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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解读

宪法学解读. 主讲人:何勇强 2012 年 4 月.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 一节 宪法的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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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宪法学解读 主讲人:何勇强 2012年4月

  2.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 一节 宪法的词源 古代中国曾有“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出现,其含义主要有: 1、指一般的法律、制度。例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例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例如,《唐韵·集韵·韵令》中的“悬法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来源于西方英文( constitution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3. 第二节 宪法的特征 一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立法依据和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4. 2、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如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8年的《权利法案》,法国1791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苏俄的1918年宪法(把《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2、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如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8年的《权利法案》,法国1791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苏俄的1918年宪法(把《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 3、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且后者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权力与权利博弈)

  5.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宪法的根本地位决定了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正如毛泽东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6. 第三节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7.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第一节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革命导师毛泽东指出: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 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 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曾说:一部宪法既不是靠个人机敏也不是靠个人的聪明来完成的,人的机敏和聪明只是宪法的助产士,——宪法是由全能的历史完成的。

  8.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9. 二、 早期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 1、英国宪法的产生。英国号称“宪政母国”。英国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和革命的不彻底 性,使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国家,同时在形式上英国宪法也成为不成文宪法。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判例的构成。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

  10. 2、美国宪法的产生。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2、美国宪法的产生。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3、法国宪法的产生。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1789年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人权宣言》)颁布,它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宣布了资产阶级的自由、

  11. 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另外,1918年《苏俄宪法》颁布,标志着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它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12. 第二节 我国的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 一、中国宪法的产生及历史。

  13. 二、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 88,93,99,04。教材P32-34

  14.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则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其特点 是稳定欠灵活。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其特点与前者相反。

  15.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其奉行的是主权在君原则。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其奉行的是人民主权原则。 协定宪法是指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是国会 与路易·菲力蒲国王共同颁布的。

  16. 二、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宪法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书面宪法与现实宪法 列宁: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17.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普遍性 2、特殊性 3、最高性 4、抽象性

  18.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其构成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其构成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19.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 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0. 人民主权思想的核心是: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人民主权思想的核心是: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

  21.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人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行之”。

  22. 2、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马克思: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到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朝鲜宪法规定“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士兵和劳动知识分子”。实质上即主权在民。

  23.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人权(humen rights ; rights of man)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人权口号是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24. 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25.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26. 2、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朝鲜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7. 简述基本人权原则的内容。 人权(humen rights ; rights of man)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人权口号是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28. 第四节 法治原则 一、法治原则的涵义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Rule of Law),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总之,“法治”是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即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

  29. 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在内容上体现为: 第一,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国家机关职权依法授予、依法行使。 第五,司法独立。

  30. 2、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第五条还专门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31. 第五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涵义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汉密尔顿: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杰弗逊:世界上每一个政府都带有人类弱点的某种痕迹,带有腐化堕落的某种胚芽,运用狡智便能发现,居心叵测便去发掘、培植和助长。任何政府如果单纯托付给人民的统治者,就一定蜕化,所以只有人民本身才是政府的惟一可靠的保护人。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32. 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则 分权原则也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

  33. 第一,美国式。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其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对议会负责。 第二,英国式。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也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其特点是由议会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第三,法国式。半总统半议会制。其特点是加强总统的权力,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权力重心由立法转移到行政。

  34. 2、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体现为监督原则 监督原则是巴黎公社首创。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公社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恩格斯指出:公社一开始就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不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

  35.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主要从两方面规定监督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主要从两方面规定监督原则。 第一,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进行规定。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如我国宪法第77条和第41条的规定。 第二,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进行规定。如我国宪法第3条和第135条的规定。

  36. 第四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1、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 Constitutional norms),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2、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Constitutional relations),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37.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根本性。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2、最高权威性。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3、原则性。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纲领性。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相对稳定性。指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38. 三、宪法的正文 1、宪法正文的总则 宪法正文的总则也称总纲,总则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识制度条款等。 2、宪法正文的分则 宪法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实体内容。一般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实施与监督,以及过渡性条款等内容。 3、宪法正文的附则 宪法的附则,也称为“补则”或“最后规定”,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

  39. 四、我国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上看,属于成文宪法体系,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的设置。 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看,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

  40. 第五章 宪法与宪政 第一节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它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

  41. 二、宪政的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二者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42. 第二节 中国宪政建设的条件 一、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 三、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 宪法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文化土壤里,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有关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制度、学说和观念的总和。 四、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五、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43. 第六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说 一、 国家性质的概念 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列宁: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政治学上,国家性质和国家本质、国体是同义语,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

  44. 二、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无明文规定。一般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笼统的语言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大都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45.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以上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宪法从国家政权、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三方面反映之。

  46.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第一、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 第二、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 第三、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

  47.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第6、7、8、9、10条)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三)正确理解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1、18条) (一)个体经济。 (二)私营经济。 (三)外资经济。 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序言、第14、6、15条 (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及其实现途径 (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8. 第七章 国家形式(上)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说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宏观政权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的具体化。政体是较高层次的政权构架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初级的、较低层次的政权构架概念。

  49.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君主政体又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政体有分为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皆为共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都为人民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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