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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辦理ETF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買回 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 買回 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 交易部 交易部 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錄 目錄 •壹 壹、法源與名詞說明 •貳 貳、PD辦理實物申購/買回或 套利之作業規定 •參 參、相關單位辦理實物申購 /買回之作業程序 2
壹、法源與名詞說明 壹、法源與名詞說明 3
法源 法源 依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第十一及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4
名詞說明 名詞說明 • 申請人 申請人:投資人或PD之自營商 • 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買回清單 買回清單:指投信事業每日訂 定並公布實物申購/買回一個申請基數之 受益憑證所需股票組合及預估基準現金 差額之清單 • 集合實物申購 集合實物申購 •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 • 現金替代 現金替代:須先獲投信事業同意後辦理 • 現金差額 現金差額 5
貳、 貳、PD辦理實物申購 辦理實物申購/買回 或套利之作業規定 或套利之作業規定 買回 6
申報作業 申報作業 • 由PD向證交所申報 主機連線 網路申報 • 申報輸入時間 09:00 ~15:30 • 證券收付:採集保帳簿劃撥 7
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買回申請 買回申請 • 製作「指數股票型基金實物申購/買回 申請書」 • 檢附當日實物申購/買回清單 • 申請人(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境外僑外 人得委由其代理人)簽章 • 申請書留存備查 8
申報種類 申報種類 • 實物申購 • 實物買回 • 集合實物申購 •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限PD自營ETF專戶) • 實物申購並賣出受益憑證 • 實物買回並賣出股票組合 •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並賣出受益憑證(限PD自營 ETF專戶) 9
申報資料查驗 申報資料查驗 • 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 查驗申報之股票現股數額,達實物申購規定數額 − 已持有股份(已對市場完成交割者) − 或加計借券 − 或加計前一營業日及當日普通交易之買進餘額 • 實物買回 實物買回 查驗申報之受益憑證現股數額,達50萬單位或其 整數倍 − 已持有數額(已對市場完成交割者) − 或加計借券 − 或加計前一營業日及當日普通交易之買進餘額 10
價金預收 價金預收 • 申請人如以前一營業日及當日普通交易之買 進股票(受益憑證)餘額應付ETF實物申購 (買回) ,PD應於申請日收取其買進餘額( 得為整戶買賣淨額)所需支付之價金 • PD亦得於接受委辦時,先行依實物申購/買 回清單所計算之現金差額、現金替代及其他 相關費用或款項進行預收 PD得另於往來之交割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以專戶辦理 11
撤銷申請書 撤銷申請書 • 申報時間(15:30)截止前申報 • 製作「指數股票型基金實物申購/買回之 撤銷申請書」 • 申請人(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境外僑外人 得委由其代理人)簽章 • 撤銷申請書應留存備查 12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一)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一) 資訊透明: •每天公布實物申購買回清單 •每15秒即時計算並發布每單位參考淨值 ETF價格 > ETF價格 < > 淨值 < 淨值 •參與證券商(或投資人) •投資人買賣下單時簽具「同 日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 憑證及其表彰股票組合申報確 認書」 •T日買入ETF表彰股票組合加計 T-1日前之買進餘額達申購規定 •在市場上賣出ETF •須為現股買賣 •T日09:00~15:30申報實物申購 •T+1日繳交現金差額 •T+2日完成實物申購ETF •參與證券商(或投資人) •參與證券商(或投資人) •投資人買賣下單時簽具「同 日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 憑證及其表彰股票組合申報確 認書」 •T日買入ETF加計T-1日前之買 進餘額達買回規定 •在市場上賣出ETF表彰股票組 合 •須為現股買賣 •T日09:00~15:30申報實物買回 •T+1日繳交現金差額 •T+2日完成實物買回股票組合 •T日買入ETF表彰股票組合 加計T-1日前之買進餘額達 申購規定 •在市場上賣出ETF •T日下午1:30~3:00申報實 物申購 13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二)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二) • 受託 受託: 確認申請人單日買賣額度 製作「同日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 憑證及其表彰股票組合申報確認書」由 申請人簽具後,PD留存備查 PD申報申請人帳號、進行實物申購或 實物買回套利(自營亦一併申報) 接受買賣下單 