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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与监控

兽药残留与监控. 古 德 祥 中山大学昆虫学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 提 纲. 前言 (有关概念) 兽药残留的来源 1.1 畜禽防治用药 1.2 饲料添加剂中兽药的使用 1.3 食物保鲜中引入药物 1.4 无意中带入的污染 2. 畜禽用的抗微生物药与问题 3. 抗寄生虫剂 4. 激素与其他生长促进剂 5. 兽药残留的控制. 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 ① 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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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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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兽药残留与监控 古 德 祥 中山大学昆虫学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

  2. 提 纲 前言(有关概念) • 兽药残留的来源 1.1 畜禽防治用药 1.2 饲料添加剂中兽药的使用 1.3 食物保鲜中引入药物 1.4 无意中带入的污染 2. 畜禽用的抗微生物药与问题 3. 抗寄生虫剂 4. 激素与其他生长促进剂 5. 兽药残留的控制

  3.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 ①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②兽用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③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4. 畜牧生产和兽医临床上使用的抗微生物制剂(抗生素和化学治疗剂)、驱寄生虫剂、激素类及其他生长促进剂等,目的是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改善饲料转化率和提高畜禽繁殖性能。这些物质都有可能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畜牧生产和兽医临床上使用的抗微生物制剂(抗生素和化学治疗剂)、驱寄生虫剂、激素类及其他生长促进剂等,目的是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改善饲料转化率和提高畜禽繁殖性能。这些物质都有可能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 • 兽药残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s)指动物用药后,任何可食动物源性产品中所含有的原型药物或/和其代谢产物,以及与兽药有关杂质的残留。

  5. 残留总量(total residue):食用动物用药后,其药物残留的原型或/和全部代谢产物的总和。 • 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食品动物用药后,允许存在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μg/kg)

  6. 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又称停药期。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至允许被屠宰或其产品(如乳、蛋)被允许上市的间隔时间。 • 药物饲料添加剂: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搀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混合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7. 1. 兽药残留的来源 1.1 畜禽防治用药 20世纪30年代磺胺类,40年代青霉素用于乳牛疾病的治疗。改革开放后,兽用抗生素用量大增。如果用药不当,或不遵守停药期,则药物就在动物体内发生超标的残留,而污染动物源性食品。

  8. 1.2 饲料添加剂中兽药的使用 1943年美国用青霉素发酵废渣作饲料来喂猪,发现比普通饲料喂的猪生长更快。1946年又发现添加少量链霉素,能促进雏鸡的生长。之后所有抗生素发酵都被用作禽畜的饲料添加剂。长时间使用,药物残留在动物体内,而使动物源食品受到污染。 驱寄生虫剂在禽畜业广泛使用。

  9. 20世纪50年代起,英美在牛的饲养中采用雌性激素已烯雌酚和已烷雌酚,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禽畜日增体重提高10%以上,饲料转化率、瘦肉率也有提高,带来的经济效应十分可观,滥用动物促生长激素相当普遍。20世纪50年代起,英美在牛的饲养中采用雌性激素已烯雌酚和已烷雌酚,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禽畜日增体重提高10%以上,饲料转化率、瘦肉率也有提高,带来的经济效应十分可观,滥用动物促生长激素相当普遍。

  10. 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错误地将克伦特罗(瘦肉精)作为饲料添加剂,引起“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错误地将克伦特罗(瘦肉精)作为饲料添加剂,引起“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 2001年11月13日广东河源市市民,因吃“瘦肉精”猪肉,400人中毒。之后顺德市因食用“瘦肉精”猪肉,630村民中毒;在信宜也毒倒530人。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桐庐等地,中毒事件 8起。

  11. 1.3 食物保鲜中引入药物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在食品(如牛奶、鲜鱼)中直接加入某些抗微生物制剂,不可避免地造成药物污染。 1.4 无意中带入的污染 食品加工中,有些操作人员为了自身预防或控制疾病而使用某些抗生素(如出口虾仁中检出氯霉素事件)。

  12. 2. 畜禽用的抗微生物药与问题 • 抗生素是指由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经过培养而得到的产物,或化学半合成的相同或类似物,在低浓度下对细菌、真菌、立克氏体、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特异性微生物有抑制生长或杀灭作用。 • 合成的化学药物,如磺胺类、呋喃类在低浓度下也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统称为抗微生物药。

  13. 已使用的抗生素有: 青霉素类(青霉素、苄青霉素、阿莫西林等);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噻呋等); 四环素类(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等);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螺旋霉素、北里霉素等) 多肽类(杆菌肽、维吉尼亚霉素); 氯霉素; 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等); 呋喃类

