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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课件. 离散数学. ( 第 二十九 讲 ). 主讲人 : 杨凤杰. 学 时: 64. 例 6.4.8 Z n -1=0 在复数域中恰 有 n 个不同的根 , 称为 n 次单位根, 它们做成一 n 元的乘法交换群 ( U n ,*), U n 可由任意一个本 原 n 次单位根(即周期为 n 者) 生成,设 ξ 是一个 n 次本原单位根, 那么,任一个 n 次单位根都可表示成 ξ 的一个方幂,因此,( U n ,*)是一个循环群, ξ 是它的一个生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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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课件 离散数学 (第二十九讲) 主讲人: 杨凤杰 学 时:64
例6.4.8 Zn-1=0在复数域中恰 有n个不同的根,称为n次单位根, 它们做成一n元的乘法交换群 (Un,*), Un可由任意一个本 原n次单位根(即周期为n者) 生成,设ξ是一个n次本原单位根, 那么,任一个n次单位根都可表示成ξ的一个方幂,因此,(Un,*)是一个循环群,ξ是它的一个生成元。 例6.4.9 在所有非0复数构成的乘法群中,1的周期为1,-1的周期为2,±i的周期为4,模数r≠1的复数z≠reiθ的周期为无穷大。
定理6.4.5 若群G中元素a的周 期为n,则 (1)1,a2,a3,…,an-1为n个不同 元素; (2)am=1当且仅当n∣m; (3)as=at当且仅当n∣(s-t)。 证明:因为任意整数m恒可唯一 地表为m=nq+r,0≤r<n。 故am=anqar=(an)qar=1qar=lar=ar;由于0≤r<n,故按周期的定义知ar=1当且仅当r=0;所以am=1当且仅当r=0当且仅当n∣m,即(2)得证。由(2)即知 as=at当且仅当as-t=1当且仅当n∣(s-t),即(3)得证,最后由(3)立即可得(1)。
由本定理,设a为群G的一个元素, 如果a的周期为无穷大,则a生 成的子群( a)是无限循环群, (a)由彼此不同的元素 …,a-2,a-1,1,a,a2,… 组成;如果a的周期为n,则子群(a)为n元循环群,它由n个不同的元素 1,a,a2,a3,…,an-1组成。 例6.4.8中(Un,*)是一个n元循环群。例6.4.7中(Z,+),(nZ,+)为无限循环群。
在加法群中,(1)应换为a的所有倍数: …,-2a,-a,0,a,2a,… (1ˊ) 当(1ˊ)中的所有元素均彼此不同时, 说a的周期为无穷大或为0;否则说a的 周期为n,当n为适合na=0的最小正整数时, 而定理6.4.5应换为 定理6.4.5ˊ 若加法群中a的周期为n, 则有(1′)0,a,2a,…,(n-1)a为n个不同元素; (2′)ma=0当且仅当n∣m; (3′)sa=ta当且仅当n∣(s-t); 而且子群(a)为n元循环加法群,它由n个不同元素0,a,2a,…,(n-1)a 组成,若a的周期为无穷大,则子群(a)为无限循环加法群,它由(1′)中所有元素组成。
循环群的生成元素未必唯一。 例如(Z,+)也可看成是由-1生 成的循环群;当n>2时,本原n次 单位根不只一个。那么,在一个 循环群中,怎样的元素才能作为生 成元呢? 定理6.4.6 (1) 无限循环群(a) 一共有两个生成元:a及a-1。 (2)n元循环群(a)中,元素ak是(a)的生成元的充要条件是(n,k)=1。 所以(a)一共有(n)个生成元素。 证明:如果ak是(a)的一个生成元,那么(a)中每个元素都可表示为ak的方幂。特别地,a也可表示为ak的方幂。设 a=(ak)m= ak m。
(1)由(a)是无限循环群知,km=1。 因此,k=±1。即,a及a-1为无限循 环群(a)的生成元。 (2) 如果(a)是一个n元有限群, 那么a的周期为n。由定理6.4.5,n|km-1。 因此 km-1=nq, km-nq=1。 这说明k与n互质。另一方面, 如果k与n互质,则有h和-q,使 h k-qn=1, hk-1=qn, n│(kh-1), a1=akh, a=(ak)h, 故a可表为ak的若干次方,总之,a可表为ak的若干次方,当且仅当k与n互质。但在0≤k<n中,共有(n)个k与n互质,故共有(n)个元素ak也生成(a)。
例6.4.10 设ξ是一个12次本原 单位根,则全部12次单位根所成 的群U12是由ξ生成的循环群: U12=(ξ) ={ ξk | k=0,1,2,…,11}。 U12一共有(12)= 4个生成元: ξ1, ξ5, ξ7, ξ11。
6.4.4 陪 集 定义6.4.3 设G是群,H是G的子 群,a,b∈G,若有h∈H,使得 a =bh,则称a合同于b(右模H), 记为 a≡b(右mod H)。 例6.4.11 设G是三次对称群, H是由(1 2 3)生成的子群: H={I,(1 2 3),(1 3 2)}。 因为有I∈H,使得(1 2)=(1 2)I,所以 (1 2) ≡(1 2)(右mod H)。 因为有(1 2 3)∈H,使得 (2 3)=(1 2)(1 2 3), 所以(2 3)≡(1 2)(右mod H)。
结论: 合同关系(右模H)是一个等 价关系。 证明:1)证反身性,因为对任意a∈G, 有1∈H,使得a=a1,所以a≡a(右mod H)。 2)证对称性,即证若a≡b(右mod H), 则b≡a(右mod H)。由a=bh, h∈H 可以推出b = ah-1,而且h-1∈H, 故b≡a(右mod H)。 3)证传递性。即证若a≡b(右mod H), b≡c(右mod H),则a≡c(右mod H)。 由a=bh,b=ck,h,k∈H,可得a=ckh,其中kh∈H,故a≡c(右mod H)。 既然合同关系(右模H)是一个等价关系,所以G分成了所有等价类的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