14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三)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三) • 投資人完成套利 投資人完成套利 製作實物申購並賣出受益憑證或實物買回並賣出股票組合之 「指數股票型基金實物申購/買回申請書」 申請實物申購或實物買回,並辦理相關作業 電腦申報當日已賣出之受益憑證或股票,及其數量 • 自營商完成套利 自營商完成套利 製作實物申購並賣出受益憑證、實物買回並賣出股票組合或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並賣出受益憑證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實物 申購/買回申請書」 申報實物申購或實物買回 電腦申報當日已賣出之受益憑證或股票,及其數量 • 賣出實物申購(買回)之ETF(股票),於 T+2日完成交割及實物申購/買回作業後,如有 餘額轉撥至其集保帳戶 15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四) 買賣辦法第十二條之套利交易(四) 未完成套利交易 未完成套利交易:當日買進股票組合(ETF)餘額或加 計原持有、前一日買進餘額、借券 (ETF)之數量,其數 量未達實物申購(買回)規定,無法申請實物申購( 買回) • 賣出成交部分處理方式如下 賣出成交部分處理方式如下: 投資人賣出之ETF當日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賣出 投資人、自營商:得於當日或次日逕依本公司營業 細則第109條第4項規定申報借券,但不列錯帳統計 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買進部分比照一般交易相關規定辦理 買進部分比照一般交易相關規定辦理 16
集合實物申購 集合實物申購 • 至多三人,其中之一得為PD • 利用各自帳戶共採同一申請書編號辦理 • 申購對價之股份:除PD自行辦理部分得以前 一日或當日之買進餘額交付外,其餘申請人 須以已持有股份或借券交付 • ETF分配:按各(支付股份申請日收盤市值+ 現金差額)之比率,最後一交易單位歸支付 現金差額者 • 完成實物申購取得受益憑證後,方得申報賣 出 17
原受限法令不得持有或賣出之處理 原受限法令不得持有或賣出之處理 • 申請人原受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金融控股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持有特定股票 例外:因投資ETF執行申購買回而持有金控公司股份 • 申請人原受限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於執 行庫藏股期間不得賣出特定股票 • 經各法規主管機關函示得因進行ETF實物申購/ 買 回而可暫時 暫時持有或賣出該特定股份 • 本公司得通知PD轉知投資人就該特定股份進行必 要之處理,PD應於通知日告知申請人,並記錄辦 理情形回報本公司 • 自營商不另通知,應自行控管,以免觸法 18
以金控法 以金控法38條之子公司為例 條之子公司為例 實物申購或完成套利 實物申購或完成套利 實物買回或完成套利 實物買回或完成套利 1.實物申購後,扣除以當日母 公司股票申請轉換ETF後尚有 餘量,產製報表通知PD,轉 知申請人處理(依金融局規 定,須持續出售,直至不再 持有為止。否則一個月內辦 理變更登記) 2.自營商ETF專戶,請注意須 自行控管 1.實物買回取得股票,扣除當 日賣出母公司股票後尚有餘 量,產製報表通知PD,轉知 申請人處理(依金融局規定 ,須持續出售,直至不再持 有為止。否則一個月內辦理 變更登記) 2.自營商ETF專戶,請注意須 自行控管 19
自營商之 自營商之ETF專戶 專戶 • 帳號:777777-7 • 開立方式:由PD檢附參與契約、指數股票型基 金核准募集函及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等影 本向本公司申請 • 自行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實物申購/買回作業之 證券與其他必要之撥轉,及相關買賣 • 得持有因發行認購(售)權證避險需要而持有 之相同標的股票 • 必要時,得持有後補成分股 • 不得買進有價證券後逕行轉撥至受買賣價格申 報限制之自營商其他帳戶,亦不得接受自營商 其他帳戶撥轉入有價證券後逕行申報賣出 20
PD自營商建立種子基金 自營商建立種子基金 • 未開設 未開設ETF買賣專戶前 買賣專戶前 一般標的指數成分股:普通戶買進 認購權證標的股票:避險專戶買進 執行實物申購:將標的指數成分股轉撥至ETF專 戶辦理 • 開設 開設ETF買賣專戶後 買賣專戶後 標的指數成分股:統一由ETF專戶買進 執行實物申購:可將普通戶及認購權證避險專戶 之標的指數成分股轉撥至ETF專戶,與ETF專戶 之股票合併辦理 21
參、相關單位辦理實物申購 參、相關單位辦理實物申購 /買回之作業程序 買回之作業程序 22
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買回流程 買回流程 • 參考公布之實物申購/買回清單 • 接受符合對價內容之股票組合或ETF申報 • 彙送投信事業審理 • 受理結果利用本公司主機連線及網路供 PD查詢,PD轉通知申請人確認並留存資 料備查 • 投信事業無論核准與否,均應申請日通知 本公司,據以利用本公司電腦系統供PD 查詢 23
本公司圈存作業 本公司圈存作業 • 將接受申報之股票組合(受益憑證)明 細,彙送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辦理 圈存 • 本公司將圈存結果,傳送投信事業, 並利用本公司電腦系統供PD查詢 24
相關款券收付及撥轉 相關款券收付及撥轉 • 款項交收:保管機構應於T+1日完成,款 項包括現金差額、現金替代、保證金及 其他相關費用 • 保管機構應於T+2日前完成實物申購(買 回)之受益憑證(股份)撥轉作業 • 申請人於完成實物申購/買回後,若尚可 收取現金者,保管機構應於完成實物申 購/買回作業後,即將上述款項匯撥予PD 轉交申請人 25
簡報完畢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