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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說明會簡報.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9 9 年 月 日. 簡 報 大 綱. 計畫緣起 計畫目標 實施策略 實施流程 年度推動重點 實施方式 聯絡方式. 一、計畫緣起. 資料來源:行政院科顧組. 我國研發資源環境兩大缺口: 1.高級研發人才配置不均- 依據科技統計要覽2007年版:我國研究人力資源共計126,168人,博士級有26,369人(含博士生), 其中72.1%(19,021人)集中於學界 2.產學研發資源配置連結不足- 學界研發: 47.0%基礎研究、39.8%應用研究 、13.3%技術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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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說明會簡報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99年 月 日
簡 報 大 綱 計畫緣起 計畫目標 實施策略 實施流程 年度推動重點 實施方式 聯絡方式
一、計畫緣起 資料來源:行政院科顧組 我國研發資源環境兩大缺口: 1.高級研發人才配置不均- 依據科技統計要覽2007年版:我國研究人力資源共計126,168人,博士級有26,369人(含博士生),其中72.1%(19,021人)集中於學界 2.產學研發資源配置連結不足- 學界研發:47.0%基礎研究、39.8%應用研究、13.3%技術開發 企業研究:0.5%基礎研究、 20.2%應用研究、79.4%技術開發
二、計畫目標 中小企業 學界 高階人才與研發能量 產業研發與升級轉型 由法人建構產學研平台 協助學界能量導入產業界 產學研合作平台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 建立產、學、研價值推動平台,以「產業需求」為導向, 透過「診斷計畫」,初期導入學界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解決即時技術問題並建立研發之觀念與能量, 藉由三方的合作,逐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以協助企業升級轉型。
三、實施策略 診斷計畫 個廠短期顧問 業者研發能量提升與研發投入 研提診斷計畫 學界研發能量投入 研發與技術需求 法人技術能量支援 高階人才與研發能量 產業研發與升級轉型 法人-由金屬中心結合傳統產業創新聯盟(AITI)等近10所法人共同組成 • 由學界專家研提「診斷計畫」,審查通過後擔任中小企業短期(最長6個月)顧問。 • 診斷計畫定位為產學初期合作計畫,透過學界研發能量導入達成中小企業投入研發與提昇產業競爭力的目標。 • 結合法人能量擔任平台角色,協助產學間初期媒合及後續相關技術能量支援。
四、實施流程 • 實施流程 法人強化計畫訪視,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學校與金屬中心簽訂參與合約 參與學校 計畫管考 No 廠商與專家資料庫 中小企業 確認簽約 審查 結案 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 研提診斷計畫 Yes 計畫執行 專家學者 遇爭議事項,法人能量立即介入協助處理,確保輔導成效 發掘優良案例,結合學研力量,深化輔導成效 由法人單位協助中小企業與專家之媒合
五、年度推動重點 • 99年度推動重點產業 • 受貿易自由化負面影響之產業(ECFA): (1)內需型;(2)勞力密集、競爭力較弱;(3)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 • 工業局所提供之敏感性產業:毛巾、寢具、織襪、毛衣、內衣、泳裝、成衣、木竹製品、中草藥、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用藥、陶瓷、石材、製鞋、袋包箱、電器等17項;若項目有所調整時依經濟部工業局公佈項目為準 • 偏遠/地方特色產業-離島、偏遠及農業縣市 • 傳統/弱勢中小企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 • 工業區廠商-以傳統產業聚集為主之工業區 • 未曾申請政府研發補助計畫、首次參與產學合作或未進駐學校育成中心之中小企業 • 本年度ECFA敏感性產業預計將達60%
六、實施方式 • 申請資格 廠商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企業。 (1) 製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2)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2. 廠商具研發意願與需求,同意依本須知之相關規定參與專家所研提之診斷計畫,以協助廠商進行產業技術問題診斷及諮詢。 專家資格 於全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具專任教師(包含如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或專任研究員資格 專家應確認所屬學校已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合約,否則暫不受理診斷計畫提案。
六、實施方式 • 分區原則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金屬中心) 北部聯絡窗口 (金屬中心) 中(含東) 部聯絡窗口 (塑膠中心) 南部(含離島)聯絡窗口 (金屬中心)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0縣市 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等8縣市 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等7縣市 註:診斷計畫相關提案請依學校所在縣市送各區聯絡窗口申請
六、實施方式 • 學校參與方式 學校應於提案前由學校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約書」,同意該校教師參與本計畫。 學校協助事項: 合約為總約型態,學校簽約前不接受專家提案及後續審查。 有關合約簽辦相關事宜請統一與總計畫辦公室聯繫 聯絡人:齊治芬小姐 TEL:02-23918755 # 107 • 設立聯絡窗口,協助辦理計畫申請、請(撥)款及結案等相關事宜。 • 管控提案專家資格及該校通過診斷計畫之額度。
六、實施方式 • 申請方式 • 登錄:凡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專家與廠商,均應於提案前於本計畫網站進行登錄,登錄網址:http://sita.stars.org.tw/ • 提案方式: • 自行提案-專家或廠商可逕行尋求合適對象,由專家研提診斷計畫書。 • 登錄媒合-由本計畫依據廠商技術需求,提出媒合建議並協助廠商找尋合適專家,雙方交流後由專家研提診斷計畫書,經由媒合提案者於申請時併附媒合訪談記錄。 • 專家研提診斷計畫書後,由專家所屬學校統一彙整後送本計畫申請。 • 提案相關內容須經廠商同意(廠商須簽署同意書)
六、實施方式 • 申請文件 1.診斷計畫書- 1式5份(至少1份正本且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方式提供) 2. 證明文件: • 廠商: •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 依公司法登記者: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或經濟部核准函影本 • 依商業法登記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資料列印結果 • 或地方政府核准函影本。 • 廠商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401 、404 、405表單) • 合作同意書 • 專家:無(請學校確認專家須為現職專任教師)
