三、辦理程序 1.免試入學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於特色招生之前辦理。 2.未能於第一階段錄取之考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第二階段免試入學招生。 四、作業時間 1.報名日期:103年6月11日到13日。 2.寄發分發通知單:103年6月17日。 3.現場登記分發報到:103年6月21日。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入學 五、分發原則 1. 以積分高低作為分發依據,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辦理。 2. 若報名人數少於學校科組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多於招生名額, 則依據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進行比序。 3.積分高者優先分發,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據比序項目進行比序分發。 六、五專第二次免試入學 1. 辦理方式與第一次免試入學相同。 2.招生學校為第一次免試入學辦理完畢後仍有待招生名額之五專招生學校。 七、五專免試入學續招 1. 經第一、第二次免試入學招生後仍有待招生名額,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辦理 免試續招。 2.分發作業依五專續招學校自行訂定之招生規定辦理。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項目備註說明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說明 有關上述採計項目結算日依簡章規定。 申請超額時上表所列項目除其它項目外應全數採計,不得擇項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科組特性,加權採計部分項目,加權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權重可訂為1.1、1.2、1.3、1.4、1.5,並以1.5為上限。 其權重加權方式係依該項次之實得積分為加權基準,比序項目項次內所訂之條件內容不得拆開加權,如國中教育會考若每科皆為「基礎」其最高積分為10,加權1.2後為12,不能僅擇其中某幾科來做加權,且該項加權後之積分比重亦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當總積分相同必須比序時,上表中7項之比序項目順序,除國中教育會考應列為最後比序項目外,其餘項目授權各校得依學校特色及課程需求自行調整,依所定之項目序逐項比較。若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相同時,將再以三等級4標示進行比序。 特種身分生入學相關規定部分,另依照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規定辦理,爰未於本要點比序項目訂之。 考量本作業要點發布後國一新生已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第7項次,各五專招生學校應在公平及合理範圍內訂之,並確保學生權益。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相關規範 招生學校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科組特性,加權採計部分項目,加權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權重可訂為1.1、1.2、1.3、1.4、1.5,並以1.5為上限。 以文藻外語大學為例: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順序圖 主項 分項 右列7項 超額比序項目比序順序由各校自訂 多元學習表現 競賽 分項 技藝優良 服務學習 國文 弱勢身分 日常生活 表現評量 英語 積分相同時進行分項比序 均衡學習 數學 體適能 適性輔導 社會 國中教育會考三等四標示 上列4項超額比序項目 比序順序由各校自訂 其他 自然 寫作測驗 國中教育會考 上列6項超額比序項目 比序順序由各校自訂 一定要在 第7順位
103年五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超額比序範例--以文藻外語大學為例 ★一定要 在第7順位
103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升學路徑圖資料來源:《親子天下》特刊123號103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升學路徑圖資料來源:《親子天下》特刊123號 ●想走考試分發入學管道 報到 錄 取 錄 取 6月 第一次免試登記 放棄 8月 第二次 免試登記 5月 會考 未錄取 未錄取 不參加免試登記 7月 特色招生學科考試 特招術科分發 7月 特色招生學科考試 ●想走甄選入學管道 ★適合有特殊才藝的學生 ★美術、體育、舞蹈、音樂、 戲劇、科學班、職業類科。 參加甄選的學生也可同時參加一般的免試入學登記,但最後在免試錄取和術科特招錄取的學校間只能選一個報到。 各區特招學生可跨區參加,如宜蘭區的學生可來基北區參加特招。特招考國、英、數、社、自、作文。基北區只考國、英、數 報到 不報考特招學科考試的學生,將由第2次免試登記分發入學 6月 第一次免試登記 錄 取 錄 取 術科考試 4月 放棄 5月 會考 8月 第二次 免試登記 未錄取 未錄取
103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管道 ★適合有特殊才藝的學生 ◆體育班 ◆藝才班 音樂、舞蹈、美術、戲劇 3/3~3/7 藝才班術科測驗報名 4/12~4/13 術科測驗(美術、戲劇) 4/19~4/20 術科測驗(音樂、舞蹈) 5/1~5/2 體育班術科測驗報名 5/10 體育班術科測驗 5/12 體育班放榜 ◆科學班 ◆職業類科 3/3~3/7 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報名 4/26~4/27 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測驗 全台共9個學校開設科學班 基北區為:建國中學、師大附中
103年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學校名單及名額一覽表103年基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學校名單及名額一覽表 詳細檔案請見校網 基北區103學年高中高職辦理特色招生學校名單及名額
103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考試 ◆國中教育會考與特色招生考試比較
103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考試 ◆基北區特色招生考試科目(測驗時間、題數及題型、命題依據)
103年高中、高職會考、特招日程表 會考 特招 會考 會考 特招 特招 7月份 8月份 4月份 3月份 5月份 6月份 3 4 5 6 7 ●體育班 術科測驗報名 ●寄發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准考證 ●藝才班 術科測驗報名 ●特色招生高職 甄選入學報名 ●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測驗 13 14 15 ●體育班術科測驗 ●體育班放榜 ●網路開放查詢 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成績 17 18 國中教育會考● 國中教育會考● 國中集體報名 ●寄發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成績單 19 20 26 27 1 2 1213 23 20 11 12 10 30 25 4 12 13 27 5 12 7 24 會考 特招 ●高中職特色招生考試 分發入學繳交志願卡 會考 特招 國中教育會考● 成績網路查詢 會考 特招 5 6 寄發國中教育● 會考准考證 寄發國中教育● 會考成績單 ●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放榜 14 11 9 ●戲劇班術科測驗 ●美術班術科測驗 高中職第一次 ● 免試入學集體報名 ●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報名 ●高中職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報到 ●美術班術科測驗 高中職第二次● 免試入學 報名截止日 高中職第一次● 免試入學放榜 ●特色招生高職 甄選入學放榜截止 ●舞蹈班術科測驗 ●音樂班術科測驗 高中職第一次● 免試入學報到 ●特色招生高職 甄選入學報到 高中職第二次● 免試入學 放榜截止日 ●特色招生高職 甄選入學測驗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報名
◆103年五專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1. 招生名額:103學年度五專甄選入學招生名額為297名。 2.報名方式:以單獨招生方式辦理招生作業,考生可依其性向分別報名。 3.招生校系、考試科目、計分方式及招生名額:
◆103年五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一、招生名額規劃 採全國一區方式辦理,103學年度五專考試分發招生名額為340名。 二、辦理方式 1.採聯合招生方式,但不單獨命題,採計由心測中心命題之高中職特色招生學 科測驗考試(國、英、數)之成績。 2.由五專各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其招生缺額不得辦理續招,亦不得互相 流用。 三、作業時間 1.報名日期:103年7月28日到30日。 2.寄發分發通知單:103年8月1日。 3.現場登記分發報到:103年8月5日。
◆103年五專特招考試分發校系暨招生名額一覽表◆103年五專特招考試分發校系暨招生名額一覽表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高中、高職及五專各入學管道詳細日程,以各區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內容為準,請詳閱簡章。★有關國中教育會考、高中、高職及五專各入學管道詳細日程,以各區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內容為準,請詳閱簡章。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