  14. 动物疾病或预防疾病使用抗菌素。如奶牛50%以上有亚临床乳腺炎,在非泌乳期使用长效抗生素,急性乳腺炎时,泌乳期也得使用抗菌素生素。使用抗生素的奶牛所产的牛奶与其他牛奶混合销售,必然出现抗菌素生素残留问题。动物疾病或预防疾病使用抗菌素。如奶牛50%以上有亚临床乳腺炎,在非泌乳期使用长效抗生素,急性乳腺炎时,泌乳期也得使用抗菌素生素。使用抗生素的奶牛所产的牛奶与其他牛奶混合销售,必然出现抗菌素生素残留问题。 蜜蜂为防病使用抗生素很普遍,如使用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造成了蜂蜜中抗生素残留问题;甚至违法使用氯霉素,已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

  15. 化学药品磺胺类,广泛用于人和动物的多种细菌性疾病。因磺胺类能被迅速吸收,24小时内就可在动物肉、蛋、奶中残留。化学药品磺胺类,广泛用于人和动物的多种细菌性疾病。因磺胺类能被迅速吸收,24小时内就可在动物肉、蛋、奶中残留。 • 禽畜食物的抗生素残留,对消费者可能引起潜在健康问题。

  16. (1)毒性、致敏性与超过敏反应 抗生素和磺胺类造成牛奶和食品的污染可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轻者过敏皮疹,重则是致命性过敏休克。氯霉素可导致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链霉素可引起药物性耳聋。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降低,析出结晶可引起肾脏的毒副作用。 (2)增加革兰氏阴性杆菌的致病性 畜禽饲料长期使用抗生素,可使某些细菌突变为耐药菌株,给人畜的某些感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带来困难。 (3)改变肠道菌群的微生态 致生理功能紊乱

  17. 3. 抗寄生虫剂 • 抗寄生虫剂是指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包括驱虫剂和抗球虫剂等。 • 驱虫剂主要驱除蠕虫(蛔虫、吸虫和绦虫等)。最常用的驱虫剂是越霉素A和潮霉素B两种抗生素。更多的是人工合成的化学品:①苯丙咪唑类(如噻苯咪唑、丙硫苯咪唑、康苯咪唑、氟苯咪唑等);②吩噻嗪、哌嗪、咪唑并噻唑(如苯硫氨酯、左旋咪唑、噻吩嘧啶、甲噻嘧啶等)

  18. 球虫病是养禽业中造成损失最大的疾病。幼年动物在感染初期用抗球虫剂是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法。药效最高的是聚醚类抗生素,如莫能霉素、盐霉素、拉沙洛西钠、马杜霉素、甲基盐霉素等。人工合成的有氨丙啉、二甲硫胺、氯氢吡啶(克球酚)、尼卡巴嗪等几十种。球虫病是养禽业中造成损失最大的疾病。幼年动物在感染初期用抗球虫剂是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法。药效最高的是聚醚类抗生素,如莫能霉素、盐霉素、拉沙洛西钠、马杜霉素、甲基盐霉素等。人工合成的有氨丙啉、二甲硫胺、氯氢吡啶(克球酚)、尼卡巴嗪等几十种。 • 使用某些有机磷(如敌百虫、敌敌畏、哈萨克罗松、驱虫磷等)、拟除虫菊酯类作为驱寄生虫剂,用于厩舍杀虫或经口直接用药,都可造成农药残留问题。

  19. 苯并咪唑类和硝基呋喃类驱寄生虫剂,可持续地残留于肝脏,并对动物具有潜在的致畸性和致突变性。1973~1974年发现丁苯咪唑对绵羊有致畸作用,多数胎儿骨骼畸形。1975~1982年先后发现苯咪唑 、丙硫咪唑有致畸作用;洛硝哒唑有很高的致突变性。残留于食物中的氯氢吡啶(克球酚)和某些雌激素具有致癌作用。

  20. 4. 激素与其他生长促进剂 • 促生长激素通常包括: ①生长激素 脑垂体分泌的蛋白质激素,促进蛋白质合成和脂肪分解来促进动物生长 ②性激素 包括雌性激素(雌二醇、已烯雌酚、已烷雌酚、甲地孕酮、雌烯酮等)、雄性激素(丙酸睾丸素、氯睾酮) ③甲状腺素,类甲状腺素及抗甲状腺素; ④人工合成的蛋白质同化激素,可促进动物脑下垂体生长激素的分泌。