六、實施方式 • 申請期限 本計畫自即日起開放接受學校提案申請,並以每月25日為當月收件截止日,開放之期限依網站公告為準,凡有意提案之學校可將申請案件逕送各區收件窗口辦理申請作業。 本計畫採逐月審查,額滿為止,本計畫得視提案及預算情形適度公告調整期限或停止收件。 考量年度重點協助產業,99年度第一階段提案自即日 起至6/25止,本計畫再視提案情形進行調整。
六、實施方式 • 審查方式 1.原則以「書審」方式進行 2.審查項目包括文件審查、資格審查及計畫審查等三項 3.計畫審查項目 (1)計畫診斷項目是否屬產業技術範疇 (2)專家專長與廠商需求之契合度 (3)診斷工作項目是否明確,相關規劃是否合宜 (4)診斷計畫規劃對廠商之效益 4.計畫執行期限依審查委員決議,最長6個月
六、實施方式 • 計畫內容 診斷計畫執行時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與服務,以協助廠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專家每月至少臨廠2次以上,協助廠商解決問題,並執行診斷計畫相關規劃,並記錄相關工作項目及成果,以為結案報告參考資料。 於計畫期間內,建議專家能參與「專家交流會」,以熟悉本計畫暨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相關事宜。 廠商除非特殊考量以接受專家1次輔導診斷為限;專家最多以診斷2家廠商為限。
六、實施方式 • 費用-診斷費用 1.診斷費用每月以12,000元計,計畫最長執行期限6個月,依審查核定執行期限計算,由本計畫全額負擔 2.由學校依據診斷計畫之審查結果填具診斷費用申請表並開立相關請款單據函送本計畫辦理診斷費用之申請 3.相關費用採一次撥付予學校,學校可一次或分期撥付予執行診斷計畫之專家,本計畫所撥付之相關款項,由學校全數撥付該校執行計畫之專家(不得抽取相關管理費用)。 4.北、中(東)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六、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1/3) • 為鼓勵專家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若專家因執行診斷計畫進而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經審查通過者申請輔導費用(若診斷計畫未能研提通過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者將無此費用)。 • 申請條件:診斷計畫執行期間提出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並獲通過者得於接獲政府研發補助計畫核定通知文件後提出輔導費用申請; 年度輔導費用之申請須於99年11月30日前完成,否則概不受理。 • 申請文件: • 輔導費用申請表 • 研發補助計畫書摘要表影本 • 計畫申請文件影本 • 計畫核定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北、中(東)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六、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2/3) 適用之研發計畫: (一)經濟部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Phase 2計畫(SBIR)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Phase 2計畫(ITAS)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計畫: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三) 教育部計畫: 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通過核定之計畫其政府補助款金額須達100萬元(含)以上
六、實施方式 • 費用-輔導費用(3/3) 輔導費用之核撥: (1)申請經濟部相關計畫者,每案由本計畫支付新台幣 60,000元整,另廠商須支付專家新台幣30,000元整(廠商自付額部分應於提案時具結同意支付,本計畫不介入廠商付款事宜) (2)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者,每案由本計畫支付新台幣60,000元整。
六、實施方式 • 結案 專家應於診斷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含成果摘要表)由學校統一送各區聯絡窗口備查 2. 結案報告內容應經其所診斷之廠商同意認可-廠商簽署結案同意書 3. 若專家診斷期間因故須中止診斷計畫執行,經廠商同意後以現況結案,已撥付診斷費用須按比例繳回本計畫,並視廠商意願另行推派專家或由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廠商完成診斷作業
六、實施方式 • 注意事項 診斷計畫內容以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產業技術輔導診斷為主(含文化創意產業中之設計及數位內容產業)。 因應貿易自由化對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敏感性產業、規模較小、偏遠、離島、傳統弱勢產業及工業區廠商,將優先協助。 廠商同一技術內容已於本計畫或其他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執行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專家與廠商若有利害關係或涉及利益迴避問題者,應主動告知並迴避。 同一學校通過之診斷計畫案,不得超過該校所有專任教師總額之20%。
六、實施方式 6.有關輔導費用之核發,依各校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準,先申請通過者優先核發,本計畫得視計畫經費運用情形公告停止本項輔導費用申請。 7.專家及廠商雙方若因個別因素無法完成診斷計畫者,應主動通知各區計畫作業辦公室,經查證若為廠商因素者,原則不得再次接受提案;若屬專家因素者,原則年度內不得再行提案。 8.計畫執行期間內,若發生爭議或須本計畫協助處理之事項,可填具申訴/意見申請表,計畫作業辦公室得適時介入並調整,必要時將視個案情形報請審查會議進行處理及裁定,雙方不得異議。
七、聯絡方式 計畫網站:http://sita.stars.org.tw/ 北區收件窗口(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地址: 10072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2樓 金屬中心企劃推廣專案組 電話:02-23918755 分機108 傳真:02-23914822 聯絡人:吳濟宇 先生 E-mail:genki@mail.mirdc.org.tw 中(含東)區收件窗口 地址:407台中市工業區38路193號 塑膠中心企劃部企劃特案組 電話:04-23595900 分機235 傳真:04-23508014 聯絡人:倪靜怡 小姐 E-mail:naomini.ni@pidc.org.tw 南(含離島)收件窗口 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金屬中心傳統產業專案辦公室 電話:07-3513121 分機3618 傳真:07-3517926 聯絡人:黃沁瑀 小姐 E-mail:kiwi9420@mail.mird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