  21. 动物源食品中的激素残留,会危及消费者健康,其中性激素和甲状腺素类对人类危害最大。儿童食用含有生长激素和已烯雌酚的食品,可导致性早熟。激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会产生系列其他健康问题。如导致内分泌相关肿瘤、生长发育障碍、出生缺陷和生育缺陷等。动物源食品中的激素残留,会危及消费者健康,其中性激素和甲状腺素类对人类危害最大。儿童食用含有生长激素和已烯雌酚的食品,可导致性早熟。激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会产生系列其他健康问题。如导致内分泌相关肿瘤、生长发育障碍、出生缺陷和生育缺陷等。 已烯雌酚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判断为对人有致癌作用。 玉米赤霉醇(zeranol)、克仑特罗(clenbuterol,瘦肉精)等人工合成、具有同化作用的增强剂,使动物组织发生重新分布,瘦肉增加和脂肪减少,如在食品中残留,会造成许多中毒事故。

  22. 5. 兽药残留的控制 5.1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办法》,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未经批准的治疗药物 2001年11月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畜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条例第五十条:凡含有药物的饲料添加剂,均按兽药进行管理。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按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及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23. 条例第五十一条 药物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将药物制成预混剂。预混剂应规定载体、稀释剂和分散剂的品种。生产企业应将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按兽药制剂的申请程序,有关部门批准发给批文号后方准生产。 第五十二条 预混剂有效成分的配方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规定停药期的,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 第五十三条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兽药标准的规定。由两种以上药物制成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药物配伍规定。

  24. 家畜、家禽防病治病,应限制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量。家畜、家禽防病治病,应限制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量。 • 允许作为预混剂(premixes)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二硝托胺、马杜霉素铵、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甲基盐霉素、金霉素、黄霉素、安普霉素等60多种。 • 我国将抗生素和驱寄生虫剂从饲料药物添加剂名单中去除,归入兽药管理。对需要使用抗菌素的,应该研制兽用抗生素,使其与人用抗生素分开;混合使用几种抗生素,以减少细菌的耐药性问题。

  25. 欧盟规定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 A类:禁止使用的药物 二苯乙烯类:已烯雌酚、双烯雌酚、已烷雌酚 抗甲状腺剂:巯基尿嘧啶、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 固醇类激素:群勃龙、甲基睾酮、去甲睾酮、醋酸氯睾酮、炔诺醇、4-氯-睾丸-4-烯-3,17-二酮、甲基勃地酮、16-β-羟基-司坦唑醇、氯地孕酮、美仑孕酮、甲地孕酮、甲孕酮、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雌二醇、睾丸酮、孕酮、雌烯酮、丙酸睾丸素、强地松龙

  26. 羟基苯甲酸内酯: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 β-兴奋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马布它林、溴甲烷丁特罗、克伦丙罗 其他:硝基呋喃类(呋喃唑 酮、硝基呋喃妥因、硝基呋喃酮、呋喃它酮); 洛硝达唑、氨苯砜、氯霉素、二甲硝咪唑 、秋水仙碱、氯丙嗪、甲硝唑、马蔸苓

  27. B类:允许使用但有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药物 抗微生物药(抗生素、磺胺类); 驱虫剂; 抗菌素球虫剂; 氨基甲酸酯类及拟除虫菊酯类; 非类固醇抗炎药; 其他药理性物质 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如下表

  28. 表 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29.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病人的正常用药,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病人的正常用药,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①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②性激素和促性腺激素,如已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炔诺醇、炔诺醚、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醇、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含卵泡刺激素、黄体生成素);

  30. ③同化激素,如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 ④精神药品,如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苯巴比妥、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⑤抗生素滤渣(抗生素工业废料)

  31. 5.2 允许使用的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按安全期使用 治疗用药需要凭兽医的处方购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如果没有规定休药期的药物,需要有28天以上的间隔期。

  32. 5.3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标准 1994、1997和1999年农业部先后发布发《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规定了101种兽药的使用品种及在靶组织的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

  33. 2002年农业部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CAC)、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欧盟(ENEA)和美国(CFR)的规定对我国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分为3部分:2002年农业部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CAC)、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欧盟(ENEA)和美国(CFR)的规定对我国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分为3部分: 一是批准使用的但是要控制残留限制的兽药(列表的有114种); 二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ND)的兽药(19种); 三是其他未批准的兽药(欧美已批准的60种)。 删除的药物(5种);增加的13种。

  34.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35. 续表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36. 续表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37. 续表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38. 续表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39. 续表 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μg•kg-1或 μg•L-1)

  40. 动物性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ND)的药物

  41. 5.4 建立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国家监督控制体系,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①成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和实验室检验;②制定食品监督工作计划,国家赋予执行机构权力,由专业人员成立国家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③对兽药和/或化学药物实行登记制度;④制订管理兽药的程序,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及其样品检测;⑤制订兽药制造、销售、使用的法规; ⑥制定与健康有关的兽药残留的动物源食品采样程序与细则;⑦选择残留分析方法;⑧对检验实行质量控制;⑨实行对生产者和兽医的培训,指导用药和预防食品残留超标方法。

  42.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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